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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英文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玉山,玉做的山?】
臺灣山區之中各式英文翻譯不精確的問題,大概在我當新手的時候就一直在腦海中盤旋不去。
根據我以前在地方政府打雜的經驗,中英翻譯都要參考行政院研考會的雙語詞彙為準,但2014年該單位解編之後,相關工作不知道有沒有承接的中央機關?但即便是有研考會的時候,中央所發布的雙語詞彙數量有限,各地的政府機關碰上翻譯需求時,多少都要自食其力。
至於萬眾矚目的大型活動,尤其是邀請外賓參訪的那種,首長不免會擔心糟糕的翻譯上新聞「見光死」,自然會找專人來審閱所有的英文資料,所以正確度較高。
但換個角度來看,許多中小型的機關長年以來只服務本國人,但有一天中央卻發布政令,要求或督促各級單位提供雙語服務,但翻譯要從哪裡生出來?就算走正規的流程,尋找一位翻譯者和一位審閱者(必須要是不同人),但如果對臺灣的登山活動瞭解有限,翻出來的結果依舊可能有失精準。
在網站上那種隨時可改的還好,假如被做成了路標、指示牌或導覽資訊,還要由揹工辛苦地運到目的地安裝,那就令人哭笑不得了。
看看這一張2018年的照片,背這些上桃山山頂不輕鬆吧?山屋的雪霸官方翻譯是Hut,上面卻寫Shelte (也少了r),另外一方面,玉山國家公園的馬博山屋卻是cabin,太魯閣國家公園的南湖山屋也是cabin,弄得人家好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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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就能得出我對臺灣登山相關翻譯的結論:地名部分大致OK,但欠缺統一的翻譯標準。
大致OK也不代表完全OK,其中還有些地方很值得討論。例如我國目前將「山」一律音譯為「shan」,雖說是照著堅持自身文化主體性的原則(簡稱「入境隨俗」)來做,但結果就是會出現一山多名的情況,完整介紹時全部都得用上:
Yushan (音譯):由於在一些用法中,玉山必須代表一個疆域,按照「屬性名稱與標準地名整體視為一專有名稱」的原則就是這樣翻譯,比如說玉山國家公園裡的玉山。標準地名和屬性名稱皆音譯。
Mt. Jade / Jade Mountain (意譯):標準地名音譯 + 屬性名稱意譯。
Mt. Yu / Yu Mountain :意指玉山主峰,標準地名音譯 + 屬性名稱意譯。
Yushan Main Peak:意指玉山主峰,強調主峰時使用,也是官方用詞之一。
由此可知,光是解釋玉山就很麻煩了,如果老外問起為何玉山跟「玉」有關,這裡產玉嗎?那可真令人頭大了。或許只能解釋說古人從遠方望向山巔都覺得顏色白白的,才會這樣講吧 。
其他山峰的翻譯就簡單多了,現今國家公園的英文翻譯大多都統一為標準地名音譯 + 屬性名稱意譯的方式,只是如果要仔細找,又會發現林務局和國家公園不見得一樣,比如說雪霸國家公園翻雪山為「Mt. Xue」,林務局有時候卻翻為「Hsuehshan」,顯示標準化上面還有改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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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關於步道的分類,卻又出現了標準不一的情況。玉管處正確地以健行 (hiking)定義轄區內所有步道,但太管處和雪管處卻另闢了一個硬派的分級:登山(mountaineering)步道,很明顯地是沒掌握好這個詞的意思。
大英百科全書線上版就說了:「雖然這一個詞彙通常會被寬鬆地用於走上一座難度不高的山丘,合適的用法卻僅限於在地形與天氣皆有潛在危險的地方攀登(用上四肢的那種),並且也因為如此,登山者必須具備足夠的經驗才行。」
所以當外國人到雪霸和太魯閣的官方網站,看到雪主東線、合歡主峰竟然是這種等級的登山步道,然後又在未積雪的時候走了一趟,應該會感到不可思議才是。
同樣的翻譯謬誤也可見於觀光局的「2020脊梁山脈旅遊年」官方網站,在推薦的路線之中赫然可見五條「登山」步道:玉山+阿里山、嘉明湖+池上、雪山(又翻成Hsuehshan)+武陵農場、錐麓古道+合歡山、能高越嶺道,其實以上都只能歸類為健行(hiking)而已。更困難、長程的路線則有機會以「trekking」,或是北美的「backpacking」描述(例如南三段絕對有這個資質),推廣上會讓外國人更易於理解。
總之,希望政府不管是面對登山相關的翻譯,還是各方面的雙語建置,都要更嚴謹的要求統一與標準。
玉山國家公園英文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山林解禁之後:我們該知道的幾件事》
關注岳界動態的人們,應該多少都看過了山林解禁的新聞吧!透過媒體的報導,這是個少數岳界事務直接與社會接觸的時刻,非常值得大家觀察民眾反應如何。
目前我觀察到的評論主題粗分為三:
1. 搜救使用者付費
2. 憂心解禁後會讓山裡垃圾變多
3. 選舉前的作秀
大致上來說,輿論肯定「山林解禁」新政,但也在意解禁後的配套措施。這三個議題我個人的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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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使用者付費
使用者付費是記者會上沒多加著墨的議題。會間,岳界代表之一蔡及文指出使用者付費之所以不合理,乃因其為政府保護人民生命而提供的公共服務,故目前各縣市實施的懲罰性《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不符開放的精神。
對此,蘇院長受訪時並未有正面的回應,只說會繼續與各界討論,跟著新政策的方向走。
本人追蹤使用者付費議題已久,也多次撰文介紹歐美的模式。簡言之──要收費,服務必須得好,保險也必須能支付費用。現在我們一沒有合理的保險(金管會和產險公會研議中),二沒有好的服務(消防單位不稱職),所以現在喊使用者付費還太早了。
這樣大家應該能夠理解,為何《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會一直被岳界視為惡法。保險不涵蓋有夠貴的直升機費用,加上裝備、訓練都不符山域搜救所需的消防隊,很難想像這種思慮不周的制度會出現在一個法治國家。
我們離國際水準還有一段路要走。
我相信中央是傾向不收費。請大家不要忘了,美國就有人因為怕付費而延誤求救的案例,甚至演變成跟搜救隊玩躲貓貓,雖然搜救人員氣得牙癢癢,但對外公開表達意見時,大致上仍會反對使用者付費。
一條生命啊,只因為偏激鄉民都說他活該、有錯在先,就應該見死不救?這種沒有同理心的言論,是國民素質之憾,我們應堅決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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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垃圾議題
原則上,「除了國防必要、地形破碎的危險地區、原住民聖地、生態保育區域以外,通通開放」,但我告訴大家,最吸引人潮的幾條路線依然是那幾條,沒有變化。
這個開放政策下來,也許有人會質疑垃圾的分布會變廣,我只能說,會去的人早去過了,不會去的人還是不會去,我們應該把注意力維持在熱門路線上的龐大人潮,例如玉山、雪山、奇萊南華、嘉明湖、合歡山、北大武、南湖大山等等。其餘的,還是要從長期的教育和宣導來著手。
話說,垃圾問題我覺得還能從教育與宣導來對付,但山區的排遺、廚餘問題才是真正棘手之處,必須得借助政府之手來加以管理。使用者付費,或許未來可能會搶先在清運上實現也說不定。
究竟政府什麼時候才會將自然資源的永續經營視為國家戰略的一環,提高相關管轄部位的層級,真的把台灣絕美的山林推向國際,就不知道了,只能希望未來能夠發生。
〈附〉臺美政府結構比較:
美國聯邦政府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管理局(NPS)
美國聯邦政府 → 農業部 → 美國林務局
中華民國政府 → 內政部 → 營建署 → 國家公園
中華民國政府 → 行政院 → 農業委員會 → 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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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選舉前作秀
有沒有政治考量、有沒有想爭取登山圈的選票,這些只是臆測而已。好的政策與政見,就是好的政策與政見,不該因為被某黨或某人提出而受無據的批評。假如你覺得不對勁又說不出個所以然,沒關係,起碼起碼監督一年半載下去,發現是空頭支票時再指責他們作秀不遲。
最後再講一個事實:政策是可能隨著政黨輪替、輿論風向和決策者意志等因素而變的東西。幾年幾億元的經費,要做出什麼變革,其實都沒有我們想像中的穩固。一但高爭議度的山難再度發生,媒體搧風點火外加民意群情激憤,體制面上的努力難保付諸流水,再度轉向懲罰與封閉靠攏──這一切都是可能的。
若是大家都認同政策的方向,那請義無反顧的支持下去,政府無論是誰當家,都要讓官員能感受到我們的團結。少了這一點,很多好的變化都要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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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預言篇:原住民傳統領域
最後一點,就當我是在預言吧。
假設蔡英文連任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繼續運作,原民傳統領域的存在感會越來越強烈,或許國家公園還不會受影響,國有林地上肯定會大幅重疊。傳統領域和登山活動,一定會有接觸的那一天,是彗星撞地球還是相看兩不厭,我就不知道了。
原住民對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概念,原則上不會不利於登山活動,但若是違背了環保原則(例如族人最深惡痛絕的丟垃圾),那就是不同的故事了。
另一方面,登山健行活動與山域觀光活動,多多少少都會和振興原鄉經濟的政策有所接軌,林道接駁特許化、原住民生態嚮導、部落自治 ... 不要說不可能,已經在發生了。
我不怕這些事情發生,我怕的是出自對原住民歷史和轉型正義、修復式正義不了解而滋生的仇恨言論,畢竟主流社會對原民議題一向冷漠至極,一旦在登山與觀光活動上交錯,很難想像會出現什麼火花。
吳豪人所撰之《野蠻的復權》擺在我的書桌上,我繼續疑惑著原住民族在臺灣的命運。
引一句書腰上寫的話:
「不是飛禽走獸,
不是炎黃子孫,
是這塊土地原本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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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解禁是個里程碑,但請想像眼前的探勘路還很長遠,我們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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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教育部體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