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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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我們的島:臺灣三十年環境變遷全紀錄」介紹 訪問作者:柯金源 (Ke Chin Yuan) 內容簡介: 首篇導演自剖,如何從一開始追求影像美學表現,到自我反省環境紀錄工作者應該要表現的本質為何,至今返歸真實、企圖透過鏡頭傳達種種災難之因並對社會大眾與決策者形成影...
環境經濟衝突案例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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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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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兒虐 #兒童虐待 #不當教養 #不當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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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經濟衝突案例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十二夜之後,浪浪並未迎來曙光,人也是。
現行流浪狗的根本問題不外乎是:零撲殺卻沒做好源頭管理,動保法規嚴但沒人力執行,出了事沒有人出面負責。但,#除了互相指責我們還能做什麼?
在開始深入談流浪狗議題之前,我想邀請大家一起想像: #20年後的台灣是什麼樣子?
1. 街上都看不到遊蕩犬
2.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
3.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
雖然這三個選項看起來是同一件事情,但其實卻又非常不一樣。
#街上看不到遊蕩犬:可能是流浪狗、放養狗都一律被抓到收容所,或是被限定在一定活動範圍的專區。若再加上飼主觀念大幅提升,為狗狗做好絕育,且不棄養,遊蕩犬就極有可能漸漸消失在街上。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這邊的「人」指的不一定是飼主,也可能是餵養人,狗狗也有可能是放養在外面,總之出了事情就會有人要負責,並賠償受害人。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這或許是最多人的期盼,但動物行為人又無法完全控制,要嘛是街上都沒有遊蕩犬 ; 或是雖然有,但只要有人覺得受到威脅,就可以通報捕狗大隊來抓走,狗狗被關到收容所。最終能夠在街上生活的遊盪犬都是跟人互動良好,且有人負責照顧的。
不管想要達成上面哪一個目標,就現行台灣的狀況,如果沒有改變,再過 20 年也還是老樣子。
👉【#問題出在哪】
1️⃣ #沒有源頭管理的零撲殺,只是讓問題從收容所換到街上,#讓安樂死變成不安樂的死。
紀錄片《十二夜2 回到第零天》就是在從各個面向探討零撲殺上路之後的現況。收容所爆滿所以流浪狗數量變多,公部門和各個協會忙著家戶拜訪宣導、抓流浪狗、做下鄉絕育、推廣生命教育,但短期來看似乎趕不上野狗和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都市和鄉下的觀念差異,也造成問題不斷惡性循環。
到頭來,街上遊蕩犬數量無法有效控,更多的是被攻擊、路殺、病死的狗。#各地收容所也因為超載狗狗互咬受傷事件層出不窮,甚至一輩子在裡面被關到死的也有。
2️⃣ 法規要求飼主植入晶片、未經申請禁止繁殖,但開罰案例少之又少;一來沒稽查人力,二來罰則雖重但都以勸導為主。
現行的動保法雖然已明文規定飼主要為寵物施打晶片並做寵物登記,不然會有相關罰則,但 #依然有非常多的民眾沒有幫寵物打晶片或做寵物登記,可能是不清楚相關規定,也可能是覺得麻煩還要花錢,甚至還有放養的狗也不承認是自己養的。
未絕育私下繁殖的問題就更複雜了。根據行政院農委會的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截自今年 7 月底,全台灣有寵物登記的犬隻總計約 163 萬隻,其中有高達 56 萬隻,超過三成,是沒有絕育或沒有申報的,但政府也不會主動要求限期改善,更不用提寄罰單給飼主。
#有些觀念較落後的長輩認為絕育後未來就沒有狗狗可以養了,或是結紮後狗狗就不兇無法看門,也有人認為生育是動物的權利,不能隨便絕育,需要花費很大的氣力去溝通,還不一定有效。
公部門也因為相關罰則過重,例如寵物未結紮又沒申請免絕育規定要罰 5 至 25 萬,所以動保單位都不太敢積極開罰,怕惹民怨,加上沒有人力做挨家挨戶做調查,也造成私下繁殖未申報的情況持續發生。
3️⃣ 被棄養或野外繁殖的犬隻大多是米克斯,通常都沒有寵物晶片,出了事找不到飼主負責,要餵養人承擔又不太可能。
源頭管理沒辦法落實,絕育速度又跟不上,遊蕩犬數量居高不下,政府沒辦法通通收容,只好讓牠們待在街上,#照顧流浪狗的重擔就落在愛媽身上,不然所謂的自然淘汰,其實比安樂死還殘忍。
除了花自己的錢餵食,不少愛媽還會配合相關單位抓狗結紮,或是通報新狗,這些原本是政府應該做的,但愛媽擔起來。如果因此出事情要愛媽負責,那也說不過去,#真正該負責的是沒做好源頭管理的政府。
👉【#什麼方法是有效的】
✅ #高強度絕育,防止流浪狗、放養犬、遺失或棄養寵物不斷繁殖。
「撲殺不是解方,絕育才是。」
在《 十二夜2:回到第零天 》紀錄片中,我們可以看到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 HOTAC 的「下鄉絕育」; 相信動物(社團法人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 「地毯式普查」的結紮計劃,各協會志工挨家挨戶到社會角落宣導飼主責任,免費協助寵物晶片登記、結紮。此外,針對流浪狗的絕育也和愛媽合作,提高執行效率。
政府單單用 TNVR 來作為零撲殺的配套措施,其實是遠遠不足,因為 TNVR 只在處理末端的問題,但前端的家犬私下繁殖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只要一旦被棄養,就會造成流浪狗的數量繼續攀升。唯有短時間投入大量資源高強度、#全面性的絕育才有可能讓問題獲得舒緩。
✅ #增加動保人力,地毯式普查揪出家犬未做寵物登記黑數,同時提升飼主觀念,降低違法繁殖和棄養。
從相信動物協會在新北市的地毯式普查可以發現,許多較山區或鄉下地方的家戶是沒有幫家犬做寵物登記的觀念,更不用說結紮,光是溝通就要耗費非常大的力氣。
家犬普查是一個非常耗費人力的工作,單靠幾個協會要完成全台灣的普查,恐怕緩不濟急,追不上流浪狗或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所以公部門一定也要投入大量資源一起合作才行。
除了地毯式普查之外,查緝違法繁殖和棄養也是需要耗費相當多的人力,而且只有公權力介入,嚴懲開罰,才有可能達到目的。
✅ #政府培訓餵養人成為區域族群管理員,控制遊蕩犬數量,並協助通報棄養和抓狗絕育。
現行愛媽的角色看似是造成流浪狗群聚、傷人的主因,但最根本的問題還是上面提到的三點。與不切實際地其禁止一切餵養行為,倒不如將愛媽納入區域族群管理的政策當中。
透過培訓愛媽,讓他們知道絕育的重要性,並願意主動提供協助。同時間做為管理員,定期回報該區域流浪狗的數量和狀態。一旦發現有未曾看過的新狗,第一時間就通報相關單位來結紮,並查緝棄養人,這樣才能確保該區域的流浪狗只會愈來愈少。
✅ #推動生命教育、加強飼主觀念,並提高飼養寵物的門檻。
透過學校課程以及各民間單位舉辦的活動,讓未來的潛在飼主了解流浪狗的問題,願意用領養代替購買,且會做一個負責任的飼主,不棄養。現有公有收容所也要陸續轉型成動保園區,透過體驗活動讓小朋友和民眾認識、喜歡上米克斯,而不會一味追求一定要養品種狗。
另外,在成為家犬飼主前必須上相關課程,了解關於飼主權利義務的法規,通過測驗取得養寵物證書後,才能夠合法飼養犬隻。如果要同時養超過四隻狗,則需要額外申請許可,政府確認環境適當且無私下繁殖的可能後才合法許可。
👉【#有方法但經費遠遠不足】
上面提到的方法也其實很明確,也都有許多民間團體正在做了,所以就又回到最關鍵的資源分配:#政府應該花多少資源來解決流浪狗的問題。
目前新竹市動保所每年的預算約是 2,400 萬元,包含約 20 位正職和計畫人力,所處理的業務涵蓋經濟動物、保育動物、貓犬寵物和動保案件等。然而,真正專職在查緝非法繁殖、棄養和寵物未登記的只有 1 位專員,其他人都是兼任多重任務。
另外,每年花在遊蕩貓犬的 TNVR 費用,大約各 100 萬元左右,往往委外的動保團體兩、三個月就做完了,錢還是直接給醫院,平均 1 隻結紮 1,500~2,000 元,只能做大約 300~400 隻,總不可能要動保志工花自己的錢幫額外的流浪動物絕育。
沒有足夠的經費和人力,沒辦法短時間高強度絕育,很快一切就會變成徒勞無功,只是一年又一年重複同樣的事情。而且就算新竹市的遊蕩犬都結紮了,也還會有鄰近新竹縣、苗栗縣的人拿來南寮、香山棄養,防不慎防,所以一定要是整個大範圍的區域一起解決。
假設要在新竹市做地毯式普查、下鄉絕育、高強度 TNVR,少說 5 千萬元跑不掉,加上動檢員人力補充、收容所變動保園區、推動生命教育課程,最少也要幾千萬的預算,這樣每年約要花費 1 億元在解決流浪狗問題上,是現行的約 15 到 20 倍的經費。
要解決遊蕩犬問題,#我認為政府勢必要提高動保預算,不過增加動保預算就可能排擠到其他業務經費,除非多數民眾認為這是急迫需要被解決的事情,不然流浪狗的問題很難被根除。
在經費尚未有著落下,我們可以做的是不斷提醒身邊養狗的親友一定要幫狗狗施打晶片、做好絕育,不棄養。如果繼續飼養真的有困難,又找不到其他人領養,務必送到各縣市的收容所,由他們協助處理。
另外,針對 TNVR 入法和餵養行為管理,#我認為行政院農委會不能夠再採取模糊的態度,無助於解決遊蕩犬問題,例如是否應禁止非絕育志工的餵食行為,並透過入法讓民眾更明白絕育是最根本的解方。
流浪狗的問題很複雜,光是探究就要花費非常大的力氣,但也只有當問題看得愈來愈明確,才有可能朝正確的方向前進。我會繼續關注,並和大家一起努力。
#浪浪 #動保 #十二夜 #零撲殺
#人犬衝突
【延伸閱讀】:
《十二夜2》觀後感——迎合同溫層的美好,現實卻總是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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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第零天 《十二夜》續作探討零撲殺後的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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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經濟衝突案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我們的島:臺灣三十年環境變遷全紀錄」介紹
訪問作者:柯金源 (Ke Chin Yuan)
內容簡介:
首篇導演自剖,如何從一開始追求影像美學表現,到自我反省環境紀錄工作者應該要表現的本質為何,至今返歸真實、企圖透過鏡頭傳達種種災難之因並對社會大眾與決策者形成影響的歷程。
第二至四章,是海陸交界與海岸線的總體檢。第二章綜觀臺灣海岸線大尺度、規模性的改變,直指重要指標現象是如何形成,如自然海岸消失與人工海岸水泥化問題。
第三章進入各地樣區,透過錯落在大尺度當中的單點案例,細數人為開發的演變,說明自然與經濟活動間的衝突,以及保育的重要。
第四章以作者的家鄉彰化為記主軸,描述一路以來田野對生命的感動,以及人、生物與環境互動的海岸群像。
第五章與第六章談臺灣日日都在經歷的天災與汙染問題。島嶼無可迴避的天災包括地震、颱風,自然創傷已難平復,人為破壞卻讓天災加劇。如今在氣候變遷之下,複合式災難更年年考驗著島民的智慧。這幾十年來,自然資源從正常運轉到逐漸消失,除了天災,更因為環境汙染。滋養我們的土地、無所不在的空氣、生養萬物的海洋,這些環境汙染,是怎麼一步步走到這裡的?
第七章到第九章的主題別是森林生態、臺灣附近重要島群生態變化以及生物多元價值。第七章論及森林若海洋,一樹一島嶼。臺灣在世界的位置,標誌著生物多樣之島。人們對待山林的態度將決定環境會以協合或是衝突回應。第八章則是細數離島。臺灣是島嶼型國家,每座島嶼都擁有不同的生態重要性與歷史意義,甚至是臺灣的前哨。當我們不瞭解臺灣周遭海域發生了什麼國際紛爭或是生態破壞,我們將無從面對共同未來。第九章則透過指標物種的命運,看到了珊瑚死亡的悲劇,也看到了軟絲成功復育的希望。
最終章則回顧環境命運為何是一場你我必須共同扛起的未竟之戰。環境的故事,就是我們的故事。這是一本關於你與我的書。這是過去以及現在正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的所有人,一步一步共同刻寫出來的環境啟示錄。
作者簡介:柯金源
人稱柯導、柯師傅。彰化伸港人。
現任:公共電視新聞部製作人
1993年起在平面媒體撰寫環境議題專欄,前後長達十二年,共累積了超過三十萬字的臺灣環境田野調查資料。1998年,進入公共電視新聞部。近年作品多關注產業政策變遷下,臺灣自然環境如何遭受破壞;以及在公民意識覺醒的年代,政府該如何訂定未來環境保護計畫、企業該如何落實社會責任。多項作品入圍並獲得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
1980年代以打工方式購買第一部照相機,開始記錄自然生態景觀。
1985年 進入專業視覺語言學習之路。
1986年 拍攝主題以人文、社會現象為主,並進入媒體,主跑政治與經濟、社會運動。
1990年代 臺灣媒體開放,閱聽大眾的資訊使用與娛樂方式產生質變。為了更貼近閱聽人以達到環境資訊的傳播目的,開始參與電子媒體「生態類與人文紀實類節目」的拍攝與製作,大量累積影音資料。
1998年 參與公視新聞部「我們的島」環境新聞雜誌的企劃採訪拍攝製作。並擔任深度報導記者、社會組召集人、編採組長、採訪組副組長。
2002年 為了完整呈現環境的變遷與觀點,並結合影音創意形式,「環境類型紀錄片」成為重要的呈現形式。
主要獲獎紀錄:
1997年起,入圍與獲得國內外超過一百個重要獎項,其中包括個人入圍七次電視金鐘獎、獲頒攝影與非戲劇導演三座金鐘獎,以「動物救援」獲得NPO媒體報導獎【電視報導首獎】,《獼猴的戰爭與和平》更同時獲得美國【CINE金鷹獎】、美國廣播電視博物館【永久典藏】以及美國蒙大拿國際野生動物影展IWFF兩項大獎與九項優異獎,近年代表作為紀錄片《海》,記錄臺灣近二十幾年來的海洋環境變遷,全片沒有旁白與配樂,以質樸的影像敘事深入海洋。多部作品入圍加拿大、瑞典、印度、新加坡、泰國、中國、西班牙等各國相關影展。
環境經濟衝突案例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最近我很想去”擲筊“,因為我很想知道,沙烏地阿拉伯的煉油廠被這樣一炸,油價是要漲多少 ? 是要漲多久?
講到這一波油價的波動,我想很多朋友己經知道了,就是因為沙烏地阿拉伯兩個很大的煉油廠被轟炸,影響到國際原油的供給,所以油價就跟著大漲。
沙烏地阿拉伯南邊的鄰居,葉門叛軍己經宣稱說這是他們幹的,很多觀眾現在可能在說,這葉門叛軍怎麼這樣?害我加油要多花五十塊,但大家先別急著罵,人家當初也是和平示威抗議,是後來沙烏地阿拉伯協助葉門政府鎮壓反抗軍,大規模全面轟炸葉門,造成葉門社會整個癱瘓。這才讓葉門叛軍於是抗爭得越來越激烈。
但美國這時候就馬上跳出來說,其實是伊朗幹的。
美國會這樣強調,是因為葉門今天會這麼慘,就是因為沙烏地阿拉伯拿來轟炸葉門的炸彈幾乎都是美國賣給沙國的,道德上說不過去,就趕快把在很多美國人心中萬惡不赦的伊朗拖出來鞭。但你如果站在葉門人的角度來看,就算是伊朗幹的又怎麼樣?他看不過去了不行嗎?
前兩天,我們又看到香港反送中的代表性人物黃之鋒及歌手何韻詩,到美國國會就香港的情況做說明,並且催生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這個法案授權美國總統,將來可以處罰侵害香港民主自由人權的人,把他列入黑名單,禁止他入境美國,還可以凍結他在美國的資產;這個新法案還要求美國國務卿逐年向國會提交報告,查證香港有足夠自治權,才能延續給香港優惠待遇。
這個後半截,其實我有點疑問,固定審視香港自治權的情況當然是滿好的,但取消香港優惠待遇,第一個倒楣的不是香港經濟嗎?我是叫你去處罰剝奪我人權的人,你怎麼處罰我啊?但不管如何,美國也算是插手了,但這算是人道干預嗎?
人道干預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它的定義,是在別的國家有嚴重違反人權的狀況時,另一個國家或國家們就基於人道理由,用軍事力量介入,這才是所謂的人道干預。但並不是所有的干預都算。當然這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通過,就表示美國國會表態支持香港的反送中爭取人權,但距離軍事介入的人道干預還差很遠,這就好像口頭上罵一罵,跟真的動手打可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但隨著香港抗爭衝突的情勢越來越升高,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情況真的很緊迫的時候,國際社會有可能馬上進行人道干預嗎?
我知道現代的人都沒耐性,所以我準備了三個回答:
最短的回答:不像
長一點的回答:非常不像
最長的回答是這個:國際上普遍能接受的人道干預需要滿足下列四點
第一個是你要有充分理由,通常是在一個國家在進行種族清洗的時候,你就有理由做人道干預。
第二個是在國際間取得共識,不是你一個國家認定就可以了,比如聯合國安理會決議通過,這就是取得國際共識,如果聯合國太困難,至少要多國聯盟,就是不能一國說了算,只有一國,就不叫干預,叫侵略。
第三個是要有方法,各國聯手以軍事力量阻止屠殺,光有理想,沒有方法也是沒有用的。
第四個是目的,它的目的是要保護無辜的眾多平民。
要全部達成這四項非常的困難。以香港的例子,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有否決權,所以你要聯合國同意就不可能了。
就算成功取得多國願意聯手出擊,這個外交斡旋時間很長,在這中間,平民的死傷己經很慘重了。以大家都公認算是成功案例的,是九零年代的波士尼亞,但這也是波士尼亞戰爭己經進行三年之後,美國總統柯林頓是因為要選舉了,認為輿論對他對波士尼亞屠殺袖手不管的批評很嚴厲,己經影響到他連任的機會,柯林頓這才發動了北約組織成員國介入;另一個例子是波士尼亞的鄰居科索沃,從大規模戰事爆發到北約介入,是約一年的時間而己,這是因為前面波士尼亞的慘況己經進行很久,己經引起國際矚目,這才有辦法這麼快。
但像非洲的盧安達,內戰爆發才三個月的時間,就殺了八十萬人。強大如美國都來不及應對,更不要說其他國家了。
至於介入後越搞越糟的案例就更多了。比如美國從2003年打到現在的伊拉克戰爭,美國打到凍免條,在戰事進行到第十一年時,也就是2014年時美國開始撤軍,結果美軍一撤,伊拉克政府軍馬上潰散,政府也差不多完蛋。另一個阿富汗戰爭,也是打了快二十年,現在美軍想要撤退,阿富汗預計跟伊拉克狀況不會差太遠。
沒有錯,這些都是共和黨的小布希總統任內幹的好事,但民主黨歐巴馬政府任內好不到哪裡去。
歐巴馬的人道干預利比亞,是把獨裁的格達費幹掉了沒錯,但結果是反抗軍自己內戰打不停,組成的利比亞聯合政府根本無法管理,鄰國也進來趁機揩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跟沙烏地阿拉伯支持一邊,土耳其跟卡達支持另一邊,兩邊又打個不停,接下來是美國跟西方國家支持一邊,跟埃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支持的另一邊繼續打,局勢亂到在2012年911發生了美國大使館被暴徒攻擊,連美國大使都被謀殺的慘案。
更糟的是,因為利比亞很亂,政府沒法管,結果吸引了大批非洲難民,想要借道利比亞,前往歐洲。這件事國際上關注不多,是因為歐盟付錢給利比亞的海防軍擋住這些難民不讓去歐洲,結果又造成另一個很壞的模式,就是環境很惡劣的難民營。
到了2011年敘利亞也開始和平示威,政府也是血腥政壓,反抗軍接受卡達及沙烏地阿拉伯的支持跟敘利亞政府對抗,到了2013年,才兩年的時間,己經死了七萬人,照理說敘利亞的獨裁領袖阿薩德殺的大都是遜尼派,是符合種族清洗的條件的,但歐巴馬因為之前利比亞的經驗實在太差,干預的意願很低,但另一方面,俄羅斯也是基於之前利比亞的經驗,改變了在敘利亞的做法。在俄羅斯的看法,利比亞被美國一搞,變成完全傾向美國,它什麼都沒撈到,所以在敘利亞時,它積極參與,俄羅斯參與,就是大規模空襲,造成數百萬人逃離敘利亞,很多湧到了歐洲,歐洲一下子無法處置這麼多難民,造成社會問題,然後我們就看到歐洲人選了一大堆排外的極右派出來,誓言絕對不讓這些難民進來。
你說歐巴馬沒用,川普上來之後,兩次以阿薩德對平民施用化學武器,對敘利亞空襲,有用嗎?阿薩德後來又用了61次。
這是人道干預最困難的地方,在對這個國家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之下,如何在很短的時間內去策劃一個很有效的軍事計劃來遏止獨裁?
只看到殺得很殘忍,便出手把這個獨裁政府打到爛,卻不去想戰後的重建,是正確的做法嗎?如果說人道干預是為了保護平民,我們剛剛舉的這些例子從伊拉克到阿富汗到利比亞到敘利亞,哪一個可以很確定的說,人道干預結果,平民沒有死得更多?
所以我們要怎麼樣,才知道人道干預這次會不會有用呢 ?
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去擲筊,請媽祖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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