2019.1.11. 國道警察工作危險性高!依據提案,行政院昨日核定「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從今年1月起國道警察勤務加給由增加35%─#每月增加約3000元!
我們原住民鄉親擔任警察工作者,佔警察同仁相當高的比例。因此過去我便不斷質詢指出,針對警察人員高危勞的工作性質,應更全面且健全的提高警察現職福利、待遇加給、退休給付。
光是107年,我便持續質詢要求各部會落實警察人員「薪俸、退休撫卹、危險加給」保障。
而天財與內政委員會的委同仁們在去年12/5的時候,便要求內政部全面檢討「針對各工作型態的警察同仁,依據不同的危險型態,給予個別的加給」以徹底、完整保障警察的權益。
▶然而,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中,「不僅有國道警察,還包含航空警察、鐵路警察、港務警察、保安警察等」。因此,這也便是我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一再叮嚀的:
內政部不要頭痛醫頭,對於各類型工作勤務的警察同仁之薪俸、退休、撫卹、加給等各項權益,皆應該要全盤檢討。
▶今天是一小步,未來我們還有更多要繼續努力!以落實所有警察人員及消防人員之「薪俸、退休撫卹、危險加給」保障!
消防人員警勤加給表 在 高雄市議員曾俊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二屆第七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
高雄經濟岌岌可危,市議員曾俊傑今天(15日)進行總質詢,要求市府做好包括水電土地人才等的準備,才能有效招商引資,吸引人潮回流高雄,他強調市府要提出因應方案,不要再自我感覺良好。
市議員曾俊傑表示,觀光旅遊業範圍包含有飯店、餐飲、交通、購物等廣大市場,可以說是經濟指標,但高雄去年有14家旅館關閉,市場現有13家旅館待價而沽,有直接關門拋售、7家邊做邊等買家上門、甚至蓋完後不敢開張等狀況。
市議員曾俊傑說,高雄市去年統計飯店數高達417家,超過兩萬間房創下歷史新高,但住房率從103年最高峰的將近71%,到去年下探到61.7%,創下7年新低。
面對不景氣的觀光旅遊業,市議員曾俊傑要求市府提出因應方案,不能放任業者自生自滅,他表示高雄市即將進入高齡社會,旅館業者可以轉型成為養護中心、老人公寓等,市府應該輔導有意業者轉型。
代理市長許立明表示,將由觀光局當窗口,全力協助相關業者共渡難關。
市議員曾俊傑表示,市府要做好水電土地人才等準備,才能吸引產業進駐,讓人潮回流高雄,他同時要求市府掌控華邦電進駐高雄的進度。經發局長李怡德則表示,華邦電預定在中秋節過後舉行動土典禮。
市議員曾俊傑也要求市府調降路邊停車費收費標準,他表示高雄市不管是收費金額、收費時段、收費日期,都是六都中最高的,他質詢這個議題一年多,但交通局始終敷衍,大玩數字遊戲。
市議員曾俊傑說,市府應比照其他城市,推動例假日停止路邊停車收費、縮短收費時段、將計時每小時收費30元降為20元、以計次代替計時等調降方案。
許立明代理市長回應說,市府停車目標是路外為主、路邊為輔,會在不違背這個目標下進行檢討。
市議員曾俊傑也關切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與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議題,他強調這就是俗稱的「首都加給」,高雄市警消同工卻不同酬,無法如其他城市一樣享有首都加給,市府應儘速編列。
許立明代理市長表示,首都加給預估一年高達6億元,市府正在找財源支應,但也希望中央能訂定統一標準,不要讓各縣市互相競爭。
此外,市議員曾俊傑也關切高雄市鐵路地下化完工後的議題,他要求市府要及早規劃,將火車站附近商圈整合起來,配合高雄新火車站的啟用再造當地繁華,而民族陸橋汽車道雖然不拆除,但老舊情形與新建廊道景觀格格不入,要求市府編列預算進行拉皮美化工程。
消防人員警勤加給表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道悲劇後政府可以做的事情
一、檢討現行勞基法。
陸姓駕駛連上22天班、輪班間隔不足11小時、未有七休一、七天工時超過12小時。
然而,依據現行勞基法規定,若雇主黑心,聲稱有開過勞資會議、經勞資協商,除了工時超過12小時違法,其餘部分,皆是合法。這正是去年反對勞基法修惡的主因。別忘了,去年林美珠才說,連上24天班不違法。
因此,限制賴清德口中的「惡意班表」還是得回到法律。不能只期待徐國勇所說「台灣多數好老闆」。一個壞老闆,一個疲勞駕駛,四個家庭的瓦解,豈是檯面政治人物承擔的起?
二、違反勞基法的罰鍰提撥給員工。
是次該貨運公司被勞工局罰鍰三百萬。錢給國庫,身故的三人都拿不到。倘若是司機自己出意外,家人也拿不到這筆錢。
疲勞駕駛也好、許多剝削與過勞的案例,公司被罰了數萬元到百萬,員工一毛沒拿,反被開除。是此事件的公司,過去以來累計被罰鍰32萬,卻依然故我,何故?
剝削賺的比罰款多,且被罰後成本增加、心懷怨恨、更加苛扣員工。
建議政府,應研擬讓違反勞基法的罰鍰,提撥一定比例給被剝削的員工本身、或者成立過勞傷亡基金。一方面讓員工勇於檢舉,二方面讓老闆計算,罰款也是給員工,不如直接合法給員工加班費、省得惹麻煩。
三、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輿論認為,應多以科技設備輔助,莫讓警察在國道身陷險境。內政部回應經費不足。
國道公路警察局預算逐年下降,業務經費自103年的兩億一千九百萬砍到到105年的一億五千多萬;設備經費從八千九百萬砍到七千多萬,更將近砍了兩千萬元。但近年的執法成本如教育訓練交通執法研究案等卻不斷增加。
現況下,很多基本的警車器械維護更新、警局水電都捉襟見肘,談何所謂高科技設備?
在一般縣市政府,交通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警察機關得以改善設備。
然而現況國道交通違規罰鍰一年約有二十億。53%上繳國庫、17%給公路建設基金,30%給處罰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卻無法從中分配到預算以彌補與日俱增的設備費及業務費缺口。
因此,應該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四項規定,讓國道警察局得以分配比例,用以保障警方執法與安全權益。
四、預防勝於治療,修正亡羊補牢的心態。
昨日內政部宣告增加國道公路員警危險加給。待行政院核定實施。
然而,從去年事故以來,訴求在警界已一再被提起,卻置若罔聞。若非此次新聞太大,內政部怎會動作?
同樣的,國道員警的執勤點的修正改善、是否在兩公里處便放置發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標誌、警示燈,反光錐筒等,警界呼籲多次,目前我們覺得合理的安全防護設備竟然都沒有。
再者,如員警的加班過勞問題,執勤上限100小時的規定原本是防止超時工作的美意,如今卻成了剝削的工具。警察與消防人員當月超勤加班超過100小時者,機關即可不核發加班費,只能換嘉獎或休不到的補休!
不論是勞工或是警察,許多保護機制都是呼籲良久、再三請求,無奈政府置之不理。預防勝於治療,政府應通盤檢討現有對各行各業的工作權益及安全防護,莫再待出人命了再檢討,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