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擺脫關係勒索,先聽從自己】(下)
孩提時聽過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那句話是:「對所有人都好的,是狐狸。」
這意思是,如果一個人對待世界上所有人都不分親疏,對待所有人都非常好,這樣的人不是有所企圖就是根本不存在於這個世界上。
我自己雖不這樣看待人際相處的關係,但我深信若一個人對周遭所有的人都極盡所能的付出時,這個人將耗竭自己,將自己踩踏在很低微的位置,犧牲自己,藉此完成他人。
該怎麼從關係的勒索中脫離出來,並且成為自己?
一句可以透露關鍵:有捨,才有得。
在這句關鍵之前,你得先明白「自己要什麼」?
朋友M如果在乎自己,不想讓自己繼續感覺委屈、痛苦,想要生活自由,那麼就得犧牲婆婆對她的期待,拒絕婆婆的要求:假日不能出門,必須料理家族的餐點。
婆婆可能因此責罵M,這是M必須扛起的後果與承擔。
自由與承擔,便是有捨有得的生命奧妙。
我想要自由,那麼肯定會壓迫家庭的關係,一個完全沒有家庭牽絆的人,便是徹底的自由,不會再有人對你有所期待,可能也不會有人再想與你連結,孤單寂寞也可能會接踵而至,這樣的生活面貌,是我想要(承受)的生活嗎?
確定好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之後,樂於生活於我們選擇的生活方式,則是脫離關係勒索的第二步。
什麼是樂於我們所選擇的生活?
這意思便是正念:滿足於每個分秒(當下)的時光。
一個朋友U,是一個非常認真帶領孩子的全職媽媽,同時也是一個乖巧孝順的媳婦兒,公婆生病時,是她扛起了照顧之責,一個人盡心盡力的照顧臥床不起的婆婆與公公。
這是一個異常辛苦的日子,但她將婆婆視為自己的母親,沒有怨言的盡力照顧。然而這份照顧,並沒有換來婆婆的善待,反而得到更多要求與束縛。
U並不想推諉照顧的責任,卻也不知道該怎麼面對自己內在糾結的心緒,該如何擺脫這樣的困境?活於當下是唯一的解套。
為婆婆煮一碗魚湯,這是我們想做的,於是我們去做,料理的過程,無須去期待婆婆會因這個舉動而感動,因為這個舉動是我們想做的,也許是我們自己也想喝魚湯,也許是我們真心覺得喝碗魚湯對長輩身體有益,也也許全家人也能因此喝上一碗好喝的魚湯,因此我們可以很愉快的去享受這個過程,無關最後是否有人讚美(貶損),我們想要的目標都會達成,而這個過程,就是善待自己,讓自己活在當下。
我們永遠改變不了固執人的觀點,因此無須花時間去扭轉他人觀點,我們在過程中作自己想做的,這是我們可以去完成的,僅需仰賴自己的行動,便能完成所有的期待。
前兩天的文章,關於和先生溝通意外而來的孩子,該去該留,這其中的溝通,蘊含了許多自我的完熟,無法足一呈現,因此許多人會聚焦於:先生是不是有被威脅之感,另外兩個孩子是不是被犧牲了,這樣很可憐吧?
於我而言,我無意威脅或犧牲任何人,如果他人覺得被委屈被犧牲,我只能告知我的抱歉,我無意傷害他人,但我得作自己的主人,因此我做出的決定僅僅是回到我個人的選擇,這會讓問題聚焦於「我想要什麼」的單純,從我想要的去取捨,其餘的就是取捨之後我所必須要承擔的後果,無論是先生的憤怒或是孩子的委屈,我都會面對(承擔),畢竟這是我的選擇。
我只是我自己,我能決定的只有我自己,在我自己都照顧不了時,我得先回到自己身上,先照顧了我,行之有餘力,才能生出充足的力量照顧他人,若我聽從先生的選擇,忽略自己的心意,那麼我可能在未來的日子裡懷著懊悔和恨意與先生過日子,我絕對不是先生想要的生活。
至於我選擇之後,先生和孩子該怎麼辦?我想這都是後話了,因為這些事情都未發生,我無從得知未來的發展,但我想,我會在照顧了我自己之後,盡自己最大能力,連結先生與孩子的。
誠懇的面對自己「所想、所要」,再去決定自己的「選擇」,這樣的方式,便是善待自己。善待自己之後,自然就能生出「承擔」的能力,因為這一切都是我選擇的。
這樣的處事方式,適用於任何關係之中。
現在,讓我們回到M的故事裡。
M在家庭關係中,感到壓迫與痛苦嗎?這是我們需要先關注的課題。如果是,那麼M得先明白自己想要什麼樣的生活!若想要自由自在,想要搬出去,那麼孩子的照顧之責自己能承擔嗎?如果可以,那麼就能大膽的向先生與婆婆說明白自己的想望。
若M仍願意留在家庭中,那麼在大家庭中的關係,有長輩的照顧,自然也會有束縛,如果M真的承受不住假日的責任,可以勇敢的提出來自己的要求,在此之前,毋須要求婆婆改變,而是順從自己的意願即可。當然,提出要求之後,也需承擔後果,那就是家庭可能因此不再和諧,M是否能承擔可能接踵而來的罵名?
人不能貪心什麼都想要得到,在關係中,得先學會取與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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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萬的網紅心靈語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十年看婆,十年看媳】 http://youtu.be/ZT4_kBjzmzE ( 歌曲欣賞 ~鄧麗君_祖母的話 ~) 基本上,結婚頭十年,是媳婦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時候, 剛進婆家門不適應,懷孕期間的不舒服,坐月子需要照顧, 忙不過來需要人幫忙帶孩子…… 而大部分婆婆這十年是最悠閒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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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公婆是媳婦的責任嗎 在 李佳燕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結婚很好,不結婚也(更)好;有孩子很好,沒有孩子也很好。
我上篇文章的重點是……
當台灣生育率全世界倒數第一時,這給台灣的當頭棒喝是什麼?
我十幾年前就到行政院開會討論「少子化」的危機。
記得當時一位官員說:「台灣現在的女性,都讀太多書了,所以很晚才結婚,結婚後有的不生,有的年紀大,生不出來……」
當時聽了,覺得很訝異!
社會在變,女人開始有平等的受教與就業機會,女人開始有自我謀生的能力,女人也能有事業的企圖心了,而台灣的社會風氣與制度,有做什麼調整來順應這樣的變化嗎?
十幾年了,台灣社會對女人結婚生子,做了什麼改變,來挽救生育率?
生一個給多少萬元?育兒津貼,每個月給三千五千元?
請問什麼情況下的父母會因為這幾萬元,幾千元,便從不生,改變主意決定要生?
為什麼價碼一直提高,我們的生育率卻節節敗退?
顯然現在養小孩的花費遠遠超過這些錢……
顯然養小孩,不是「錢」就可以解決的。
台灣女性進入婚姻關係後,仍是「嫁」到男方家嗎?仍然是被認為妳是「媳婦」,就必須以孝敬公婆為主,自己娘家的父母,就少管嗎?妳是媳婦,照顧男方的父母是理所當然,可是,女婿照顧岳父岳母是否也是同等的理所當然呢?
先生可以應酬晚歸,因為孩子有孩子的媽在看顧;太太是否也可以與朋友出遊,先生一樣在家照顧孩子呢?
太太下班後,洗手做羹湯,洗衣,拖地……先生呢?可以把家務事做個分工嗎?
我剛生孩子時,照顧孩子的工作我一個人全包。
我家先生當時需值班,經常熬夜,我心疼他(唉!心軟,就自己倒楣……)。於是我一個人下班便把孩子帶回,餵奶,餵副食品,洗澡,換尿布,陪伴玩耍,半夜餵奶哄小孩……,全部攬在身上。
孩子週歲之前,我先生沒有泡過一次奶,換過一次尿布,幫孩子洗過一次澡。
這一年,我沒有一天可以連續睡超過三個小時,我的睡眠是碎片。完全無法想像自己是怎麼熬過來的?!
然後,我生病了……甲狀腺機能亢進。
孩子漸大,我們開始家務與看顧孩子的事情都分工。而那慘烈的一年,成為我每次不爽老公時,必定要惡狠狠拿出來臭罵一頓的籌碼!
如果婚姻是兩個人平等相處,沒有誰嫁到誰家,沒有誰娶誰進門;
如果婚姻裡,公婆叔姑都只是隨時可以支援的助手,沒有任何權力可以伸手進入你們的婚姻關係裡;
如果結婚,兩人都各自有獨立的經濟權,可以彼此建議,但是無權干涉;
如果養兒育女,有充分且平價優質的育兒資源;如果教養孩子,不再是母親一個人的責任,而是父母雙方都有責任,而且雙方都能抱持開放的態度,可以一起討論出共同的育兒理念;如果這是一個大家都很愛小孩,你的小孩,他的小孩,大家的小孩,都可以一起愛,不會嫌惡別人家的小孩笑得太大聲,不會別人家小孩稍微撞到你家小孩,就怒氣沖沖要去找人家小孩和父母算帳;如果我臨時有事,隨時有人可以幫我照顧小孩;如果我確信孩子生下來,他將生長在一個友善講理公平又溫暖的社會;如果……
如果以上的如果都成為事實,我們很願意多生幾個。(我61了,沒辦法了……)
照顧公婆是媳婦的責任嗎 在 木的諮商_Mood Radio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木的一匙溫柔
女力世代:靠自己的力量保護自己
🙋🏻♀️shero power
隨著時代更迭,女性在社會上的權利與角色相比過往是越來越被看見,也發現了若以性別二元論來論,男性與女性在工作、能力等表現上沒有太顯著的差異。勞動部公佈了今年男女同酬日,女性要比男性多工作51天,始能領到與男性同樣的薪資。由此可知,社會對女性角色的期待與回饋,仍有需要努力的地方。
作為女性,在生活中會有哪些專屬於女性的處境?
💡每個月的經期帶來身體的不適
女性生理構造上,每月均會有月經來的時候,身體上會疼痛,連帶著影響工作與學習。再加上花在生理衛生用品上的費用,真是讓人心累。
🌹愛自己永遠放第一:在每個月的這些時候,好好讓自己停下來放鬆,泡個熱水澡,吃一些讓自己開心的食物。由內而外好好的照顧周到。
💡生育年齡在工作場域的影響
《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明確規範請育嬰假的權益與保障,然而問題在於找工作時,有些公司可能會評估面試者本身是否已成家、有無結婚養育的規劃,這些隱微的差異影響女性在求職時的條件。
🌹會不會進入這家公司或能不能做這份工作,或許已經注定,如果一間公司不重視基本人權,那也不是適合你的公司。
💡為自己喜歡的身體樣態努力
有沒有過進到健身房被生理男性幫忙的經驗?有的時候你不是不會操作器材,也不是放不了10公斤的槓片,但旁邊就會有看起來很熱心的生理男靠近要幫你。對於他的幫忙真的很謝謝🙏但,如果他真的過於熱切,真的不難揣測他背後是不是有對女性力量的疑慮。
🌹走進健身房,大膽的做你自己吧!想扛多重的槓鈴、想把自己練成怎樣,管不著別人的眼光想法,你自己開心最重要!
💡女性駕車的安全性
在開車的過程中,會發現不少人對女性駕駛貼了標籤,認為女性方向感、空間概念不佳,在上路時會特別容易失誤。
🌹女性身形與男性差異大,在選車時本來就有差異,但市面上的車款多以男性身形打造,所以女性多少會有所勉強。也就是說,挑一台屬於女人自己的好車,是非常重要的事!
💡成家後的女性角色
身邊很多女人在做了母親之後,可能選擇犧牲掉自己在人生自我實現上的目標,這些選擇或許心甘情願,但很多時候,可能也是因為結構中沒有人願意取代這個角色,而使得女性不得不做出選擇。
🌹能跟你一起成家的另一半,在家庭責任上追求分工的平等非常重要,能不能一起討論請育嬰假、能不能一起面對公婆家的老舊觀念。女人的生命應是能夠綻放耀眼的~
📣戲劇推薦:韓劇《兒媳期》
兒媳期是由韓國網路漫畫改編而成的迷你劇,劇中呈現了女子嫁入夫家後經歷「兒媳期」的過程。在兒媳期時,劇中女主角出現了以下三樣特點:
1️⃣想要做到完美無缺
2️⃣扛責任
3️⃣難以拒絕
只為了得到婆婆的認同,誰不想被認同,只是沒想到婆婆終究沒把自己視為家人。這部劇很值得思考女性在家中的角色與責任,透過省思,漸漸釐清自己的位置。
在你身上有遭遇的什麼女性特有的故事或情境嗎?快來跟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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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公婆是媳婦的責任嗎 在 心靈語坊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十年看婆,十年看媳】
http://youtu.be/ZT4_kBjzmzE
( 歌曲欣賞 ~鄧麗君_祖母的話 ~)
基本上,結婚頭十年,是媳婦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時候,
剛進婆家門不適應,懷孕期間的不舒服,坐月子需要照顧,
忙不過來需要人幫忙帶孩子……
而大部分婆婆這十年是最悠閒的十年,身體還硬朗,
退休了沒事幹,也是和媳婦培養感情的最好時候,
在媳婦剛進門和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婆婆伸一把手,
媳婦能不感激嗎?
十年後媳婦熬過來了,婆婆身體情況就開始走下坡路了,
這時候是婆婆需要媳婦的時候,
假如開始婆婆沒有盡到婆婆的責任,
哪個媳婦能心甘情願的去對婆婆好呢?
結婚開始的幾年,婆婆要負70%的責任,
我敢說最少九成的媳婦在剛結婚的時候都想著孝順公婆,
家庭和睦。
婆婆的心盡到了,沒有媳婦不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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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公婆是媳婦的責任嗎 在 未來Family - 根據民法規定,女婿、媳婦和親生子女一樣 的推薦與評價
根據民法規定,女婿、媳婦和親生子女一樣,有扶養岳父母、公婆的法律責任。#即使另一半過世扶養義務依然存在。 「另一半的父母,為什麼是我的責任?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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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父母天經地義,畢竟父母生我、育我,把我辛苦養大。但「媳婦」結了婚就一定得孝順、照顧、配合、給公婆好臉色嗎?其實不一定。「婆家,永遠不會是媳婦的娘家; ... ... <看更多>
照顧公婆是媳婦的責任嗎 在 [新聞] 顧公婆是家人分遺產是外人?律師談媳婦- 看板WomenTal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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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顧公婆是家人 分遺產是外人?律師談媳婦的尷尬處境
新聞內容:
顧公婆是家人 分遺產是外人?律師談媳婦的尷尬處境
2019-10-10 09:2850+(Fifty Plus) 文/陳莞欣
結婚,就是和另一半的原生家庭成為家人。這句話說的不僅是人情義理,更隱含了法律所
規範的責任義務。很少人注意到,根據我國的民法規定,女婿、媳婦和親生子女一樣,有
扶養岳父母、公婆的法律責任。即使另一半過世,扶養義務依然存在。
「另一半的父母,為什麼是我的責任?」、「倘若我老公過世,媳婦為何還要繼續伺候公
婆?不公平!」這些問題,可能是很多人的疑問。但著名家事案件律師賴芳玉娓娓道來:
「民法最早的立法精神,其實是希望媳婦、女婿被當成家的一份子。不會因為一個人的死
亡,就脫離家庭互相照顧的網絡。」
民法上有「直系姻親關係」的對象,需要負哪些責任?
賴芳玉指出,公婆和媳婦、岳父母和女婿,在法律上屬於「直系姻親關係」。現行民法規
定,姻親關係不受夫妻其中一方過世影響,只有離婚或撤銷才會解除。
姻親關係的存續,在法律上意義為何?民法第1114條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
居者,其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換言之,若公婆、岳父母和媳婦、女婿同住,彼此之
間是有權利要求對方扶養自己的。
扶養義務有可能不履行嗎?賴芳玉指出,除了離婚以外,民法第 1118 條之1也規定:「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
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舉例來說,若公婆曾經對媳婦、孫子、乃至於親家父母有過言語霸凌、肢體暴力等不當行
為,媳婦可以依法向法院要求減輕扶養義務。此外,由於民法規定夫妻一方中「與他方之
父母同居者」才負有扶養義務。若先生過世後,媳婦與公婆分居,則無需履行扶養義務。
女婿和岳父母的情況亦同。
然而,賴芳玉也提醒,分居並不會解除姻親關係。這份姻親關係,仍可能牽涉到刑法第
294條對於遺棄罪的定義:「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
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她
提到曾有第一審法院認為沒有同居,而只是單純的姻親關係,不會構成遺棄罪,但認為有
必要再澄清實際狀況。
例如,先生過世、公婆膝下無其他子女,身邊也沒有可以負扶養義務的親屬,自己又沒有
任何生活自理能力。此時,若媳婦驟然離家,對公婆棄之不顧,任由他們自生自滅。又或
者,媳婦和公婆同住,上了年紀的老人家突然病危、發生意外,需要緊急就醫時媳婦卻沒
有打119或其他的協助,仍有可能構成遺棄罪。
賴芳玉指出,從實務上來看,公婆、岳父母,很少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為由控告媳婦或女婿
。然而,老人家對於媳婦或女婿的怨懟,卻往往表現在其他訴訟上。常見的事由包括:控
告對方遺棄、主張遺產分配不公等。「扶養費一個月可能只有2萬多塊。用其他司法案件
告媳婦,她要付出的代價高多了。」賴芳玉說。
她認為,在現行法律規定下,為人女婿、媳婦,確實會面臨尷尬的處境:「另一半走了留
下負債,我還可以拋棄繼承。但對方的父母,我要怎麼拋棄?」
有責任照顧公婆,沒權利分財產?媳婦的尷尬處境
媳婦、女婿的尷尬還有一點:有責任照顧對方的父母,但沒有權利分對方的遺產。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的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
卑親屬(通常是子女。若子女已過世,則由孫輩代位繼承)、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一言以蔽之,媳婦、女婿,在法律上是沒有權利分公婆或岳父母遺產的。
賴芳玉指出,有些公婆在喪子後會希望能收養媳婦,讓媳婦成為名正言順的「自家人」。
遺產可以留給對方,互相照顧時也更心甘情願。但很遺憾的是,只要直系姻親關係還存在
,依民法第1073-1條規定收養就不可能成立。媳婦在喪偶後,只有一種情況可能獲得公婆
的財產:由小孩代位繼承,繼承財產比例等同於其丈夫與公婆的其他子女的應繼分。
「早期法律的立法邏輯,就是『母以子貴』。」賴芳玉說,民法起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將
近90年前,且參與立法者多是男性。儘管多年來民法的條文有過修正、增補,這部法令對
於家庭的想像,基本上仍是傳統的長幼有序、一脈相承。
不過,她也指出,姻親關係帶來的並非只有困擾。因為有了姻親關係,公婆、岳父母生病
或過世時,媳婦和女婿才得以請家庭照顧假和喪假。和銀行申請貸款時,姻親可以擔任證
人等。換個角度想,姻親也可以是我們的支援系統。
想離婚,感情問題永遠比法律問題難解決
其實想解除法律上的姻親關係,離婚是最快的方法。但賴芳玉觀察,50+世代的男女面對
離婚,未必每個人都能乾脆的結束婚姻。其中的掙扎與猶豫,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情感的
矛盾。
許多人是害怕寂寞,不管目前的婚姻快樂與否,總希望人生的下半場還能有老伴作陪。也
有人會有不甘心的情緒,不願意把經營多年的成果拱手讓給別人。「苦的時候是跟我在一
起,好的時候你就去找別人。」賴芳玉如此形容他們的心情。
撇除情感上的因素,也有人是離婚的財產分配談不攏。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有「剩餘財
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簡單來說,夫妻婚後累積的財產,扣掉婚後的債務,財產較少的一
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
儘管法律如此規定,但賴芳玉說,許多夫妻在有離婚打算時就會開始「藏錢」或轉移財產
。實務上,她看到不少女性從準備到實際提出離婚通常會花3年以上。花這麼長的時間,
為的就是找出對方名下隱匿的資產,或者讓對方多繳一些房貸等,確保自己離婚後能分得
足夠的財產。
既然離婚得如此大費周章,有些人寧願留在婚姻裡。賴芳玉曾詢問一位朋友,既然老公如
此惡劣,為何不離婚?對方告訴她,「我老公給我一塊地相當於3-5個車位,讓我養狗。
我離婚了,就找不到一樣大的地方養狗啦。」
賴芳玉感嘆的說,婚姻,其實就是情感的加加減減。很多事情都是一體兩面,沒有絕對的
好,也沒有絕對的壞。如何做選擇只是個人的取捨,無關對錯。「人生本來就沒有簡單的
答案。」
不管另一半在或不在,你都要照顧好自己
在日本,近年來開始出現「死後離婚」的現象。日本民法728條規定,配偶死亡後,另一
方可以申請終止姻親關係。提出申請的多是女性,希望能藉由解除和公婆的姻親關係,卸
下扶養公婆的責任。賴芳玉指出,目前台灣也有類似的討論,但尚無具體的修法提案。
以當前台灣社會現況而言,照顧公婆的媳婦,遠多於照顧岳父母的女婿。既然生前離婚太
麻煩,死後離婚也不可能。女人到底該怎麼做才好?
執業27年來,賴芳玉看過不少女性在中年時面臨另一半驟逝,頓時失去生活的重心。她建
議,配偶離世,若你和公婆的感情不差,則不妨將姻親當成自己和孩子的支持系統。不管
另一半在或不在,你們都是永遠的家人。
若另一半生前,你和姻親的關係就不太好,或者雙方因另一半過世而交惡。她的建議則是
:寬容一點,不要把人在受傷狀態時所表現的言行,當成是日常的關係。
她看過不少這樣的案例,太太喪偶、老人家失去了兒子。全家人都深陷在哀傷的情緒當中
,還在辦後事時就發生大大小小的爭執。典型的爭吵事由,包括:翻舊帳「當時就跟你說
要開刀,你就不要。」、爭遺產「以前老公拿那麼多錢奉養爸媽,現在他們還要分遺產?
」、「我兒子的房子是祖厝,你不能繼承。」等。
「所有的訴訟衝突,其實都是創傷的展現。」賴芳玉說,曾經的家人老死不相往來,何嘗
不是一種遺憾?很多時候,女人與姻親之間的衝突,未必是真的要「爭」,而是在另一半
過世後頓失依靠的恐懼使然。
因此,她想建議女性,不管現在的婚姻狀態如何、另一半在或不在,都要好好照顧自己。
依賴和習慣會讓人不管身在何種關係中,都非常困難。一但依賴的對象走了,你的創傷也
就更深,更無法理性的看待問題。
每個人活到最後,終究會變成一個人。能夠獨立,就不會畏懼生命中的任何變動。「照顧
好自己,其實就是解決所有的問題!」她說。
新聞連結: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55/4096917
心得:
看了才知道法律的設計很不與時並進,
就算公婆在喪子後也沒辦法收養媳婦,
成為真正的自家人,人生怎麼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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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66.12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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