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案說明:
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以及徐國勇部長都時常口口聲聲地說要當警消的後盾,所以我今天排審了這幾條法案。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是有關警察免職的規範,原本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若被判有期徒刑確定,而沒有緩刑或易科罰金的話就要免職,本席把性質相似的有期徒刑確定而易服社會勞動情形也加進去,等同是放寬條件,不要讓免職的條件那麼嚴苛。
-
本席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之2,是明定 #警察節、#消防節時,#警消能夠放假,如果真的礙於勤務無法當天放假,#必須給予補休。6月15日警察節就到了,我們希望平時辛苦維護治安、日夜輪值的警察,能夠得到適度的休息,警察節、消防節這天放假,不但是象徵國家體恤警消同仁辛勞,也用實際放假或補休,強調 #適度休息才能照顧同仁的健康。
-
最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是民國34年制定,院方檢方與警察之間關係極度不對等、充斥政府在大陸時期的法制、組織用語,近年法制完備後,刑事訴訟法、刑事妥速審判法,以及多種與執法機關有關的組織法規,均有院檢請求警察職務協助的法律依據。而且,本席稍後質詢時會很具體指出,#獎懲建議權變成了院檢將自己業務甩鍋給警察,#逃避責任的依據。甚至108年監察院已經有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司法院來檢討本條例,但法務部、司法院依然不動如山,每一次外界檢討本條例,只會說本條例規定很完整,沒有甚麼要檢討的。既然法務部、司法院自己不提出對案,#罔顧監察院、#立法院的監督,本席就提案,#將整部本條例直接刪除。
獎懲用語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
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
▍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獎懲用語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日前在粉絲團的「禁方言之亂」大勢大致底定,不過仍有不屈不撓的零星留言,主張「臺語之所以慢慢衰退,不是國民黨禁止的關係,是工商社會快速進步,臺語應付不了新名詞,所以才被華語取代。」
這則留言至今仍不屈不撓四處張貼,我回應如下,其實是自己也做個記錄,日後遇到這種留言我比較方便複製貼上。
--
有人說臺語之所以被華語取代,是因為臺語無法現代化、念出書面語,這是完全錯誤的論點。臺語曾經有過完全與書面語接軌、跟上現代化的時期。
外科醫學手術,這是一門現代科學的專業,然而在大約一百年前,臺灣就有全臺語書寫的外科手術專書《內外科看護學》,這樣難道還不夠書面化、現代化?
http://lgkkhanhouhak.blogspot.com/
社會評論是一種理性而洞見的文字,必須時時掌握時代脈動與前衛思潮,約一百年前就有臺灣歷史上第一本社論專書《十項管見》出版,全書數萬字以臺語寫成。可以證明臺語是可以搞定書面語、接受新名詞的工具。
http://ip194097.ntcu.edu.tw/nmtl/DADWT/thak.asp?id=314
甚至是文言文也可以掌握自如。
https://reurl.cc/9ZD2aY
https://reurl.cc/mqxEA1
本來臺語的發展可以像粵語在香港一樣,成為現代化的通用語言/文字,但是粵語至今仍可以,臺語卻有了斷層,這個斷層是怎麼來的?
不就是香港只有英國殖民,沒有國民黨殖民嗎?(97之後,中共也開始打壓粵語教育,現在港人也開始擔憂粵語的衰退了)
並非因為香港沒有戰爭或動亂所以粵語沒有斷絕,香港一樣打過抗日戰爭、一樣有日治時期,戰爭並不會讓語言滅絕;真正讓文化滅絕的原因,是政策下利用教育和媒體的洗腦。
香港在二戰結束之後,跟臺灣一樣脫離了日本統治,不同的是香港沒有經歷臺灣在國民黨統治下的這些語言限制:
戰後最初,陳儀政府以台灣人不懂國語國文為由,拒絕臺人擔任政府機關中上級職務的機會。因此省參議員郭國基要求政府要登用本省人材:「絕不容以台胞不解國語國文為理由,拒絕登用台省人,此種看法不僅無理由,且侮辱台胞無過於此。」
1953年臺灣省教育廳和新聞處以推行國語為由,禁止電影院設置台語通譯。省議員呂世明等人曾在省議會裡以缺乏通譯,觀眾無法了解劇情而請求解禁,但省府不同意。
1957年限制《教會公報》使用台語白話字。
1959年,教育部規定電影院放映國語片時不准加用台語通譯,違者將予糾正或勒令停業。
1963年行政院規定「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教育部頒定〈廣播及電視無線電台節目輔導準則〉,第三條規定「廣播電視台對於國內的播音語言,以國語為主,方言節目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1963年7月22日教育廳頒布《台灣省公私立小學加強推行國語注意事項》,明訂推行國語成為校長考核教師年終考績之一,而學生說不說國語,也影響到其操行成績。
1966年台灣省政府《加強推行國語計畫》實施辦法第一條:「各級學校師生必須隨時隨地使用國語;學生違犯者依獎懲辦法處理。」成為處罰依據。
1972年,教育部文化局電視公函通知三台,並分送文工會、司法行政部與警總:台語節目每天每台不得超過一小時,且必須分二次播出,午後及晚間各播一次。晚間六點半到九點半這三小時內,台語節目限由一台播映。三台每天播唱台語歌曲不得超過兩首。
1973年,原本歸教育部文化局管理的電視節目改由行政院新聞局管理,將三台黃金時間輪播的台語連續劇,再緊縮為不准在晚間七點半後播出;甚至在國語節目中出現一句台語,也會被「糾正」。
1977年,行政院新聞局明定:「電台對國內廣播應用國語播音之比率,廣播電台不得少於55%;電視電台不得少於70%。使用方言播音應逐年減少。」
宋楚瑜於1979年至1987年期間,擔任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及中國國民黨文化工作委員會主任時,進一步禁限台語歌及台語節目。1980年,他在立法院明確表示「今後各電視台台語節目將逐漸減少,到全部以國語播出為止。」
除了在教育、廣電、出版上做限制,國民黨治理期間,更將廣電作品中,明明是華語影劇,安插下女、流氓、乞丐的角色使用臺語,讓民眾從意識上認為講臺語沒水準,真正從本土語言裡下了毒。
用「錢」來比喻的話,臺語原本是全島最多人使用的語言,就像家財萬貫的富戶。後來來了一個政府,限制這戶人家花錢的場所(在教育、媒體、出版限制本土語言),更限制這戶人家的下一代學習怎麼賺錢(文化傳承與創新)。四十年後,政府說好啦解禁了,你們可以自由花錢賺錢了;初期還有很多錢可以揮霍(1980年代臺語依然是民間最大勢力),但是下一代已經失去賺錢的技能,只能坐吃山空。
因此根據研究者調查,曾有因為在校講臺語而被處罰經驗的人,多集中於1960年代後入學開始,與上述1960年代起明令加強華語推行教育、推行成果作為教職員考核或學生獎懲依據的記錄相符。1980年代解嚴後,臺語雖然是民間語言最大勢力,但從1960年代被禁止說臺語的小學生此時已成父母,幼時在思想被下的毒如今發酵,自己認為臺語是沒水準的,要講國語才有水準,於是開始有大量父母在彼此溝通時用臺語,轉頭對小孩講華語。因此在這時期的電視劇《星星知我心》曾安排一幕:小女生被送到鄉下給一對老夫婦撫養,小女生不會講臺語,老夫婦勉力學華語討她歡欣;豬哥亮在歌廳秀偶爾也會說出「咱愛有水準,講國語」的台詞;到90年代初,社會已經開始傳出「孫子聽不懂阿公阿媽講什麼」的災情。因此硬說解嚴之後臺語是最興盛的時期,當時臺語歌大流行,所以戒嚴根本沒有影響到本土語言,這講法是不通的。早在過去幾十年間,從教育、出版、廣電禁絕本土語,成功的在臺灣人意識裡下毒,造成語言斷層。
這就是為什麼粵語沒有斷層,而臺語在解嚴之後努力要把斷層合攏這麼辛苦的原因,因為不只要修補,還要解毒。否則無法自圓其說為何粵語可以現代化、貼近書面語,而在百年前一樣能現代化、貼近書面語的臺語如今卻不行,原因就是因為粵語沒有斷層,而臺語有斷層,這個斷層就是國民黨統治期間撕裂、下毒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