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10 ~ 06/11]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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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1] 衛生福利部 為協助紓解重症醫療量能,指揮中心採購複合單株抗體藥物,提供具有重症風險因子之輕中度確診個案治療使用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5041779662231
#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11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vDB7_AsPbbM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日表示,指揮中心已採購複合單株抗體藥物,將提供具有重症風險因子之輕中度確診個案治療使用,以降低個案轉為重症需住院之風險,協助紓解重症醫療量能。
●依據國際研究顯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輕症比率大約佔8成左右,但其中約9%的患者可能惡化為重症,主要的重症危險因子有高齡、肥胖、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壓、慢性肺病、免疫抑制疾病/免疫抑制治療等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以及懷孕等,且其病程演化迅速,甚至導致死亡。截至本(110)年6月10日監測資料,國內輕中度COVID-19確診病例約佔所有確診個案84%,死亡病例數佔確診病例2.7%。
●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重症醫療量能持續緊繃,鑒於單株抗體之療效及安全性已有部分證據支持,美國FDA及國際間已陸續發布緊急使用授權(EUA)核准於臨床使用,以治療輕度至中度SARS-CoV-2感染且有重症危險因子之高風險患者,降低個案轉為重症需住院之風險。指揮中心經諮詢專家,已將該藥物之使用建議納入我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並著手採購儲備該藥物,規劃分配於集中檢疫場所之主責醫院,經醫師評估治療效益與風險,並充分告知後,給予符合條件個案注射治療。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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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1] 衛生福利部 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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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11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vDB7_AsPb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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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日表示,鑑於國內COVID-19疫情仍未穩定,為避免增加我國檢疫量能及醫療資源的負擔,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將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邊境嚴管措施,包括
(一)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緊急或人道考量等經專案許可者除外。
(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指揮中心亦將視國內外疫情及社區防疫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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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感謝我國企業及民間單位共同捐贈日製負壓隔離艙80座,公私協力共同防疫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4452993054443
#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10 #滿滿感謝
●指揮中心感謝我國企業及民間單位共同捐贈日製負壓隔離艙80座,公私協力共同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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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0)日表示,鑒於近日國內疫情嚴峻,我國共計6家企業及民間單位(萬海航運、元大金控集團、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光合基金會/大肚山產業創新基金會、富邦金控、急診醫學會)集資共同捐贈日本日立公司所生產之「負壓隔離艙」80座,將由衛福部轉交各急救責任醫院使用,盼能協助解決為各大急救責任醫院負壓隔離病房不足的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經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王必勝副組長與代理商三顧股份有限公司交涉,日本日立公司鑒於臺灣疫情嚴峻,優先協調部分訂單給予我國採購,並由中華航空公司無償協助運輸工作,今日晚間首批10座已抵達臺灣,剩餘70座將分批於未來三周內陸續送達。
●「負壓隔離艙」可用於室內外、急診或加護病房等處,為確診或疑似病患提供緊急處置、暫留及轉出轉入空間,以減少醫護和病患直接接觸的機會,為我國第一線醫療資源提供直接的保護。正值此疫情艱難時刻,指揮中心感謝各方集結力量、團結抗疫,協助我國疫情防治工作,共同守護第一線醫療人員,指揮中心向各方表達誠摯的感謝,近日將儘快依各醫院需求及疫情狀況,調配運送至各醫院組裝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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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衛生福利部 疫苗注射護理隊,線上教育訓練啟動囉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4444596388616
#衛福編編報報
●為預備 #COVID19疫苗社區接種作業,降載醫療機構及地方衛生局所防疫負荷,衛福部自5/22啟動疫苗注射護理人力儲備計畫,謝謝護理夥伴相挺,2天內報名達5,000位,共計有10,500人成功報名。
●衛福部特別製作「COVID-19疫苗」線上培訓練課程,請報名的護理夥伴上網完成閱讀。
●請連結「護動e起來」平台>社區接種專區:https://nurse.mohw.gov.tw/cp-174-979-dc880-2.html
●衛福部將陸續以電子郵件提供報名夥伴相關須知及自主排班等資訊,也請留意電子信箱。
●護理師貼心提醒:為了你,護理會堅守崗位;為了護理,請你堅守在家!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防疫前線夥伴 #防疫做好臺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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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衛生福利部 疫苗接種政策為全體國民重要權益,資訊均公開透明,如有違法將嚴正法辦
https://www.mohw.gov.tw/cp-16-61339-1.html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0)日表示,針對臺北市今日上午對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之言論,說明如下:
一、指揮中心指出,所謂4月21日之發文是指揮中心於4月14日與衛生局召開協調會之紀錄,其中一項決議為若合約醫院COVID-19疫苗庫存量過多,評估無法於效期內用畢,為使疫苗有效運用,可在轄區衛生局人員協助下,將疫苗配送至其他合約醫院、非合約醫療院所或衛生所,需用者儘速使用,調度以一次為限,運送時應符合疫苗冷運冷藏相關規範等;惟當時狀況係因一批疫苗即將於5月底到期,當時開放之公費對象接種意願低,故將疫苗進行靈活配置,於效期前提供開放之公費對象中的需求者接種,以儘速適當使用疫苗。
二、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自5月下旬起,因疫情致疫苗接種需求大增,指揮中心為保障第一線醫護及防疫人員安全,依ACIPCOVID-19疫苗工作小組會議決議,以電子郵件通知地方政府衛生局,自5/24起優先提供第一類至第三類人員接種,並視疫苗庫存量及接種規劃,提供3月22日至4月11日已完第一劑之醫護人員與因公務出國者接種第二劑,此外,必須暫緩「自費對象」以及「第一類至第三類同住者」接種;後續指揮中心撥配疫苗時亦皆限定接種對象,雙北地區以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並未開放其他對象接種。有關好心肝診所接種疫苗的事件,疫苗效期至8月多,應無庫存量過多而無法使用之疑慮,且接種對象是否為開放接種之公費對象,為應釐清之重點。
三、指揮中心重申,有關中央政府有850瓶COVID-19疫苗置於臺北市或轄內醫院一事,已於昨(9)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該等疫苗為指揮中心專案同意列冊施打對象,總計配送650瓶疫苗,其中差距之200瓶係為已送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提供華航機師及機組員接種之疫苗,另80瓶為指揮中心提供中心內各部會及疾管署人員施打,目前剩餘30瓶。
四、有關疫苗接種預約系統部分,於這次124萬劑疫苗接種規劃,係以運用現行合約醫療院所預約模式提供民眾接種服務;至臺北市政府所提指揮中心規劃之預約系統,係為大規模接種措施使用,目前正積極測試中。
指揮中心強調,疫苗接種政策為全體國民重要權益,相關規定、流程、接種對象及順序均公開透明,如有違法事項絕對依法徹查,嚴正法辦,絕不寬貸,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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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1]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如何加快疫調市長怎麼說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24145624313702
●目前從個案就醫到檢驗報告再到疫調,可以在24小時內可以完成
●當接到一個疑似出現症狀的患者時候,不管他在基層診所、或是醫院就醫,會經過通報程序,只要一經通報我們就進到採檢。
●高雄市目前有23家的指定採檢醫療院所,採檢完後,這些檢體會直接送到指定的檢驗室。在收到檢體之後,會在大概四個小時左右完成PCR的處理程序。
●下圖中比較淡的部分是一般的採檢疫調流程
●兩條是高雄市「多做」的兩個步驟:
●即時通知、即時疫調、即時匡列、即時隔離:
○高雄市檢驗量能足夠。目前一天PCR檢驗量能為18間,可處理2500件;如特殊狀況需加班,可到一日5000件。當有群聚感染發生時,可以立即處理。
○另外,高雄市多了檢驗實驗室與市府的聯繫的快速通道。實驗室檢驗結果一出來,10分鐘內,就會將個案檢驗結果通報 高雄市政府 的疾管處。比常規的一般通報流程需1~2小時要快上許多。
○如果是陽性,我們就立刻進行通知、疫調、匡列與隔離,以最快速度,減少病毒在社區的傳播風險。
○如果是陰性,就會進入居家隔離,請他到防疫旅館進行隔離的程序。
●解隔離前,必須再次採檢陰性
○個案的密切接觸者必須隔離14天。其他的縣市,假如時間一到就放人,但高雄市則在去年十月開始,要求再次採檢陰性,確保安全,才可返回社區。
○有些接觸者一開始採檢是陰性,但在潛伏期約五天後,在隔離期間內發病、或是無症狀感染。再一次採檢,才能確保社區安全。
●總結高雄市採檢疫調流程快速的原因
○第一是檢驗量能足夠
○第二是不等一般流程內的上傳系統
○開闢「綠色通道」以更快速便捷的方式直接通報。
○「雙重疫調加嚴程序」包括快速通報、解隔前再採檢,才能讓社區更安全
【陳老師小學堂複習時間】https://bit.ly/3wudXda
和大家說明流行病學上「匡列接觸者」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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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高雄市政府 0610高雄市無新增確診個案+0防疫不鬆懈,生活更健康!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22381107823487
●大家關心的COVID-19疫苗接種
○大規模快速接種
○76間小型診所
○53間社區活動中心
○25家中大型的學校接種站
○4處體育館大型接種站
○總共人數一天可以打到五萬個人
○高齡長輩優先接種高市府已積極準備中
○6/15-6/17首波高齡長輩接種日
●由區公所里幹事依戶籍所在地通知長輩接種。
○號召熱血計程車投入接送長者打疫苗的行列
○邀請熱血司機們一起投入接送長者打疫苗的行列,服務獨居、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的長輩們。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打電話到區公所洽詢,高市府會補助油錢,共同服務長輩。
○熱血運將報名,請洽高市府交通局:
○電話07-2226816
○或私訊轉動高雄青春夢- 高雄市政府 交通局 https://www.facebook.com/tbkcdream/
●高雄市政府 與陳其邁市長挺第一線防疫人員
○醫護及警消均適用:
○0-2歲受託補助,全日托育8000元、日間托育4000元,由政府負擔。
○謝謝所有辛苦的防疫人員也請市民朋友碰到醫護同仁的時候,記得跟他們說聲謝謝。
●特別呼籲
○端午節假期盡量不要移動!返鄉的旅客,高雄會要求要做好自主健康管理(監測自己的健康狀況),在高鐵站、火車站上下車,必須使用QRCODE實施實聯制。
●新聞稿 https://bit.ly/3xc4CqR
#高雄市政府 衛生局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
#高雄市38個行政區區公所
#高雄市計程車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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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對象 在 運動物理治療師 蔡維鴻|Physiotherapist Victor Tsa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聯合聲明文】
臺灣物理治療學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生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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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隨著時代的演進、醫療專業的分工日趨精細,物理治療師的角色已從傳統醫治身心障礙者的復健人員,轉型為全人、全方位的健康照護專業人員;因此業務範疇已涵蓋以健康促進、運動防護、傷病預防、特殊教育、延緩衰退與失能、身心障礙者復健、安寧照護等為目的之物理治療行為。也就是說,物理治療師業務已不侷限於疾病之治療。然而,民國84年制訂的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二條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所有物理治療業務,皆須依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使得有健康促進和預防需求的民眾(非病人)不易獲得物理治療專業服務,也限縮了物理治療師延緩衰退之服務,在人口老化,政府大力推動長期照顧的今日,實非全民之福。
臺灣人口高齡化速度居世界之冠,長青族在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需求大增,物理治療師在民眾罹患疾病之前或病況穩定之後,均能進行專業服務,預防疾病發生,減緩失能的影響,提升其生活品質,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這些服務對象並非病人,自無疾病之「診斷」,其所需要之物理治療服務,並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因此,當物理治療師提供服務時,自無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之事由。
本次物理治療師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可妥善國家法令之穩定性及一致性,亦能使物理治療師發揮專業知能安心執業。本次修法內容沒有改變醫療現狀,物理治療師在醫療院所之執業模式並無改變,服務對象並非疾病患者,自無增加健保支出之疑慮。修法內容沒有改變業務範疇,更沒有侵犯醫師業務。適切地修法可使治療師執行預防醫學相關業務而無違法之虞,建構一個安全的健康照護網,不但造福民眾,更可以節省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效率、增進專業分工。
修法說明:
1.本次物理治療師的修法對於其他相關專業並無產生任何限制與排他,僅僅是令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專業能夠有限度的自主發揮專業,已明確在法律文字與說明欄中敘明「無涉傷病治療」。
2.物理治療師此次的修法,是因應高齡社會未來的需求而為之。我們期待民眾健康老化,那我們要更應該讓願意承擔的專業人力深入社區去教導民眾正確的觀念,希望各界能夠以全民健康為福祉,信任彼此的專業自主與自律,共同支持此次的修法。
3.民眾的健康意識抬頭,物理治療師專業發揮不僅只是在疾病這個狹隘的範疇。我們要鼓勵物理治療師走入社區提供民眾專業的服務(例如:教導民眾正確的運動方式、教導民眾正確的預防保健觀念),長照的財務負擔與社會成本大家都已了然於胸,因此此次修法是完善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延緩失能重要的一環。
4.「預防勝於治療」,是公共衛生的核心,也是此次修法的核心,高齡社會已經不可避免,專業團體應該互相信任、互相合作,一起共同與全民邁向活力高齡社會,防患於未然,樽節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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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一、霸王條款會造成醫療體系混亂
1.復健醫師論點: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以利益的角度出發,若法案通過,治療師將會包辦所有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且可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參與,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將會大發利市,錢途無限。
【回應】
第十二條但書的增訂,是因應社會變遷與國內外實務現況,照顧廣大民眾福祉為出發點,並「無排他性」或「獨佔性」,並未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僅僅是使物理治療專業人員在執行無涉傷病治療的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業務時,不會觸法。更無所謂「包辦」之說。
2. 復健醫師論點:因完全不管長期以來衛生主管機關與法界共同認定的「醫療行為」(以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目的所為診察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之總稱)及醫師法第 28條所稱「醫療業務」行為的後果,就是造成密醫行為合法化及醫療體系混亂,並導致疾病治療之片段化,嚴重影響民眾醫療連續性,破壞台灣長期努力提升的醫療品質,未來的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
【回應】
(1)傷病預防若是醫療行為,則坊間運動防護員、健身教練、民俗調理都是執行醫療行為嗎?若進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或特殊教育,就會有「密醫」之嫌,那麼運動教練教民眾運動預防肌少症就違法,瑜珈老師教民眾拉筋保健也違法,運動防護員幫運動員做運動按摩也違法,特教老師教育特殊兒童生活自理能力也違法,修改此法目的只是希望治療師在執行這些非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行為,不會受現行法規限制,而有違法之虞。
(2)物理治療師為接受過完善紮實的養成教育,經過國家考試認證之醫事人員,早已在執行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促進民眾健康,不遺餘力,何來醫療品質令人深感憂心之說?更何況以治療師受過的醫療專業教育,有更高的機率發現有潛在疾病的民眾並進行轉介,對於民眾的健康有更好的保障。反之,法案審查當天,附帶決議欲晉用考照不成之”物理治療士”,才是無法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3)通過此法並不會影響現行醫療體制,以傷病為目的的物理治療依然要經過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治療師才能執行物理治療業務,復健醫學會的指控並不成立。
3.復健醫師論點:由於傷病之治療乃醫療行為之核心領域,亦屬各醫事人員之核心業務內容。國家所建構之醫療體系,係以維護醫療品質與人民健康為最高原則,爰要求醫師應先對病人進行完整之診斷與評估,再由其親自或交由各醫事人員實施必要之治療,以避免病人無法確實接受所需之治療,或因接受不當處置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損害。
【回應】
修法法條清楚寫明「與傷病治療無涉」時,治療師始無須憑藉診斷、照會或醫囑進行物理治療服務。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以國家利益為考量,修法法條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沒有增加治療師的業務項目,沒有侵犯醫師業務,沒有改變醫療現狀,沒有增加健保支出,沒有限制與影響其他既有專業人員。
二、霸王條款造成特殊教育受到箝制
1.復健醫師論點:若完全以特殊教育的專業及長期投入的角度來看,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未來將是以「萬能的」角色,並將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先不管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現有人力,是否足夠投入特殊教育領域,但這種無視,現在第一線的所有特教專業老師的辛苦與投入及限縮他們的工作,對於特教專業老師將情何以堪? 因此,當「特殊教育為目的無關傷病不在此限」的消息公布,更是讓特教專業老師們群起反彈。
【回應】
(1)此次修法並不會對其他相關專業人員造成任何限制。
(2)在特殊教育法中明訂物理治療師屬於特教團隊的成員之一,不會因修法而有任何改變,實非現在才有這樣的介入。且既為團隊之一,更無所謂萬能,特此澄清。
(3)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進行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時,並非以直接進行特殊教育或是替代特殊教育教師之工作,而是以「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下,與特殊教育教師、一般教師、家長等進行跨專業合作,提供評估、目標擬定、環境調整、課程活動調整、諮詢等方式進行,與特殊教育教師為夥伴合作且彼此合作之密切關係,因此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會以「萬能的角色」,或是替代或包辦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的工作,絕對是因為不暸解治療師在特殊教育所扮演的角色而提出的謬論。
(4)進行特殊教育教學需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所扮演的僅止於專業團隊,絕對不會因此成為特殊教育教師,因此也不知復健醫學會所提及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如何能限縮特殊教育老師工作呢?
2.復健醫師論點: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現在,全部跳過醫師,治療師可先評估介入!此舉造成傷病判斷先後失序,勢必嚴重侵犯病童健康權利。
【回應】
(1)特教兒童中須醫療的治療自然以醫師診斷為依歸,物理治療師並不會逾越專業分際。
(2)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須透過心評老師評估及收集相關資料,並且經由各縣市或教育部之鑑定安置就學輔導委員會確認特教資格及類別,根據各縣市規定不同以及不同特殊教育類別,「醫師診斷證明」並非必要檢附之資料,主要仍以特殊教育中的「心理評量老師」進行相關測驗及資料收集,並且搭配專業團隊評估,進行特殊教育身份之研判,例如:學習障礙多以心評老師進行之相關教育評量檢測及學業資料收集為主要鑑定資料,且此類別非一般身障類別,且特殊教育專業與醫療衛生專業各有不同,應彼此尊重,並非如復健醫學會提出「依醫療常規,患者先需經兒童復健醫師診斷,視其狀況由特教老師輔導孩子,視情況配合藥物與治療處 方請職能治療師執行。」由醫師主導後續教育或處置的現況,復健醫學會如是說,似乎將特殊教育納入醫師處方的一部份,是否反而有不尊重特殊教育專業之疑慮!
(3)承上,部分學生已經由特殊教育鑑輔會鑑定取得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資格,但可能沒有取得任何的醫師診斷,如果需限制有醫師診斷照會醫囑才能讓治療師進行相關專業團隊的服務,豈非反而限制了孩子得到不同專業建議的機會,反而可能耽誤孩子的進展。
(4)根據特殊教育法第24條:「……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由此可知,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團隊中的確是「非以治療傷病」為目的之執業或服務,絕對不是像復健醫學會提出會侵害病童權益。希望復健醫學會能再更了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合作的核心價值,彼此尊重,了解治療師進入特殊教育環境中是與特殊教育人員共同合作幫助孩子,發揮孩子最大的學習潛能。
三、霸王條款讓運動防護被限制
1.復健醫師論點:各類型運動專業防護或體能促進業務,係長期已由各該單項運動專業教練或長期投入的防護員負擔,我國體育發展的成績,他們功不可沒。未來這條霸王條款,要改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來擔任了,這除了現行臨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人力已嚴重不足外,未來條文中「預防與運動防護」的開放,讓治療師能仍在許多長照失能患者健康運動促進,以及在商業導向的健身中心獨立作業,不受醫師診斷指導,逕自只以症狀施予處置。且運動防護員,體適能師等專業人士,反倒是無法源依據可以施行其業務,處處受到治療師的制肘。
【回應】
(1)此次修法是使物理治療師執行體育法25條任務,執行運動防護而不違(物理治療師)法,並無限制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2)正如復健醫學會所言,運動專業教練和防護員保護運動員功不可沒,現行亦有許多物理治療師擔任相關工作,但在現行法規下,卻有觸法之虞。運動員多為健康人,非屬需要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的病患,因此,此次修法只是使物理或職能治療師能夠安心工作。
(3)再者,高齡社會下健康促進與預防失能,運動是一大關鍵,也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概念,因此,促使相關專業投入社區的健康促進工作,對高齡社會是重要環節。
(4)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已有許多民眾會自主尋求物理治療專業服務,當醫事專業在為健康人提供服務時處處受到限制,對於尋求專業服務的健康民眾而言亦是困擾。
2.復健醫師論點:體育界人士最了解與運動相關的健康促進、傷害防護等,並有相關專業的良好發展。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其是醫事人員的背景,硬爭奪體育界相關業務,在專業上不但是撈過界,也讓未來的運動訪護與體育發展,令人擔憂。
【回應】
(1)物理治療師是世界公認的運動醫學團隊成員之一,扮演守護運動員健康的角色,在倫敦奧運、里約奧運與台北世大運等各項大型國際賽會中,選手運動防護服務皆以運動物理治療為主要服務項目。
(2)物理治療師在運動場域的服務,主動協助運動員與教練,提供競技運動相關傷害的預防與照顧,以及運動技術的強化與運動員體能的調整與維持,並能針對單項運動之需要設計與執行適當的運動處方。
(3)物理治療師也提供一般民眾運動處方的評估、設計與諮詢,扮演運動領域的健康守護者。
(4)目前國內各層級競技運動與學校運動團隊,皆有治療師協助照顧運動員。中華奧會推動之菁英育才計畫,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80位基層菁英運動員,獲得教練、選手與家長極佳的肯定;高中學校防護體系建置計畫,亦有相當多的物理治療師投入學校專職防護人員,或校園巡迴照顧國高中體育班運動員;各職業運動團隊亦聘有專職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職業運動員。
(5)物理治療師與運動防護員皆為運動防護人員,共同投入照顧運動員的健康,本次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修正納入運動防護,實為符合現況實務需求,且並無排除其他人員從事運動防護相關工作。
四、霸王條款造成失能照護受到影響
1. 復健醫師論點:若是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延緩失能照護可以獨立執行業務」,在臨床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的人力明顯不足外,如何負擔失能長者的照顧? 延緩失能照護幾乎都是病人疾病後延伸,此類病人失能幾乎都由疾病引起。不顧疾病的根源,即可以自行尋求没有醫囑的照護,極可能讓有疾病的病人健康沒有保障。未來依據這條霸王條款,只要沒有針對個案的某種疾病去定義,慢性病的「失能」長者都將是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可以介入評估初步獨立處理的對象,如果處理不好或病況複雜惡化了,再倒過來丟給醫師處理。這樣的順序,未來若變成常態,我們實在需要為慢性病的「失能」長者擔憂了。
【回應】
(1)物理治療師之人力並無不足,現有論述說物理治療師都流入社區,以至於基層診所聘任困難,然而對人力資源而言,薪資是其重要關鍵,難以聘任應究其實因,不宜以因修法而人力流入社區蔽之。
(2)物理治療在失能照護的專業範圍甚廣,病人回到家中後,因應著生活所需要的環境無障礙改造、日常生活器具改造(例如湯匙握柄加粗)、臥床後運動以維持肌肉量(避免快速淪為肌少症)等等,均是其專業,而這些範圍亦非醫師們在診療期間所能涵蓋。
(3)物理治療師秉持自身專業在居家提供服務,也能夠提醒失能者與照顧者需要就醫,對於照顧環節來說可謂百利而無一害。
五、霸王條款妨礙民眾傷病預防權益
1.復健醫師論點:台灣醫界在長期照護、健康促進、運動防護服務的區塊,各專科醫師們正發揮領頭羊角色,整合物理職能治療師,運動防護員,體適能訓練員,專科護理師,社工師等,共同為台灣銀髮長輩的長照生活,邁出安全、穩健、專業的步伐。我們真心期待執政當局與立委諸公,不要大走醫療進展的回頭路,破壞台灣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醫療體制,剝奪民眾由醫師診斷處置的健康權。切莫讓民眾健康福祉,淪為派系爭權與圖利少數醫事團體的犧牲品。
【回應】
(1)修法沒有剝奪民眾健康權,而是賦予健康權。
(2)此次修法通過的正面表列條文是以「目的」論,並無排他性,卻被復健醫學會搧風點火、唯恐天下人不亂地惡意解讀之。更有甚者,高舉醫療的大旗,指控具有國家證照的治療師會「危害人民健康」,種種作為令人瞠目結舌。
(3)專業與時俱進,物理治療師具備可以直接服務一般大眾(非患者)的能力,在高齡社會下,急需要治療師投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以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但是復健科醫師把所有的人都當作病人,在取得物理治療服務之前,都要先經過復健科醫師「診斷」,但健康人沒有疾病,因此無法「合法」接受物理治療師服務,這樣把所有人都視為病人,是他們囊括醫療費用最「合理」的藉口,但卻讓不必要的健保支出無限上升,絕非國家之福。
(聲明文下載)
http://www.tpta.org.tw/articles.php?type=news&pid=344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對象 在 謝智謀-小謀老師 Chihmou Hsieh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安全管控與風險管理是完全沒有妥協的空間(一)
從課程前的準備、課程相關規定、緊急情況處理與留守和風險檢視這四個部份來建構組織的風險管理。
一、課程前的準備
(一)組織及工作人員準備
1.組織及工作人員都需具有正確的風險認知及風險意識。組織無論是正職與兼職的工作人員,除了對於風險要有基本的認知與意識外,更必須清楚組織風險管理的內容與行事的準則。
2.工作人員與參與者的醫療篩檢。國內組織往往只針對參與者做醫療相關檢視,但卻忽略工作人員的部份,然而工作人員的身心狀況也會直接的影響到參與者的參與情況。
3.依照工作人員的能力來執行活動。人力的適當分配才能達到最好的效能,能力除了活動項目的專業技能、風險管理的能力及經驗外,這項具有風險性的工作,同時也充滿著壓力,必須具備其他軟性的技能,像是態度、特質、自我照顧能力等,這些也是參考的重要依據;除此之外,組織也必須提供或鼓勵訓練或進修的機會。
4.所有的活動都要經過風險的評估,並且清楚列出。情況允許下,實際的場堪可以更清楚的知道風險的所在,並思考應對的方式,利用相關風險評估的表單可以更明確的列舉出來,而風險會議有助於整合所有的資訊並讓大家清楚。
5.不同的活動,要有不同的操作程序。活動的類型與性質間差異很大,所面對的風險與處理方式迥異,因此必須針對不同的活動,依照其特殊性來加以建立。
6.要有適當的保險。工作人員及參與者甚至組織所屬活動場地都要有其適當的保險,且由於課程多是高風險的活動,須確認保險內容是否涵蓋。
(二)參與者的通知
1.參與者和/或家長要清楚暸解課程資訊,並決定參與否。要有詳細的相關資料,包括像是課程資訊、參與同意書、身體健康調查表、裝備清單、風險確認書、棄權書等,在清楚瞭解之後,再決定參與活動與否,必要的時候可以口頭的方式詳細說明。
2.參與者的醫療篩檢。身體健康調查表是重要的第一步,參與者必須誠實回答,有狀況工作人員必須加以確認,並共同討論與決定,必要時要求醫生證明或徵詢專業的意見。
二、課程相關規定
(一)課程安全相關規定
1.必須要符合國家及活動相關單位的法律及規定。國內組織較沒有看到這個部份,然而,戶外活動的許多場域像是山區、水域,都有可能有相關的特殊規定或是需要申請進入,此部份都應該要符合規定。
2.活動中須有安全簡介,以及裝備使用介紹。各項活動前必須先說明相關的風險及注意事項,並且教導正確的使用裝備,以降低風險。
3.活動中要有適當的人員比例。除了考慮活動的種類、技術層面、工作人員的訓練與能力、環境因素和參與者的狀況等,也可將共同工作的組織工作人員列入思考,並以安全為主要的考量。
4.工作人員的課程文書作業。記錄課程過程、環境、事件等,都有助於組織之後的發展與工作。
(二)藥物、酒精及性關係相關規定
此部分須慎重考慮課程和參與者的特殊性來做調整。
1.除醫療使用外的藥物,在課程期間不允許持有和使用。
2.所有的工作人員與參與者在課程期間不得使用酒精。
3.所有的工作人員與參與者在課程期間不得有性關係。
(三)課程裝備相關規定
1.工作人員和參與者都要有適當的裝備。都要有裝備清單來協助確認。
2.告知參與者自行準備的裝備,及組織提供些的裝備。參與者的部份也必須利用行前檢查或是電話聯絡的方式來確認裝備的適切性;組織的裝備選擇具有認證或是品質較好的,也是降低風險的方式。
3.所有的裝備都必須適當的管理及維護。要清楚存放的注意事項,要有使用記錄及汰換規則,借出前必須檢查、記錄,歸還時則要清理乾淨、檢查、清點及復位。
4.工作人員必須要清楚瞭解裝備。包括使用方式、安裝、照顧、清潔及維修和使用的情況等。
(四)課程醫療相關規定
醫療的法律及相關規定也很容易引發爭議,最好可以邀請醫療專業人士來協助此部份的發展。
1.依照不同的活動而有不同的藥品準備,參與者要準備個人的藥品。不同的活動可能引發的疾病也大不相同,使用藥品清單來協助整理,也必須確認有特殊身體狀況的參與者有自己適合並適量的藥物。
2.工作人員要有基本急救技能。工作人員往往是第一線的處理人員,需要有基本的技能,最好要有CPR或WFR或EMT等更高級的急救技能或認證。
3.要有適當的急救、緊急和救援裝備。最基本工作人員要有隨身的急救包,並有適當的內容物和定期的維護。
4.列出醫療計畫。內容包含了鄰近的醫療資源、急救程序、檢傷分類等。
5.遠距醫療的合作。在通訊發達的今日,與專業的醫師合作,可以透過手機或衛星電話等,採用遠距醫療的方式,協助診斷、給藥或處理的過程。
(五)課程中食物相關規定
1.注意熱量、營養、多樣性、保存性等。根據活動類型、活動長度、環境、季節、預期的天氣和對象的不同來決定食物的數量與類型。
2.要注意包裝及保存是否符合衛生的標準。
3.遵循無痕山林(LNT)的食物處理原則。依照個人體型、活動攜帶適量;除去不必要包裝、減低重量與垃圾量;注意衛生及方便性;廚餘、果皮及垃圾要能妥善處理。
(六)課程中飲用水相關規定
不飲用生水。避免相關疾病,且要提供乾淨水源或是教導其他清潔水源的方法。
(七)課程中衛生相關規定
要提供衛生的訓練或教育,並有適當措施來降低疾病的發生及嚴重程度。像是新型流感必須提醒勤洗手,必要時提供口罩等。
(八)課程中交通運輸相關規定
1.對於駕駛人要有適當的規定。包括應有的執照、訓練及相關要求。
2.使用運輸工具相關規定。像是包括了要有適當的載客數和/或載重量、適當的安全與緊急設備、清楚的逃生出口、適當的保險、定期的保養維護及使用回報系統等。
3.要有駕駛相關安全規定。包括物品及設施的放置、繫安全帶、使用前檢查及回報系統等。
4.若是採用租賃車輛的方式,要有評估廠商的標準。國內有大部分的組織採用此方式。像是相關行車執照、紀錄、使用年份等。
5.如果組織允許使用個人車輛來運送參與者、工作人員和/或裝備,也應有相關規定。國內部份組織有此需要,必須要有明訂的規則。
6.多利用大眾運輸系統。讓參與者使用大眾運輸系統,降低成本與風險。
三、緊急情況處理與留守
(一)緊急情況處理
1.維護現場安全及其他學員的安全。首要任務是不要再增加傷患,並冷靜下來。
2.通報總領隊。讓總領隊清楚目前狀況,並依需要做人員的分配與調度。
3.依傷患情況進行檢傷分類。大致上可分為三級,首先是現場處理,並依照觀察決定送醫與否。
(二)撤離系統
1.要有書面的撤離計畫。包括計劃路線、撤退方式等
2.要攜帶各種緊急聯絡的器材:包括像是收音機、行動電話、衛星電話等,有效的通訊系統也是很重要的,否則很容易在進入偏僻的地方就失去聯絡。
(三)留守協調系統
國內在留守系統上較為薄弱,但有效的後勤支援也是風險管理重要的一環:
1.需有完整與詳細的課程與人員相關資料。以清楚課程行進的位置及內容,詳細的資料有助於緊急情況的聯繫。
2.需暸解回報系統與程序。與工作人員訂定回報時間,並二十四小時待命,並在狀況發生時冷靜應變處理。
3.協助聯絡相關單位的協助,安排撤離程序。依照重大意外事件回報順序通知;回應參與者的需要,包括了打電話給家長、給予持續的醫療照護等。
4.不向其他與事件無關者透漏任何消息。必要時轉給組織統一的發言人。
(四)事件後的處理與記錄
1.召開檢討會或安全會議。針對事件深入的瞭解與討論,並將會議紀錄留存。
2.詳實的事件紀錄。必須清楚而正確的記錄,並將所有紀錄製成文件檔。包含所有相關文件像是醫療授權書、醫療診斷書、事件紀錄、醫療紀錄表等,並加以儲存,國內組織在紀錄方面大多有所缺漏,但詳細的紀錄卻是風險管理在發展上進步的重要因素。
3.後續保險處理。聯絡保險公司,協助相關理賠。
4.若有嚴重或死亡的事件,要有長期的事件後續計畫接續進行。像是可能需長期住院的治療、與家屬的互動等。
四、風險管理檢視與審核
(一)風險管理的監督
風險管理的責任分工。雖然國內有些組織強調每個人都必須清楚風險管理,但適當的分工除了將責任壓力分散之外,也可以更清楚的依照不同的層級去負責不同的工作。
(二)風險管理委員會
1.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建議。其主要功能就是要協助降低組織的風險,並進行內部的風險管理及監督,並協助法律與保險方面的問題。
2.具代表性的委員組成。要有適合且不同的人來參與,包括了外界的專家顧問,定期開會檢視組織各方面風險管理計畫與政策。
(三)風險管理的審核
國內組織僅有內部檢視而缺乏外部檢視,而內外部的檢視卻是風險管理步驟中評估與回饋很重要的部分,就如同缺乏讓組織或課程不斷更新的動力。
1.組織應該定期進行內部與外部的風險管理檢視。以檢測實際的工作情況是否符合相關的規定與程序。
2.事件資料的整理與分析。透過事件資料的整理與分析,瞭解事件的因素,並從經驗中學習。
3.相關建議及調整。管理者、野外工作人員和外界專家所組成的專案小組,調查所有事件相關資料並做出建議,更重要的是要依照建議來調整課程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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