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小孩是人嗎?還是他是半獸人?】
上篇說到,法律明白規定「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當我們從媽媽肚子裡出來的那一剎那,我們就是一個「人」了,而身為一個「人」,理論上會享有一樣的權利,無論是小孩或是大人。
但是,曾經身為小孩的你,應該很明白一件事,就是無論在家中或是在外走跳,你可以做的事情根本跟大人不一樣,所以都很想趕快變成大人啊。
所以「小孩」和「大人」真的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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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邊不一樣?
台灣的民法是以 20 歲為分界點,滿 20 歲的人才是大人,沒有滿 20 歲的都是小孩,不過如果你未滿 20 歲就結婚的話,也可以算是一個大人。
如果不是大人的話,因為法律直接推認你不夠成熟,還需要受到保護,所以在生活上的行動就會受限制。
例如,未滿 7 歲的小孩直接認定是「無行為能力人」,滿 7 歲以上未滿 20 歲且還沒結婚的小孩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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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在哪裡呢?
我們舉一個例子。
假設要買特斯拉,如果是大人,有錢就可以買,但如果是小孩,有錢也不一定買的成。
為什麼?
如果是「7 歲以下」的小孩,他要從事的「法律行為」必須要有「法定代理人」來做,不然就是無效,因為法律認為小孩子年紀過小,基本上不可能有能力處理,所以如果要買特斯拉一定要通過爸爸媽媽。
而如果是「7-20 歲」的小孩,就會比較複雜了。除非是別人送他的特斯拉,或是特斯拉是他的年齡或是身份是日常生活所需的,他才可以擁有特斯拉。
不然如果他要自己跟車商買特斯拉,也必須要經過他父母的同意,否則他還是不可以買的。
簡單來說,「7 歲以下」的小孩,原則上什麼都要靠爸爸媽媽來處理。而「7-20 歲」的小孩,除非是日常生活所需,不然法律行為需要爸爸媽媽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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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孩是人嗎?
小孩是人嗎?當然是,只是他是一個沒那麼完整的人,因為在還沒長成大人前,法律上會特別保護小孩,使小孩不會在還不懂社會的遊戲規則前,就把自己遊戲的籌碼丟光了。
螢幕前的你,長大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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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民法》
第 12 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第 13 條:「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第 75 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第 77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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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政治歸政治 #法律歸法律 #純法律 #半獸人 #小孩 #人 #民法 #法律 #20歲 #成年 #台灣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
無行為能力人 純 獲法律上利益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鬥陣來關心】高中生買手機買賣契約無效?
作者:蔡嘉政律師
近期有則有趣新聞,一名高中生買了一支手機,用了半年後,該名高中生父母跑去向店家主張該手機買賣行為因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應屬無效。到底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為之法律行效力為何?是有效、無效或效力未定,其實民法相關規定已有規範。
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為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為無效(民法第75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須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嗣後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民法第77條及第79條)。換言之,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第三人所為之法律行為,若事先已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則屬有效,若事先未經允許,則該法律行為係屬效力未定狀態,有效或無效端視其法定代理人嗣後是否承認而定。然針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若屬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之法律行為(例如買早餐及文具)等,則例外賦予限制行為人得獨立自主與第三人為有效法律行為之權利能力。
故本案例該名高中生因屬民法所定義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未經父母事前允許向店家買賣手機,該買賣契約屬效力未定之狀態,而其父母嗣後又不願意承認該買賣契約,除非法官認定手機可認定屬高中生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物品,否則該買賣之法律行為恐有被認定為無效之可能。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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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關心】未成年人進行網拍交易
作者:管乃茹律師
近日年僅15歲的少年,靠著網拍創造年營收達上千萬的營業額,並因被國稅局追稅而聲名大噪。然而,根據我國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及所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使生效力,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另依民法第85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旨在保障未成年人,避免其因思慮不周妄下決定而受有不利益,亦見於未成年人之保護與交易安全發生衝突時,係以前者為優先計算與考量。但民法第83條亦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之情況下,為避免交易相對人誤信而遭受不利益,於此情形之下,應承認該法律行為之效力。
然而,隨著網路的便利性造成消費習慣的改變,網拍平台的買賣雙方間往往無法確知彼此年齡及身份,也增加許多交易的風險,而目前如Yahoo 及露天拍賣之使用者規範,雖載明僅提供予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但縱未成年勾選「同意遵守該條款」,此行為與民法第83條規定「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之情形恐仍有落差。雖有見解考量網拍無法確認使用者身份之特性,建議可參照電信法第9條及郵政法第15條之立法,直接以立法規範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就關於網路交易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以落實交易安全之保障。
惟考量未成年人對於郵政及電信業務的利用尚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範圍,但就網路交易「什麼都買,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特性,應仍有適用依民法第77條保障未成年人之必要。治本之道,應在課予網拍平台業者更多之查證義務,如於會員註冊時,要求上傳個人或法定代理人證件照,以確認使用者之年齡及身份,除可兼顧對未成年人之保障,亦可避免匿名交易衍生詐欺案件等風險,創造更安全的網路交易環境。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成年的年數是否要從20歲往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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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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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勝女王》《華爾街之狼》後,犯罪致富必看法則!
一位看似完美,實際上卻又冷血無良的監護人,與醫生串通、選定目標後,開始偽造這群老年病患的病歷,好讓法院判定他們沒有行為能力,並指派她成為法定監護人,接管這群老人的生活。她隨後讓老人們住進可怕的護理機構,再阻隔他們的對外聯繫,最後默默偷走他們名下的財產,不動聲色地完美犯案…。某天,她發現一位彷彿是頭獎的「肥羊」,獨居、有錢、背景單純,讓她決定再次設局讓對方掉入自己精心佈下的圈套當中…。這個讓人頭皮發麻、宛如你我身邊會發生的照護詐欺事件,如今被改編成電影《詐欺女王》,即將在台灣盛大上映。
《詐欺女王》由J布萊克森(J Blakeson)擔任編劇、導演與製片,並請來《控制》(Gone Girl)奧斯卡入圍女星羅莎蒙派克(Rosamund Pike)領銜主演,更集結人氣影集《冰與火之歌:權力遊戲》(Game of Thrones)當中的「小惡魔」彼得汀克萊傑(Peter Dinklage)、《玩命關頭:特別行動》(Fast & Furious Presents: Hobbs & Shaw)當中的火辣大盜艾莎岡薩雷(Eiza Gonzalez),以及曾以《百老匯上空子彈》(Bullets over Broadway榮獲奧斯卡、金球獎「最佳女配角獎」榮耀的黛安薇絲特(Dianne Wiest)等人共同演出。
導演透露本片靈感,源自一則社會案件:「當我看到現實生活中,真有這種利用病患去犯罪的詐欺犯時,我嚇壞了。想像有一天,你打開門,有一個人站在那裡,拿著一張紙,表示他們對你的生活已經擁有完全的法律權力時,這個狀況真是讓我感到恐懼。這也讓我開始想要探索權威、人與利益、控制與自由、人性與官僚主義等主題。」於是他展開構思,並將故事瞄準在一位冷血卻野心勃勃的法律監護人上面。她專注於成功與金錢,也專注在自己的需求及慾望,緊跟著當今成功人士的腳步,玩弄制度並改變規則。不過從技術上來說,他們卻在「遵守法律」的原則上,去獲取自己想要的東西。他並提到:「我想透過犯罪驚悚片的框架,去探討這個想法,因為這位法律監護人,在我看來就像是黑幫份子;她濫用弱勢群體的權力與利潤,卻又算是個合法黑幫。因此,我想安排她在犯罪時,碰上一個真正的邪惡份子,去反駁這個想法,最後看哪一方能夠勝利。」
本片更找來曾製作過《模仿遊戲》(The Imitation Game)、《班恩回家》(Ben is Back)等片的金獎提名製作團隊打造。製片人泰迪史瓦茲曼(Teddy Schwarzman)便透露:「很興奮能與J布萊克森與羅莎蒙派克合作,J布萊克森編撰出我們讀過最大膽、最有趣的劇本之一,尤其當我觀賞過他執導的《愛麗絲失蹤事件簿》(The Disappearance of Alice Creed)後,我就一直是他的粉絲。此外,我也想不到誰能比羅莎蒙派克更適合扮演這位兇狠、聰慧又不屈不撓的角色,我迫不及待想看她如何展現這位標誌性的角色。」羅莎蒙派克讀完劇本後,也肯定表示:「當我看完《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就納悶為什麼沒人要為女性寫出這種角色,如今終於出現了!」值得一提的是,本片也獲得國際媒體一致肯定,不僅在「爛番茄」網站獲得93%超高新鮮度,《綜藝》(Variety)並表示:「讓人坐立難安的驚悚片!」《好萊塢報導者》(The Hollywood Reporter)更力讚:「一刻無法移開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