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責任,把真相還原!才能真正記取教訓、避免悲劇一再重演。
太魯閣號出軌意外至今兩天多時間,而陸續證據也拼湊還原,此時此刻,除了專業醫療人員持續協助受傷民眾、罹難家屬度過創傷陣痛,國人更需要知道真相為何,並且把責任釐清。這才有助於改正缺失、並且避免悲劇一再重演。
運安會今日說明,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判斷,肇事工程車早以橫躺鐵軌上,是以太魯閣號是直接撞擊所釀成悲劇,工程車進入到鐵軌這不該進入的位置,至少可分遠因、近因及導火線三部分環節接出了問題,才導致最終這避無可避的人禍悲劇。這些都需要徹底咎責,無從迴避。
首先,台鐵所發包工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施工期限只到今年1月20日。據台鐵說法讓施工單位展延兩次,第一次到3月15日,第二次再開會討論到4月26日;但本工程原本就已預訂近高達一年九個月的施工時期,這當中台鐵屬發包單位、聯合大地為監造單位,工期的掌握和控管出了什麼問題?所謂工程展延有責任歸屬,更會直接影響工程經費的追加,能夠展延兩次,請台鐵把往返的申請及同意的公文都拿出來,是誰決定、並且以何種理由讓這工程延宕?
承包業者能夠有恃無恐的延宕工程,凸顯管理作業出了明顯問題。更別提周邊的安全維護、邊坡護欄根本沒有,過去一年十一個月,發包、監造怎麼能都沒有要求呢?
再者,誠如台鐵所言,連假四天禁止鐵路施工,有沒有具體公文書下令全部施工中工程,還是僅口頭要求,做表面功夫?如果僅是要做視察,為何當天上午七點多工地主任會開著「工程車」前往,而非一般自用小客車,有沒有想便宜行事趁機趕工的可能性?即便真有要求就該拿出具體事證,但沒有落實執行就可能是這次意外悲劇的主要原因。
最後,就畫面曝光的肇事工程車研判,最少要有大貨車駕照才能駕駛,該負責人的資格是否符合?而依據有經驗的大車駕駛說法,任何時候車輛停止時,哪怕等紅綠燈,拉起手煞車都算是基本動作,更別提人員離開車輛更應該熄火、停止、緊拉手煞車;這位工地負責人是否平時就駕駛該車,有無養成這樣習慣?即便退一萬步而言,真如該人所說有拉,車齡高達27年的工程車,其檢驗時有沒有針對手煞車擋力做過合格測試?這些都是細節的魔鬼,最後所釀成無可避免的悲劇。
上述所言,還未包括台鐵局長懸缺三個月仍未底定,這起鐵路運輸的重大傷亡交通部及行政單位所該負的政治責任,都是可受公評之事。而整起事件還待檢調及運安會做出調查,但中間的行政疏失及相關公文書,我也會正式向交通部門調閱,身為交通委員會的一員,肩負著國人託付,更需要行政部門別推卸責任、爭功諉過。還是那句「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這幾天,國人的心很痛,而我們更緊緊的相聚在一起;台灣的善和美,並不是某些人便宜行事的犧牲品;這次,要揪出原因,釐清責任,才能有資格要上天庇佑我們。
天佑台灣,就是把真相攤開,讓國人真正的看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365453?utm_source=udnplus&utm_medium=fb&fbclid=IwAR2kGF7uzjemwtn3SU-muS6owlYg-4ZV6n48D5Ld5_pKAnUuqtLQPXNAIg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花蓮交通災害頻傳,連結宜蘭的蘇花公路落石崩塌封閉數日,現在依然處於預警式封路及有條件的管制通行中。至於鐵道部分,則是在6/4~6/22天內連續發生兩次出軌事件,本席認為不論是天災或人禍,政府都有確保人民公共運輸交通安全的基本責任,因此在發生了這些不幸事件後,我們不僅要進行檢討,同時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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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交通部修正了「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規劃,2021年1月1日新型式大型車新車,應裝設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的數位式行車記錄器,若未裝設將無法領牌,定檢未改善最嚴重可吊扣牌照。
另外,行車紀錄器的功能有插卡記錄駕駛工時等功能。現行大客車的行車紀錄器僅能記載車速、行駛時間,但記錄是依車輛為主,不能確實掌握究竟是誰開車,以後駕駛上車前必須於插入個人卡片,下班後取出,明確記錄駕駛工時、開車時間、待命休時等。
若駕駛上車後沒有插卡,車輛仍可以發動行駛,但行車紀錄器會發出警示聲。但是新制度是否淪為樣板,數字美化之下問題仍舊未解決,就是官方的課題。
有鑑於此交通部應設立一個標準,達到標準就無法啟動車輛或是警示相關單位作為重點列管項目,以及代替插卡或冒用插卡的加重處法,別讓政府美意成為意外的開始。
另前年11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經濟部技術處於去年10月25日開始受理實驗車牌的申請,台灣在短短幾年便將自駕車產業快速進展到實證上路的階段,目前有台灣智駕、勤崴國際、豐榮客運向經濟部提出實驗車牌的申請;工研院與新竹市政府合作,共同推動「Taiwan No. 0001」自駕車於去(2019)年10月22日在新竹南寮漁港揭牌上路,是目前唯一一張由交通部核發的試車牌。
城市的智慧化時代已經在眼前,生活型態將會與現在截然不同,法律如何修正成為了立法單位共通的課題,因此如何借鏡美歐及日本無人車的發展策略進行了解,讓我國自駕車上路也可以成為世界典範。
國內現行規範車輛上路的《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規,均以要求駕駛人全權負責車輛操控為立法基礎,但未來自駕車正式上路後,自駕系統訓練如何整合入現有考照系統中,或是另外加考項目,除此之外 肇事責任可說是社會大眾提到無人車最為關切的法律議題。
交通部可參酌先進各國之立法,以德國為例,德國於2017年5月修正《道路交通法》,直接針對第三級自駕車提出詳盡規範,包含駕駛人有義務在特定時機重新接管、提高事故賠償上限、釐清車廠與駕駛人的責任歸屬、自駕車需裝設黑盒子等。此外,針對自駕車所涉及的諸多利益權衡問題,德國則由14位科學家和法律學者組成道德委員會,並於2017年8月提出共計15條的《自駕車道德準則》,明確指出人類生命安全優先於動物及財產。
日本政策及立法重點則著眼於「釐清事故責任歸屬」與「道路測試」。日本警察廳於2016年5月發布《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指南》,允許自駕車於道路進行測試,但駕駛人應坐在駕駛位上;2017年6月再次發布《遠程自動駕駛系統道路測試許可處理基準》,允許自駕車在真正無人駕駛的狀態下進行道路測試。
因此從國外經驗要如何借鏡,加上台灣特有的公路交通現象(機車較多等),交通部應該盡早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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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大型車輛噸位大、視覺死角多,一旦肇事恐怕傷亡慘重,學甲警分局長翁誌宏遂親自率員拜訪轄內豐磊貨運業者,除了向在場的每一位大車司機宣導如何防制大車交通事故之外,更為臺南市警局自11月18日起至20日止為期3天的取締大型車違規專案率先起頭宣示。
翁分局長特別提醒, 為降低大型車輛視野死角風險,公路總局從107年起,規定新領照的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於109年1月1日起將該設備將列為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未符合規定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責令1個月內加裝,覆驗仍不合格將吊扣牌照,希望藉由這項設備減少大型車輛視覺死角,然而這項設備並非裝了就好,要是駕駛人粗心或者視而不見,也無法發揮視覺輔助系統原有功效,讓立意良善的美意大打折扣。另外,行經路口及彎道之前,一定要減速慢行,多留意有無長者出入,或者人車竄出,放慢車速可增加反應時間,降低事故的發生率。
至於行人及機車駕駛遇上大車更是得小心,不要以為大車駕駛一定看的到你,行人過馬路時切勿貼近大車,自行車與機車不要與大車併行,因為上述行為都可能讓你進入大車視野死角的範圍,加上大車轉彎時所產生的「內輪差」,都會讓周遭的人車陷入危險的情境,遠離大車才是良方。
最後再提醒11月18日起至20日止為期3天的「大型車違規大執法」將針對下列違規加強取締:
一、 未申請路權違規。
二、 未裝設視野輔助系統、防捲入系統。
三、 未裝設行車紀錄器。
四、 闖紅燈、超速等重大違規。
警方強調交通違規取締不是目的,是希望藉由執法手段,來導正駕駛人違規行為,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避免民眾生命、財產遭受損害,共同守護市民行的安全。
#11月18日至20日為期三天「大型車違規大執法」
#大型車輛請務必加裝視野輔助系統
#落實路口慢看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方向盤在手中,安全規則在心中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關心您
無肇事紀錄申請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口頭質詢─
▶花蓮交通災害頻傳,連結宜蘭的蘇花公路落石崩塌封閉數日,現在依然處於預警式封路及有條件的管制通行中。至於鐵道部分,則是在6/4~6/22天內連續發生兩次出軌事件,本席認為不論是天災或人禍,政府都有確保人民公共運輸交通安全的基本責任,因此在發生了這些不幸事件後,我們不僅要進行檢討,同時要思考未來的改進方案。尤其第一次發生出軌事故後,臺鐵局原本說一星期後會提出檢討報告,卻未能兌現承諾,且按最新揭露的資訊,第一次的檢討報告中顯然有錯誤,第一時間媒體報導時都以溫度即天災為主要出軌原因,事實卻是該減速沒有減速,本席原本還對該位機靈的司機員有減速一事給予讚揚,可是從後來呈現的資訊中得知他並沒有減速,甚至在前一輛車經過該路段已察覺出現問題並警告後面列車時,後面的列車還是未加以注意並減速。本席上次質詢曾就臺鐵在網路上公開敘獎一事提出質疑,雖然這個事件發生後執行災後復原及危機處理者的確辛苦,且事故的發生並非他們的錯,但不應在沒有檢討的情形下就逕予獎賞。甚至導致第二次出軌事件也發生類似狀況,都是在進行施工後的隔天發生出軌事件。請問部長到底第一次事故的檢討報告何時可以公開讓大家檢視?
賀陳旦部長:原本評估狀況單純,所以認為可在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但後來得知真實情況,因此請了外部專家就客觀立場來衡量這件事情,以致耽擱了一點時間。
周永暉局長:這次是複合式事故有兩個肇事主因,有關司機的機靈部分,第一是他確實有限速,啟動時確實有加速但有控制速度。第二是他採兩階段制韌,使車子不至於翻覆,所以司機的獎勵原因很清楚,司機的警戒是防護的第三階段,這個階段的通報非常重要。至於報告,本周除會請行保會的10位外聘委員儘速召開會議進行檢討,也啟動了部裡的監理小組。
▶原本認為鐵道是相對安全的交通工具,現在卻發生了這些事故,這已經影響到國人對鐵道運輸的基本信任感。請問火車有無類似這種可以保全相關行車紀錄和證據方面的機制?除了行車記錄器之外,若要進行後續的調查,就需注意證物的保留,包括移除的軌道、拆下的枕木、甚至是道碴及相關規格等都需加以檢視,地方上流傳著一種說法,說是這些鋼軌是西部淘汰不要的才移到東部使用,如果此言屬實,本席認為東部人是無法接受的,希望你們提出檢討報告時,有關其規格是否符合新式傾斜式列車的安全需求、何時採購、何時更新以及採購和更新的標準、何時鋪設等相關資訊都能讓國人以及外部專家檢視。甚至不排除讓監察院、檢調來調查,因為可能這部分涉及到可能過失傷害的相關責任疏失。
周永暉局長:飛機有兩個黑盒子,我們是有一個行車記錄器,記錄列車的行徑,同時我們希望能再全面加裝一個路線的錄影設備。我們的行車記錄器不同於一般道路車輛的行車記錄器,能記錄更細節資料的設備,包括司機員和管控人員間的對話、整體行車速度以及經過特定路段時可能發生狀況的相關記錄等。其本身的規格不會有被人竄改的疑慮。
有關鋼軌部分基於現在都是高速行駛的狀況,我們希望能將東部目前使用的50公斤軌道整體提升為60公斤的重軌。西部使用的規格則是50公斤和60公斤的都有。另,要澄清地方上的謠傳,軌道工程皆有嚴格標準,當磨耗到10mm時就必須兩根鋼軌對換,如果磨耗到14mm,就必須抽換整根鋼軌。
▶本席再次提醒在程序上要確保這個調查過程是獨立的,且要求所有證據都務必妥善保存、並受管制,甚至是臺鐵內部人員皆不得去碰觸、竄改,以昭公信。
周永暉局長:6/22那兩列柴電自強號事故後拆換下來的鋼軌、枕木及傾覆的列車放置在放在花蓮。會請外聘委員包含車輛專家都到現場去檢視。
徐仁財總工程司:車輛當時在現場就用帆布將它保護起來,外人就不能侵入破壞,昨天已經將它運回花蓮後站,也在一個地區內將它保護起來,我們會確保現場。
▶另外,相關道碴本身的規格以及後續鋼軌軌道的規格,其實該提升的就應該要提升,畢竟最近東部不斷降雨,導致蘇花公路的落石跟地基不穩。本席曾質詢車輛是否準點的問題,當時臺鐵給我的回復是因為地基有可能流失等等因素,需要不斷填充、夯實這些道碴,這部分到底有沒有確實做到,也是我們必須要特別關注的。尤其現在漢本遺址的挖掘工作也在鐵道旁邊,如果再更深入去挖掘,遺址的移除保護以及鐵道安全怎麼達到雙贏?
▶最後,東部輸運還有另外一個選項,就是藍色公路,雖然它班次不多,也未必在每種天候狀況下都能夠運行,惟現行農產品的運輸,如果用軌道拖板車去運輸上車還要綑綁,時間延誤對於農產品本身的保存有所打折。如果可以同步補助,運用藍色公路,亦即在兩個小時內就可以由花蓮到蘇澳再下車繼續運行,車子直接上船,節省綑綁、其他申請業務以及臺鐵管制區內相關的時間,讓我們農產品的運輸能夠有另外一條可行的方案,也希望這能納入你們後續的評估中。甚至在蘇花公路公路中斷以及時間管制、單向封路的這段時間,改由藍色公路來運行,能不能有相關配套的補助措施,降低農民的運輸成本。畢竟它繞著南迴,除非它是冷藏車,而冷藏車的成本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賀陳部長旦:好的。公共運輸維持是我們的責任。
無肇事紀錄申請 在 臺北市區監理所- 【無肇事記錄證明該怎麼申請呢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近期有朋友想要應徵司機,或是在國外需要提供無肇事記錄證明資訊,其實您可以到各地的監理單位辦理喔! ...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原領之汽車駕駛執照正本。 ※如果國內駕照 ... ... <看更多>
無肇事紀錄申請 在 Re: [問題] 有人申請過監理所的無肇事紀錄嗎? - car - PTT情感 ... 的推薦與評價
... 國外換駕照要台灣監理所的無肇事證明: 但剛開始開車(大約十多年前)的時候有在街邊巷尾小擦撞過: 那時候有找警察,所以有紀錄,請問會被記錄在無肇事證明上面嗎?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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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5年時撞到路邊紅線的車
當下留紙條電話就走了
事後警察說我沒報警就算肇事逃逸
和解後也收到罰單(肇事逃逸)
今天去申請無肇事紀錄
上面列出我105年有肇事紀錄
不是有人員受傷才算嗎?
違規肇事逃逸也算是重大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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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30.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50132290.A.3E7.html
※ 編輯: BMW666 (125.230.230.60), 02/14/2019 16:18:26
※ 編輯: BMW666 (125.230.230.60), 02/14/2019 16:26:14
為何算是重大肇事紀錄呢?
一般車碰車不應該算是肇事吧?
那全台灣找的到幾個沒車禍過的?
※ 編輯: BMW666 (125.230.230.60), 02/14/2019 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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