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在我的總質詢中,花了不少時間確認一件事,處長說他打算修改入學辦法,未來總量管制學校額滿的話,第四順位的學生將直接轉介他校。
因為5/13、5/15教育處長不斷鬼打牆,我一直在等待他的答詢中,有沒有關於入學辦法的具體修改方向,但直到我總質詢後,我非常確定,他的方向只有維持現況的第二順位是要自有房屋所有權狀以及經公證的租約,另外就是不收第四順位的學生。
我是真的非常生氣。
目前我們的入學辦法,關於第四順位的學生,只有規定:「設籍該學區者」。在我們辦公室卯起來研究全台各縣市政府的入學辦法後,發現這樣的規定非常粗糙!的確無法避免寄戶籍生,的確要做更細緻的設計,才能落實居住事實的查核。
例如台北、基隆、高雄、宜蘭都有規定「同一門牌號碼以一人入學為原則」,但新竹縣沒有。
例如新北、苗栗、南投、高雄、澎湖規定,設籍時間要滿一定期間才有入學資格,但新竹縣沒有。
例如台北、雲林、台東規定,租約達一定的時間跟沒有達一定的時間會有先後順序的差別,但新竹縣沒有。
例如數不清的縣市,不只要看租約,還要進一步審查水費、電費繳費單,甚至怕租屋者不容易拿出自己名字的繳費單,所以可以要求看有線電視的繳費單,但新竹縣沒有。
例如新竹市也規定,外縣市的畢業生在總量管制學校額滿後,應轉介其他學校,也就是排除外縣市的國小畢業生,但我們新竹縣一樣沒有!
教育處長說,像東興國中排除第四順位的話,就可以少一百一十多位學生。但教育處長沒有說的是,如果我們按照新竹市這樣排除外鄉鎮的國小畢業生,我們同樣也可以少107位的學生。
有這麼多可以參考的修改方向,教育處長沒有先去看看那些方向,反而是直接跟大家說,第四順位的人就不要再排了。
我知道第四順位的確會有寄戶籍的學生,但同時,一定也有租房子但無法請房東公證,卻真正住在那裏的學生,如同我在質詢中提到的單親媽媽。
這樣的弱勢,就在處長沒有做功課的情況下,直接被排除在外,教育處這樣的修改方向,也等同在告訴孩子,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在我的總質詢完以後,有家長跑來說,非常訝異我為什麼要袒護第四順位的人?
第一,成功國中的問題,不是有沒有第四順位的問題,因為光是第二順位,就有兩百多位學生排不進去。所以真正的問題還是在於有沒有查核居住事實,也許水費單電費單拿出來,就會發現有些人只有置產,根本就沒有住在那,這樣也不應該念成功。
第二,教育處長在沒有研究全台入學辦法的時候,就直接要砍掉租屋又無法公證的人,是不對的。
因為明明有更具體、更細緻的方向,可以落實居住事實的查核,但直接把第四順位砍掉,根本就沒有解決寄戶口的問題,還直接排擠社會弱勢。
所以我要求,請教育處先去研究好,全台各地的入學辦法有哪些值得我們借鏡,相信「查核居住事實」才是大家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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