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利川Coupang物流中心大火,目前建築只剩骨架還在悶燒
主要是整棟建築內結構複雜,真的能佈水線只有一條能進出
建築內250名員工全部平安撤出, 但一名消防隊員進入火場目前仍失蹤,這棟建築本身是物流中心裡面存放大量紙箱與包材,連水線都沒辦法佈,真的消防隊員進入這樣地方不知道怎麼救.
我記得曾看過台灣一則新聞,消防隊員都是背著自己的神主牌在救火,真心覺得建築物的公共安全真的不能忽略,且救災設備要齊全.
此外大家出入大型場所或自身常進出的場所也要隨時了解安全通道在哪?另外也不要去堆放雜物在安全通道上,很多錯誤都是人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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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法 堆放 雜 物 在 文青懶媽的簡單生活提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輕簡生活提案】
03 | 火神的眼淚,我幫你擦乾
#宅在家救台灣
#好劇推薦
懶媽追完了近期公視推出的熱血劇碼 #火神的眼淚。看的過程中,真的是傷心又生氣。
不尊重專業的普通人只是擾人,但不尊重專業卻握有大權的人,卻會傷人。
在Netflix上有人評論寫得很好,就是我們在開口前,都該退一步看事情。
/
►邱漢成破門事件◄
破門救援是他的職責,因為不破門可能會延誤分秒必爭的救援時間。但未經屋主同意破門若是一場烏龍,卻可能會吃上官司。
對家屬或當事者而言,若真有事故發生,卻因遵照SOP而造成人員損傷,是不願負起責任、是枉顧人命。
但若只是烏龍一場,消防員的破門而入反而成是侵犯人民財產。
►如果今天的我們,都各退一步、換位思考◄
不只想到自己的個人考量,也想想對方也有職責所在,也許就能少了些彼此之間的磨擦。
/
感想太多,我想,也許就從我們自己能夠做到的部份,減輕消防人員的負擔。懶媽整理出五點,能降低火災風險的作法,歡迎大家跟我分享你們想到的作法。
① #安裝住警器
其實就跟買保險一下,都是為了發生事故時,能即早預警應變,即時逃生避難。
只要人能事先逃出火災現場,也能儘早通知消防隊來進行滅火,相對便能降低人員財務的損失風險。
② #減少家中無用裝潢
裝潢材料大多是塑膠、木材、油漆,又會利用布簾、地毯、掛畫等進行裝飾點綴,但這些東西大多是易燃物。
除了裝修時慎選裝潢材料、進行阻燃處理,若能減少可能的易燃物品(家具、家飾、雜物),在沒有東西可燒的狀況下,自然能降低火勢延燒、難以撲滅的可能。
③ #斷捨離不需要的物品
雜物除了讓人心情很差之外,在火災中通常是造成傷亡的幫兇。
#火災三元素,火源(如:電線走火、忘關爐火)、可燃物(雜物)、氧氣(空氣)。
雜物除了成為大火的燃料,更會造自己在逃生上的不易。
火場通常因為濃煙密佈,所以會造成視線不清,若是逃生途中雜物過多,難免可能會被絆倒或者撞傷。
又或者,大部份的人會將雜物堆積在緊急逃生出口,在逃生過程中,若因這樣的狀況造成搶救困難,實在於己無利。
④ #維持梯間通暢
住在公寓或大樓的居民,常會自動將家中的雜物間延伸到樓梯間。
火災逃生時不能搭乘電梯,梯間的雜物不只增加逃生風險,堆放的雜物也會不利消防人員的消防佈線,無法事半功倍撲滅火勢,最後的輸家只有自己。
⑤ #更換老舊電器電線延長線
為什要更換舊的電器、電線等呢?
空氣中難免有濕氣,濕氣會腐蝕插座與插頭,鏽蝕會阻礙電流的通行,產生電阻。電流通過的路徑上只要出現電阻,都會被轉成巨大熱能,釀成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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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西沒壞就丟很浪費欸!
大家難免會覺得這些東西明明還能用,為什麼得更換,不是浪費錢?
說實話,更換電器、電線、延長線,除了能保平安,也跟逢年過節花錢點平安燈、平日燒香拜佛一樣,順道求個心安。
/
⦿ 不知道大家火神的眼淚看了沒呢?
還沒看的,一定要看看哦。就像生跟死,不是天與地的距離,火災與你,也許也沒有想像中那麼遙遠。
就像為自己或家人買保險,不是看衰自己,而是為了保障自己與最愛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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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法 堆放 雜 物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歷史上的今天0119】論情西餐無情大火 33人枉送命|不敵數位 柯達聲請破產
✍️1993年1月19日:臺北論情西餐廳發生大火,斷送33條人命、21人輕重傷;起火點在門口吧台,室內不是沒有逃生門,而是逃生門被堆放雜物,整個給堵住了。
論情西餐廳與1995年臺中衛爾康西餐廳的64人喪命,都是臺灣消防史上的重大悲劇;從1990年到1993年的短短4年內,大臺北地區發生6起火災事故,共造成99人死亡,這些起火的餐廳、三溫暖,幾乎都不合法,論情西餐廳更疑似遭人縱火,但始終沒有抓到原兇。
✍️2012年1月19日:全球家喻戶曉的相機及軟片巨擘、百年老店美國伊士曼柯達公司,早在1975年便發明第一台數位相機,卻終於不敵數位化浪潮,聲請破產保護。
穿越時空60秒:http://udntime.piee.pw/3b54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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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屬於建管單位處理消防單位只是協助查報,能夠開罰單的權力也是來自於建管處. ... 大樓裡俗稱的走廊、逃生梯、電梯口等,只要有堆放任何雜物,都可以通報消防局 ... ... <看更多>
消防 法 堆放 雜 物 在 [情報]走廊,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 看板NTU_BOTDorm 的推薦與評價
親愛的各位舍胞
請勿將雜物放在走道
為維護公共空間之整潔及不影響消防逃生動線,請勿將私人物品 ,
(如:鞋、鞋架(櫃),傘 及其他雜物)放置在公共走道,傘具用品掛置消防器材上,
(逃生指示燈,滅火器),窗臺上等處待晾乾後 ,請盡快收納至您的房間內
管理中心將於近日會前往復查
消防防器材及窗臺若有損壞,需依價賠償修復費用喔 謝謝您的配合!
https://www.n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216367&groupId=14007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修改日期: 100.02.25
問:
(走廊) 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答:
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 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
防火巷弄。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為公寓大廈共有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也不可以為約定專用 部分,住戶不可以據為私有。
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堆放雜物或鞋櫃,於火災、地震發生時更影響阻礙逃生通道,
容易造成傷亡。
依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
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
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如果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放雜物或鞋櫃,
可以按下列方法處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
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萬元以
上2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若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依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處以罰鍰後,
仍不改善或續犯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 改善者,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之決議,
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
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如果住戶在火警發生時,堆放雜物或鞋櫃已阻塞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的生命、
身體或健康者,依據〈刑法〉第189條之2第1項後段規定「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
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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