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時力黨團提出主要訴求:
1. 警消人員應有協商權、有團結權,呼籲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工會法要逕付二讀盡速立法。
2.超勤津貼各縣市應統一,消防員每月動輒300-400小時的工時,但加班費核發卻因《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框定有100小時的上限,對此,時代力量主張必須針對消防人員的工時立法予以保障。
3.明年預算應讓國內每一個冒著自己生命危險的打火弟兄都至少要有兩套基本配備。
4.廢除警大條例,避免實務經驗上不一定較有經驗的警大畢業生,卻在現場直接負擔指揮權。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主要訴求:
1.納入事業單位與雇主救災責任與刑責。
2.納入退避權,當火場的變化實在難以預測的時候,能不能不進入搶救或是採取其他戰術。
3.火災鑑定應包含消防員死傷成因調查,未來希望能有公正第三方進入協助消防局,檢討為何人員會殉職與受傷。
4.化學品申報機制或廠區內防災的狀況中,納入吹哨者保護制度。當廠內員工發現廠區不安全時,能否在獲得保障與機密隱密的狀況進行舉發,這非常重要!
時代力量黨團將在七、八月時召開公聽會與各地區說明會,這一連串的行動是為了接下來九月的會期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持續推動修法真正落實權益保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根據2017年消防署統計資料,六都消防機關當中以新北市人力不足情形最為嚴重,消防人力配置比高達1:1857人,一人扛近兩千人生命,消防員工作負擔非常重。 2.公務員平均每月法定工時176小時;然而,消防員在「勤二休一」(連續值勤48小時、休息24小時)的輪班制度下,消防員月總工時竟高達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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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8-05-29
「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5/29)早召開「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黨團會後記者會,與會者包含立法委員 黃國昌、徐永明、高潞以用 Kawlo Iyun,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秘書長朱智宇。主持人高潞以用說,多年來警消人員組工會的權益一直遭受剝奪,警消人員常因人力編制不足或勤務繁重而有過勞或因公殉職的狀況。外界常說「今天辦公祭,明天就忘記」,對於他們的付出跟心血常常都是被大家忽視的。在法制上警消人員仍然是勞動行為,因此時代力量在過去就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今天也與警消人員共同訴求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工會法要逕付二讀盡速立法、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時代力量並承諾將在六月成立聯合修法小組,於七、八月召開修法公聽會及各區說明會,並於九月將修法版本送入立院,持續進行修法改革保障警消權益。
總召徐永明表示,聽聞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協商,要將基層警消人員最高年功俸提高一級,也就是增加薪給。這個方向時代力量黨團是支持的,只可惜到現在時代力量都還沒看到協商版本與詳細內容是什麼,徐永明說,如果是玩真的,不要只是昨天放話,版本趕快提出,時代力量將會進行嚴正考量。
徐永明強調,相關有兩點,第一,警消人員應有協商權、有團結權。第二是關於超勤津貼,這部分非常荒謬,中央補助一萬二,可是各地方政府再往上加碼就看各地有沒有這個經費,北市一萬二加碼到天花板一萬七,嘉義則因縣長表示「比較窮」所以只能加一千元,消防人員同樣辛苦超時工作,在北市可拿到一萬七,在嘉義只能拿到一萬三,請問這樣的標準從何而來?所有消防人員的辛苦和風險是一樣的,沒有理由有地方的差異,時代力量也訴求今天能將工會法修正案逕付二讀。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說,關於消防法修法的訴求,第一點納入事業單位與雇主救災責任與刑責。第二點是納入退避權,當火場的變化實在難以預測的時候,能不能不進入搶救或是採取其他戰術。第三點是火災鑑定應包含消防員死傷成因調查,這是從新屋大火到高雄氣爆一直訴求的,台灣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針對消防人員殉職進行任何檢討或者調查,然而這在國外其實非常常見,因為一個消防人員的殉職關乎到整個制度是否存在疏漏,或是裝備產生哪些瑕疵,這些問題不只是關於消防制度的,甚至在這次敬鵬大火都可以發現,為什麼有移工會擠在廠房裡休息?這些員工不論是上班或是休息時間都在高風險的場所裡,導致消防員要用以命換命的方式來拯救這些移工的生命。因此,往後火災鑑定委員會不應再只是檢討火災為何發生,而是要檢討為何消防人員會殉職或受傷,才有辦法檢視到國家的防災機制是否有做好,或者搶救時的消防戰術是否出問題,才有檢討機制,而不是如同目前的處理方式,消防人員殉職時,消防局內部自己開了搶救報告的會議、自己做成了結果。未來希望能有公正第三方進入協助消防局,檢討為何人員會殉職與受傷。最後,希望在整個化學品申報機制或廠區內防災的狀況中,納入吹哨者保護制度。當廠內員工發現廠區不安全時,能否在獲得保障與機密隱密的狀況進行舉發,這非常重要,因為在現在的勞資關係中做不到這件事,廠區內的員工會因憂心暴露身分而不敢舉發,希望相關單位能將此納入考量。
朱智宇也論及超勤加班費的問題,現在北市領一萬七,雲林領一萬三,二三級的縣市只領到一萬二,也就是中央補助的基本上限。希望同樣都在加班費時數一百個小時的上限縣市,不要有不同的加班費基準,而是在人員工作時數相同的狀況下應有實報實銷,也希望加班費中央統一發放,而不是由地方縣市來分別決定。如果中央政府認為防災是一體的,聘雇的公務員不應因各縣市而有所差別的話,至少從領加班費的統一開始做起,由中央補助各地方縣市,不要讓各地方因財政狀況讓消防員或民眾成為次等公民。朱智宇表示,對於現在各縣市要提高超勤加班費的作法持肯定態度,但同時希望中央釋出善意,不要再限制只有六都可以提高到一萬七,而是中央政府直接補助到各縣市應有的上限的加班費。
朱智宇也強調組工會的重要性,不論是修改消防法、爭取超勤加班費、檢討火場殉職,這些都關乎於是否有強而有力的工會組織、有沒有法律保障擁有協商與爭議權的組織,如此一來當在與政府談《消防法》的修法、加班費的爭取、工時的縮減時,才會有個後盾,而不會因現行《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法律框架受限,因為裡面明定警察與消防的事務不能被討論,因此修改《工會法》、開放基層警消人員組織工會,賦予實質協商權利才能有效且根本的改善基層警消的問題。
黃國昌委員說,此外還有兩點是時代力量在過去這個會期中不斷持續關心且推動的改革。第一部分是關於消防員誇張的工時,從每月300多小時開始起算到400多小時,不管勤一休一或勤二休一離譜的超級高工時,目前竟是透過內部的行政規則來達成,這違反任何法治國家所應遵行的基本原則。時代力量認為,關於消防人員的權益保障必須另外透過專門針對消防人員的立法工作,對最高工時的部分做明確規範,否則沒有法制基礎而允許行政機關透過行政規則便宜行事,制定可說是舉世罕見的超高工時,對於權利的保障絕對不充足。第二部分,時代力量再次呼籲,明年預算應讓國內每一個冒著自己生命危險的打火弟兄都至少要有兩套基本配備。黃國昌並表示,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不管內政部長或消防署長都承認這是非常基本且合理的要求,既然如此,請內政部與消防署明年清楚編列這項預算,讓消防弟兄應有的基本配備無虞,特別是過去消防署花了幾十億採購根本沒辦法使用的設備,這些責任必須一併追究。對於這種高額貪腐的採購弊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卻無視於消防弟兄在第一線的打火現場保護生命安全所需最基本需要的設備,連這都沒辦法滿足的話,消防署會對不起所有消防弟兄。
高潞以用委員則表示,時代力量將會持續關心警消人員的權益,並從六月起展開一連串的行動。時代力量將在六月與基層警消人員成立聯合修法小組,並處理以下幾點:第一、廢除警大條例,避免實務經驗上不一定較有經驗的警大畢業生,可以在現場直接負擔指揮權。第二、改革工時規範,目前勤一休一、勤二休一的法源只是《消防勤務實務要點》,另外每月加班費核發以100小時為上限的法源也只是《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應立法專門處理改善消防人員的工時問題。第三、改革懲處制度,目前公務人員懲處可全年功過相抵,但警消人員是全年只要記滿18之申誡就解雇,也沒有比較好的救濟制度。時代力量黨團將在七、八月時召開公聽會與各地區說明會,這一連串的行動是為了接下來九月的會期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持續推動修法真正落實權益保障。
徐永明再次強調,希望今天工會法逕付二讀。各黨團除了照顧警消薪資增加外,更重要的是警消人員的團結權與協商權,希望各位保障與提升警消利益不要做半套,希望下會期能有修法版本提出,也希望各黨團支持。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8-05-29
「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5/29)早召開「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黨團會後記者會,與會者包含立法委員 黃國昌、徐永明、高潞以用 Kawlo Iyun,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秘書長朱智宇。主持人高潞以用說,多年來警消人員組工會的權益一直遭受剝奪,警消人員常因人力編制不足或勤務繁重而有過勞或因公殉職的狀況。外界常說「今天辦公祭,明天就忘記」,對於他們的付出跟心血常常都是被大家忽視的。在法制上警消人員仍然是勞動行為,因此時代力量在過去就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今天也與警消人員共同訴求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工會法要逕付二讀盡速立法、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時代力量並承諾將在六月成立聯合修法小組,於七、八月召開修法公聽會及各區說明會,並於九月將修法版本送入立院,持續進行修法改革保障警消權益。
總召徐永明表示,聽聞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協商,要將基層警消人員最高年功俸提高一級,也就是增加薪給。這個方向時代力量黨團是支持的,只可惜到現在時代力量都還沒看到協商版本與詳細內容是什麼,徐永明說,如果是玩真的,不要只是昨天放話,版本趕快提出,時代力量將會進行嚴正考量。
徐永明強調,相關有兩點,第一,警消人員應有協商權、有團結權。第二是關於超勤津貼,這部分非常荒謬,中央補助一萬二,可是各地方政府再往上加碼就看各地有沒有這個經費,北市一萬二加碼到天花板一萬七,嘉義則因縣長表示「比較窮」所以只能加一千元,消防人員同樣辛苦超時工作,在北市可拿到一萬七,在嘉義只能拿到一萬三,請問這樣的標準從何而來?所有消防人員的辛苦和風險是一樣的,沒有理由有地方的差異,時代力量也訴求今天能將工會法修正案逕付二讀。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說,關於消防法修法的訴求,第一點納入事業單位與雇主救災責任與刑責。第二點是納入退避權,當火場的變化實在難以預測的時候,能不能不進入搶救或是採取其他戰術。第三點是火災鑑定應包含消防員死傷成因調查,這是從新屋大火到高雄氣爆一直訴求的,台灣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針對消防人員殉職進行任何檢討或者調查,然而這在國外其實非常常見,因為一個消防人員的殉職關乎到整個制度是否存在疏漏,或是裝備產生哪些瑕疵,這些問題不只是關於消防制度的,甚至在這次敬鵬大火都可以發現,為什麼有移工會擠在廠房裡休息?這些員工不論是上班或是休息時間都在高風險的場所裡,導致消防員要用以命換命的方式來拯救這些移工的生命。因此,往後火災鑑定委員會不應再只是檢討火災為何發生,而是要檢討為何消防人員會殉職或受傷,才有辦法檢視到國家的防災機制是否有做好,或者搶救時的消防戰術是否出問題,才有檢討機制,而不是如同目前的處理方式,消防人員殉職時,消防局內部自己開了搶救報告的會議、自己做成了結果。未來希望能有公正第三方進入協助消防局,檢討為何人員會殉職與受傷。最後,希望在整個化學品申報機制或廠區內防災的狀況中,納入吹哨者保護制度。當廠內員工發現廠區不安全時,能否在獲得保障與機密隱密的狀況進行舉發,這非常重要,因為在現在的勞資關係中做不到這件事,廠區內的員工會因憂心暴露身分而不敢舉發,希望相關單位能將此納入考量。
朱智宇也論及超勤加班費的問題,現在北市領一萬七,雲林領一萬三,二三級的縣市只領到一萬二,也就是中央補助的基本上限。希望同樣都在加班費時數一百個小時的上限縣市,不要有不同的加班費基準,而是在人員工作時數相同的狀況下應有實報實銷,也希望加班費中央統一發放,而不是由地方縣市來分別決定。如果中央政府認為防災是一體的,聘雇的公務員不應因各縣市而有所差別的話,至少從領加班費的統一開始做起,由中央補助各地方縣市,不要讓各地方因財政狀況讓消防員或民眾成為次等公民。朱智宇表示,對於現在各縣市要提高超勤加班費的作法持肯定態度,但同時希望中央釋出善意,不要再限制只有六都可以提高到一萬七,而是中央政府直接補助到各縣市應有的上限的加班費。
朱智宇也強調組工會的重要性,不論是修改消防法、爭取超勤加班費、檢討火場殉職,這些都關乎於是否有強而有力的工會組織、有沒有法律保障擁有協商與爭議權的組織,如此一來當在與政府談《消防法》的修法、加班費的爭取、工時的縮減時,才會有個後盾,而不會因現行《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法律框架受限,因為裡面明定警察與消防的事務不能被討論,因此修改《工會法》、開放基層警消人員組織工會,賦予實質協商權利才能有效且根本的改善基層警消的問題。
黃國昌委員說,此外還有兩點是時代力量在過去這個會期中不斷持續關心且推動的改革。第一部分是關於消防員誇張的工時,從每月300多小時開始起算到400多小時,不管勤一休一或勤二休一離譜的超級高工時,目前竟是透過內部的行政規則來達成,這違反任何法治國家所應遵行的基本原則。時代力量認為,關於消防人員的權益保障必須另外透過專門針對消防人員的立法工作,對最高工時的部分做明確規範,否則沒有法制基礎而允許行政機關透過行政規則便宜行事,制定可說是舉世罕見的超高工時,對於權利的保障絕對不充足。第二部分,時代力量再次呼籲,明年預算應讓國內每一個冒著自己生命危險的打火弟兄都至少要有兩套基本配備。黃國昌並表示,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不管內政部長或消防署長都承認這是非常基本且合理的要求,既然如此,請內政部與消防署明年清楚編列這項預算,讓消防弟兄應有的基本配備無虞,特別是過去消防署花了幾十億採購根本沒辦法使用的設備,這些責任必須一併追究。對於這種高額貪腐的採購弊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卻無視於消防弟兄在第一線的打火現場保護生命安全所需最基本需要的設備,連這都沒辦法滿足的話,消防署會對不起所有消防弟兄。
高潞以用委員則表示,時代力量將會持續關心警消人員的權益,並從六月起展開一連串的行動。時代力量將在六月與基層警消人員成立聯合修法小組,並處理以下幾點:第一、廢除警大條例,避免實務經驗上不一定較有經驗的警大畢業生,可以在現場直接負擔指揮權。第二、改革工時規範,目前勤一休一、勤二休一的法源只是《消防勤務實務要點》,另外每月加班費核發以100小時為上限的法源也只是《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應立法專門處理改善消防人員的工時問題。第三、改革懲處制度,目前公務人員懲處可全年功過相抵,但警消人員是全年只要記滿18之申誡就解雇,也沒有比較好的救濟制度。時代力量黨團將在七、八月時召開公聽會與各地區說明會,這一連串的行動是為了接下來九月的會期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持續推動修法真正落實權益保障。
徐永明再次強調,希望今天工會法逕付二讀。各黨團除了照顧警消薪資增加外,更重要的是警消人員的團結權與協商權,希望各位保障與提升警消利益不要做半套,希望下會期能有修法版本提出,也希望各黨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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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辛苦打火救護
超時加班只換來一張紙
近日我們從桃園大火事件中,發現消防同仁長期執勤時數過高可能導致精神不佳,都將影響消防人員在火場狀況判斷、專注度等表現。
根據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超時服勤每人每日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以100小時為上限。每月加班費上限為一萬七千元。加班超過法定時數,並不會予其補休或支領加班費,只能換來一張記嘉獎的公文。每半年累計達50小時,記嘉獎1次,累計達100小時,記嘉獎2次;每半年以嘉獎2次為限。這般制度簡直是讓消防人員燒肝換來嘉獎,而且超勤所記的嘉獎幾乎人人都有。
我要求消防局長,應積極向中央爭取人力,盡速將台北市現有員額1,760名補足至預算員額1,819名,尤其台北市勤務需求極重,消防人力不足之不容忽視。補齊人力,讓同仁們的加班情形不再嚴重。
20180511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 警衛部門質詢「消防人員辛苦打火救護 超時加班只換來一張紙」質詢影片:https://youtu.be/POAbg7tDj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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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2017年消防署統計資料,六都消防機關當中以新北市人力不足情形最為嚴重,消防人力配置比高達1:1857人,一人扛近兩千人生命,消防員工作負擔非常重。
2.公務員平均每月法定工時176小時;然而,消防員在「勤二休一」(連續值勤48小時、休息24小時)的輪班制度下,消防員月總工時竟高達360-480小時。更離譜的是,如此嚴重影響生命健康的高工時規範基準,竟只是行政規則。
此外,根據《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加班費核發每月以100小時為上限,其餘加班時數只換到一張行政獎勵公文,非常不合理。
3.消防員長期人力、權益保障不足,2016年內政部委託研究亦建議建立專屬消防人事法制,我也要求內政部葉俊榮部長加速檢討,限制每月最高工作時數,並制定《消防人員人事條例》。
附註:
2018-5-7 內政委員會質:基層吃緊、高層緊吃:消防弊案追償
https://goo.gl/Pdr2bH
2018-4-30 內政委員會質詢:消防人力及基本裝備檢討
https://goo.gl/Cqw113
2016-4-11 財政委員會質詢
https://goo.gl/T9xP6Q
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 在 各縣市超勤換補休公文回函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本會於11月向全台各縣市消防局及消防署發函要求依〈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八、超勤補休及獎勵:消防人員超時服勤者,消防機關得視人力及勤業務需要 ... ... <看更多>
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 在 [新聞] 大法官認警消海巡超勤違憲法健康權 的推薦與評價
內政部2007年發布的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等規定是否適當,相關機關應在超時服勤補償事項框架性 ... ... <看更多>
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 在 [新聞] 大法官認警消海巡超勤違憲法健康權- 看板TPC_Police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195507?utm_source=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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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大法官認警消海巡超勤違憲法健康權 3年內修正
針對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和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超勤補償案,釋字785號解釋今出爐
,其中公務員服務法沒有對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設定服勤時數合理上限
,也沒有補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和健康權,大法官認定有規範不足之違憲。內
政部2007年發布的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外勤消
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等規定是否適當,相關機關應在超時服勤補償事項框架性規範
訂定後檢討。
像是消防員等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超時服勤的補償、服勤時數,有未獲適當評價與補償
之虞,大法官也認為影響服公職權,與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有違,相關機關3年
內應修正。
本案源於高雄市消防員張家偉、前消防員徐國堯認為勤務時間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
(勤一休一)超時服勤不合理,2012年10月24日向機關申請調整勤務時間為每日8小時、
作成職務陞任為組員或科員的行政處分、給付加班費或准許休假,但3項請求都遭否准。
張、徐曾就人事行政事務事件提行政訴訟,當時兩人分別為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隊員、警
正四階隊員,他們主張消防為社會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機關,消防機關得全年無休,為健
全制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權,消防員應受憲法保障。
張等人主張,以每日8小時、每月最多100小時,且最高1萬7千元為超勤加班費支給上限,
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也與支給要點第5點規定相牴觸云云。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消防
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勤務細部實施要點、高雄市政
府消防局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等規定未於法不合,駁回兩人上訴。
徐國堯2014年9月因被記42支申誡,遭消防局免職,他認為是曾率眾遊行,爭取消防員工
時權益才受迫害,提行政訴訟爭取復職,但最終敗訴。徐國堯主張消防員應比照一般公務
人員,周休2日,每天上班8小時,每天最多加班4小時,國定假日要休假。2012年8月31日
在杉林分隊任職時,他率眾遊行,為消防員爭取減少工時。徐指控,消防局因他號召遊行
,視為頭痛人物,2014年5至7月,以「各種理由」對他記42支申誡,累計申誡達2大過程
度再將他免職。
釋字785號解釋審查的客體共6項,包含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週休二
日實施辦法、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勤務細部實施要點、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
發要點等。大法官認為有權利就有救濟,公務員權利受違法侵害或主張其權利必要時,原
即可依法提相應的行政訴訟,這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無違。
大法官認為「勤一休一」與憲法法律保留原則、服公職權和健康權無違,但大法官也要求
相關機關於框架規範訂定前,仍應基於憲法健康權最低限度保護要求,就外勤消防人員服
勤時間和休假安排有關事項,像是勤務規劃和每日勤務分配是否於服勤日中給予符合健康
權保障的連續休息最低時數,隨時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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