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愛•行動【自動化廢棄物申報程序,省紙又省力!✨】
台積公司落實 #綠色製造,持續精確掌控廢棄物生命週期管理流程♻
今年,我們攜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首創 #全自動化廢棄物申報平台
全面整合申報資料開立、比對及確認等程序
年省16,000小時人工作業、24萬張紙💪
GPS衛星清運車隊系統亦新增 #即時影像回傳 與 #異常警示通報機制
透過自動偵測與回報系統
提升廠商永續能力、落實台積綠色使命✅
#台積愛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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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gps廠商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2 警消衛環部門質詢影片 | https://youtu.be/fqb02qN7ax8
上星期警消衛環部門質詢,我針對事業廢棄物問題提出質詢。根據環保署統計,台灣的事業廢棄物累積囤積量年年增高,從10年前的221萬噸,到現在已經變成614萬噸,而這些處理不掉的事業廢棄物,不是囤積在廠內,就是被不肖清運業者非法傾到在農地,舉凡最近沸沸揚揚的台南學甲爐碴案、高雄旗山爐碴案都是。
#即時追蹤清運車輛路徑軌跡
#杜絕違法偷倒
但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再利用廢棄物若沒有檢驗出確實污染土地,且被檢舉進入司法程序的話,即使清運業者有惡意棄置也是沒有刑罰的,為了彌補這樣的法規漏洞,立委 洪申翰 Sun-Han 已準備著手推動修法,我也會持續追蹤。
我同時要求環保局長,應加速推動本市境內的清運車輛裝設GPS,即時追蹤車輛軌跡,揪出疑似棄置的業者,主動追查流向,避免惡意事件一再發生。
#園區事業廢棄物不應外運
#自己的廁所自己蓋
但歸根究底棄置事件會發生,就是因為目前國內大部分工業區、科學園區、產業園區,幾乎都沒有在園區內自行處理,而是外運事業廢棄物到區外的廢棄物處理廠,導致清運費年年漲價,廠商不堪負荷而堆置廠內,或委由低價搶標的不肖清運業者外運。
因此我也提醒環保局長,應盡速盤點未來高雄幾個重要的科學園區、產業園區「設置區內廢棄物處理場的進度」,包括:橋頭科學園區、仁武產業園區等,力求達到垃圾不外運的目標。
#落實循環經濟
#從源頭減少事業廢棄物產出
另外一個重點,則是高雄的產業配置,應以循環經濟的概念來推動,達到副產物循環利用,避免不必要且難以處理的廢棄物產出,這才能真正且長久的解決事業廢棄物問題,我也會在市議會持續監督市府,協助市府來推動產業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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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gps廠商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垃圾不分藍綠?
#事業廢棄物危害食安!
台南學甲農地和屏東枋寮魚塭被傾倒事業廢棄物,已非個案,今天我找網路民主推動者 江明宗先生、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黃煥彰先生、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先生,共同舉辦記者會,合作整理出案件的政商關係圖表,共同提出三點訴求:
一、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
二、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彌補漏洞。
事業廢棄物事件發展至今,印證了「垃圾不分藍綠」,政商關係的掩護,極可能是事業廢棄物亂竄的背景結構。
我過去在台北市政府服務的經驗中,對生活垃圾的減量、回收、處理較為熟悉,其實廢棄物只要放對地方就沒有垃圾,像生態系中的萬物互相依賴,一個生物不要的會是另一個生物所需。「循環經濟」向大自然學習,事業廢棄物有很高比例可以再利用,是珍貴的資源,也是可以獲利的產業。可再利用資源因空間錯置變成污染,是政府國家治理的徹底失敗,一方面嚴重影響民眾的食品安全、危害健康,另一方面,不肖業者透過政商關係,合法掩護非法獲取暴利,劣幣驅逐良幣,也阻礙循環經濟和產業轉型的步伐。
在此,我和長年追蹤事業廢棄物議題的團體,推動資訊公開網路民主的專家,共同提出制度性的解方:
一、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
(一)環保署應建立資訊平台,整合:資源再利用管理系統、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環境資源資料庫、列管汙染源資料庫、違法裁罰紀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流向透明化,讓市場力量淘汰不良業者。
(二)清運計畫應對社區公開,清除後解除列管之地點,亦應持續追蹤是否恢復。
(三)衛星進行國土監測,目前已可自動分析各種土地的變異情況,每月提供縣市政府精確位置的報告,也應對民眾公開,避免縣市政府欠缺執行能量確實清查,或因黑暗的政商關係而未積極處置,甚至包庇。
二、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公開其委託處理之業者,確保其事業廢棄物有妥善處理。
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彌補漏洞,避免不肖業者將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混合其他土石方式規避刑責。在修法之前,應以保障國人食安為原則,檢討TCLP檢驗方式是否已經不合時宜,或使用能保護土地避免污染的檢驗方式,確保食品安全。
另外,黃煥彰教授也說到,對於那些已經查到被回填到魚塭農地的爐碴、污泥等廢棄物,環保機關常常只以TCLP溶出檢測來判斷其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對於土壤是否有污染,百般規避,發明出所謂的「原生土壤」一詞,只針對明顯未受污染的土壤進行採樣,當然不會發現污染。 廢清法第46條罰責雖然於2017年1月18日起從原本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上修到「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因有致汙染環境為前提,這法條形同虛擬的法條,因環保署始終都無法證明致環境汙染,所以如學甲爐碴案、枋寮劉淼松魚塭回填廢棄物案,汙染行為人皆不適用?
廢棄物清理法46條之2「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的刑責。黃煥彰呼籲修法刪除「致污染環境」五個字,才能對不法業者有所警惕。
謝和霖先生說:廢棄物非法流竄嚴重,是因為不肖業者追求不當利得、「拿錢不辦事」的風險太低的後果。如果沒有嚴密全程監督,仍有許多方法可以逃避流向申報和GPS監督管控。尤其是類土石泥砂的廢棄物,如碴類與污泥,混入土石方後根本很難判斷其來源;另如營建廢塑膠,月黑風高放把火燒掉,誰也抓不到。因此應該修法,授權中央環保主管機關,針對這些容易流竄的廢棄物,給予特別管制,讓業者必須「辦好事」並經過第三方認證後,才能拿到錢,始能解決事業廢棄物亂竄危機。
台灣民眾黨-台南總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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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 折扣: 官方購車金6500元,再加碼4400元 政府補助: 條件限定「民國96年以前機車」 政府環保署汰舊補助2000元政府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免4000元廢車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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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八次修正公告GPS車機之規格 · #業者提供資料本原科技主動追蹤並告知審驗進度 · #環保局認證優良廠商 (妥善率等級連續2個月為A以上).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