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舞弊不受制裁 出國還要人民買單
這些協會前理事長憑什麼?把我們人民當盤仔嗎!
請北檢清楚交代緩起訴三大疑點!
針對國體法修正後,各協會開放改選時的灌人頭弊端,國昌老師在去年12月具狀刑事告發,日前台北地檢署卻做出緩起訴處分。今早國昌老師帶著我跟祐銓召開記者會,還原本案告發後如何被北檢「喬出」緩起訴的過程,並提出三項問題要求北檢具體回應,同時向過去承諾要「依法處置」的體育署喊話,要求儘速出來面對。
國昌老師表示,作為告發人,自去年12月刑事告發後,完全不知道北檢在做什麼,直到日前經媒體報導才得知,北檢雖發現犯罪事實,卻用緩起訴草草結案,處分書卻上找不到檢察官的名字。檢察官具名負責,是去年法務部信誓旦旦地司法改革項目,請問是在隱藏包庇什麼?
我們接到投訴,這位檢察官在7月時已通過審查,要到新北地院出任法官,緩起訴就是他通過審查後到正式上任前,匆匆做出來的。結果把有組織、有計劃的集團犯罪說成「一時失慮」,把被揭發了還跳出來說我們指控不實的許東雄說成「深表悔悟」,把人頭灌票搞爛改選預報名系統說成「沒有造成實害」。
國昌老師指出,經追查發現,這份緩起訴書根本是喬出來的。例如今年6/6才終於開了偵查庭,檢察官當庭出示了一張「人頭個資被害統計」,清楚記載各協會如何灌人頭,四位犯罪行為人根本沒認錯,許東雄甚至不願意說明到底多少人頭,因而遭檢察官當庭斥責。但為何許東雄侵害個資法達15,375件,依法應逐件罰100元,最後卻打對折只罰75萬元,統計表也沒放進被起訴書。這個緩起訴到底怎麼喬出來的,請北檢清楚回答下面三個問題:
第一,在6/6正式發傳票開偵查庭之前,檢察官今年2月開始透過刑事警察局打給被告,到地檢署「不做筆錄」地聊聊,這是哪一種刑事訴訟程序?
第二,6/6開偵查庭時,這四名被告,特別是許東雄,根本沒有認錯道歉,為何緩起訴書寫深表悔意?檢察官中間頻頻離庭,是去向誰報告請示?誰做的決定?
第三,我們去年12月告發時,已經清楚點名,犯罪行為人不只這四位,包括前體育署署長林德福有無介入,都應清楚查明。為何北檢完全不處理?要包庇到什麼時候?
國昌老師另補充,針對舊泳協謊稱購買泳衣詐領補助的案件,許東雄當時還指控是抹黑,結果新泳協上任後,6/19清楚說明根本沒有花錢幫體育選手買衣服,因此繳回款項。錢偷完,被發現後再放回去,就沒事了嗎?所有資料調查局都已經給調查局,請問北檢辦到哪裡了?如果台灣社會繼續和稀泥,對犯罪行爲不追究,就會一再發生。
我在記者會上也說明了,雖然四月時很僥倖地當選成為選手理事,但對於泳協實際運作根本根本施不上力。例如,上一次開全體理監事會議是5/1,已經是4個月前的事;或者有新選上的監事認為過去帳目不清,想要查過去的帳,卻被其他理監事阻擋。
此外,依據泳協的公告,以及理監事收到的常務理監事會議紀錄,並未看到針對前理事長詐領補助金案和人頭灌票案,進行任何的討論,更不用提追究。新選出的協會,要展現改革魄力,應該從革除過去的陋習開始,而不是花公款,大搖大擺帶著弊案纏身的舊理事長去瑞士,這樣的行為還能代表國家,真是丟國家的臉。
國體法修正將屆一年,我們過去在改選過程中接獲灌人頭和換人頭的大量檢舉,也都一一向體育署舉報,結果體育署卻放任改選繼續進行。如今違法事證確鑿,犯罪行為人至今卻還擔任各協會要職,體育署應該出來給大家一個交代。不然,這場體育改革,就是注定要讓所有關心體改的朋友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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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協互灌人頭舞弊案獲緩起訴 黃國昌:喬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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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傳媒》不滿體協獲緩訴 黃國昌砲轟北檢草率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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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黃國昌籲司法公正處理單項運動協會灌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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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改選會議紀錄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代理成為常態,個人等於團體? 盡速檢討健保會及共擬會會議規範]
依健保法第5條設立的「全民健康保險會」(簡稱健保會)及依據健保法41條醫療服務及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訂定程序設立的「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簡稱共擬會議),掌握了國家一年七千億的健保總額和給付標準,影響整體全民醫療照護的資源分配及運用甚鉅。
全民健康保險會共35席委員,其中「付費者代表」18人(佔51%),「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10人(佔28.5%);付費者代表中有12人為「被保險人代表」包括9人為不同被保險人類別,3人為立案團體代表、5人為雇主代表。這超過一半比例的「付費者代表」,代表性與專業性如何? 衛福部聘任機制難道只有消極的「團體給名單」?
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依各團體之章程與理監事會改選,每屆代表人都有一定更動;但是卻有付費者代表委員從2011年醫療費協定委員會時期至今,持續擔任委員,即使遴選他人作為團體代表,也持續藉由代理方式出席會議,12次健保會議,代理了11次! 該團體代表亦為共擬會議委員,5次會議,5次代理! 這種個人等於團體,代理才是常態的出席方式與會議方式,衛福部認為合理嗎?
各團體代表理論上應該在自己團體中先經過正式會議,取得健保審議共識,提到會議上討論;同時亦應該負起將重大醫療給付和健保政策,向自己團體傳達的責任,然而,細查會議紀錄,著實讓人疑惑:
各付費者代表是否依循團體理監事會決議提出意見?還是代表委員的個人意見?
是依據健保署提擬之專業方案提出意見討論?還是「我(的團體)有付費就大聲」不管是否違反相關法規或政策精神?
健保會委員屢次對於健保署「具名核刪」政策、「分級醫療制度」直接表達反對,甚至對立法院決議政策在健保會議上提出異議,衛福部左手打右手? 立法院決議因為健保會委員反對時,衛福部聽誰的?
根據健保法第五條,健保會之權責包括 一、保險費率之審議、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及諮詢、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也就是說,除了審議保險費率、給付範圍、總額協議之外,另作為衛福部的諮詢系統。然而過去幾年以來,衛福部常常以「健保委員有意見」來搪塞或拖延某些應該積極裁決的政策,甚至作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協商的籌碼,久而久之,健保委員包山包海,甚麼都有意見,日前甚至有委員在會議中說出「我有付健保費,要把藥丟掉不吃也是我的權利」這種違反醫療專業精神、浪費健保費用的話語!
2016年衛福部宣示逐步落實分級醫療、雙向轉診,減少健保資源重複浪費,都是非常重要的醫療改革政策,健保會和共擬會長期的沉痾鄉愿與任務錯置,衛福部該面對了!
理監事改選會議紀錄 在 段宜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賴正鎰當選商總理事長的過程,真是扯爆了!
去年12月17日,商總會員代表大會改選理監事。
根據商業團體法和商總章程,應該選出45名理事、15名常務理事和15名監事;但在大會前的理監事聯席會卻決議選出51名理事、17名常務理事和17名監事。
大會主席宣佈應選名額時,沒有人對這違法之舉表示異議;開票後宣佈當選的名單也是51名理事、17名監事!
隨即召開的第九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各有不應當選的6名理事、2名監事參與常務理事和常務監事的投票;也因此產生超額的常務理事,和當然非法的新任理事長。從第46名到第51名依法只能當候補理事的6人中,竟有5人在第一次理事會中當選常務理事!其中包括張榮味、李紀珠和原任理事長張平沼等人!
不但搞出超額理事選出沒有資格當選的超額常務理事;依規定原任理事長如未續任理事,就不得主持新的理事會。結果不能當選理事的原任理事長非但當選理事,還以理事身份主持了第一次理事會,非法選出新任理事長!
賴正鎰在12.17非法當選理事長後,指揮製作了會議紀錄,次日就行文送內政部核備。
但因為附件的會員代表大會和第一次理事會的會議紀錄,處處造假;內政部怕引起爭議,不敢這樣就發當選証書;先教導賴理事長重新「補正」會議紀錄!
愈補洞愈大!
12.20「補正」的會議紀錄,會議主持人從張平沼改成賴正鎰;理監事、常務理事當選名單也改了。前後兩次4份會議紀錄不但通通造假;而且未依規定由原會議主席張平沼簽字,張平沼雖提出抗議,內政部亦未認真追究責任。
這事如何解決的?非法當選的理事長為啥現在還是理事長?
選舉既然非法無效,內政部就該責成改選前的理事會,重新依法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舉行選舉才對。結果不是,竟讓非法產生的新理事會提出人選來召集會議改選;內政部配合讓賴正鎰主導,賴正鎰當然重新當選!
4份會議紀錄造假,內政部不追究?
他們的回答是:人民團體自律!
理監事改選會議紀錄 在 1.公文2.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含理事、監事當選人與票數 的相關結果
你好:會議有改選理事長請附:. 1.公文. 2.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含理事、監事當選人與票數,請附簽到冊影本,. 範本請選用有選舉理事與監事. 3.財報上年度決算表、下年度 ... ... <看更多>
理監事改選會議紀錄 在 理監事會聯席會、理事會、監事會議紀錄參考格式 的相關結果
理監事會聯席會、理事會、監事會議紀錄參考格式. 高雄市 協會第 屆第 次(或理監事會聯席會)會議紀錄. 時 間: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時 分. ... <看更多>
理監事改選會議紀錄 在 社區各項會議、選舉(改選)紀錄函報及辦理移交範本 的相關結果
(三)○年○月○日第1 屆第1 次理事監事會議紀錄2 份。〈改選時使用〉. (四)章程暨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2 份。〈修改章程時使用〉〈附件11〉.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