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限時動態上提及好多次的 #營養諮詢門診,
🎊從七月開始囉!
每週有幾天我會出現在 柏飛營養諮詢中心,歡迎來找我😁
陸續一直有人在網路上或是我演講課後詢問想要找我諮詢或減重、甲狀腺疾病想要體重控制的事情。
➡️常常強調吃好吃滿吃開心的外食族吧😆
但營養諮詢需要在合法的執業場所執行,
例如醫院、診所、營養諮詢中心、健檢中心、月子中心、長照...等,
之前休息養身了一小段時間,都忍痛婉拒😩
現在終於重新開始啦🥳🥳
不一定是要減重減肥或體重控制,
💡想要自己或是家人飲食均衡、保持身體健康、小朋友生長發育等,
也都可以找營養師的!
最後,也歡迎讓親朋好友與需要的人知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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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執業場所 在 葉若懿/Chloe 營養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剛剛碰巧看到一些溫柔的善意提醒
雖然可能不是說我,也趁機反思自己的行為以及直播營養這件事,是不是有針對個人營養回覆的部分,就目前我回去看影片是沒有,如果有的話,也歡迎大家不吝指正😅
我很喜歡營養,營養對我來說就是生活,也想用這份熱忱跟大家說明營養與健康的重要性,可以如何在生活中運用。
藉這個反思機會我也希望能說明幾個問題
1.這個專頁我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藉由趙強營養師先前的整理跟大家說明
「偶爾會在FB上收到營養問題的詢問,如果是通則性的問題,趙強會抽空回覆,或是以貼文的方式公開回答。
但若是「針對個人的營養問題」,需要營養評估或進行飲食計畫與諮詢時,依法規,趙強是不能在FB上,或是以訊息、電子郵件方式回答的。
建議有個別營養問題的人,可以就近找醫院或諮詢機構的營養師進行個別諮詢。
【法規之說明】
依據營養師法第10、12、13條的規定,營養師必須在 #執業處所 執行營養師相關業務,且針對 #個別對象 之 #營養評估、#飲食設計及諮詢 必須當面進行。
《營養師法摘要如下》
營養師法第 10 條
營養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醫療機構、營養諮詢機構、學校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為之。
營養師法第 12 條
營養師業務如下:
一、對個別對象健康狀況之營養評估。
二、對個別對象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諮詢。
......
營養師法第 13 條
營養師應親自執行業務,不得由他人代理;營養師執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業務時,應當面進行。」
以上是趙強營養師的臉書內容
是的,所以因營養師法的關係,個人的營養問題我是沒有辦法回答,請大家要到鄰近醫療機構找尋營養師做專業的營養諮詢。
但對於網路上的迷思與通則性的疑問,我認為是可以回答,即使我不回答,國健署、各大醫院的文章都是公開性的資料,只要耐心整理也都可以找到答案,所以經由營養師的口中說出這些簡單也容易取得的公開性資料,我認為不算是不珍惜自己的專業,無論有沒有收費,畢竟輕易google到的東西怎麼會是我們的價值呢?
2.營養諮詢的價值
營養師的營養諮詢價值,我的理解是針對個別的營養問題,根據營養評估提出專業的營養建議,進而改善他的生活。
這其中的價值這絕非網路上用通則性的回答能夠取代,當然我也會努力推廣有營養問題要去找鄰近機構營養師這件事。
許多醫師上節目分享健康衛教資訊,接受大家的提問與解答,也沒有人因此質疑醫師的專業呀😅,大家還是有問題還是會找醫師呀!
3.直播回覆問題不收費是否不珍惜專業?
因為現在大家接受資訊的型態已經轉變了,以前我們要走入社區、人群推廣營養,關於直播現在走入網路傳媒我們可以更輕易的推廣營養,對於直播回覆問題我的理解是當我們去外面接到一場演講的時候最後也是會開放大家詢問問題,每個人提出的問題,應該也沒有個別收費,直播只是比較即時的可以回覆問題,前提是這些問題是一些通則性的疑問。
想做這件事有好多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喜歡這件事,我想讓大家用我的角度去更靠近營養這件事,考這張證照真的不容易,大家也一定有一定的專業,就差在適當的行銷,增加營養的能見度,提升營養的重要性,不能只有我們自己注重營養這件事。
也希望大家能用適合自己的方式走得越來越好💚
最後重申這真的不只是營養專頁是我的生活專頁,只是營養在我生活中佔了不小的一部分🤣,還是會有吃喝玩樂的部分啦!
營養師執業場所 在 運動營養知多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很開心有愈來愈多的人關注到體壇現況
不過正確地來說~
美國的「運動營養師」是認證制,先有營養師證照並在運動領域執業了,選擇去考試認證在這塊領域的專業而已。但不管有或沒有取得「運動營養師」的考試認證,都還是可以繼續執行營養師業務,考照只是一種證明XD
至於國內營養師法對於營養師執業處所的規定是「營養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醫療機構、營養諮詢機構、學校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為之」─ 營養師法第10條 (不過到底還有哪裡是"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其實小編不是很清楚)
由於運動營養在國內算是較新興的行業,少數的職缺例如選手訓練中心、健身房、運動隊伍、線上諮詢大概都還不屬於上述法條明列的執業處所,希望將來法條可以放寬一下執業範圍,也真心期盼相關運動營養的職缺能夠愈來愈多,讓營養師能夠真正做到運用運動營養專業幫助體壇取得更好的成績,國內的運動營養領域才會有實際的前景。
by:最近要轉職,但找不到運動營養相關工作的A小編T^T
陳信安先生說,臺灣體壇最最缺乏的就是資源了。
相關報導也常常提到資源,但這資源到底是什麼?
「營養師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項資源,這個角色對於運動員非常重要,」陳信安先生說「中華隊在這一塊相當不足。」相對於美國擁有2~3位營養師的代表隊,中華隊僅僅只有一位!
更重要的是,臺灣並沒有所謂的「運動營養師」。美國的合法運動營養師需要通過重重關卡,是非常專業的人士,而臺灣卻沒有給營養師們一個好的舞台——「運動營養」目前還沒有被營養師法列入可以執業登記的範圍。
飲食的控管對於運動員自然是相當重要,若有好的營養師則運動員的實力想必也能更上一層樓。但若是整整十二人的籃球隊僅配給一位營養師,必定供不應求,無法給每個人提供最完整的照護。
資料來源:
運動營養知多少、實際訪問
#PS除了營養師其實也相當缺乏按摩師
#好晚了
#小編要睡了大家晚安
營養師執業場所 在 趙強營養師這樣說的貼文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營養師法第10 條 營養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醫療機構、營養諮詢機 構、學校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為之。 營養師法第12 條 營養師業務如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