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天粉專日記.Day79》你自找的!
是這樣的,在美國佛羅里達州,有一個叫"PJ.派特森"的男人因為虐殺了一隻鬣蜥,被控以「虐待動物」的罪名。等他發現這條罪不是開玩笑的,可能要坐好幾年的牢,他開始緊張起來,努力想脫罪。
最後被他的律師找到了一條路,他們引用「悍衛家園」條款!
美國許多州都有「悍衛家園」條款(Stand Your Ground Law),意即「倘若有人非法入侵,且可能造成屋主死亡或立即性的危險,屋主可以合法使用任何手段,包括致命武器,來悍衛自己的人身安全」。
他的律師在訴狀中慷慨陳詞:「PJ在路旁看到那隻鬣蜥,擔心牠被車子輾過去,才好心想把牠抓到別的地方。沒想到鬣蜥突然攻擊他,他的手臂有一道縫了22針的傷口可供為證。PJ為了保護自已的家園,才不得不攻擊那隻鬣蜥,造成牠死亡。他完全是合法的自衛和悍衛家園。」
法官的看法呢?
法官大人完全不買單!
是這樣的,PJ打死鬣蜥的過程被拍了下來,全長32分鐘。(這次沒影片啦!)
一開始鬣蜥自己好端端在乘涼,根本沒惹誰。PJ主動過去攻擊牠,持續暴打,鬣蜥受到驚嚇才會咬傷他。
而鬣蜥自己的情況呢?非常慘。
後來善心人士送牠到收容所,牠的肝臟破裂,內出血,骨盆腔骨折,舌頭撕裂傷,嘴巴吐血,最後獸醫不得不將牠安樂死。
檢察官的起訴狀明確指出:「被告非必要地將自己置於一個會被鬣蜥咬傷的情境裡。」(白話文就是:「你自找的!」)
「州政府的立場是:悍衛家園條款是針對人類,而鬣蜥不是人類。」
法官贊同檢察官的觀點,PJ被控以虐待動物的罪名,一旦成罪,將面臨最高五年的刑期。
#為什麼沒事要把一隻動物打到內出血致死?
#關五年活該
#台灣虐待動物的罪真的太輕了
#不要小看會虐殺動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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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鬣蜥在許多國家都是入侵的外來種,可以合法撲殺,在美國也是,但必須符合人道原則。抓來凌虐致死一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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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s://is.gd/yTPiwT
"A man accused of killing an iguana wanted the charge dismissed based on stand your ground law. A judge said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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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想發這篇但知道不會多受歡迎
台灣結紮率實在很低尤其公狗,不知道到底是獸醫沒在做飼主教育,還是飼主很難教育
尤其最近看到老犬社團很多都是10幾歲以上的沒結紮母狗子宮蓄膿、乳腺癌,公狗圍肛腺瘤、攝護腺腫大/發炎/感染、會陰疝氣等等,結果因為年紀過大,或同時患有腎衰心臟病而不敢麻醉手術
在澳洲,如果狗貓沒絕育得了以上的疾病,而飼主從沒有被告知過相關知識,這全都是獸醫的錯誤與責任。因此每隻沒結紮的動物(在澳洲非常非常少)在病歷上我們一定會特別加註「已與飼主討論過所有絕育pros and cons,飼主選擇不絕育」之類的註記,讓自己在法律上是可站穩腳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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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苗栗竹南人。一甲子前的1960年,邱和順出生那年竹南龍鳳港大豐收,「海旺」也因此成為阿順的小名。
但在27歲時,因從未做過的事,遭受不公平審判與刑求逼供,入獄近32年,在獄中度過超過一半的人生,目前60歲的阿順,也是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最長時間的刑事個案。
隨著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徐自強、鄭性澤、蘇炳坤、謝志宏,一個一個的故事被肯認、被平反、被補償,邱和順仍在等著他的那道「天光」。
|海旺天光 *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前幾天,策展單位邀請我去參觀這個特展,定期會中比較忙碌,在展期最後一天趕上。因為邱和順是苗栗竹南人,其被判刑的柯洪玉蘭案及陸正案都發生在苗栗及新竹,因此在看事件中的各地點描述時,特別有畫面感。
本次的展呈現了監獄中的部分場景、阿順對故鄉的思念、刑求的證據與音檔、當時的報導與大事件時間軸等,除了希望讓更多人了解邱和順案,也想呈現出32年的時間長河,是多麼漫長的等待。
這一次在台北市的展,策展團隊一直很希望也能帶到苗栗,在阿順的出生地呈現會非常有意義,目前我也在協助策展團隊尋覓場地,若有適合的空間,也歡迎提供我們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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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頁分隔線:特展|海旺天光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https://reurl.cc/0Obd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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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習慣以「陸正(被綁學童名)案」來報導「邱和順案」。但邱和順等人遭指控先後犯下「業務員柯洪玉蘭殺人案」與「國小學生陸正綁架案」兩案,而法院合併審理之,因陸正案知名度較高,故多以此稱之。而邱和順案為何該被平反,以下是此案幾個常被討論重大疑點(https://reurl.cc/Oqar9X),節錄一些重點供參:
1. 物證無從建立與邱和順等人的關連;真兇極可能另有其人
陸正案當年警方已由勒贖字條上取得七枚指紋,並取得歹徒13通電話之勒贖錄音帶,然而指紋與全部被告均不符,而13卷勒贖錄音帶經鑑定聲紋後亦與自白曾撥打電話的邱和順不符,合理懷疑犯案者是被告以外的第三人。
2. 警方似未盡力追查
勒贖方式與從高速公路取贖之方法,與涉犯新光綁架案之胡關寶犯罪集團手法相似,且本案的犯罪時間及地點,皆接近胡關寶集團犯罪活動期間,甚至胡關寶於他案執行死刑前曾向員警自白犯下陸正案,竟然未獲警方重視。
案發至今並未尋獲陸正屍體與兇刀。然而1989年曾於新竹古井發現無名男童裸屍,當時警方竟然未經鑑定即草草埋葬,故無法排除「該童屍就是陸正,且為其他兇手殺害」之合理懷疑(發現童屍當時,邱和順早已在押)。事後新竹市警察局及新竹市政府,因新竹男童凶殺案應解剖而未解剖、證物應扣押而未扣押、草率處理無名屍,以致此案石沉大海,被監察院糾正。
因柯洪玉蘭遺體「斷面平整」,法醫在相驗時即指出兇手可能「殺豬為生」,而竹南當地卻有一名與柯女熟識的殺豬業者鄭新福,其向柯女簽大家樂並欠柯女數萬元賭資,柯女並時常出入鄭新福住處;黑色塑膠袋內的殺豬刀,其製造者證稱曾賣刀給鄭的父母(亦為豬肉業者);同一塑膠袋內的長方形小刀,出售者也證稱鄭新福曾至其店內購物;塑膠袋內的賓漢牌男用內褲,與鄭新福家中的內褲同牌、同尺寸;柯洪玉蘭失蹤隔日,鄭新福身中三刀送醫,出院後搬家並在附近空地焚燒物品,其殘骸經柯女女兒指認出柯女的鋼夾、印泥及保險公司的資料;鄭新福家中客廳、廚房、浴室均有血跡反應,但當時無法確認是否柯女血跡,浴室水管的毛髮,經鑑定不是鄭新福而屬於他人。以上種種證據均指出鄭新福有高度涉案可能,但警方並未積極調查。
3. 瑕疵自白本不該使用
被告等人在偵察階段遭警方以毆打、將辣椒水灌入口鼻等方式刑求,此事經監察院調查確定並提出糾正,參與辦案員警亦遭法院判決有罪。本應排除以不正方式所取得的自白,但法院依然採信相關筆錄內容。
4. 自白可疑之處
判決任意擷取自白作為邱和順等人犯下兩案的主要證據,卻找不到客觀事證可支持。作案手法並不複雜,筆錄竟多達288份,且內容多有矛盾之處。自白之所以可信,在於提供外人不知、獨獨犯人會知道的訊息,或是供述大致吻合偵查所得資訊。然而本案自白卻未提及關鍵案情或與重要線索不符,顯示被告的確對案情一無所知,吻合「未涉案,故無從得知案情;刑求逼迫下胡亂編造,致筆錄份數驚人」的推論。
例如:近300份自白中,竟無一人提及殺害柯洪玉蘭所用之繩索以及距遺體發現處不遠的一包塑膠袋,內有一雙黑色塑膠鞋、殺豬刀、長方形小刀、獸醫用不鏽鋼注射筒、男性白色內褲,其中黑色塑膠鞋由被害人女兒及鄰居指認確為柯洪玉蘭所有。
無論是柯洪玉蘭案或陸正案,這288份自白筆錄乃至相關的偵訊錄音都顯示,邱和順等人對被害人柯洪玉蘭及陸正失蹤前的最後行蹤,始終說錯。
5. 邱和順有不在場證明
「陸正案」案發時間為1987年12月21日傍晚6時10分至15分間,前3通勒贖電話於當晚6時30分至7時30分間就撥打。事實上邱和順於當天傍晚與友人吳錦明在苗栗一家租車行租車,租車時間自7點40分起,隨後於8到9點開車到友人吳金衡的狗肉店吃飯,此不在場證明有租車單及兩名證人的證詞可證,故邱和順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分身至新竹犯下勒贖案並陸續撥打勒贖電話。但不被檢察官及法院採信,其中一位證人吳金衡更是被當成本案被告起訴、判刑。
6. 檢警的違法刑求
1994年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四個偵辦邱和順案的警檢機關,因涉嫌刑求逼供(灌辣椒水、毆打、辱罵脅迫)等多項行政違失,監察院經調查數百捲警詢錄音帶後,提案糾正。爾後,員警於1998年7月30日(刑求時間為1988年10月)始獲判決有罪確定。當時偵訊的錄音錄影皆已於網路上公開。
7. 重要證據離奇消失
邱和順等人被起訴後,柯洪玉蘭案內重要物證(內有被害人柯洪玉蘭鞋子及殺豬刀、男性內褲等物之黑色塑膠袋),與陸正案內重要物證(歹徒勒贖錄音帶),竟均不翼而飛,從未在法院的審判程序出現。
如果這些物證還在,可以藉由目前的DNA鑑識技術及更為完備的聲紋鑑識程序,確認邱和順究竟有無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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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6年10月29日約凌晨1點多將近2點,獸醫院打電話通知原告要動手術,原告趕至被告醫院後,獸醫院並未向原告告知手術種類與風險,亦未交付手術同意書予原告簽署,原告手術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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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會就更簡單啦,提出證明咩收了錢的事情我想不會只有口頭約定如果是這樣,執業都好幾年了獸醫院沒出事也是蠻奇怪的 我姐的狗洗牙要麻醉也會簽麻醉同意書是獸醫向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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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告獸醫,贏了!
2007.11.22 中國時報 陳斐雯
一樁寵物醫療糾紛的官司,纏訟了兩年多,11月19日,一審判決終於出爐──飼主
勝訴!在法律仍認定狗是「物」而非「生命」的台灣,這是震撼寵物飼主和獸醫界的大新
聞!
聽到Tina的官司一審勝訴,牠的飼主立刻從大陸趕回台灣,只為了要抱著牠,跟牠
說:Tina,我們贏了!
三年多前,黃金獵犬Tina因為滑倒受傷而就醫,牠的飼主chloris在家庭獸醫師的
轉介下,帶牠到嘉義一所動物醫院作人工關節置換手術,但是,開刀後,Tina竟完全站不
起來!chloris傷心之餘,求助於另一家動物醫院,才發現Tina的後腳癱瘓極可能是因為
醫療疏失所致。chlori視Tina如自己的孩子,看到Tina再也無法在草地上奔跑的可憐模樣
,而為牠手術的醫師卻一點都不認為自己有疏失……她心痛欲絕,一怒之下告上法院。
狗絕對不是物件 而是一個真實的生命體
訴訟了兩年半,一審終於在十一月十九日宣判,法院認定被告醫師之醫療行為顯有
過失,對於醫療費用部份,chlori得向醫師求償醫療費與部分重新手術費。
一般民眾為了醫療糾紛而興訟,就已經非常頭大,勝訴機率往往不高,何況是寵物
的醫療糾紛!幫Tina打官司的高志明律師表示,畢竟在台灣現行民法上,寵物只是「物」
,不是生命體,沒有所謂的醫療糾紛問題,只有契約未完全履行的問題。
簡單來說,Tina在這樁官司中,牠是受損的物件送修,不但沒修好,反而修壞了!
正因為如此,chlori原本要對被告醫師象徵性求償精神損失一元,這個部分自然難以成立
,因為在法律上被看作是「物」的狗狗,並沒有精神損失的問題,只有生命才會有精神損
失。對此,chlori雖然遺憾,但卻不甚在意,因為她認為:「醫療行為上有疏失才是重點
,官司勝訴,證實這個醫師在這次醫療行為上的疏失是必須付出代價的。」
一路協助chlori和Tina的犬髖關節狗友會會長Amy表示:「在台灣的法律面前,飼
主是非常弱勢的,這個官司不管打贏或打輸,都是一個宣示──不管法律怎麼認定,對飼
主來說,狗絕對不是物件,而是一個真實的生命體,是有感情的、有疼痛知覺的,應當享
有生活品質和生命尊嚴,醫療疏失造成狗的痛苦,我們無法視而不見,有醫療疏失的醫師
不應該連承認疏失、面對問題的道德勇氣都沒有。」
別以為牠是一條狗 就可以亂搞
高志明律師首次接到寵物醫療糾紛的案子,他指出勝訴的關鍵是中興大學獸醫學院
所做的鑑定報告和美國「人工關節置換手術」權威Olmstead博士的評估書,確定Tina後腿
殘障是因為醫療行為不當(植入的人工關節與骨水泥完全脫位)。「飼主必須在就醫過程
中,保全所有的單據,提告時盡可能做到蒐證工作,贏的機會才會大。」他認為這個案子
勝訴,也許可以給獸醫師一個警惕──別以為牠是一條狗,就可以亂搞。
手術本來就有風險,但接受風險並不等同於無條件包容醫療疏失。chlori表示:「
醫生不是神,當然可能在醫療上有疏失,重點在於發生過失時,是否能有負責的態度和承
擔的肩牓?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才是我們所樂見的。打官司曠日費時,無論金錢和精神
都是很大的耗損,我只是為了求個公理和社會正義,因為即使打贏官司,也不能彌補已經
造成的傷害。」
幸運的是Tina後來另覓獸醫,重新手術,如今已經可以行走自如,重拾健康快樂的
生活。曾經因為Tina手術失敗而自責到得憂鬱症的chlori,現在也漸漸平復,她希望這次
的經驗帶給狗友們正面的思考:「飼主應多充實在飼養上和醫療上的基本知識,這樣才有
能力為狗狗審慎評估、選擇正確的醫療方式。」(關於Tina的故事,請上犬髖關節狗友會
網站查詢https://www.dogchd.net/)
https://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ExteriorContent/Life/Life-Main/0,4381,news-content+11051803+11200711220016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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