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過經痛的經驗嗎?好幾年前的那次經痛,讓我至今想起來都還「餘悸猶存」。
那時我痛到難以起身、無法行走,什麼事都不能做,上課幾乎聽不到老師說話,而且做什麼都無法緩解,感覺快昏倒了。最後,我被護士送去醫院,打完止痛針後才覺得活了過來...
有人將經痛程度做了分級,最嚴重的幾個描述是這樣的,「疼痛到無法行走,感覺眼前視力變得模糊」、「腹部像連續被鉛球擊中,勉強保持自己的意識」。雖然沒有被鉛球打過的經驗,但我想那次應該就屬於最嚴重的等級了。
好在現在的我經期只有些微不適,但那種子宮整個被碾壓的感覺,我完全能體會!
對於女性生理期,目前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定,每個月可以請1天的生理假,全年請假日為 3 天,而這三天的生理假,是以「一歷日」計算,也就是有凌晨0點到晚間12點,一整天完整的休息時間。
但是,公務人員就不是這麼計算了。
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雖然也同樣擁有每月一日、每年總計三日的生理假,然而,依據銓敘部函釋規定,公務人員生理假一日的計算方式,卻僅有「 8 小時」。
8 小時乍看之下很合理,但其實卻大有問題!
在像是 獄政、消防、警察、法警等機關,因為需要 #全年無休 的運作,因此在這些機關服務的公務人員,是實施「輪班、輪休」制度。
他們每次執勤通常 #超過8小時,甚至像獄政機關的戒護人員,值勤一班的時間,更 #長達24小時以上!
因此,女性輪班公務人員無法像一般人一樣,請一歷日、24 小時的生理假,他們只能請 8 小時,剩下的就要用自己的病假來計算。
我認為,這樣的函釋非常不公平,完全不符合女性輪班公務人員實務出勤及請假需求,不僅造成實務上請假的困難,也形成女性勞工與女性輪班公務人員的差別待遇。
在此提供幾項數據給大家參考:以消防機關為例,需要輪班的女性職員,申請生理假人數比例為 6.64 %,不需要輪班的女性職員,申請生理假人數比例為 12.76 %,兩者相差兩倍之多。
另外也有研究指出,當工作型態需要長時間站立或走動,每天工作平均時數與經痛率呈現正相關,而女性戒護人員在執勤時幾乎都需要走動,理論上請生理假的需求應該會更高才是。
但是,台北女子看守所及台北看守所,過去兩年,卻完全沒有任何女性戒護人員申請生理假。
為了讓女性公務人員能夠兼顧工作及經期的身體健康,我認為應該修改生理假的規範,才能更貼近女性輪班制公務人員的工作型態及請假需求;並且也應該符合平等原則,消除女性勞工與女性公務人員生理假的差別待遇。
在上週司法委員會質詢時,我要求銓敘部應該變更此函釋,將公務人員生理假一日的計算方式,從八小時修正成以一班或歷日計算;同時,為了掌握女性公務人員生理假相關資料,我也要求比照勞動部「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的調查項目,進行女性公務人員之相關調查統計。
對此,銓敘部部長表示願意進行研議,我們也一定會追蹤一個月後的進度與成果,期待未來能盡快消除 #生理假的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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