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支道需禮讓幹道,但你知道支道幹道如何分辨嗎?
今於議會總質詢我特別提出這個問題,無號誌路口多車禍,經常是因為民眾對於路權的觀念不熟悉,不知道誰應該讓誰而搶快所致。
一般直覺會認為路比街大、街比巷大、巷比弄大,或者以路寬作為判斷基準,但事實上這樣的觀念不盡正確。也因此發生車禍往往會有相當多的爭議,但除了路權觀念,至今台中市仍有許多無號誌路口沒有設置相關標誌可供參考判定。
舉例來說,我若於西區中美街直行,與右邊美村路一段102巷出來也欲直行的車輛相撞,在不考慮車速等其他因素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雖看起來兩邊路寬差很多,但根據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02608號函所釋,雖二道路路幅寬度有所差異,且一設有分向標線,另則未劃設;惟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2項規定計算,其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應均以1車道計算。
也就是說,在支幹道不明確、車道數相同的狀況之下,從巷子口出來的車輛反而可能肇責較小,違反一般民眾直覺。
可以看出台中市交通局近年有在加強宣導用標誌識別支道的概念,這類型的標誌包括讓路標誌、停車再開、讓路線、停標字、閃紅燈號誌,有設置這些標誌的路口皆表示為支道,需讓路給幹道。
但加強宣導的同時,卻忽略了 #有許多路口其實完全沒有這類型的標誌可以做參考,如西區中美街忠誠街交叉口,中美街、華美街所交會的街道巷口等等就是明顯的例子,反倒失了原先宣導的美意。
2016年新北市已經在全面檢討無號誌路口問題,並設下三年內全部完成設置標誌的目標,明確支、幹道區別。
我要求台中市交通局也應該趕快動起來,全面盤點無號誌路口,設置或劃設停讓的標誌標線,並且加強宣導用路人的路權觀念,讓市民可以行的安全。
無號誌路口車禍之爭議 在 Beatbox巨人 張永Jeff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個守秩序的重機騎士,一定要裝行車記錄器!
就是會遇到這種白痴!
昨天的車禍發生過程
害我過年環島不用玩了
一整個就是怒...
-\-\-\-\-\-\-\-\-12/16 AM 0340新增-\-\-\-\-\-\-\-\-
有網友說我一出事口氣也不是很好
確實小弟的情緒控管不高
小弟會好好反省
回文中有網友提及影片中白線之距離
推算秒速約為1秒14公尺
再依照換算約等於時速50公里
不知道時速50...
眼睛內建測速器的人認為是否超速
很多人說到路面上寫的慢以及減速線
說我接近路口時還沒減速慢行
相信大部分人應該都能看得出
前面的車速與接近路口時車速的變化
及接近路口時的回油聲來判斷是否有預先減速
一些人問到我老遠看到他也放了油門
怎麼沒有重踩煞車還繼續衝
那關於這點、他已經到了路口
無開啟方向燈也無回頭查看路線無偏移
基於信任原則我認為他是要直行
此時我手腳還是放在煞車桿上以免萬一
無奈對方路徑瞬間改變太大反應不及
雖已緊急煞車但對方碰撞到我的煞車桿
痛到放手之後才重新煞停
另有多人提及我於左轉車道直行
關於這點有多名網友熱心討論
小弟先為自己的可能錯誤認知
而向一些人說左轉與直行均可行駛道歉
對不起可能會誤導你們還望海涵
小弟也尚未有該領域之專業知識
未免誤導他人小弟會向交通隊求證比較恰當
以上
-\-\-\-\-\-\-\-\-12/16 PM 0310再更新-\-\-\-\-\-\-\-\-
今日先電聯對方、對方是桃園人
那天是下來尋找親戚、現已回桃園
詢問傷勢後告知對方我有強制險
請對方備齊醫療費用收據
至我所投保公司各處營業所申辦即可
還有備受爭議的
就是多人提及我是否占用左轉車道直行
今日向附近的犁份派出所詢問
得知前方路口車道數不變
依規定該線車道應係屬混合車道
意指左轉與直行均可行駛
如有左轉專用道應配合標誌或號誌使用
但現場無任何標誌、號誌
則該處標線應繪製成左轉與直行箭頭較恰當
後續詢問是否該處道路標線設置不良
員警表示請我致電1999詢問該處負責單位
關於在繪製該處標線時是否有錯誤
以上
-\-\-\-\-\-\-\-\-12/31 PM0705再更新-\-\-\-\-\-\-\-\-
最新估價單已出爐
預估19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