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不能使用小孩的振興三倍券?】
振興三倍券開放領取後,許多問題也隨之而來,日前有名母親幫自己和孩子領取三倍券,國二兒子卻要求拿走屬於自己的那份,遭母親拒絕後,指控母親這樣的行為是侵占。這個問題確實蠻有趣的,父母出錢以小孩的名義向政府領取三倍券,到底是誰的財產?誰可以使用呢?
🎸 小孩的「特有財產」,父母原則上可以使用收益
未成年子女因為「贈與」、「繼承」或是「其他無償取得」所獲得的財產,依據民法第1087、1088條的規定,屬於子女的「特有財產」,雖然是子女的財產,但考量未成年子女可能思慮不周、尚未有能力管理,因此基於保護教養的義務,父母依法可以管理子女的特有財產,不過必須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才可以處分」。
相反地,如果不是贈與、繼承或是無償取得的特有財產,那是屬於「非特有財產」,譬如小孩打工賺得薪資、有償取得的財產,基於尊重子女獨立的人格,父母基本上沒有管理、使用收益非特有財產的權限。
🎸振興三倍券是特有財產嗎?
先說結論,我認為由父母出資領取的三倍券性質上是子女的特有財產。
條文規定得很死,特有財產依法只限於贈與、繼承、無償取得這三種類型。而三倍券需要先負擔1000元現金,原則上並非單純受贈與,但若這1000元是由父母支付並用小孩的名義申請,那實質上「不是由子女的財產支付」,子女的財產實際上沒有因而減少,但卻因為自己名義的申請而獲得了政府發放的三倍券,對子女來說解釋上應是「無償取得」的財產,依法屬於子女的特有財產。
相反地,如果子女是以自己的財產支付1000元領取三倍券,那原則上就屬於子女的「非特有財產」,父母沒有使用收益的權限。
🎸 使用小孩的振興三倍券要注意什麼?
綜合來說,未成年子女的三倍券若是父母出資,屬於子女無償取得的特有財產,所有權雖然在子女本身,但父母依法是可以使用收益的。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使用收益三倍券必須是為了「子女利益」才行;而子女自己要使用三倍券的話,也要遵守民法對於未成年人的規定。譬如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人,如果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法律行為,原則上要經過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
我們可以發現,從結論上來說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都能使用小孩的三倍券,但其實各自都有些微的限制:父母必須為子女利益、而子女除了日常生活必需或純獲利益等狀況外要經父母同意。這樣的立法設計除了希望透過父母的保護教養不讓孩子在思慮不周下受到損害外,同時能適時教育未成年子女管理財產的能力,我想這也是親子間需要共同學習的重要課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Shaun&Nic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極度想要成為賢惠妻子的巫女咒術師。 平安時代末期侍奉鳥羽上皇的絕世美女。 傳說是白面金毛九尾的狐狸化身而成。 最後因為諸多原因而遭逐出宮廷, 在那須野與人類殊死一戰後,據說是乖乖地束手就擒了。 身高/體重:160cm.49kg 出處:日本神話三大化生之一 地區:日本 屬性:中立.惡 性別:女性 ...
特有財產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沒當小孩監護人,也要付扶養費❓
夫妻談離婚的過程中,如果小孩還沒成年,大家通常會一併談到小孩以後監護權該歸誰。
💡先澄清一下,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雖然一般人都稱為「監護權」或「扶養權」,但其實在法律上應稱為「親權」。
許多人可能不知道,儘管沒有取得對於小孩的親權,原則上仍然需負擔小孩的扶養費。
為什麼呢❓
對方既然是親權人,關於小孩的所有事情包含扶養費,不是都該由對方負責嗎❓
📙親權是什麼
首先我們先了解親權是什麼。
親權的目的在「保護教養」小孩。內容包含小孩的身上照護與財產照護。
身上照護部分例如保護教養權、居住所指定權、子女返還請求權、懲戒權等等。
財產照護則如財產法上的法定代理權、特有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等等。
📙對小孩扶養義務的由來
那父母對於小孩的扶養義務是怎麼來的呢?是基於親權而來的嗎?
當然不是。
父母對於小孩的扶養義務,實際上是源自於父母與小孩間的親子身分關係,與父母間婚姻關係是否存在、誰取得親權都無關聯。
儘管沒有取得親權,法律上親子關係仍然存在。
所以無論誰擔任親權人,父母原則上皆需依經濟能力共同分擔小孩的扶養費。
📙如果有代墊扶養費,可依法要回
如果小孩扶養費過去僅靠父母其中一方支出,另一方沒依法分擔,這種情況下過去多付的那方,原則上也可向少付方要回該分擔的費用。
🖋總而言之,討論親權分配時,別誤將扶養費問題也混為一談。不管你有沒有取得親權,你的孩子仍然是你的孩子。
特有財產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聞:網友在《報廢公社》上指出,自己的女性友人最近領了三倍券,回家被讀國二的小孩索取自己的那份,單親媽媽說,這筆錢是拿用來貼補家用,卻遭兒子指控侵占,認為這是政府發給他的錢。
想法:
1.嗯這個很適合作為司法考試的題目啊,
有些概念是可以討論的...
2.以我來看,用小孩名義領的三倍券,
應該拆成兩部分來看(好像大家都沒有想過可以拆開來看):
(1)1000元三倍券:
這是媽媽出錢換的,這部分應該是母親的,
小孩沒出錢,不能主張連這部分都是他的...
(2)2000元三倍券:
這是政府給予小孩的一個福利,只要是國民都可以領,
性質上比較接近無償贈與,那就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
民法第1088條規定: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那爸媽可以管理這部分的2000元三倍券,
只不過如果要用掉,
還是要用在小孩身上(為子女利益才可以)...
3.至於會不會構成侵占罪?
有其他律師覺得可能會構成,
我認為不會,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
即使是持有,也不會構成侵占罪的,
如果不是用在小孩上,那也是民事糾紛問題,不會用到刑法...
就這樣,路過的律師留
#一堆人吵了半天林北手起刀落就解決了
#吵什麼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不就好了
特有財產 在 Shaun&Nick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極度想要成為賢惠妻子的巫女咒術師。
平安時代末期侍奉鳥羽上皇的絕世美女。
傳說是白面金毛九尾的狐狸化身而成。
最後因為諸多原因而遭逐出宮廷,
在那須野與人類殊死一戰後,據說是乖乖地束手就擒了。
身高/體重:160cm.49kg
出處:日本神話三大化生之一
地區:日本
屬性:中立.惡 性別:女性
「啊? 你對巫女兼狐狸有意見嗎?」
戀人熱切募集中! 毫不掩飾自己欲望的辣妹系從者,
但本質希望自己能夠『為人盡心盡力』。
生前的乳名是藻女。十八歲入宮,
之後成為負責侍奉鳥羽上皇的女官,並得名玉藻前。
傳說她以自己的美貌與博識,獲得鳥羽上皇的寵愛。
『水天日光天照八野鎮石』
階級:D(EX降級) 種類:對軍寶具
鏡子形狀的寶具,可暫時解放神寶玉藻靜石。
原本是用於復活死者的冥界神寶,
但現在的她無法使出如此強大的能力。
咒術(荼枳尼天法):EX
可獲得地位與財產(男性用)與
當權者的寵愛(女性用),
是可獲得權力的秘術也是參悟死期之法。
然而由於過去受過不少教訓,現在幾乎不怎麼使用。
狐之婚嫁:EX
以個人特有的方法調整技能和道具的成果。
單方面宣稱要嫁給對方,降下祝福的太陽雨,
強行把紀念品塞給在場疑似同伴的人,並讓他們參與慶祝,
這技能之開掛程度只能說真不愧是巫女狐狸。
天照你給我適可而止啊。
反省自己過去的惡行,主動切斷了尾巴,
恢復到一尾的狀態。雖然只要動用仙骨,
再修行個千年萬年就能恢復成九尾……
此外,被切斷的尾巴具有和本人相同的靈力與靈核。
就算靈基再臨達到極限,
也只會恢復成三尾的模樣,所以還請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