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筱菁議員公佈真相/再送紀律委員會】
#新竹縣議會有史以來第二次紀律委員會
#公開會議真相卻被送審?
🚮因為我在臉書公開程序委員會的內部事件,而導致國民黨議員目前連署提案送我再度參與紀律委員會。
#憲法保障民眾陳抗自由
✅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當天陳抗民眾連在周圍舉牌,乞求第一會議時室內開會的程序委員的一眼,還要被關窗與拉上窗簾。
#新竹縣政府與環保局疑似護航唯一投標廠商
縣政府與環保局徹底護航袒護台鎔公司,在公聽會漏洞百出、造假資料。而且目前這個案子中央🈲️環保署已經列入追蹤,暫停補助。
#縣民知的權益在哪裡
再次聲明,我在臉書這一篇的內容完全屬實,毫無虛假,如果公佈事件發生真相即送紀律委員會,❓到底新竹縣民「知道」的權益在哪裡❓
雖為內部會議,事實上是狠狠將陳情民眾的窗戶關起。我再次強調,對著民眾關上窗,就如同視他們的陳抗與意見如無物。
#最晚開直播 #最先關上窗
新竹縣議會已經是全台灣最晚開播直播的縣市,如果又要變成關上門審議,不給民眾陳抗機會的議會嗎 ? 此舉已經徹底違憲。
🔖🔖提案對我本人造成誹謗,說我與抗議民眾理應外合,完全是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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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筱菁對提案內容答辯:
1. 請問提案中的本會是屬於議會? 還是程序委員會?
2. 提案頁面第一段提到:「嚴重傷害本人的名譽並戕害本會民主殿堂聲譽」
#為張益生本人而開的紀律委員會
a.說我嚴重傷害張益生名譽,張益生本人已經提告,我靜待法院處理。請問紀律委員會對於議員間的私人事務可以介入處理嗎?請紀律委員會回應。#請問這個程序委員會是為張益生議員個人啟動嗎?
#公開議會關窗的事實
b.另外,請問當天程序委員會期間在新竹縣議會第一會議室是否有關窗拉窗簾行為?
如果有,那我公佈在臉書上的就是事實。
#從頭到尾沒說張益生護航廠商
#我是說張議員關窗
3. 在提案書的第二段中寫到:「其性質為議會之內部會議,本就不應對外開放民眾與會」,「余議員所為讓民眾誤以為本人是在護航投標廠商,此舉確係嚴重傷害了本人名譽」。
a. 新竹縣議會規則中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中第二款:
「本會議員違反議事規則,妨礙議事秩序或其行為有損本會名譽,由本會議員三人以上…」
請問在文章內提起張益生議員,符合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中的第五條的提案條件嗎?那是針對張益生本人行為做評論,並非對本會做評論。
🔥張益生議員對窗外舉牌抗議的民眾施行拉窗簾遮擋他們陳情的權益,中華民國憲法中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以非暴力的方式上街頭,進行陳抗,是憲法保障參與政治的權益。
✅張益生議員此舉嚴重危害民眾陳抗權益,本人於臉書中揭露其行為,我不認為這是毀謗。
並且我那張照片中寫明,張益生議員就是民意選上來,卻阻擋民意陳抗,並無影射張益生議員圖利廠商,對張益生議員的陳述我不認同,也並無此意。
#請拿出我理應外合的證據
4. 在提案本文第三段中說到:「卻又在余議員裡應外合…」、「標註民眾在外舉牌卻遭議會冷漠對待…傷害本會聲譽」。
a. 請問有何證據說我裡應外合?請張益生與參與連署的議員提出證明。請所有連署議員以公文回應。
#議會那天完全沒有對民眾回應
#不叫冷漠難道叫做熱情回應嗎
#陳述事實
b. 請問民眾在外舉牌陳抗有獲得議會接待嗎? 請問民眾在外舉牌有獲得議長回應嗎?請問民眾在外陳抗時,議會是否有在違反防疫標準的狀況下關上窗戶? 請紀律委員會以公文回應。
如果上述情況,是民眾舉牌都沒有獲回應。那我在臉書上寫的就是事實,實屬陳述行為,並無任何毀謗之實。
#焚化爐案已在促参司調查
5. 對於本焚化爐BOO案,公聽會造假資料、回饋金虧本、燒垃圾比給新竹市燒更貴、電力沒有任何回饋、新竹縣政府開標前沒有舉辦任何公聽會、並且在要求廠商自備土地才可投標,已經完全違反促參法,此案也在促參司、在監察院介入調查中。
#應對民眾打開門的議會 #關上窗戶
而新竹縣議會本就該有為新竹縣民把關,聽取民眾陳情的義務,竟然拉上窗簾關上窗戶之行為,本就違反了作為民意代表監督與為民喉舌責任。本人公佈的是事實。絕非有任何作假,所以我沒有任何造假毀謗的行為。
新竹縣紀律委員會不應該是為個人發聲的工具,紀律委員會也不該針對議員個人在臉書上公佈的事實而啟動。對於提案中指控我不同意,本人僅陳述事實。
#連事實都沒辦法說的議會
#新竹縣議會做為民意機構蒸的好蚌
#國民黨可以為個人啟動紀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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