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發生了嘉義火車殺警案,引起社會大眾非常多的討論,而我們在傷痛氣憤之餘,是否還能做些什麼、補起一些制度的漏洞,讓 #憾事不要再發生 呢?
前陣子我質詢警察局,是否已提供第一線員警足夠的協助與訓練,讓員警可以做出適當的反應。
就以去年7月的火車殺警案為例,被告在案發前兩天,思覺失調症就已經發作;事件發生當時,精神狀況已經嚴重影響到他的認知與理解能力。如果員警在前往處理之前,就已經知道在 #面對精神不穩定的對象 時,該如何在現場與對方互動、 #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是不是就能避免這場憾事呢?
然而,目前警方卻少有這類型的訓練。
根據警察局的資料,去年警察局自行辦理的講習中,只有 #一場無劇本實際演練中的一項情境,是有關如何面對「精神異常或酒醉失控者」,去年僅針對種子教官進行訓練、且是由警方自行做為講師,#缺乏精神疾病專家與醫師授課。有辦理講習雖然好,但是在課程內容、深度、受訓率,都還有很大的加強空間。
我跟警察局長建議,我們可以參考美國的作法:美國有 #危機處理小組(crisis intervention team),訓練特定的警察人員、組成應對精神疾患對象的特殊小組,由精神醫學專業人士授課40小時,課程內容包含 #辨識症狀、 #對於不同精神疾患類型採取不同措施等,研究也證明完備的訓練,可以 #減少員警在面對精神病患危機事件所引發的傷亡 80%。
警察局做為基層員警的主管機關,應該要讓員警準備充份、對精神疾病有完整認識、有過相關訓練與經驗的狀況下,再去面對精神病患,才能夠讓員警做出當下最合適的決定。希望警察局更 #完善員警的教育訓練,悲劇發生過後,我們要一起把制度漏洞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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