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大家午安!我是祁明!最近大家最最關注的考試情報不外乎是400分門檻,以及一試是否要考複選題。目前看來400分門檻今年大概是無解了😢,但複選題部分究竟要不要考呢,同學還是一顆心懸在那裏,這邊很鄭重的給同學建議是,不論題型有沒有複選題,你都要當有複選題來準備。拿公司法來說,往年本來就不考複選題,但是題目仍然有不少假單選真複選的情況(詳參下列例題),所以不論題型有無複選,重點還是把法條看爛看熟最重要!
<<106年司律一試>>
某股份有限公司欲召開當年度股東會,提案情形如下:⑴持有股數3%之股東甲提出一案;⑵持有股數5%之股東乙提出三案;⑶持有股數10%之無表決權特別股股東丙提出一案;⑷持有股數分別為0.3%、0.3%及 0.5%之丁、戊及己股東共同提出一案;⑸持有股數 0.1%之股東庚提出一案;⑹辛股東提出一案,字數不含標點符號,恰為三百字;⑺壬股東提案委任某信譽素孚之學者出任總經理;⑻癸股東之提案時間已逾公告受理期間。該公司董事會將上述提案全數接受,列為股東會之討論事項,請問上開八種情形中,董事會依法應將之列入議案之情形有幾?
(A)六種情形 (B)四種情形 (C)三種情形 (D)二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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