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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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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實習勞基法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勞工節這天,來猜猜"民代"這個行業,是不是勞工?
答案:不是。民代不是勞工,沒有勞保、沒有勞退,也不是公務員,沒有公保跟公務人員退撫。
但是民代,可以幫助很多勞工,爭取應該要有的權益。
我進入議會兩年多,處理過許多勞資爭議調解,揭露勞工遭受不當對待的案例。
║協助沒有勞保的臨時工,向假性雇主爭取職災照顧生活費;
║協助不清楚如何進行職災求償的產合生,爭取應該要有補償;
║協助誤入不正派公司的員工,爭取應該要有的工資;
║陪同被擺爛雇主不理的受傷女工,進行漫長的訴訟;
║協助被轉換公司的復康巴士司機,爭取應有的資遣費;
║協助被團體強制要求回捐的社工,拿回應有薪資;
║協助被高薪低報的保險業務員,取得違法事證;
║協助不透明的保全徵人案件,從人力銀行下架;
║協助長期過勞的公車駕駛,增加駕駛長人力;
║揭發政府的不當人事酬庸,要求徵才制度化;
║要求政府增加介聘名額,讓流浪在外的教師回鄉;
║建議消防人力增加,減少非緊急的消防救護車業務;
║建議警員的無線電更新,採用輕便式的無線電裝備;
║建議消防局編列預算,採購確保火場安全的無線電伸縮扣;
║提出育兒護老條款,讓有家庭需求的公務員可以彈性轉調 (但未成功);
很多的勞動權益受損案例,如果是需要從制度來改變的,我在市議會提出修法或質詢;如果是需要持續關心的,我請同仁要扮演陪伴的角色,有很多是需要更上位,從立法院來提出制度建立的,我就反映給時力的中央立委。
昨天430,蔡英文總統簽署的「#勞工職災保險法」,對過去因為特殊原因,而無法取得職災補償/足夠保險的勞工權益,提供了很實際的保障制度!因為處理過「無聘僱關係」的職災勞工,深深有感這部職災保險法的重要!
高雄的勞工,秉性敦厚,在過去的經驗,常常都是老闆、員工互相,但缺乏自我保護的勞動權益知能;因此去年我特別要求教育局 /勞工局,在實習生進入實習場域前,要有充分的職災保全的處理概念課程,才不會發生意外時,發現求助無門。
對於高中職建教生,目前已經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但對於離職場更近的大專實習生,卻缺乏專法來保障其權利,導致實習生只能部分適用勞基法,但實質權益仍未獲得完全保障。
只要我們團隊在的一天,我們就會繼續當勞工的靠山。
無薪實習勞基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無薪實習勞基法 在 遇過慣老闆嗎?無薪實習到底合不合法? - 時事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 然而卻時常看到有許多企業的實習職缺,打著「學習」的口號,僅給付車馬費或無任何薪資。·「無薪實習- 時事,討論,實習職缺,勞基法,勞工權益.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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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實習勞基法 在 [新聞] 實習生無勞健保教部:學生非勞工- 看板studyteacher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udn.com/NEWS/LIFE/LIF1/8657016.shtml
實習生無勞健保 教部:學生非勞工
【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
2014.05.06 09:27 am
學生以實習身份到各單位、工廠工作學習,既無薪水、勞健保,受到剝削還得繳交高額學
費。台灣高等教育工會、實習醫生、實習護理人員、實習老師、實習記者多5日教育部抗
議,許多實習生工作份量與一般勞工相同,卻沒有勞健保,不僅淪為「無薪工」,實習未
進校門,還得支付高額的學費。對此,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梁學政回應說,實習是
課程之一,學生沒有勞工身份,不適用勞基法。
高教工會表示,高中職建教生受到《建教法》的保護,享有基本工資和勞健保,但人數更
多、工作能力更成熟的大學實習生卻淪為「無薪工」,其工作性質應構成雇傭關係,受《
勞基法》保障,可是主管機關卻未積極捍衛他們的勞動權益;實習生的身份雖是學生,但
已具工作事實,勞動權益應受到保障。
【實習生遭資方剝削】
在學生團體的串連下,各科系的實習生一同出席這場抗議活動,包括實習醫生、實習護理
人員、實習老師、實習記者、實習商學院學生等。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政府推
動「必修實習課程」政策卻無配套措施,導致許多大學生為了畢業,需投入職場實習,不
僅沒能上課,還得繳全額學費,非常不合理。
高醫大口腔衛生學系實習生李書霈表示,自擔任牙科助理10個月以來,工作時數長達1600
個小時,若以基本時薪115元計算,每人應領18萬元的薪資,但在現行制度下,只因他們
是學生身份,既無領薪也無津貼,還得繳10萬多元的學雜費,學生們苦不堪言。
「許多實習教師的行政工作超出負荷,名義是學習,實際上卻是雙重剝削。」實習教師代
表劉先生說,曾有對電腦不熟悉的學校組長,將排課業務完全交給實習教師,也有正職教
師將研究交給實習教師處理,工作份量重,形同剝削,既然實習教師已具勞動事實,就應
獲得勞基法保障。
【實習生不適用勞基法】
「實習課仍是學校課程之一,學生不能視為勞工身份,不適用勞基法。」教育部高等教育
司專門委員梁學政回應說,教育部已請校方關注實習學生,在外實習的權益利益是否受損
,若是實習單位有不合理的要求,校方應與其終止合作。
至於學雜費的減免,梁學政說,在雜費方面,校方可因學生的在校時間斟酌減免,最高可
減5分之1,未來將研議擴大減免的金額,以符合實習生長期在外工作,未進校門卻要繳交
同額學雜費的情形。梁學政指出,實習生雖不適用勞健保,若是實習場所有安全上的疑慮
,校方應與實習單位協調,為學生投保一般保險。-
【2014/05/05 台灣醒報】@ https://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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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要有了孩子,想的都是虛胖的未來,孩子明明並不那麼需要你,男孩子長到十
幾二十,滿腦子精蟲,女孩子則每一吋肌膚都在保養打扮中。
你開始厭惡油水汪汪的眼睛,動情的嗓音,顫抖的嘴唇,香水太香,費洛蒙比灰塵
可怕,危機四伏,超短迷你裙下少女白豔又纖細的腿,你從不知那有多煽情,或者少
男的眼鏡後那雙充滿肉慾的眼睛,這世界太色情了,讓人躲無可躲。
周芬伶,〈蘭花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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