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向經濟部提告了。
這是臺灣的第一場氣候訴訟,亟需您的連署聲援,一同向法官爭取成案機會,為臺灣的環境運動寫下新的里程碑。
加入連署 👉 https://act.gp/2Lzosdc
💡我們為什麼要提告?
這個社會的資源與財富分配並不平均,不同產業製造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也驚人的懸殊,但是,因大量的溫室氣體而快速惡化的氣候災難,不但是全民共同承擔,更可能由沿海居民、農民等弱勢族群,最先受害。
坐擁社會龐大的資源與財富,同時也製造大量碳排放的「用電大戶」,難道不該為解決氣候問題付出更多努力嗎?
💡用電50%,義務卻不到1%?
很遺憾,經濟部於 1/1 公告上路的「用電大戶綠電條款」,卻透過放寬用電大戶定義,讓用電大戶從 5,400 戶銳減至 506 戶,更讓用電大戶需要承擔的再生能源發展義務量低至不到全臺總用電量 1%。
💡為了環境與下一代,我們提告
綠色和平將正式向經濟部提告,要求經濟部修改用電大戶條款,落實環境正義。
這是臺灣的第一場氣候訴訟,為了將尋常的氣候還給農民,為了避免下一代面臨更殘酷的極端事件,也為了讓用電大戶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請加入連署聲援 👉 https://act.gp/2Lzosdc
幫助我們向法官爭取開庭的機會,一起贏得臺灣第一場氣候訴訟!
#臺灣第一場氣候訴訟
#能源改變氣候不變
「用電大戶定義」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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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定義 在 上下游 News&Marke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規範企業必須裝設10%綠能的「用電大戶條款」即將公告,但經濟部竟然修法拿掉「公布大戶名冊」規定,拒絕讓社會檢驗,再生能源聯盟今偕立委公開15個排碳用電大戶評比結果,赫然發現排碳第一的台塑,竟然不在經濟部規範的「用電大戶」定義中,無需負擔自發綠能的義務!
至於其他企業,只有台積電表現亮眼,台泥資訊揭露透明,但群創光電、友達光電拒絕回覆說明,南亞塑膠更連用電度數都拒絕公開,還有些企業建置綠能只為賺賣電錢,而非自發自用。立委批評,工業水電價格低廉,實際上是納稅人在補貼,企業必須負起轉型綠電責任,否則對全民不公平。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40974/
用電大戶定義 在 說說能源 Talk That Energ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企業被規範要用綠電?!】
我本來一直想寫寫關於企業買再生能源的議題,但想到要長篇大論就覺得好累,剛好這幾天,一群再生能源業者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下規定企業用戶必須設置再生能源的辦法有諸多不滿與批評,我看了也是笑笑。
▼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法律
https://reurl.cc/20ZolE
▼再參考再生能源業者的批評
https://reurl.cc/62ZDbd
法律表明上是要企業發揮愛心做再生能源,其實就是怕2025目標失敗。因此需要部分企業負擔再生能源建置。而現行條例中規定契約容量5000KW的企業需設置10%的再生能源。
兩周前我在清大演講了關於企業購置再生能源的經驗談與分享,如果那堂課有認真聽的同學看到再生能源利益團體的疑惑,應該也是會笑笑。再生能源業者或是某反核立委總是以大用戶必須顧及社會責任的道德觀來綁架企業,說服企業必須使用再生能源,乃至將其透過立法來逼迫企業不得不使用再生能源。然而,這樣的立法卻也同時在輕視再生能源。
先讓我們想想企業建置再生能源的原因,最主要還是基於國際減碳風潮,根據ISO14064的碳排放規範中有三個範疇,其中範疇二掌管用電的碳排放,恰巧,因為再生能源的特性以及投資門檻都像對傳統發電更容易,且它在市場上可以被認證作為減排的工具並且擁有輸電上的各種優惠(例如綠電先行、綠電輸電費用折扣等),因此企業透過再生能源的建置當然可以超前且更快速達成它的減碳目標。
此外,再生能源如前面提到在電力市場的優惠,因此若自建再生能源裝置,企業可以保證獲得電力(電網平衡是輸電公司的事)甚至是較低廉的電力(再生能源成本下跌且不受燃料變動影響)。簡單來說,企業可能可以透過再生能源獲利,但前提是再生能源以及市場電價的成本接近或更低廉。
因此我們稍稍檢視一下利益團體對法案的不滿以及我個人的看法:
1. 用電大戶定義設定太低:
不管800kw或是5000kw,說實在話,我一直不明白為何要特別設置一個用電大戶門檻,國際間的再生能源義務也是規範電力事業,如再生能源業者或是經濟部所說,國際大廠都要求台灣企業要使用再生能源,不用就會丟單的情況下,這些大企業(大戶)都迫切需要再生能源的情況下,理應當大家都搶著要見再生能源才對。除非,這些企業其實沒這麼需要再生能源,因此才需要透過更多的法律規範脅迫他們使用。
2. 用電大戶定義地方與中央不一致:
這是我覺得最好笑的,如果地方規範與中央不一致,簡單啊,看法律主管機關是誰嘛,看起來是中央吧,所以應該比造中火事件中直接宣告地方條例無效來解決這樣的爭議就好。不然可會侵害企業採購電力的自由呢!
3. 法律未規範企業購置再生能源品質:
如前面所說,如果企業需要靠再生能源設備達成減碳、客戶期待、產品碳足跡認證、穩固電力來源乃至節省電力成本的各項考量,綜合下來自然就不會去選用太鳥的再生能源設備... 除非你們一再認為企業建置再生能源只是為了應付法律而沒有其他需求,才會擔心企業只是買放在屋頂不管...(買也要錢好嗎...)。還有低品質的再生能源設備如果會流竄於市場上,大概也就是這個產業競爭下的結果而已,怎麼會又想怪法律沒規範或企業沒想選擇更好的設備呢?
因此綜合起來,到底是誰看不起再生能源或是阻礙再生能源發展我就真的不懂了,不斷需要政策協助釋出利多的產業終究會是扶不起的阿斗。
而某些人口中,一再要求企業建置再生能源實踐企業社會責任,這是我在清大演講時跟同學們說我最討厭廠商來談合作時講的話。為了企業的永續發展,再生能源的建置對某些企業來說已經是必然(如前面提到的原因),我認為企業不僅創造經濟產值,就業機會、鄰里發展、社區經營、人才培育等其他數不清的項目也都已經是企業正在創造的社會外部效益,而竟然是企業社會「責任」,讓它變做義務,或讓企業建置再生能源像是在贖罪一樣都是對企業創造額外社會效益的否定。
至於這些再生能源業者為何要出來靠北...阿就擔心自己賺不到錢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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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義吃到飽的網速實在沒什麼意義. ... 多大部分的人才只能選吃到飽業者知道很多人沒用很多但要靠這些人去cover 流量大戶分級做好是可以接受限流量的.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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