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關台後,有系統業者提出以CNN或寰宇新聞置換頻道的申請。NCC竟要求新聞台區塊應以本國語播出,以致系統業者撤件並重新申請時則「巧合」地變成了華視。甚有觀察:業者以華視送件乃特定委員強力主導所致。NCC成立時要求委員不得與業者私下見面,與業者晤談必須全程錄音錄影的自律規範已被此委員破壞殆盡。民進黨屢屢批判國民黨的黨國體制,而今NCC則完美示範了民進黨的分贓體制,令人噁心。
王定宇委員被網媒披露婚外情,但因他被歸類為海派立委,年代又與三立結盟,故綠媒不是走個跑馬燈過場,就是船過水無痕。綠媒屏蔽涉己的不利新聞,顯然已喪失新聞專業與倫理,陳耀祥主委在立法院備詢時卻稱這是言論自由。如果這是言論自由,那中天彼時播送韓國瑜新聞時,又為什麼不是言論自由?民進黨人又說,報導政治人物婚外情無涉社會公益。且看《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如何報導紐約州長 Andrew M. Cuomo性騷擾事件,涉及政治人物誠信問題,如何不是社會公益?民進黨於媒體的雙標,令人噁心再噁心。
NCC媒體雙標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320000603-260109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60的網紅吳志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志揚今日在立院就陳水扁有無違反「四不原則」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部長竟又護航說:「扁不知道在場有記者」,睜眼說瞎話到這種程度,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是「挺法律」,實在是讓人聽不下去。 志揚認為台中監獄隸屬法務部管轄,法務部當然要為中監的離譜認定加以矯正,而不是每次都把責任推給中監,把中監變成獨立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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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人民有知的權利
威權時期釋憲會議速紀錄要全面公開,民主時代的大法官更不應閃躲!
我上週四特別到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繼續追蹤關注 #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
#萬年國會等九號大法官解釋已移轉即將公開
我曾在10月26日質詢促轉會、司法院時指出,依據促轉會委託專家研究的結果,國民黨威權黑手曾伸入司法院,連最高權威的大法官都不能倖免於難,影響大法官作成的重大釋憲,甚至影響萬年國會的建立與改選。
近日我持續追蹤檔案局進度,跟各位報告:司法院已在11月27日移轉包含萬年國會、軍事審判等九號釋憲相關檔案。檔案局在12月底前即可將檔案目錄上網公開,後續也不會遮蔽當年的大法官姓名。
#進一步公開七十四號大法官解釋政治檔案
我上次也要求促轉會、檔案局一個月內全面檢視威權時期共307號大法官解釋。11月22日促轉會邀集檔案局與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發現除了既有已移轉的9號解釋,剩餘298號解釋中尚有高達74案屬於政治檔案!
依照該次會議研擬的審選標準可見,在八個審選分類中,大法官解釋中高達42案涉及 #中央體制運作,還有14案 #涉及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影響,是我們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參考依據。
我掌握到,檔案局預計12月底前將把這74案也審定為政治檔案,預估至少有2100件文件。所以我 #要求司法院儘速移轉相關檔案,讓研究者、社會大眾能全盤檢視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展開司法權的轉型正義。
林秘書長也同意,若經審定為政治檔案,將依法儘速配合移轉。
#大法官會議不再做記錄?
正是因為過往大法官會議有做逐句的速紀錄,我們才會看到「函請黨中央表示意見」、「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這些威權黑手伸進大法官會議的影子。但,同樣也因為如此,我們才有機會看到個別大法官在會議內抗議威權操控的風骨。
但我聽說,司法院近期開始,已不再做大法官釋憲會議的速記錄(逐句會議紀錄),我詢問秘書長是否屬實?
如果屬實,這是否是為了規避未來檔案公開的可能性?我認為,這在民主時代,嚴重侵害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我很意外的是,林秘書長在答詢時親口證實:大法官近年的內部行政會議已決議,#不再做釋憲會議的速紀錄。
我非常訝異,過去 #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都有做成速紀錄,現在才會公諸於世、讓社會大眾檢視檢驗,結果現在進入民主時代,我們的大法官反而決定不再做會議記錄?
林輝煌秘書長說,過去之所以有做成速紀錄,「是因為大家基於一個確信,說將來不會被公開」。言下之意是:威權時期的大法官以為紀錄會永遠被保密,所以願意讓發言被做成紀錄。結果卻在近日被公開。
所以現在的大法官看到,因為轉型正義的推動、政治檔案條例的立法、國家機密的法定要件越來越明確。難道因此怕以後同樣會被公眾檢驗,所以決議不再做會議速紀錄?
林秘書長解釋,討論過程可能有不成熟、還會變動的意見,所以不做紀錄,但我們立委問政、行政官員備詢,也是可能有不成熟的意見,不只被一字一句記錄下來,甚至還及時被轉播,隨時受到公眾檢驗。
大法官掌握憲法解釋權,雖然審判過程要超脫各界輿論的影響、受到評議祕密的保障以確保獨立審判,但終究有一天應該要向社會大眾公開,接受歷史的民主檢驗。
我先前就曾指出,綜觀法國、德國、韓國等最高憲法解釋機關的作法,雖然同樣保護案件審理當下的評議秘密,也規範一定年限不公開,但如法國明定25年、德國明定60年、韓國明定開放與不開放條件,都在一定年限或條件下公開大法官審理案件的評議過程記錄。
難道,我們號稱是亞洲民主燈塔,我們的公民知的權利卻不如鄰居韓國?
林秘書長想舉美國為例,辯稱不是每個國家都有類似規定。但美國近年同樣也有輿論在檢討完全保密不公開的作法是否洽當。何況我們的大法官會議,是從 #威權時期做成記錄後世可以檢驗 到 #民主時代不做記錄後世無法檢驗 的退步!
我本來很肯定林秘書長過去在說明黨產條例釋憲結果時的憲政高度,上次答詢的葉副秘書長,也至少敢於承認過去的大法官恐怕有違現在的審判獨立標準。
但這次的質詢,我看不到司法院答詢時的憲政高度,只看得到司法權為了愛惜羽毛、載譽榮退,不惜侵害未來公民知的權利。
大法官不受立法院的監督,我今天還是請林秘書長要做跨國比較研究、檢討現行法制。如果司法權不願自律、讓言行留下記錄受到後世檢驗,也只能迫使立法者提出草案、明訂規範。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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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應另訂專法或修《監察法》喬不攏 立院未審查就散會
今(16)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預定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以規定監察院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職權行使程序及相關事宜。不過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程序發言指出,這次是監察院做錯,應撤案重送《監察法》修正草案。因為當初國家人權委員會三讀通過時,附帶決議便是要求半年內送審《監察法》規定相關職權,監察院應尊重當初的決議。經黨團協商後,中國國民黨籍召委李貴敏宣布另定期審查,委員會便散會。
柯建銘表示,同樣在監察院下,兩組人馬不應該有不一樣的職權行使,不該為了這 10 個人權委員會的委員特別用一個「組織法」,監委如何行使職權就是依照《監察法》規定。尤其, 司法院又認為「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賦予委員會特殊釋憲聲請權,有違憲疑慮。
柯建銘也表示,自己身為執政黨立委挑戰監察院的確有些尷尬,但這是大是大非問題,院際仍要互相尊重。他認為監察院長陳菊、監院秘書長朱富美都是新上任所以不熟悉,後續退回重送就好。
中國國民黨籍召委李貴敏也針對今日監察院長陳菊備詢請假一事質疑,雖然肯定監院有寫假條,但其實院長是可以決定要不要來備詢,為何陳菊沒有那樣的格局,成為一個不一樣的院長?柯建銘則是強調,五院正副院長和獨立機關委員不用來立法院備詢是行政慣例。
李貴敏會後也向記者表示,她已排案,所以並不同意柯建銘要求直接撤案,所以最後宣布另定期審查。未來將再視《監察法》修正草案的內容,考慮是否併案審查等處理方式。(文字/攝影:沃草記者廖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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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揚今日在立院就陳水扁有無違反「四不原則」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部長竟又護航說:「扁不知道在場有記者」,睜眼說瞎話到這種程度,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是「挺法律」,實在是讓人聽不下去。
志揚認為台中監獄隸屬法務部管轄,法務部當然要為中監的離譜認定加以矯正,而不是每次都把責任推給中監,把中監變成獨立機關。
#該獨立的機關不獨立✅
#法務部長蔡清祥✅
#台中監獄✅
東森新聞:上任首備詢遭質疑「挺扁部長」 蔡清祥:我挺法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VLDN6hKDPM
中國時報:懇談不算受訪?蔡清祥:扁不知道在場有記者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20181003001611-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