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期優先法案:促進性別平權、安心養育孩子、保障社會弱勢】
今天是開工第二天,立法院馬不停蹄進行黨團協商,就在剛剛確定了,第三會期將在2月26日,也就是下週五開議。
新的一年,所有的立法委員也會重新抽新的委員會,在還沒確認未來會在哪個委員會之前,我想先和大家報告,我們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促進性別平權
近幾年來,社會發生許多嚴重的殺傷事件,有些看似隨機、突發性的攻擊行為,但將時間點往前回溯,會發現加害者早已對被害人進行了長期、一連串的尾隨、跟蹤、騷擾,有些被害人雖然在事件發生前,就已經到警察局求助。
然而,警方礙於目前完全沒有相關法令依據,因此,竟無法作出任何處置,也無法提供保護。
因此,在即將到來的新會期,我們認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應該做為優先法案,補足台灣性別暴力防治最後一塊拼圖!
針對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立法,我提出兩個重點:
1️⃣參考日本、德國等國外立法,以被害人心生不安的主觀要件,佐以明確列舉出常見的跟蹤騷擾行為態樣,並搭配反覆實施的客觀構成要件,補足現有保護不足之漏洞。
2️⃣有鑒於跟蹤騷擾行為的危險性與傷害性,為及時制止跟蹤騷擾行為,明訂警方及時介入的警告命令與法院裁定緊急防制令、通常防制令之內容與期限,提供被害人及時及長期的雙重保護。
🔺安心養育孩子
台灣少子化日益嚴重,然而即使如此,性別間的工作平等及工作彈性、幼兒園托嬰中心的安全保障,都還是讓家長無法安心生養孩子。
因此,我們認為《性別平等法》、《幼照法》及《兒少法》,都是這會期的優先法案。
上個會期,我們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將「產假」由現行 8 週延長為14週,並延長配偶陪產假為 7 日、增加配偶陪產檢假 5 日。
另外,現在法律雖然規範100人以上的企業,必須設置哺集乳室以及托嬰設施或措施,但若企業未落實,並無相關罰則;因此,我們在修法中增訂裁罰,促使企業落實性別平等友善的職場措施,讓養育孩子的父母能安心工作。
透過修法,我們希望讓育兒父母得以平衡家庭與工作的重擔,同時讓女性即便成為母親,也能自主選擇持續在職場上追求自身的理想。
此外,在上上會期我們就早已提出《兒少權法》與《幼照法》修正案,然而將近一年過去,還是遲遲未見官方版本的蹤影。
除此之外,為了因應N號房,我也提出《兒少性剝削防治法》修法,其他跨黨派委員也提出其他版本;這半年內,我們持續發現、接觸到更多拍攝及傳播兒少性私密影像的情形,凸顯我們對兒少性剝削影像的重視不足,實在不能再拖延。
我要再次呼籲勞動部、教育部及衛福部,請在今年上半年提出對應版本,讓法案儘速審查,讓家長跟孩童,都能有更好的環境。
🔺保障社會弱勢
犯罪被害人保護,是我上任以來最關心的議題之一,在上個會期透過不斷的質詢、公聽會徵詢意見,並且在八月時正式提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法》修正草案,很高興先前獲得朝野不分黨派、許許多多委員們的連署支持,和大家一起共同守護犯罪被害人的基本權益。
我們的修正重點包括:「主動提供法律協助的資源」、「行政院應協調跨部會合作」、「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
除了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外,我們也同樣關注精神健康議題。近年來,當社區偶有發生精神危機事件的時候,由於第一時間的因應與處理機制不足,加深社會大眾對精神障礙者的恐懼與不理解。
《精神衛生法》從2008年大修至今,已超過十年,相關規範有許多必須調整的地方。上個會期我們已提出全文修正案,希望中央正視精神醫療及社區支持缺乏的經費及資源,讓跨部會的橫向連結,可以更加完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8)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林佳龍認為無法動之,有錢卻無法使用的窘境。林佳龍於司法委員提案並獲通過,法務部要盡速修正緩起訴處分金要點,讓目前處分金超過6億以上的資金過去處分金能補助人事費用,以及打破必須自備百分之二十自籌款的規定,讓相關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服務對象的民間...
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務部公告《犯保法》草案,遺憾改革做半套,行政院請加油!
從我進入立法院以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一直是我持續關注的議題。早在去年 8 月,我和團隊就正式提出大幅度的修正草案,也立即將法案全文提供給法務部,便是希望行政部門在內部研修期間,能夠從法制面完善被害人及家屬需要的支援。
上週,法務部終於公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並公告 30 天供各方討論並蒐集意見。然而,仔細檢視其中內容,雖然有一些值得肯定的方向,例如新增「被害人保護令」專章、改革補償金制度等。
但是,仍有許多關鍵不被重視!
1️⃣ 犯保組織改革,依舊官樣文章
近日爆出的 #富商翁茂鍾收買司法官 弊案,法務部涉案人員辯稱,是因為要推動社會安全網業務,才不得不與榮譽觀護人翁茂鍾往來。對此,第一線人員發表聲明呼籲,檢察機關應全面退出犯保協會等單位的運作,法務部也承諾將加速規劃。
然而,法務部公告的草案中,對於犯保董事會的組成,董事長卻還是由法務部官方指派,而非全體董事互選一人;此外,只要法務部認為「業務上有特殊需要」,連任董事的人數,就可以超過改聘董事總人數的 2/3 。甚至,董事、監察人如果「未遵照法務部的政策」,便可能被認定「違反遴聘目的」,而遭到解職。
很遺憾的,就這樣的內容,顯然法務部還是不願意放下迂腐的權柄,只希望犯保協會繼續「乖乖聽話」。
諷刺的是,2019 年法務部委託研究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中,早已建議犯保董事會應朝向 #民間化與決策民主化,#落實組織改造 以 #提升專業自主性。
但是,法務部對於犯保的組織改革,依舊是官樣文章,令人深感遺憾。
2️⃣ 被害人保護服務,應納入縣市政府
目前,犯保協會各地共有 22 個分會,在提供被害人及家屬協助時,常常會與各地方的社會局、衛生局等單位重疊,接觸到同個案主。但是,縣市政府轄下的這些局處,卻幾乎不知道「犯保協會」是什麼單位!
由於地方缺乏橫向連結,過去甚至經常發生同一名當事人,在事件發生的當下,竟要同時被社會局、犯保協會等工作人員多方關切、重複詢問,這對被害人來說,往往是相當大的打擾。
針對這樣的狀況, 2017 年司改國是會議便已決議,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必須建構整體性的支持網絡,包括但不限於警政、社政、醫政、教育等不同部門。其實,在《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都已經有類似的修法經驗。
然而,部版草案雖然增訂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卻未將各縣市政府定位為《犯保法》的地方主管機關,明定其執掌事項。
我們希望,行政院能夠好好協調、溝通,將地方政府納入服務網絡,真正從法制面源頭,來完善犯保各分會與縣市政府相關局處的橫向連結。
3️⃣ 因應大幅度改革,應設置基金保障
2009 年《犯保法》修法時,增訂了「法務部得設 #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的法源依據,但是,這 12 年來卻未曾真正實現。我們認為,本次修法幅度非常大,必須有穩定的財源挹注,否則將 #徒法不足以自行。
遺憾的是,部版草案依舊未採納「應」設置基金的修法方向。
法務部的《白皮書》已指出,建議政府「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以建構個案之重分配正義」,並參考現行「毒品防制基金」與「家暴與性侵害防治基金」的運作優缺點,比較各種替選方案優劣後,規劃基金的設置。
對此,去年施政總質詢的時候,我也向行政院長 蘇貞昌 反映,院長承諾會往設置基金的方向努力。希望行政院能以具體的行動,挹注經費並設置基金,實踐 2017 年司改國是會議對犯罪被害人的承諾!
最後,我們仍然要呼籲法務部,既然要改革,就不要做半套;更期盼行政院接下來能夠發揮跨部會協調、溝通的角色,好好檢視草案裡的未竟之處。
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沒有任何單位是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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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公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https://reurl.cc/ZQjAGg
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蘇貞昌院長承諾並支持!」
今天,我在司法施政總質詢,再次向行政院長 蘇貞昌 反映,被害人在犯罪事件受到的衝擊與創傷,以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的迫切性。這需要國家傾注相當的資源,在司法權益、經濟安全、醫療照顧、生活重建等各個面向,有一個專責且獨立的組織,提供符合被害人個別需要的服務。
對此,蘇院長正面承諾:「我們應該以國家的力量、整個社會的力量,來協助犯罪被害人」。
目前的犯保協會,平均僅有 1 名專任人員,就要服務將近 200 個被害人家庭,在人力如此短缺的情況下,法務部長卻仍認為,可以挪用犯保第一線人力,來協助各地檢署的 #反毒、 #反賄選、 #反詐騙等頻繁無效的宣導活動。我們認為,犯保協會的專業人力應優先協助被害人及他們的家屬,也獲得蘇院長的理解與認同。
此外,目前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實務上的運作,甚至出現 #檢討被害人 的情況,先前我們質詢時提到,審議委員會對於性侵案件被害人的補償申請,竟然詢問「被害人當下是否穿裙裝」,認為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等等的討論。
甚至,在過去我們的案件,也曾在申請的過程中,被詢問:「你現在還會難過嗎?」
這些都在在顯示了,缺乏創傷知情的專業人員,將導致被害人受到更大的傷害。對此,蘇院長也表示:「很不合理,而且很不應該」,就像我們過去強調的,犯罪被害補償,是國家對被害人及家屬的歉意與照顧,而不是可憐的施捨與恩惠。
我們認為,以上這些亂象,除了凸顯人員的專業度不足,更與目前犯保的組織架構非常有關係,因為目前犯保協會的董事會,是由高等檢察署的檢察長來擔任董事長,而執行長慣例由董事長指定的檢察官兼任。
但是,檢察官平常的業務已經非常繁忙,他們其實沒有餘力和專業,了解被害人及家屬需要哪些協助。法務部 2019 年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也點出了這個問題,並建議進行組織改造以提升專業自主性。
同樣身為犯罪被害人,面對犯罪事件後的無助與徬徨,我也曾經有過相同感受。我們清楚目前法案及政府仍有所不足,也因此,我們在今年 8 月正式提出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獲跨黨派 30 位委員連署支持。
犯保的組織與監督,應該在法律位階中明訂,包含董事會代表、執行長及專業人員的資格、遴選與汰換的機制,以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讓被害人保護及支持服務能夠到位。
對此以上種種,我們很開心能獲得蘇院長的肯定及認同,並且也承諾會努力往「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的方向努力。
感謝蘇院長,願意以國家責任的高度,看見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
這是刻不容緩的改革,希望政府能夠盡速推動與落實。
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8)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林佳龍認為無法動之,有錢卻無法使用的窘境。林佳龍於司法委員提案並獲通過,法務部要盡速修正緩起訴處分金要點,讓目前處分金超過6億以上的資金過去處分金能補助人事費用,以及打破必須自備百分之二十自籌款的規定,讓相關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服務對象的民間團體亦能使用,強化有效運用緩起訴處分金,並積極結合民間資源以利推動被害人保護工作。
林佳龍首先表示,各縣市犯保分會從事直接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有限,目前各縣市犯保分會從事直接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只有38人,平均每縣市所分配的專業人力只有1-2人,犯保總會規劃工作的人員亦只有5人,從直接服務到規劃人力,均面臨人力不足,服務品質難以提升的困境。
林佳龍舉出數據,目前緩起訴處分金專戶有513,260,665元,認罪協商判決金專戶有100,696,199元,超過6億以上的資金無法動之,有錢卻無法使用的窘境。
於是林佳龍於司法委員提案並獲通過,法務部要盡速修正緩起訴處分金要點? 打開過去處分金不能補助人事費用的困境,以及必須自備百分之二十自籌款的規定,並且廣開大門,讓相關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服務對象的民間團體亦能使用,強化有效運用緩起訴處分金,並積極結合民間資源以利推動被害人保護工作。法務部曾勇夫表示,非常贊成林委員的看法,會盡速修改。
司法委員會上會期通過決議,在下會期(九月)會送進立法院,法務部已經在進行犯保法的大修的討論,林佳龍表示他的版本正與律師與學者研討中,近期提出。他的修法版本將著重中央設置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負責決策,增設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從事地方之決策、資源整合工作;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以支應被害補償金、被害扶助金及政策推動費用,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運作經費;對於非中華民國國籍於我國領域合法短暫停留者,在我國領域內因犯罪被害而死亡時,以及中華民國國籍於我國領域外因故意犯罪而死亡時,因無法申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基於人道與照顧,增設「犯罪被害扶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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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單位
法務部
財團法人刑事法雜誌社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中國人權協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灣防暴聯盟
財團法人現代婦女基金會
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三、研討會日期
97年10月27日(星期一)
也就是下週一,可能有課:性別與法律、勞動法等
四、研討會地點
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徐州路21號)。(規劃參與人數160人)
五、研討會議題
專題演講: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制之檢討與策進
議題研討: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之發展趨勢
犯罪被害人訴訟權益之保障
犯罪被害人保護措施之檢討與策進
六、議程
時 間 內 容 主持人/主講人/與談人
8:40 報到
│
9:00
9:00 開幕式 主持人:蔡茂盛次長、廖正豪董事長
│ 貴賓致詞:立委
9:20
9:20 專題講演: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制之檢討與策進
│ 主講人:廖正豪教授(前法務部部長、財團法人刑事法雜誌社基金會董事
10:00 長、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董事長、文化大學
法律系教授)
10:00-10:20 茶敘
10:20 研討議題(一): 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之發展與趨勢
│ 主持人:吳陳鐶次長(法務部)
11:50 主講人:郭明政教授(政治大學法律系)
與談人:許福生教授(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
黃蘭(女英)助理教授(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
許文彬律師(中國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劉宗榮董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11:50-13:30 午餐
下略,參靜心寄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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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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