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不可!!!
死刑的存廢在社會上是個爭議性的話題,每每有法院的重大判決或是死刑犯伏法,就會引起輿論廣泛的探討。有一些人主張死刑應該廢除,法務部也找了相關的單位在研究廢死或是朝廢死前進。
我認為「廢死不可!」大家試想在台灣能夠被判處死刑有那麼容易嗎?謀財害命的嫌犯寫信給監獄「早餐吃吻仔魚粥會傷害很多生命!」最後的判是決獄中表現良好可教化逃過一死,殺人分屍兇嫌「帶警方尋找屍塊!」,判決可教化逃過一死,更有許多借精神疾病逃出生天.....若是已經如此「寬鬆判決」的死刑也廢除,誰能保證社會重大犯罪不會更加層出不窮。
另外,這些犯嫌那一個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甚至多人生命,當有人在疾呼這些人的人權時,有沒有關心過那些被奪走生命的人的人權、生命權與他們家人、親友的悲痛。
今年4月1日伏法的嫌犯,放火燒死自己的6位親人,到臨死前也絲毫沒有任何悔意,如此惡行重大天理不容,執行死刑不過是符合公理與伸張正義,如果廢除了死刑,這些嫌犯還要用人民的納稅錢養他終老,又有多少人可以接受?歡迎大家留言提出您的看法,也請幫忙把本文分享出去讓更多的人關注及討論這個議題。
#林耕仁關心您
#法律必須維持公理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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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死6親人 在 三立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去年7月最高法院做出裁定,今晚槍決伏法...(#Y編)
▌除夕燒死6親人 翁仁賢死刑定讞266日確定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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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死6親人 在 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影音版*[新勇哥物語]-579
《阿扁踹共》不接受採訪,在家也能講
—蘇貞昌身為閣揆不宜就刑事個案,特別是尚未定讞的案件要求判死;如果陳長文律師為殺人犯陳同佳辯護也不是「魔鬼」現形,與謝長廷律師為陳進興辯護都是律師的天職。
行政院長蘇貞昌10月25日在立法院表示,有些罪惡天地不容,如燒死自己6位親人,或是當著母親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我認為死刑定讞,就該執行。」這兩案分別是在除夕夜燒死6名家人、看護的翁仁賢和砍斷女童「小燈泡」頭的王景玉。翁仁賢在今年7月經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但王景玉一、二審都被處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審理中,非死刑定讞。蘇揆難道在指揮法院對同為罪惡天地不容的王景玉非判死定讞不可,並在死刑定讞就該執行嗎?
這讓阿扁想起被國際歷史學家認定是全世界「四大殺人魔王」的蔣介石,1960年10月8日可以在總統府召開包括審判機關首長在內的高層秘密會議,裁示6個小時後要宣判的雷震案初審應判10年以上徒刑,覆判也要駁回確定。縱使軍法覆判結果也要經過蔣介石總統最後核可,這時老蔣常硃筆一揮改變判決結果。如將軍法複審判決12年以上徒刑者「一律改處死刑」,以及原處5年徒刑的徐會之改為「應即槍決可也」⋯多到罄竹難書!
我們反對蔣介石總統為了鏟除異己濫殺無辜。我們也認為蘇院長身為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的辯護律師,現任全國最高行政首長,是否適合針對司法個案發表個人意見,尤其在國會殿堂答覆立委質詢?由陳同佳事件引發台港死刑犯議題,蘇院長要談的是我國的刑事政策,究係古代「殺人者死」的「報復刑」,還是《監獄行刑法》第一條揭櫫促使改悔向上的「教育刑」?
呂副總統擔任主委的總統府人權委員會提出的《人權基本法》草案,本諸國際人權兩公約的精神,和廢死的世界潮流,不管是沒有死刑規定或暫緩死刑執行,也建議有條件廢死。所以阿扁總統時代執行死刑,從最早一年1、20個,到一年只有個位數,甚至2、3個,最後二年則一個也沒有。當時蘇貞昌還是總統府秘書長或行政院長呢!
馬總統上任後也任命堅持不殺生的虔誠佛教徒王清峰擔任法務部長,但在社會氛圍要求執行死刑的壓力下,王清峰只能選擇離去。接任法務部長的曾勇夫就執行死刑了。蔡總統就任之初也一定跟邱太三部長就暫緩執行死刑議題達成共識。二年多過去了,換成檢察官出身的蔡清祥部長恢復執行死刑,也只在2018年8月31日,也是蔡總統生日當天槍決一位死刑犯。難道選舉到了,又要執行死刑了?去年槍決死刑犯對地方選舉結果顯然也沒有多大加分!
陳長文律師與阿扁的統獨政治理念雖然不同,但對於他寫給閣揆蘇貞昌律師的信,阿扁頗表贊同。蘇院長不應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兇手(陳同佳)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那是政治語言,不是同為法律人和美麗島律師該說的話。否則謝長廷挺身為殺人兇手陳進興辯護又作何解釋?
阿扁曾自許要做「台灣的丹諾」,陳長文律師引用美國著名人權律師丹諾的名言:「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從不恨罪人」。其實《刑事訴訟法》也是「無罪推定」的。
沒有錯,律師的天職就是:「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
(完整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28W0018
(精華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28P13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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