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時,台北榮總精神部醫師劉英杰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王的辨識能力無顯著降低,而二審囑託台大精神醫學部主任吳建昌鑑定,也認為沒有。
但合議庭未全盤接受吳的意見。合議庭認為從心理、精神醫學來看,王是源自思覺失調症而妄想的偏邏輯思考,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還自認為是堯帝,是處在非現實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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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的是,既然交給台大、北榮的精神醫學專家判斷,
又不接受專家的判斷。這個是?
台大北榮的專家皆認為「辨識能力無顯著降低」
但是合議庭認為有,所以「要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為王不顧女童的母親王婉諭就在身旁,卻還殺童,可評價為「難以控制」 --> 這邏輯?我實在是吞不下。
如果是我,我會認為「女童的母親王婉諭就在身旁,卻還殺童」表示其窮兇極惡,罪大惡極。怎麼會是「難以控制」?
我是不懂法律,法律的邏輯可能也不是我等草民可以理解。
有人可以幫忙分析開市一下嗎?
可能是我太蠢了,無法了解判決的邏輯。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31485
我們不要斷章取義。這裡有判決書全文:
請大家幫忙開示開示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76525
「王景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伍年。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扣押菜刀是哪招 =.=......
關於犯案當下的辨識能力:
「足見被告對其犯案過程,實有相當之算計,則被告於下手行兇前及行兇過程中,對於外界事物之認知、反應、思考與肢體協調能力均無低於常人之情形,難認其行為時有受到精神疾患之症狀影響而達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其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較一般正常人有顯著降低之程度」
高等法院新聞稿:https://goo.gl/zfka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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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等法院自己的新聞稿、判決書
可以知道:
1. 他有殺人,手段殘忍
2. 他有思覺失調症
3. 但是在犯案當下,醫師均認為他的辨識能力沒有明顯低於常人
4. 合議庭認為,他不承認中華民國存在,自己不受中華民國法律限制,所以他精神有問題
(=.=......不承認中華民國的人.......數量超多的好嗎=.=....)
手段殘忍,判無期徒刑,但是 25 年後可假釋出獄。
這樣,對社會真的好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翁仁賢 #死刑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
王景玉 新聞稿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精神患者不應該被污名化
唯因毒品導致殺人,依判決前例,「精神鑑定結果並不當然拘束法院,法官仍具有最後的決定權」
20160401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新聞稿
近年來精神病患隨機殺人案件頻傳,如2003年新北市陳嫌服刑6年出獄後,2010年再度殺害林女案:王景玉,亦有吸毒史及精神科就醫史。
依據台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流程規定,民眾或地區行政人員發現罹患或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或怪異行為出現時,通知警消機關後,得依精神衛生法協助送醫,就醫後是否被評估為嚴重病人,而進一步由醫療院所實施通報列管,則屬專科醫師依其專業認定權限。
唯台北市衛生局並無訂定SOP,需針對到院後「有毒品前科者在出院時需通報警局或社會局列管」,前日本團隊即接獲投訴,松德院所對毒品家暴犯留院觀察不到12小時,就讓該名患者自行離開,也未通報任何相關單位,顯然形成治安大漏洞。
同時本團隊對於因毒品成癮導致精神障礙的殺人犯,應曉薇服務團隊提供兩個最高法院判決,「精神鑑定結果並不當然拘束法院,法官仍具有最後的決定權。」這兩個判例證明法院不需受精神科醫師的鑑定拘束。 盼未來法院能夠負起擔當,將王嫌立刻判處死刑。
附件一: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074號判決:“鑑定僅具補充法院認識能力之機能,鑑定意見能否採取,屬證據證明力問題,賦予法院自由判斷之權,故鑑定結果,對法院而言,並無必須接受之拘束力,對於涉及專業事項之鑑定意見,法院除須經直接言詞的調查證據程序,調查鑑定意見之適格性及可信度外,仍應綜合卷內全部資料予以判斷,且應於判決理由說明得心證之理由,否則自有理由不備之違法。”
附件二: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5019號判決表示:“鑑定報告祇為形成法院心證之資料,對於法院之審判並無拘束力,故待證事項雖經鑑定,法院仍應本於職權予以調查,以期發現事實之真相,如鑑定報告顯然存有疑義,於究明之前,仍不得遽採為判決之基礎。”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研究室
王景玉 新聞稿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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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36 翁仁賢做了什麼?
03:04 為什麼他要這樣做?
05:28 怎樣的犯罪應該被判死刑?說自己有精神病就能減刑嗎?
07:59 是否應該執行死刑?何時應該執行?
09:50 我們的觀點
10:57 提問
11:16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矚重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2yvbSFl
→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矚上重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4ZrWLt
→ 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1603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2KlCond
→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矚上重更一字第 1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2ywtFMc
→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940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bvKeXd
→ 【博恩夜夜秀】欸!死刑執行:https://bit.ly/3atsQ3S
→ 除夕縱火弒6親 判決書揭翁仁賢背後「只想讓家人痛苦、生不如死」人生:https://bit.ly/2XVFQgn
→ 2020年4月2日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臉書發文:https://bit.ly/2VqtnPS
→ 2020年4月2日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稿:https://bit.ly/3brhGyc
→ 【死囚槍決】惡煞除夕夜縱火奪6命 翁仁賢的成魔之路:https://bit.ly/2Y2fp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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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仁賢槍決伏法 法官:從未看過如此惡劣之人:https://bit.ly/3cv4C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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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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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存廢問題(wiki):https://bit.ly/34VGX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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