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6/04~110/06/13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系所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2.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網站及帳務管理。
3.個性主動積極、配合度高、有責任感,具高度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進退得宜,並能獨立作業者。
4.檢附工作經歷證明、學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
工作項目:
1、 協助本學系各部別招生相關業務
2、 辦理本學系各部別課程安排及輔導
3、 辦理本學系各部別畢業學分審核業務
4、 辦理研究生論文計畫發表及口試
5、 辦理年度及計畫經費概算編列、請購及核銷等申請事宜
6、 辦理專兼任教師聘任、升等、請假、出差等申請事宜
7、 辦理本學系財產盤點、維護保管與借用管理業務
8、 籌辦各項系級會議並製作會議紀錄
9、 填報各項校內會議之提案及工作報告
10、 辦理並支援其他各處室或國際學程相關事宜
11、 辦理本學系專業教室及教具借用與管理事宜
12、 管理本學系網站和電子布告等設備和公告事項。
1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市民生路4-18號(國立屏東大學)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hbu@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10年6月13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教育學院特教學系行政組員」,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person@mail.nptu.edu.tw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聘僱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2萬7,300元起薪)。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www.pers.nptu.edu.tw/files/14-1017-119113,r1605-1.php?Lang=zh-tw。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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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1/09~109/01/14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始准予報名參加應試,未錄用者之應徵證件資料恕不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設籍10年以上)。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三)具愛心、耐心、主動積極、熱誠負責,無不良嗜好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未具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所訂之情事者。
(五)具有特教、護理醫療、教保或照服員相關背景或工作經歷者為佳。
工作項目:
在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課後輔導、學生上、下學隨車護送及家長聯繫暨配合學校教學及行政需要,協助特殊需求學生生活自理及辦理各項臨時交辦等工作。
工作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進用依據: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工作時間:每日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含中午休息30分鐘),實際情況依本校需要排定。
(三)工作報酬:依照「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薪資及考核要點」附表「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第1級220薪點支給,每月月支酬金新台幣27,434元,年終工作獎金另依規定月數發給,晉薪依考核結果辦理。
(四)僱用期間:本次甄選錄用之人員自通知報到之日起算,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五) 報名方式:109年1月14日(二)12:00前親自或委託到學務處報名。報名表即日起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https://web.pses.ptc.edu.tw/tw/index.asp?au_id=155&sub_id=7&id=5439)。報名者均應填寫報名表並繳附下列文件:(各項證件影印本請一律用A4紙張並請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1.報名表、簡歷表(請事先填妥並請簽名)。
2.照片一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背面各一份,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4.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院校,並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①國外學歷證件②國外學歷歷年成績單③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及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記錄各一份)。
5.具結書及委託書各一份。
6.其他相關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六)甄選日期及方式:
1.甄選日期: 109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時20分前於本校報到,下午13時30分起甄選。
2.甄選方式:口試及實作(15分鐘):
【口試項目50%-儀態、表達能力、學術素養含特教基本概念、學生意外事件處理】。
【實作項目50%-移位、餵食、包尿布、學生突發狀況處理等】
總成績依各項配分比例計算,總分100分,依成績高低排序。
(七)錄取標準: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該職缺得從缺。
(八)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進用專職人員前將查閱應徵者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特此敘明。
(九)錄取人員報到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指定時間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否則視同未報到並不予僱用。
2.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者或有不予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案備取人員若干名)。
3.錄取應繳交健保特約醫院合格體檢表(含肺結核X光透視合格)、郵局存摺影本、私章及最近一年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張辦理簽約事宜。
(十)若有問題請洽本校學務處,聯絡電話:08-7805510轉501方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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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8/10/18~108/10/28
資格條件:
(一) 基本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二十歲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 個別條件: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以具有特教、幼教、社工、護理及志工等相關專業經驗並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協助特教教師教學、評量、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家長聯繫及照顧學生等工作。(實際工作內容以契約書為主)。
(二)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7:30至16:30(依學校行事曆課程時間彈性調整),鐘點制,自應聘日起(到職日至109.06.30止),以實際上班日計算,每週5天,1天8小時,時薪150元,另享勞健保。
(三)僱用期間:到職日至109年6 月30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或僱用經費不足時,應立即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屏東市建國路2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 於本校網站下載簡章並填妥相關報名表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二) 繳交下列文件:
1. 報名表,並黏妥本人最近三個月正面2吋脫帽半身照片。
2. 相關證件:國民身分證、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相關經歷文件、證照(無則免附)。上述文件備妥正本及影印本各1份(影本請以A4紙張事先印妥,並依序裝訂),正本於驗訖後當場發還,影本留校存查。
3.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4. 切結書。
(三) 報名地點:本校特教組辦公室,電話(08)7523781轉220,地址:屏東市建國路25號。
(四) 報名時間:108年10月28日(星期一)、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
二、甄選方式:以口試給分,滿分100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口試範圍為特教班學生各種臨時狀況處理方式、相關特教專業知能。口試時間每人10-15分鐘。
三、甄選日期:108年10月30日(星期三)9:00開始。場次分配及時間,現場公布,應試人員請於當日上午8時至8時30分至本校特教組報到。
四、錄取公告:
(一) 甄選完成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提本次甄選委員審查通過後,依成績總分高低,簽請校長圈選核定後公告。員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二) 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五、正取人員放棄報到,得由本次甄試備取人員依名次先後順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至正取人員報到時止。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