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通過!
杜絕幼兒園爭議羅生門
幼兒園應全面裝設監視器,保護兒童權益、杜絕兒虐黑數!
幼兒園不當管教孩子的狀況頻傳,許多家長都很擔心,自己把孩子送去幼兒園,到底能否快樂成長,還是有可能被老師粗暴對待、甚至是言語恐嚇。
家長更擔心的是,如果哪天發現孩子身上有瘀青與傷痕,卻因為幼兒園內沒有監視器,根本 #無從得知事發經過,想要保護孩子也無從保護起,甚至變成園方、老師與家長 #各執一詞、互相指責的情況。
要求幼兒園裝設監視器,最重要的目的是在於 #還原事實真相。
在許多案例中,就算疑似遭受兒虐的孩童父母報案、啟動調查程序,也常常面臨因為沒有監視器畫面佐證,而導致 #調查成效有限 的困境。裝設監視器不僅能夠留下關鍵證據、提供孩子與教保員雙方更全面的保障,對於黑心教保員也更有警惕作用。
在我提案後,台北市議會的教育委員會也要求教育局將針對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器研議設置自治法規。
要求裝設監視器,只是治標的方法; #居高不下的師生比、 #持續低迷的教保員薪資與勞動條件、為了配合家長而 #一再延長的下課時間、 #愈來愈繁雜的教保工作,是目前幼兒園的現狀,也是引發兒虐事件的風險所在,如果要治本,就 #不能夠忽視這些問題。我未來會持續監督、要求教育局一步步針對這些結構性問題提出解方,從根本改善制度,不要讓兒虐事件再次出現、也不要讓家長繼續提心吊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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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不當管教孩子的狀況頻傳,許多家長都很擔心,自己把孩子送去幼兒園,到底能否快樂成長,還是有可能被老師粗暴對待、甚至是言語恐嚇。… See more. ... <看更多>
無從得知事發經過 在 [判決] valepiy申訴Free50280(Shooter-game)案- 看板Sub_GSports ... 的推薦與評價
本文乃#1FGCVjKP (Sub_GSports) 申訴案之判決
申訴人:valepiy
被申訴人:Free50280(Shooter-game)
判決主文:申訴者敗訴
=======================================================================
理由
事發經過,申訴者valepiy(以下簡稱v)發文反應下載的程式無法使用,
卻在文末附加一句,"迷版可以玩的說...."。遭到該板板主Free50280
以違反板規1-5劣退。
1.癥結點在於
該板版規
1-5 嚴禁盜板文、非法程式或影響遊戲平衡之討論。(註二)
發文違規:違者刪文劣退,再犯刪文劣退並水桶一個月,三犯水桶三個月。
推文違規:違者水桶兩週,再犯水桶一個月,三犯水桶三個月
此條所禁止為 盜版文、非法程式、以及影響遊戲平衡之"討論"
就v之文末所附加那句"迷版可以玩的說....",並無討論
但是就一般人認知,迷板是跟盜版劃上等號的
就"迷版可以玩的說...."而言
重點不在於v是否有使用盜版 或是在其他地方得知 "盜版可以正常運作"
不論板規是否禁止盜版文,站規以及法律即有規定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
即使v事後聲稱只是反諷手法
但是"迷版可以玩的說...." 確實踰越盜版文的線
再來看v申訴之點
1.盜版文定義不明確
Shooter-game板規1-5 沒有明確對於盜版文定義的概念
本人事前無法預見所PO的文章是否為違反該版1-5的盜版文
而是本人被劣退後 寫信才得知所謂盜版文的定義
Free50280:
盜版文定義是在文中說明自己有使用盜版 包含模糊字眼
譬如說:我都用GCC玩/我都上網下載玩 這些都算是定義範圍內
本人如何在事前得知 事後所做出的盜版文定義?
即使v無法預見文章是否為違反1-5
但是我相信申訴人也知道盜版這字眼是很敏感的
問題並不是在於是否確實有使用盜版,這點板主跟組務都不會知道
所以說也沒必要多做爭論
就算無法事前得知1-5的現在哪,但是文末該句的確會造成不當聯想
2.我只是反諷耶
本人的主題為 "使用正版遊戲出現技術問題" 詢問技術指導
後方反諷 "迷版可以玩的說...." 這句根本不是本文的重點
對玩遊戲的族群而言 有盜版可以玩是眾所周知公認的事實
很簡單的邏輯 我知道狗肉可以吃的說 ≠ 我吃狗肉
怎麼能推論成 我知道盜版可以玩的說 = 我玩盜版????
本人只是在諷刺 用正版還會出問題不能玩 至於盜版事實上能不能玩 非本文所問
是不是反諷,說實在很難只從該句判斷發文者的語氣
反諷的說法組務並不多做評論
綜觀該篇文章的確重點在於"程式無法執行"
的確,從該句來看不能確知申訴人是否有使用盜版,
也許只是從其他地方得到此資訊
劣退文章的點不在於申訴人使用盜版(前面提到,這點是無法得知的)
而是"迷版可以玩的說...."此句
即使申訴人強調該句不是文章重點
但是總不能說某甲發人一篇心得分享文,卻在文末對與文章內容不相關的某乙人身攻擊
某甲稱本文旨在心得分享,而不是最後一句
即使跟本文無關之文字,但是卻是有違反版規之虞,是無法藉此脫罪的
2.看完申訴文下來,此案件確實有點難判
申訴人雖踩線但情節輕微
不過單就該板1-5版規實有不明確之地方
板主若對版規訂定有任何細節應該附加,即使是枝微末節的小事
而並非有問題才解讀板規
申訴人確實沒有明確提到使用盜版,但是最後"迷版可以玩的說...."
組務認為確實有錯在先,因此維持原判。
不希望如果因此放縱小地方,導致往後有更多人想要鑽更小的漏洞
3.最後組務要求該板板主Free50280修改版規,明確定義所謂的"線"在哪裡
組務相信在往後日子還會遇到一樣的狀況
另外對類似此輕微情節建議改以水桶取代劣退
畢竟劣退會影響在其他看板的發言權,而水桶只會影響該板發言權
小組長 a3225737 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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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20
※ 編輯: a3225737 來自: 140.112.250.20 (02/2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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