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期優先法案:促進性別平權、安心養育孩子、保障社會弱勢】
今天是開工第二天,立法院馬不停蹄進行黨團協商,就在剛剛確定了,第三會期將在2月26日,也就是下週五開議。
新的一年,所有的立法委員也會重新抽新的委員會,在還沒確認未來會在哪個委員會之前,我想先和大家報告,我們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促進性別平權
近幾年來,社會發生許多嚴重的殺傷事件,有些看似隨機、突發性的攻擊行為,但將時間點往前回溯,會發現加害者早已對被害人進行了長期、一連串的尾隨、跟蹤、騷擾,有些被害人雖然在事件發生前,就已經到警察局求助。
然而,警方礙於目前完全沒有相關法令依據,因此,竟無法作出任何處置,也無法提供保護。
因此,在即將到來的新會期,我們認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應該做為優先法案,補足台灣性別暴力防治最後一塊拼圖!
針對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立法,我提出兩個重點:
1️⃣參考日本、德國等國外立法,以被害人心生不安的主觀要件,佐以明確列舉出常見的跟蹤騷擾行為態樣,並搭配反覆實施的客觀構成要件,補足現有保護不足之漏洞。
2️⃣有鑒於跟蹤騷擾行為的危險性與傷害性,為及時制止跟蹤騷擾行為,明訂警方及時介入的警告命令與法院裁定緊急防制令、通常防制令之內容與期限,提供被害人及時及長期的雙重保護。
🔺安心養育孩子
台灣少子化日益嚴重,然而即使如此,性別間的工作平等及工作彈性、幼兒園托嬰中心的安全保障,都還是讓家長無法安心生養孩子。
因此,我們認為《性別平等法》、《幼照法》及《兒少法》,都是這會期的優先法案。
上個會期,我們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將「產假」由現行 8 週延長為14週,並延長配偶陪產假為 7 日、增加配偶陪產檢假 5 日。
另外,現在法律雖然規範100人以上的企業,必須設置哺集乳室以及托嬰設施或措施,但若企業未落實,並無相關罰則;因此,我們在修法中增訂裁罰,促使企業落實性別平等友善的職場措施,讓養育孩子的父母能安心工作。
透過修法,我們希望讓育兒父母得以平衡家庭與工作的重擔,同時讓女性即便成為母親,也能自主選擇持續在職場上追求自身的理想。
此外,在上上會期我們就早已提出《兒少權法》與《幼照法》修正案,然而將近一年過去,還是遲遲未見官方版本的蹤影。
除此之外,為了因應N號房,我也提出《兒少性剝削防治法》修法,其他跨黨派委員也提出其他版本;這半年內,我們持續發現、接觸到更多拍攝及傳播兒少性私密影像的情形,凸顯我們對兒少性剝削影像的重視不足,實在不能再拖延。
我要再次呼籲勞動部、教育部及衛福部,請在今年上半年提出對應版本,讓法案儘速審查,讓家長跟孩童,都能有更好的環境。
🔺保障社會弱勢
犯罪被害人保護,是我上任以來最關心的議題之一,在上個會期透過不斷的質詢、公聽會徵詢意見,並且在八月時正式提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法》修正草案,很高興先前獲得朝野不分黨派、許許多多委員們的連署支持,和大家一起共同守護犯罪被害人的基本權益。
我們的修正重點包括:「主動提供法律協助的資源」、「行政院應協調跨部會合作」、「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
除了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外,我們也同樣關注精神健康議題。近年來,當社區偶有發生精神危機事件的時候,由於第一時間的因應與處理機制不足,加深社會大眾對精神障礙者的恐懼與不理解。
《精神衛生法》從2008年大修至今,已超過十年,相關規範有許多必須調整的地方。上個會期我們已提出全文修正案,希望中央正視精神醫療及社區支持缺乏的經費及資源,讓跨部會的橫向連結,可以更加完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3)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林佳龍委員就今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乙案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林佳龍委員表示從年初以來便積極協助被害者家屬赴日處理調閱資料等後續事宜。而此一個案,也凸顯司法互助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實施之後出現了一些適法性問題。林佳龍委員已提出相關條文的...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重點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成立官辦民營基金會 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是司法改革的重點議題之一,也是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長期關注的焦點。
今天出席「#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記者會時,我特別強調,要落實犯罪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保障,就要成立官辦民營的基金會,由編制充足且具有專業的專任人員,來陪伴並協助被害人及家屬走過傷痛、復歸社會。
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過於著重「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發放,而欠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相關規定,早有大幅翻修的必要。聯盟過去這一年來的修法會議,我都有密切追蹤,之後也會提出自己的版本;希望法務部也可以加緊腳步,盡快提出草案,好在下個會期可以在委員會審查,盡快完備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重點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提案,獲跨黨派 30 位委員連署支持!
從我進入立法院以來,犯罪被害人保護一直是我最關心的議題之一。上個會期開始,針對犯保議題,我質詢過非常多次,召開過許多公聽會、記者會,希望能徵詢到更全面的意見、提供犯罪被害人更完整的協助。
今年八月,我和團隊正式提出修法草案,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升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草案完成後,我們陸陸續續在粉絲專頁上,分享許多關於犯罪被害人的故事,期盼能讓更多人一起關心犯保議題。
很高興在尋求其他委員連署時,可以獲得朝野不分黨派、許多委員們的支持。
包括提案人:邱顯智、周春米、劉世芳;以及連署人:陳椒華、賴香伶、張其祿、陳明文、蔡璧如、余天、管碧玲、蔡易餘、江永昌、洪申翰、范雲、高嘉瑜、邱泰源、高虹安、林為洲、邱臣遠、陳以信、廖婉汝、黃世杰、莊瑞雄、陳玉珍、蘇巧慧、何志偉、翁重鈞、陳柏惟、陳亭妃、林昶佐 等,30 位跨黨派委員的簽名連署。
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 主動提供法律協助的資源
☑️ 行政院應協調跨部會合作
☑️ 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
☑️ 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
我們希望,以國家責任的高度,保障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協助他們回復平穩的生活,以及社會參與的自主空間,和大家一起,共同守護犯罪被害人的基本權益。
🔎詳細修法內容:這些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你看見了嗎?https://reurl.cc/bRWleX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重點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23)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林佳龍委員就今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乙案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林佳龍委員表示從年初以來便積極協助被害者家屬赴日處理調閱資料等後續事宜。而此一個案,也凸顯司法互助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實施之後出現了一些適法性問題。林佳龍委員已提出相關條文的法律修正案,及提案要求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單一窗口協助被害者家屬進行法律等相關事務之交涉,並酌予補助部分費用。會議中多數委員相當認同林委員的提案,並決議建請內政部和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研提具體措施,以完整保障國人權益。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删除互惠原則後,非我國國籍而在我境內被害者,如外國遊客,甚至非法入境者都可能申請被害補償,然如本案擁有我國籍而在國外被害者,卻無法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被害者家屬而言,需強忍傷痛,花費心思和資源去面對漫長的司法及求償過程,林佳龍委員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應建立單一窗口,以專案整合的方式積極協助家屬,他也委託專家學者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了希望能及時協助此一個案,針對法條中對於國人於境外遇害卻無對等保障的情況也能予以改善。
林佳龍委員表示兩名被害者的家屬都非常善良,也很為他人著想,對於加害者一直相當包容,故讓外界誤以為本案已解決,但事實上加害人張志揚的父母卻對此事不聞不問。政府相關部門的態度也十分消極被動,如被害人家屬想取得加害人的身份證字號以進行假扣押等求償程序,外交部和法務部卻以保護個資為由互踢皮球,致民事求償的作業延宕至今。林佳龍委員強調,賠償金額並不是求償重點,而是藉此釐清責任及恢復當事人的名譽。本案純為一件謀殺案,而非感情糾紛,與部分媒體對本案的報導有所出入,新聞報導逕冠以情殺案件,對被害者名聲和其家屬已造成二度傷害。
日本的偵查調查報告業已出爐,大致確定本案為謀殺性質。林佳龍委員詢問吳次長,是否能夠成立單一窗口來協助家屬處理善後?另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方向,林佳龍委員提出為避免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支付對象範圍過廣,建議參酌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二項除戶規定的精神,將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犯罪被害人,如長期旅居海外之僑民,即使仍具我國國籍,仍排除於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對象範圍。
同樣地,凡非我國國籍而在本國領域被害者,宜排除偷渡等以不法方式進入我國領域者或是短暫停留者,如觀光旅遊,限縮為「合法居留或定居」之非中華民國國籍,始屬得申請被害補償的範圍。對於國人的在境外與非我國籍人士在我境內的法律保障將形成較為對等的狀態。吳次長答覆按現行法律,國人在境外遇害死亡或重傷目前無法獲得補償,但法務部願意提供心理輔導與法律諮詢等相關協助。法務部無法赴日直接提供協助,只能在國內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給予扶助,他認為成立單一窗口並無必要。委員會仍堅持成立專案小組來做好跨部會的分工與協調,以協助家屬進行司法求償作業確有必要性。吳次長亦提到法務部正在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條文中有關犯罪被害的補償對象,另對於林佳龍委員提議在我國境內非合法居留應排除於補償範圍之外等相關意見,均會納入研議修法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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