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東森S台換照的事,最近又被提出來和中天換照的事並論,可惜大家對事實已經模糊,僅憑印象容易誤導。當時東森有申請了兩個新聞臺:東森新聞台和東森S台。但東森S台報導新聞只佔節目內容不到60%,內容幾乎來自東森新聞台,而且再三違規,記得累積罰鍰近千萬元,已經引起爭議,後來S台的王姓製作人兼主持人又發生了「腳尾飯事件」,可以說是假新聞的先行者,造成人心惶惶,社會譁然,因此換照時,審議委員認為不應准許換照,就這麼單純,如今扯上尊重媒體自由和多元聲音有點離譜,試想,腳尾飯的假新聞是什麼多元,又何關新聞自由?一個媒體如再三違法又製造腳尾飯這種假新聞還能換照,那何必有換照審議制度?
我的印象阿扁開始對此並不反對,他有反對的是TVBS部分,T台不是換照問題,而是違反法律規定不能100%外資的問題。T台是由一家香港公司和一家台灣公司所創立的,但2005年他們香港公司的母公司TVB的財務報表自己揭示兩家公司實質上是一家,依法律精神解釋是違法,新聞局認為違法就要處分,我也同意採實質違法觀點,也向阿扁總統報告,他本來也沒有反對(之前在臉書說過),但過不久的一天,他拿一封給他信讓我看,內容大概就是現在馬羅等先生的論調,說阿扁將是關閉媒體的民生歷史罪人云云,要我想想,其實,我倒認同違法就該處理,阻止新聞局處分反而是上級政治介入,至於考慮自己的名譽風評而不敢執法,也是一種為一己的動機罷了。不久,阿扁在接見外賓的場合,對媒體公佈他絕對不關電台的立場。新聞局也沒有繼續再做下去。二個月後我就離開行政院。當然,這件事也有人認為同一家外資出錢但設兩家公司,形式就是兩家,也算合法,但是我認為應該以立法精神為判斷採取實質認定,這點是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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