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從標準顯然易見【尖鑿刺長毛只囚三個月,藏有噴漆罐卻囚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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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前曾以尖鑿襲擊長毛的瘋狂藍絲,不旦表明毫無悔意,更在莊嚴法庭裡刑事恐嚇指要殺死黃之鋒,法官卻表揚其為「熱愛社會」,結果法官終在今天判處三個月六日監禁刑期,不意外隨即被公眾質疑刑期過短。
二、這明顯只是法官縱容藍絲暴力的冰山一角,在連儂牆隧道斬人案裡,手足被刀插肺一度命危,法官反指被告「情操高尚」;還有深水埗的士司機撞斷少女腳案,以及西灣河交通警開槍案,律政司在法庭批出傳票後,都分別撤控。
三、甚至乎,連與抗爭完全無關的案件,如今年初發生的豪景花園虐畜案,在中學教師自首殘殺隻寵物後,律政司也不提起訴,縱容疑犯殺害動物,把這形容為放生也絕不為過,雙重標準根本是顯然易見。
四、但在另一邊廂,當抗爭者在背囊被搜出索帶和噴漆罐,就分別被判監五個月和十個月,更被指殺傷力大。律政司鍥而不捨地窮追猛打,已說明「具香港特色的司法系統」對待藍絲和手足根本差天共地,法官言論也超出基本常識。
五、沒錯,這就是如今司法制度的現實,不論是過往提及的未審先囚,以至法官雙重標準的判刑標準,還是批評警察證供不可信的法官遭調職,也再度引證制度嚴重傾斜既得利益。
六、當一個七百萬人的城市,從去年夏天至今已累積過萬人被捕、二千多位被告、過百手足在監房,還有十二人在大陸被扣,即每七百人就有一人曾被捕,比例極高。往日即使民主派裡也存有擁護司法體系和法庭判決的從政者,但當今也不再復見。
七、更讓人擔憂的是,最壞的情況尚未到來,如不少中國維權人士及其代表律師早就面臨未審先囚的處境,在審前調查已先囚多月,再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等方式軟禁,到底隔多幾多年後,香港會倒退至這種狀況?誰也說不準。
八、也許把當今司法體系的威脅,以這種點列方式列舉出來,某程度上在熱衷政治的同道當中,已視為舊調重彈。但我想縱然真相顯而易見,總是有人視而不見,只盼大家可以廣傳此文,增加普羅大眾危機意識,而非繼續活在「法治守護香港」的幻想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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