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大家一起來!
自1965年聯合國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台灣於1966完成簽署,每年的3月21日即成為「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呼籲人不分種族,應享有平等和尊嚴。
臺灣,有著豐富多元的美麗族群;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會持續為打造族群友善環境、符合平等、自由、多元、正義與民主努力,落實《消除種族歧視公約》精神,接軌國際,也邀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一同為更美好的台灣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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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台灣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50日凌遲換來的團圓
王如玄/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9月2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防控能量,兼顧人道人倫需求,進一步開放國人持有團聚證的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本報系資料照/記者楊雅棠攝影
中秋節前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總算宣布讓僅持有團聚證的陸籍配偶入境來台團聚。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來,政府以防疫為由,對分離在海峽兩岸的陸籍配偶及子女而言,是用將近二五○個日子的煎熬、拆散,換來身心俱疲的中秋團圓。
今日的團聚,並非是政府的恩德,而是他們在大熱天下跪地懇求,用血淚爭取來的,他們的心痛與焦慮,早被無情政府傷害得體無完膚。連生離死別,見上病床榻的摯愛一面,都得一再跪求才能成行。
這是政府對人權的凌遲。在只有意識形態、存有偏見的執政者手裡,就連人民的基本權利都是如此刁難:
二月十一日下午,陸委會宣布基於家庭團聚及人道考量,開放持「社會考量專案長期居留證」或「長期探親證」之國人或陸配子女入境。隨即引來強烈反彈。晚間,指揮中心再度召開記者會,會中陸委會宣布國人或陸配子女不再一律准許入境,必須符合「未成年」且「在中國無人照顧」,才能申請專案審查回台。深夜,陸委會補充說明必須符合「未成年」、「在中國大陸親人無能力照顧」且「父母皆在台灣」三條件者,才允許向內政部移民署專案申請,經專案審查,再決定准駁,准予回台者須居家檢疫十四天。十二日,指揮中心宣布未來陸配子女若無中華民國國籍,一律暫緩來台。
七月十六日起:二歲以下小明可以入境。八月十三日起:六歲以下小明可以入境。十九日起:高中以下小明可以入境。廿四日起:開放陸生(含小明)入境。九月廿四日起:持團聚證陸籍配偶可以入境。
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新冠肺炎衝擊全球,擴大種族歧視,台灣的小明與陸配更是赤裸裸的歧視。政府不但未能善意和社會溝通,一句自己選擇的國籍自己承擔,將兩岸政治問題丟給無辜的孩子承擔。這類煽動對立語言的政治操作,讓台灣社會陷入沒有是非正義的仇恨情緒中。
台灣號稱人權進步國家,又是以簽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而成亞洲國家的性別平權典範。但是對待台灣人之子、台灣人母親的權利都能強行剝奪,難道人權也分顏色?
在這種施捨正義下,仍然有哭泣的角落。日前遇見一位陸籍來台工作人士,當初他携家帶眷來台工作,過年期間全家返陸過年,春節過後他回台工作,妻女多留大陸幾天,卻因為政府措施,妻女至今無法回台,女兒就學中斷,夫妻無法團聚。
骨肉不分離、家庭團聚是普世價值。兒童權利公約第九條規範兒童不與雙親分離之原則及例外,指出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政府恣意違背自己的公約施行法,下一次國家報告將面臨國際質疑。
這是一場政治防疫戰爭,陸配及子女,包括他們的台灣配偶及台灣父母,對抗的是政治病毒而非新冠病毒。政府以施捨的態度開放他們入境,實為人權侵害,希望大張旗鼓成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不會只是一塊掛在牆上的招牌。
縱然,中秋團圓了。但是,台灣人、陸配及其子女擔憂下一波疫情來時再被分離的心情,政府感受到了嗎?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台灣 在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OC(Taiwa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兩人權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 出爐啦✊】
#衝衝衝 🔥 蘇貞昌 院長
發表行政院提交的 #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
彙整這4年來以 #人權立國 台灣
在保障基本人權方面的進展
包括 #通姦除罪化 #亞洲第一同婚合法化 🌈
成立 #國家人權委員會
保障 #勞權 #居住權 #防制人口販運 等等
這份人權報告是由 #法務部 協調政府各部門起草
走在國際線上的 #魔法部 😎 則負責製作英文版
期盼繼續與 #理念相近國家 合作
跟 #國際人權團體 互動 🤝
我們知道還是有不少進步空間
政府願意提出報告
希望各界與國際一起檢視
也會努力在這條跑道上繼續堅持 💪
#盼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權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推動計畫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保障勞工權益 #居住權 #改善訴訟程序及收容人權利 #提升文化權 #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 為了落實聯合國1966年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規範,我國政府在2009年發布了兩公約施行法,健全人權保障體系,並每4年主動提交相關報告供國際人權團體審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分別在2012及2016年提交兩公約初次及第二次國家報告與共同核心文件,行政院在今年提交第三次國家報告。
📚 以下提供求知慾旺盛的外粉們延伸閱讀
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英文版 👉 https://reurl.cc/b58jgl
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指導小組會議紀錄 👉https://reurl.cc/O138oR
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紀錄 👉https://reurl.cc/NjoYnx
The Third Report on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was recently published by the Executive Yuan. Premier Su Tseng-chang gave a brief address on #Taiwan's progress on #HumanRights issues over the past four years, including the decriminalization of adultery, the legalization of #SameSexMarriage,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MOFA has published the English version in four volumes to facilitate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on human rights with our #LikeMindedPartners. Although a long path still lies ahead, we are proud of our progress and will continue to work hard to protect and promote human rights.
Download the English PDFs here: https://bit.ly/2CX5o4l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台灣 在 國家人權委員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 ...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 消除 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簡稱CEDAW),要求各國應確保女性能平等享有與行使各種權利和自由。 台灣 自願遵守 國際 人權 公約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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