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資人請留意 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應計入個人AMT
🏦財政部8月2日公告新增:個人於111年1月1日後依產創條例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AMT)。
💡資誠林巨峯會計師說明四重點:
✅個人現金投資成立未滿2年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減除上限300萬元
✅新規不溯及既往;自綜合所得額減除金額,111年起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一年仍有670萬的免稅額
✅若有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才需繳納基本稅額。因此,天使投資人若要評估此新規稅負影響,建議諮詢專家並討論因應方式👉https://pwc.to/3loEU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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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政府透過租稅優惠、補助等措施,鼓勵企業研發、轉型。然而,某些財大氣粗,無視勞權、公安及食安的惡質企業, 卻持續享有租稅優惠以及政府獎勵補助,令人難以接受。過去兩年,我持續揭露質疑《產業創新條例》的不良排除條款,根本形同具文,沒有發揮效力。 舉例而言:徐旭東經營的「遠東新世紀」,違反勞動法令案...
產業創新條例 23 2 在 Findit平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創園地專欄-黃沛聲】報稅季配上新冠疫情!新創公司的稅務優惠,你可能忽略掉的重要權益!
對於草創初期的新創而言,最需要的是資金挹注💲;但站在投資人的角度來看,投資新創企業一直都存在高風險🌪,尤其是以投資某些早期高風險創業項目的個人天使投資人為最。政府也在106年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希望能透過提供個人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以利活絡民間資金推動新創團隊在資金短缺上的困難。這個稅務優惠,由今年的個人所得稅報稅即可開始適用,且適用期限已經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黃沛聲主持律師在本期專欄中,針對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中,提出新創團隊以及個人天使投資人應該注意哪些重要的規定,以期能實際達成政府、新創團隊及個人天使投資人三贏的局面!💪
產業創新條例 23 2 在 經濟部工業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未分配盈餘投資可減稅,資金活用不浪費!
為了提升國內投資動能
刺激整體經濟成⻑📈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
提供投資減稅優惠!
🎯#適用範圍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興建或購置供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及技術,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所稅。
🎯#申請程序
每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一併提出,毋須提供投資計畫書。
🎯#申請辦法
財政部已訂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明定實質投資範圍、金額計算、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
產業創新條例 23 2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政府透過租稅優惠、補助等措施,鼓勵企業研發、轉型。然而,某些財大氣粗,無視勞權、公安及食安的惡質企業, 卻持續享有租稅優惠以及政府獎勵補助,令人難以接受。過去兩年,我持續揭露質疑《產業創新條例》的不良排除條款,根本形同具文,沒有發揮效力。
舉例而言:徐旭東經營的「遠東新世紀」,違反勞動法令案件每年高達20件以上,近二年卻獲得兩千多萬元政府補助。違反職安法造成桃園大火悲劇的敬鵬公司、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的中國石油石化公司,也都獲得政府巨額補助。
2. 經濟部在我的要求下,態度終於轉為強硬,不再縱容這些大財閥,對此我予以肯定。我也進一步要求經濟部,追回所有補助。此外,租稅部貼部分,財政部賦稅署已收到經濟部函文,我也要求財政部儘速追回這些違法企業享有的租稅優惠。
附註:
2017-11-23 財政委員會:違法企業爽領租稅補貼,全體納稅人被迫買單
https://reurl.cc/ovvDV
2017-11-3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112億租稅抵減是否給了無良廠商?人民為何不能監督?」
https://reurl.cc/Emm2n
2017-5-1 經濟委員會
https://reurl.cc/vEEn1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
產業創新條例 23 2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我們支持產業升級轉型,政府也應該扮演積極角色。但是,給予租稅減免實質上是用納稅人的錢進行補貼,獎勵的必須是值得獎勵的廠商,而非危害環境或傷害勞工權益的違法廠商。
依財政部的資料,去年(2016)全國企業透過《產業創新條例》所減免的稅額,就高達了112億。
因此,2014年,立法院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以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的公司,投資在研究發展的支出部分,才能申請減免稅額。
然而,經濟部工業局所訂「研發投資抵減及補助案件申請公司或企業之資格有違法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標準卻寬鬆到不行,形同放水。導致過去從未有廠商因違反勞工保護法令而無法取得補貼。
以宏達電為例,過去三年「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總罰款超過360萬,仍繼續爽領租稅補貼;2016年,徐旭東的遠東新世紀公司也多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仍照領租稅補貼與補助。
這種荒謬的結果,必須改正。今天,質詢經濟部部長,要求重新檢討認定標準。不應繼續拿納稅人的錢補貼無良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