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冒險號
只是一點點好奇
特府紀律部隊高層牽扯入「國企飯姦局中局」事件,雖由特首林鄭出面作出「鮑魚拆局」解畫嘗試,愛國倡議性傳媒香港01和最有公信力的明報似仍窮追猛打不放。
其中一奇怪亮點,是建制議員謝偉俊的態度,一日之間,由嚴正指出「事件不僅涉及違反限聚令,更涉及刑事罪行,加上牽涉較高層次的官員,縱使事件敏感,但作為政治任命官員,應向公眾清楚交代真相」,強烈呼籲「中央應關注事件」;變成淡化為「大家要明白民以食為天的中國文化,飲食是一種溝通渠道,如果不出席晚宴可能被指不近人情」,認為只是「一次半次」,不要太苛刻。
若謝議員有此轉變,希望非蘋果兩大愛國傳媒也會很快收到指示,停止就「飯姦局中局」問題再攻擊,應將香港注意力集中在恐怖主義問題。
但謝議員的「民以食為天」解釋,也符合中國小農口腔經濟至上的文化深層論說。
飲宴若無鮑魚、蛙蛙魚、穿山甲等貴價食材,只以雞腳(雖美化為鳳爪)、豬皮、白飯款待,絕對是怠慢甚至侮辱。因此,林鄭說錯了:入席見到鮑魚和紅燒翅起身離開者,才不是中國人;持BNO去了英國,見到Fish and Chips 而無法離開焗住愁眉苦臉啃食者,就是二等公民。
謝偉俊confirm :對於中國人,食最大。所以連種族主義者川普,膽敢在白宮用漢堡包外賣招待西方和非洲賓客,但宴請第二大GDP經濟體的中國總書記,一定要很proper 地在佛羅里達州私人別墅食足至少五道菜,雖然其中似乎不夠multicultural 地不包蝙蝠湯。
香港傳媒一向最八卦「國宴菜單」。我討厭政治,但鍾意食:一家在灣仔的中國式會所,火鍋為何價值每客三千八百元,貴過君悅的Steak House 和半島的Gaddi’s 法國菜,相信全港TVB飲食節目包括「鼎爺廚房」、「吾淑吾食」、「阿媽教落食平D」、「肥媽優質食好D」的蘇屋村和馬頭圍愛民新邨的師奶普羅市民,一定想八卦知道。
林鄭特府的失敗是取消了前英殖新聞統籌專員一職,不懂得西方英美文明國家政的News Spinning 之道——要記住:大眾是盲目的,人民是愚蠢的,凡發生疑似政治醜聞,要有新聞官像向狗隻拋骨頭一樣,選擇一個最無害的方向,主控輿論導向。例如,令香港人猜測席間的那個女人,是哪個女藝員、要何等的美艷性感,方會勾起局中國企男飯後送回家的另類食慾。這樣就會顯得席間高官皆目不斜視的柳下惠,品格高尚。
「飯姦局中局」之山外有山、案後有案的混亂,是在多元焦點中,林鄭特府執政至今欠缺成熟,前英國宗主如霍德做布政司時,英國白人沒有向中環土著精英教過新聞心理學,「AO黨」又覺得中學考第一已經足夠,長期懶惰不進修,解畫遂越幫越忙。
雖然謝議員已經好幫手,希望香港人適應大灣區官商民以食為天的中國文化身份,指出傳媒想查找局中另外四人是誰,只是一種好奇心。
在邏輯上,若傳出鄰近地區核電廠漏輻射、或美國民眾想知道佛羅里達州大亨艾潑斯坦的少女賣淫集團的顧客名單是否真的包括克林頓與安德魯王子,也只是好奇心而已。不要咁八卦,你就明白不需要太多的所謂新聞自由。
所以,你若是一名港男,想用特府派發的五千元電子消費卷人一世物一世光顧一次三千八百元的會所傳奇火煱,不論席間有沒有一個令人引起食色性也另類衝動的女賓,你只是一個正常的中國人,你沒有罪。
王 的女人誰敢動 愛 下 電子 在 那火星來的據說是空姐。ah-yo。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那些年我們一起面對過的變態▪️
上篇後陸續收到網友私信電子報案(?),訴說從前被賤叔言語或行為騷擾之經歷。
如你有女兒,長大後的「自我保護」教育刻不容緩。有朋友從小由父母車出車入接送未遇過這些事,直至大學出國遇上時更不知所措。因此別以為「我會一直管接送」就可忽略這方面的教育。
如不幸在街上或交通工具遇上性騷擾事件,處理方法大致如下:( 👋🏻 歡迎留言分享前人經驗或一起brainstorm)
⚠️先引起大眾市民注意,再立!刻!報!警!⚠️
引起旁人注意非常重要,很無奈女生先天體格和男人有差距 (如你是拳擊運動員可跳過這篇),必要時你需要路人的幫忙。企你附近的可能個性冷漠、比你更怕事或純粹趕時間,因此引起愈多人注意能得到幫助的可能性愈高。
1️⃣ 引起注意的方式不外乎大叫。
在交通工具上例如港鐵我用的大多是先大巴摑 🥴(*)。
響亮大巴摑後,對方一定會問「你做乜打我 / 你癲㗎做咩打人 」(惡人先告狀是常識)或反應不來呆咗。
2️⃣ 下一步揚通街:
「你非禮呀!變態佬/咸濕佬」( 人會受稱呼影響印象,幫他冠名 #變態佬 #咸濕佬 可增加途人「呢個人相當可疑」指數)
或,把事情含糊化:「你自己做過咩你自己知呀!仲問?!變態佬!」( 途人會八卦這人究竟做咗乜呢?摸你?偷影?摸哪裡?再八卦一點的已準備好手機拍片)
3️⃣ 然後,999。
上篇很多人驚訝只是言語上騷擾也可報警?可以。報警時不用詳細講述經過,只需講清楚報案類型 (言語性騷擾/非禮/偷拍),現時地點、貴姓、聯絡電話;說明疑犯在你面前,要求盡快派人過來,記得的話收線前問報案編號。
很多人說報警徒勞無功,警察一定勸和解息事寧人,這種「口同鼻拗」永遠証據不足。但先別考慮後續「究竟有無用/唔會拉佢」,老實告訴你,多數無用。但想想你每天也做好多無用的事,食薯條有用?追劇有用?先做第一步!!
如你在🚇 港鐵上,報警後立即拉下緊急通話器手掣 (有時是按鈕),通知車長你已報警,下站找職員到月台協助。
( 緊急通話手掣拉下後,列車不!會!停下的別擔心阻住地球轉 (有另一款月台上的才是緊急停車制)。車長會問「第八卡乘客咩事拉手掣?是否需要協助?」)
如快到下一站怕疑犯跑掉也可先拉制通知車長 (說明現在準備報警),要求職員下站幫忙。
巴士就一定先報警再通知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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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劃重點:接著,不論有多生氣,千萬別說粗口!🤐
很遺憾說人類是非常表面的動物,很多朋友親身經驗是很生氣就狂爆粗屌鳩對方。但,局勢很容易變成「哇個女仔粗口爛舌都唔慌係好人啦」。
係,這是blame the victim,就算妓女也不代表可以俾你非禮。你平日可能不care別人是否喜歡你、係好人定仆街,但當自己都驚驚地,團結就是力量,你可能需要外人幫忙。短短時間很難教育陌生人don’t mind the victim,只能守好victim的位置。
特別是現在人人一部手機,個個都拍片,幾驚都要冷靜。把內心的委委屈屈全數擺上臉上就夠。
我年少時不幸中之大幸是每次都有太太/叔叔幫忙 ( 願年老的你們一生平安),那年代科技未發達,報警只得固網電話呀陰公。但大家會通知車長、陪伴、安慰、抓住賤人,有次某太太更發狂用傘狂打對方,車長抵達後以為她是我媽 (我媽應更恐怖)。
*關於大巴摑,只是我的方式。經驗告訴我,很多時都是道歉和解收場。始終普通人家又年幼,告人呀上庭呀很遙遠。但摑了一巴至少心很涼,下次對方J痕手痕時,可能會想起上次被女人大巴摑的羞辱而止到少少痕。
警察到場後,他一定會說你剛才打他。只管重複「頭先好驚呀怕佢再搞我,所以要保護自己先阻止佢」。某次有太太更幫口說「個女仔無打佢,推開個男人之嘛」(刷新新思維)
如你很堅持做人無論如何不能還拖/熱愛和平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沒所謂的就直接大叫引起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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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女生們遇到這些事第一刻,總會一片空白。下一秒,會懷疑對方會不會不小心而已?
我問過身邊所有直男,當學生妹/後生女企附近,正常人會自覺更小心不要碰到,以免瓜田李下。所以,無咁多唔小心啦。
但那種真的突然chok車呀就算數啦,你估個個平衡大王咩?!
總之有心同無心,好易分。
📎 上篇有男生留言說我的事件會發展成這樣,只因一開始我「起晒鋼」,阿伯可能只是好心提醒走光但文化階層不同故用詞較直接。嗯,如阿伯是好心提醒但給被害妄想症的某位母親誤會,正常反應是「你咪報警囉、我好心提你之嘛」,而不會在我叫你道歉時反問我有無餵人奶 (原文),所以留言的假設不成立。又是那句,有心定無心真的唔難分。
(不用找他的留言,他突然又說發現原來我有兩萬幾人follow,不想影響別人對我的觀感(??)所以自行刪了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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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談blame the victim ,這是一定會發生,不用理會,人總需要勇敢生存。一定會有人說好心唔好著咁少布、邊個叫你xxx。多年前見過blogger談及被非禮經過時有人留言說她想暗示自己好靚 / 大波所以先俾人非禮之嘛。
不用生氣的,世上就是有垃圾,他們衝出來柒、顯示無知,你只能冷笑。
也用心理分析說說blame the victim。
人是趨吉避凶的動物,所以才能一直進化。遇到「不幸的、不能解釋的意外」(橫禍或非禮),動物心理會令人恐懼這些事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腦部會解釋前因後果去避免。
但都說不幸是無得避呀,因此人會自動補腦去找原因 (對方xxx所以才發生yyy)以安慰自己(只要我不xxx ⏩ 就不會發生yyy)。
每次遇見blame the victim的人,只要想到「是動物自我保護本能呀!!!」,你就能釋懷而不會浪費時間和想進化的動物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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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跟我差不多歲數,都活了這麼多年人,遇見這些事請別怕煩幫上一把。我有男性朋友說每次看到怪叔叔非禮少女時一定伸出援手。我心心眼說好勇敢呀,他說自己也好想亂摸少女呀但犯法嘛,有人走去做又想不負責任你能不生氣嗎?!(妖)
不管你幫助的出發點是什麼,別慣了視若無睹。我少女時代眼中的香港大人,平日自私又冷漠,但大是大非前每個比誰都有愛熱血有義氣,願我們把這份精神延續下去。
如你是少女 (應該沒有少女看我fb吧?),可能感到「報警都無用」,又或是報警過程中怕煩怕家人不支持沒時間沒錢等等「都係算數啦」,回家後又會反問自己為何就咁算,頭先應該點點點,後悔沒做更好。
沒關係的。對於這些莫名其妙的事我們不會天生懂得應對,沒人有義務天生勇敢,很多事真的經常徒勞無功。但做到一點點,就一點點。丫有問如果怪叔叔跑掉怎麼辦,我說沒辦法呀,但記下衣著或拍片,照樣報警落案。
她說走了報警都沒用。對呀徒勞無功又浪費時間,但做多一點點,可能已阻嚇到對方下次口痕前想起「上次走得甩但俾條癲婆大熱天時追四條街」忍一次半次。
世界就是大家都做多少少而變更好。
+ + +
最後,有網友說我非常「幸運」,大多數警察到場後會立即勸和解、祈求儘快收工而不會調停半小時還幫你罵賤人。
那天說完事件經過後,我強調都知報警無用、「人地話」你地一定勸和解呀算數啦小姐、以你能力肯定做唔到咩、平日好多人唔報警就係知你地幫唔到手都係勸和解...........唉~我都知無人會報警架啦你地嚟到都~係~完~全~無~用~~~~~ (以上是間中插入對話中的通關密語)
他們會突然讓你知道,原來有好多野可做、堅持追究可作出拘捕,及後的半小時好多位deadair,他們更開始問小丫去哪上課、平日愛做什麼,但沒人提出不如算數/和解 (最後是我忍不住問不如問阿叔肯唔肯道歉,因怕小丫真的餓)
🔐 通關密語記好了吧?但願大家 (或孩子們)都用不上。
#誇口說五月要寫25篇
12-13/25
#網友說長文可換兩篇
#但今日都28號啦喎
王 的女人誰敢動 愛 下 電子 在 Lee388 Hi Fi 發燒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Lee388 靚聲推介:
近日聽了這張新發行的SACD:Gary Moore《Still Got the Blues》專輯,碟內第四首Still Got the Blues可以說是Gary Moore的代表作,這首歌曲不止好有味道,而且音效也相當之好,這種結他的聲音,可以觸動心霏,加上Gary Moore的憂怨的歌聲,還有不知道是不是SACD的加持,這首歌曲絕對可以用作試音之選!
聽了這首使我感動的大碟,我自然想了解多一點Gary Moore的事蹟,之後找到了一篇相當詳盡的資料,是來自台灣的【獨立評論】,作者黃怡的一篇文稿,我覺得相當詳細,亦可以使大家更加了解這位結他高手Gary Moore的逸事,所以我引用這篇文章和大家分享!最後,這張SACD是我近期一聽再聽,所以一定要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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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
Gary Moore──我的吉他在空中哭泣
作者 黃怡
蓋瑞摩爾(Gary Moore,1952~2011)逝世已6年了,這些年來,他在流行音樂界的聲望不減反增,從youtube連綿不絕的上傳,無論是單曲或專輯,錄音室灌製或現場錄影,以及閱聽者的熱烈反應,大有凌駕Eric Clapton,成為藍調搖滾吉他王的架勢。
摩爾是聽Eric Clapton長大的,記得John Mayall and the Bluesbreakers嗎?晚近的藍調搖滾迷,很少不是聽該樂團中Clapton的吉他主奏,才開始知道實心吉他如何結合藍調與搖滾。酸民常認為Clapton從不敢與Moore同台演出,Clapton倒一向淡定,只說:「Moore彈奏速度實在太快了,我哪裡跟得上他呀!」這是真話,即使Moore不是流行樂壇最正點的吉他手,至少也是最快的吉他手之一,雖然Moore常強調,快是炫技,只是為了帶給歌迷緊張與刺激,他個人滿喜歡聽Roy Buchanan的慢板藍調吉他。
Moore與 Clapton的歌迷特別喜歡比一比兩人的功力,不比吉他,也要比比歌喉。但歌喉是天生的,要比,只能比感情與技巧,Moore去世那年的5月,Clapton唱起Moore的Still Got the Blues,以鋼弦吉他伴唱,配上單純的電子琴聲做背景音樂,雖不如Moore的原唱那麼扣人心弦,卻還是很有味道。不過,Moore做為一個歌者,過了中年嗓音越渾厚,與他的吉他聲兩相唱和,效果越見不凡,這是歌迷普遍的定論。
事實上,彈奏吉他起家的Moore,自己組樂團時是因為找不到適當的主唱,才勉強唱起歌來。剛開始他也唱一點搖滾,「我討厭死了唱搖滾,後來走藍調搖滾路線,我才越來越喜歡唱歌。」他說,「我往往把曲子的主調降下來,因為我吉他不彈主旋律部分,歌唱本身成了主旋律,我再以吉他部分的變化來應和,這樣有趣多了。」
感謝啟發他的Phil Lynott
有些樂評家認為,Moore的吉他聲線不僅性感,簡直是淫蕩,才會那麼顛倒眾生。Moore的歌迷應該會十分同意這點。他的彈唱風格,若從8歲最初彈奏的那把吉他算起,整整花了將近30年,直到1990年他自作、自彈、自唱的Still Got the Blues問世,才大致建立。
Moore生於1952年4月4日,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人,有一個哥哥、三個姊妹,父母嚴重失和,連累他也提早輟學,15、16歲就到了都柏林,想成為一個音樂家,一年之後父母離婚,北愛暴亂,他無家可回,決定浪跡天涯。1969年加入名為Skid Row的合唱團之後,他認識了人生第一個貴人 Phil Lynott(1949~1986)。Lynott高高瘦瘦帥帥,黑白混血兒,魅力百分百,是個色鬼,據Moore說:「你絕不能把女朋友留給他照顧,幾分鐘都不行。」
Lynott像媽媽般的照顧Moore,早起燒飯給他吃,介紹這個、那個給Moore,開啟了Moore包括吃中國菜在內的各方面味蕾。初進入樂壇的Moore,由於年紀小,大家覺得他是憨憨的鄉巴佬,只把他當成琴藝高超的小弟弟看待,唯有Lynnot認他是音樂上的同道,願意與他同甘共苦,一起成長。Moore在Skid Raw待了2年(1968~1970),樂團嘗試各種搖滾樂風,從放克到重金屬,例如Night of Warm Witch,這是Moore第一個正式的音樂學校,但有很多樂迷認為,團員中只有Moore的彈奏可聽,其他人的演出簡直一塌糊塗。
Moore離開Skid Row之後,1973年自組樂團,推出Grinding Stone,這是Moore歌迷必須珍藏的唱片,當時Moore才21歲,已展現不凡的氣勢。然後他三度進出Lynott組的Thin Lizzy,和Lynott共創的佳績如Waiting for an Alibi、Out in the Field,都是搖滾經典之作。
Lynott以主唱的身份組團,後來才學了貝斯及作曲,Thin Lizzy是少數被歐美樂迷承認的愛爾蘭搖滾樂團,Lynott去世後,他的雕像立在都柏林市中心Grafton Street街頭,可見受擁戴的程度。Lynott的白人媽媽未婚生子,黑人父親屢向她求婚未果,但一直有供給這對母子贍養費,Lynott由外婆照顧,從小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他是事業有成之後才嗑藥成癮,最後母親發現他染上海洛因癮,逼他進療養院做勒戒,幾天之後,突然身體狀況直轉而下,死於多重器官衰竭。
Moore談起這段經過,不禁黯然,「雖然他誰的話都聽不進去,至少我力勸過他。當時Lynott的兩個女孩還很小,我問他,難道不想看到她們長大成人嗎?他會謝謝我,然後依舊我行我素。」1985年冬天,Moore和當時的妻子去外地探望岳父岳母,有人告訴他Lynott病重,沒想到,第二年的1月4日就死了,才36歲。
Moore回想當年,說好幾天過後才承認Lynott真的走了,「我從來不是多愁善感的人,卻真的必須以酒澆愁,在一家酒吧裡,有人播放我們樂團的歌,一個傢伙走過來說『請節哀』。我回到家,不禁放聲大哭,痛苦極了。」
2005年8月20日,都柏林市為Lynott銅像揭幕,他的媽媽來到現場,過去Thin Lizzy的老戰友幾乎全數到齊,晚上以演唱會向Lynott致敬(見Gary Moore & Friends one night in Dublin:A Tribute to Phil Lynott)。這場演唱會是Moore促成的,他找來待過Thin Lizzy的三位主吉他手,加上他自己,本來Thin Lizzy就以雙主吉他手聞名,Moore與其他三人分別搭配,唱了10首他們的暢銷名曲。可以看得出來的是,Moore的實力遠在三人之上,當時他已如日中天,許多樂迷甚至認為,他是全球最頂尖的電吉他手。
有意思的是,這個演唱會的前後經過有個紀錄片,片中Lynott老友們講述他的舊事,說他文質彬彬,待人接物顯出教養良好,思想上比較不像是個rocker,而像是個知識份子,尤其對愛爾蘭的歷史了解得鉅細靡遺,是他們每個人的啟發者。不過其中有一人說,Lynott的音樂偶像是Jimi Hendrix、Elvis、Janis Joplin和Brian Jones,這四人個個早死,而且死因都和藥癮有關,也難怪Lynott會步上他們的後塵,提前向閻王爺報到了。
尋找自己的聲音
Moore很早就曉得自己和Lynott不一樣,他對女人不是那麼有興趣,對藥物也是,如果酒不包括在內的話。搖滾樂吉他手必須全神貫注,指板上的音符很容易閃失,藥物上癮,絕對無法勝任主吉他手;而且吉他像是重型武器,像機關槍,需要一個控制力強大的人,才能讓它為自己所用。Moore在演奏搖滾樂時,必須是個小心翼翼的戰士;閒下來時,他神經還緊繃著,酒這時是最好的朋友。
他右臉頰到下巴的一道長疤,據說是酒後打架,醒來時都想不起來怎麼受傷的。
1974年,Moore加入了英國鼓手Jon Hiseman的 Colosseum(1975~1978),是個fusion樂團,即興意味很重,融合了爵士、放克、藍調等,這是1960年代興起的樂風,較偏爵士的例如Mile Davis、Chick Corea,偏搖滾的如Frank Zappa、Caravan、Soft Machine、Spirit等,Colosseum也算是其中佼佼者,既然志在做實驗性的音樂,當然很難兼顧市場。
「比較起來,Thin Lizzy像是打爛戰,大家想到哪裡做到哪裡,起床、喝個爛醉、上台演出等等,相反的,Colosseum的成員很嚴肅,很團結,很專業。」Moore說,「我跟他們在一起的3年,大家搭著迷你巴士,到處住便宜旅館,就為了可以跟歌迷演奏我們想演奏的音樂,不是為了錢。然而很幸運,還是有唱片公司願意幫我們灌唱。」
但Moore並不覺得與Colosseum的合作,使他得到充份發揮。「從他們那裡離開之後,有時單飛,有時再回到Thin Lizzy,我常常感到,自己的適應能力似乎有些太好,好的讓自己四分五裂,不曉得哪個方向才是我應該努力的,而我的歌迷也應該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我這樣變來變去,哪個才是真正的我呢?下週我會跑去彈爵士吉他了嗎?」
逐漸的,Moore在不工作的時候,或在後台,總是彈奏著藍調,有人就說:「你彈得滿像回事了,該去灌張藍調唱片……」這話說中了Moore的心事,為什麼他鍾意的都是藍調歌手,很少搖滾歌手呢?例如Jimi Hendrix、Roy Buchanan、Peter Green等,為什麼這些人那麼吸引他?
來自Roy Buchanan技法的影響
先說說Roy Buchanan(1939~1988)吧。這位早年演奏時總是穿著一件土土的花格西裝褲,上身隨意搭配的先生,可是包括Moore在內許多樂壇名吉他手在技法方面的導師,也是至今仍受到電子吉他界無限尊崇的吉他手。他那把1953年型的Fender Telecaster,在他的操弄之下,可以發出幾十種聲音。早年,他從模仿Jimi Hendrix和Chuck Berry的歌起家,後來他的音樂類型頗多,有恬靜的Sweet Dreams,也有狂野怪異的You Are Not Alone。
從早期Buchanan灌製的唱片,便知道他絕對是個自由自在的音樂人,完全沉浸在自己的吉他聲裡,能夠演奏吉他,就是他每天最大的快樂。熟悉他的人說,他平常幾乎是不笑的,除了彈奏班鳩琴他會笑之外,很少看到他展露歡顏,他這時笑,是因為他雖然吉他彈得出神入化,卻完全無法掌握班鳩,他在笑自己笨。
「吉他已攝其魂魄」,很多朋友這麼形容Buchanan,這位來自美國阿肯薩州、在加州長大的音樂家,父親是農場契約工兼當地五旬節教會牧師,由於教友中黑人比例不小,他很早就迷上靈歌。他和Moore一樣,14、15歲便開始以彈唱為生,有時跟團伴奏,有時脫團做個人秀;他也幾乎和Moore一樣待人慷慨且溫和,只在對音樂有要求時,才會發點小脾氣。不一樣的是Moore比較開朗自信,Buchanan則內向自卑,縱然已成吉他高手,因家計繁重,近30歲還想改行做理髮師。
1971年是Buchanan的轉運年,美國公共電視製做了《世界最頂尖的無名吉他手》(The Best Unknown Guitarist in the World)紀錄片,引來披頭四John Lenon和鄉村歌王Merle Haggard的讚歎,也為Buchanan贏來寶麗金唱片公司的一紙合同,那年他已32歲。自此到他48歲去世,出了13張專輯和3張現場錄音。基於他的「存貨甚豐」,去世後又出了17張專輯。
雖然Buchanan有好幾張金唱片,算是成名的吉他手,卻承認每次上台都還緊張得很,並不是大家看見他那樣的悠閒自在。聊到外傳1969年滾石合唱團曾找他去替代Brian Jones,他說確有其事,但他有自知之明:「I don't feel like a Rolling Stone, I don't look like a Rolling Stone, I don't think like a Rolling Stone.」並說,最危險的就是人人都誇你為世界第一的時候。其實並沒有什麼世界第一。
有一次人家問Buchanan,請他評量一下幾個他的年輕崇拜者(大概意指Jeff Beck或 Gary Moore),他只回答:「彈得快又好是一回事,但演奏總是還要回到歌曲的基本面,看看你究竟想表現什麼。你有辦法,就表現得出來,這時無論你被別人如何評價,你都自知是成功了。」
Buchanan有6個小孩,本來是個愛家護子的父親,然而成名讓他必須不斷的上路做巡迴演出,經年累月下來,習慣性嗜酒腐蝕著他的肉體,有時表演會出現突如其來的恍神。他最後一場演出,是1988年8月7日在康州新海文,因為酒醉砸鍋,他還信誓旦旦一定要戒酒,可是8月14日又因酒後鬧事被捕,地點是維州的Fairfox郡,他被送進警局的牢房,第二天早上,守衛發現他以自己的襯衫上吊自殺了。
Moore雖承襲了很多Buchanan的吉他技法,兩者的真正不同,在於Moore上台後絕對為了觀眾賣力演出,而Buchanan常說,他演奏多是為了給自己聽的,是為了讓自己得到滿足,雖然在他生涯末期,變得比較能夠與觀眾互動,但是他與他的吉他之間有一種極其神秘且私密的關係,在他表演時,觀眾永遠感覺得到。
雖然Moore與Buchanan一樣,都不是那種常常通宵達旦開趴的藝人,即使現場演出及唱片銷路表現耀眼,他們生活仍一如常人,但他們承受的精神壓力迥異於常人。娛樂業是競爭白熱化的行業,尤其藍調搖滾是比較特殊的樂種,觀眾對音樂本身的要求更高,也是壓力的主要來源之一。
Peter Green的致命吸引力
Buchanan與Moore兩人的精神向度不同,Buchanan是對內深掘,Moore是朝外展開;前者追求返璞歸真的美感,後者嘗試建構華麗的情感戲劇;前者大方保留音樂的不足缺憾,後者力圖羅織音樂的完整敘事。Moore不公開認Buchanan為他的老師,是有原因的,因為他不認同音樂只是個人靈魂的養料,而是必須能夠與眾人產生身心共鳴的一種實質力量,他希望觀眾能瘋狂、沸騰起來,所以特別痛恨在那種觀眾無法站起來舞動的場合表演。
相反的,Moore承認自少年時代便受到Peter Green吸引,白人吉他樂手中,可能唯有Green真正捉住了藍調搖滾的精髓。Moore曾出過一張專輯獻給Peter Green(Blues For Greeny,1995),他在Green的吉他聲中發現一種溫柔的安慰,Green無論唱歌或彈奏,都令人有滴水能夠穿石的感覺,只要你聽過一次,永遠不可能忘懷,Moore對這種精神境界心嚮往之。這張專輯中,Moore使用的就是當年Green以1,000元美金廉讓給Moore的'59 Les Paul,有別於Moore的其他專輯,他以相當含蓄的演奏法,模仿Green的演奏法,來表現Green的作品。
Green比Moore大6歲,是個英國倫敦東區長大的吉他手,Moore第一次聽到他演唱是在貝爾法斯特一家小酒館,Moore當時才14歲。當然不只Moore為Green著迷,這個猶太小子才氣縱橫,除了給自己的合唱團Fleetwood Mac寫了無數歌之外,可能很多人不知道,Santana聞名世界的Black Magic Woman就是出自他的手筆。
Green出道時被John Mayall帶到他的Bluesbreakers合唱團,頂替Eric Clapton留下的吉他手缺,並預言他的成就會超過Clapton。起先,尤其是Fleetwood Mac氣勢當好時,不知多少人都唱過他寫的歌。然而Green在1971年沾上毒品LSD後,不出3、4年便報銷了,例如Heavey Heart、No Way Out等歌,都可以看出藥物的影響。
1970年代中期,Peter Green常常陷入昏睡,也不時發生譫妄的情形,醫生診斷他因吸食LSD導致精神分裂症狀,他足足在勒戒單位待了2年,才「乾淨」的回到流行音樂界。他算是幸運,雖沒有東山再起,直到今天仍活躍於藍調搖滾界,也不時參與巡迴演出。
Green的吉他琴聲依然美麗動人,繼續保有B.B.King常盛讚他的「甜滋滋」的味道,而且,現在他的「迷幻」是清醒的。人不可能有兩個人生,實相的人生仍值得期待與經歷。他變成一個胖胖的、笑容可掬的70歲老頭兒,接受訪問時常答非所問,聽他嘴裡唱著:「Give me back my freedom.」時,你會哀傷的想到,這是一個我們務必珍惜的、劫後餘生的人。他的悲劇成了我們的享受。
倒是Moore在2011年死了,2月6日,他和女友到西班牙一個海灘渡假,半夜死於心肌梗塞,時年58歲。他吃了一頓安安靜靜的晚餐,兩人還去沙灘上散散步,回到旅館;半夜4點,他女友感到Moore好像很不對勁,曾試著給他做按摩。死後的檢驗證實,Moore不僅是「喝多了」,他死時身上有0.38%酒精,是酒駕限制的5倍含量,通常,人體內酒精含量在0.4%至0.5%便足以致命。
Moore下葬於英國Sussex的瑪格麗特教堂墓園,喪禮只有少數親友參加;他結過一次婚,共生下3個孩子,2個兒子是前妻生的,女兒是他同居了11年的女友生的。他的經紀人發布消息後,全世界的大報都刊出過消息,連台灣都不例外。
沒有人知道他為何要喝下那麼多酒,事實上,我們對Gary Moore的生活所知不多,他是個非常著重隱私的人。或許他冷硬的臉龐只是一張面具,面具下是個異常柔軟脆弱的男人,唯有他的吉他、他的藍調搖滾,足以負載他易感的魂魄。
以上文稿原文可按以下連結: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95/article/5558
Gary Moore - Still Got The Blues (Live):
https://youtu.be/4O_YMLDvv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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