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創力坊第十三期進駐團隊介紹_ #博鑫醫電✨
在醫療產品不斷創新與精進的時代,對於醫療器材品質控管顯的格外重要,可以想像若是呼吸機或是生理監視器等醫材失能會發生多嚴重的生命傷亡。為了降低醫療器材功能失常的機率,目前全球各國都針對醫材建立了相關規範,繁瑣的法規下又分成醫材上市前後不同的法規要遵循,尤其在產品上市後需要週期性對產品做品質檢驗,以確保醫材的精確程度,在這樣的規範下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工操作與人為判斷來遵循法規,不論是醫材製造商或是醫院都深受人力所苦,但也在這樣的規範下創造了商機龐大規模約1,000億台幣的醫療法令遵循市場。
博鑫醫電是全球第一個將醫療器材所需的品質檢驗儀器,轉化為智能自動化儀器的公司,看準醫材法令遵循市場的前景進而創造出醫材品質數位檢測系統,稱為醫用設備檢驗自動判讀系統 AVS®.透過圖像識別與視覺判讀,自動取代人眼的功能,達到畫面、波形、數值等量測的目的,並自動產生電子報告,過程中完全不需人力做干預,完全解決過往人力需求的痛點並且大幅降低驗證時間,產品主要專精於急重症醫材檢測器.串接現有醫材方式為放置攝影機在醫療器材旁邊檢視相關數值再將數值回傳在客戶原有的系統進而產出相關報告。
團隊成員來自於醫療法規驗證、儀器設備開發、工業自動化等領域,具有十多年在醫療設備之設計、硬體、軟體等領域之經驗。也因為過去曾參與過醫療產品開發,在過程中發現醫療產品品質維護上的困難,因此發現了相關的市場商機。
現階段博鑫醫電積極開拓海外市場,目前產品已獲得美國領導品牌GE Healthcare及中國醫療器材廠邁瑞認購,針對海外市場佈局,目前設立據點於中國並積極搶攻醫療器材商龍頭以及第三方醫材檢驗商.此外歐美市場在醫療產品檢測的人力費用成本昂貴,對於自動化檢測機有高度需求來做人力替代。
未來長期計畫希望能將既有的成功模式複製到歐洲市場,此外為了更快進入歐洲市場,現已荷蘭醫學中心洽談合作,希望透過此方式加快了解當地法令遵循的現況來調整商品。
博鑫醫電 👉 https://broadsims.com/zh-tw/
#InnoSquare #新北創力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環保局(4/13)】 #大潭電廠微型感測器設置 為監測空氣品質與污染源,工業區周邊會加裝微型感測器,但依照地圖分佈來看,相較於觀音工業區週邊遍佈的感測器,2025年將成為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的大潭電廠周邊,設置量卻寥寥無幾,即使大潭電廠是使用天然氣發電,但燃燒甲烷依然會產生P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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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台中市105年度「原住民職業訓練-居家水電人員培訓班 開始報名囉!」
●報名條件:設籍本市原住民失業者優先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12月23日截止
●甄試時間:105年12月23日晚上7:00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
●甄試方式:
1).筆試甄試占成績之50%,口試占成績之50%,按成績高低依
序錄取(設籍台中市者其筆試成績加計5%)。
2).學科題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公告之用電設
備檢驗丙級題庫。
●職訓期程:105年12月26日 ~ 106年2月24日
●上課時間:週一、三、五,晚上07:00~10:00
●上課地點:臺灣大道四段680號 (統聯客運台中轉運站正對面)
●報名方式:0978-692849
●訓練費用:
(1)原住民身份參訓學員,學費全額免費
(2)用電設備檢驗丙級技術士,報考費用全額免費
(由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支付,學員不需支付參訓及考試報名費用)
用 電 設備檢驗 費用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環保局(4/13)】
#大潭電廠微型感測器設置
為監測空氣品質與污染源,工業區周邊會加裝微型感測器,但依照地圖分佈來看,相較於觀音工業區週邊遍佈的感測器,2025年將成為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的大潭電廠周邊,設置量卻寥寥無幾,即使大潭電廠是使用天然氣發電,但燃燒甲烷依然會產生PM2.5,難道大潭電廠周邊不需要做空氣品質監測嗎?
局長回答,目前微型感測器主要監測PM2.5(懸浮微粒)與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大潭電廠不會產出VOC,PM2.5產出量也不比燃煤機組,但智翔反駁,當未來發電量提升時,PM2.5的產出量一定與目前的狀況不同,環保局應該未雨綢繆。
況且大潭電廠目前監測PM2.5的設備在自己廠內,如果設備出問題,公部門即使有做連線,也無法及時得知污染的狀況,事後檢討難免又上演互踢皮球的戲碼。
因此智翔認為,環保局勢必要在電廠周圍設置自己的微型感測器,才能從另一方面得知空氣品質與污染源的現況,所以請環保局現在就開始研擬在大潭電廠周邊設置微型感測器的辦法。
#電動車火燒車救援廢水處理
前陣子桃園發生電動公車火燒車意外,無論以何種方式滅火,都會產出污染源,例如廢水流進溝渠,進而影響居民的問題。
而按照趨勢,台灣電動車數量是逐年上升,若一台電動車燒起來,撲滅鋰電池火勢的唯一辦法就是使用大量的水持續噴灑,按特斯拉滅火SOP需3000加侖的水(約13公噸水)。
若桃園市大力推廣綠能,也鼓勵機場的運輸車輛電氣化,那麼就應該及早做好功課,為將來著想,盡快來研擬電動車消防廢水的處理方式。
#噪音車聲音照相執法追蹤
持續追蹤噪音車科技執法的議題,今天智翔再次向環保局建議,採取深入鄰里的噪音熱點並架設更多偵測裝置來取締噪音車的方式。
由於目前的檢測器材,是採取移動式到路口監測,需要警察人力到現場守株待兔,因此有類似酒測臨檢的問題,噪音製造者可能從遠方得知,並提早迴避,環保局也表示,目前使用的器材桃園也才兩台,全國不過50台的數量。
所以智翔建議,如果換個方式,事先向地方里長搜集噪音熱點,並採用類似天羅地網監視錄影系統的作法,如果是大量採購也許有辦法向廠商來壓低價格,還請環保局再思考看看。
#桃園市成立化學檢驗處之必要性
延續昨天向衛生局提出的想法,也是智翔從上任第一個會期便曾提過的,由桃園市政府設立化學檢驗處,統一檢測所有在業務上涉及化學物質檢測的局處所負責的項目。
包括今天在議場中,聽到許多議員也有質詢到化學檢測相關的問題,例如龜山污水處理廠的水肥,在檢驗上就曠日費時,採樣加送外部單位化驗就要一個月,且其他局處同樣都有化學檢驗的需求,包括衛生局、農業局、環保局、水務局等,業務相當龐大。
所以桃園市應可整合資源,額外成立獨立檢驗單位,不僅可針對空氣污染、河川污染、土壤污染等進行採樣檢驗,也能加快檢驗速度,提升效率,也能省下許多送外部單位的費用。
雖今天局長稱要思考是否該為了一杯牛奶養一隻牛,但智翔認為比喻不對,以桃園市的牛奶來比喻,可能足夠養十頭牛了,且就是因為業務龐大,檢驗數量夠多,統整起來才有效益。
以上倡議,未來的總質詢智翔會繼續請教市長的想法。
#好桃器共享容器推廣追蹤
去年桃園市政府為推廣減少一次性餐具,推出好桃器方案,與十家業者合作,可租借容器餐具,並且可以A店借B店還,立意良善。
但隨著後續追蹤發現,合作店家現已剩五家,其中一家還歇業了,合作店家減少的原因為何? 是否環保局在推廣宣傳方面的力道不足? 今天由於時間問題無法完整質詢,希望會後環保局再提供相關資料。
而今天也聽到環保局稱今年會繼續推動,並與超商業者合作,那麼就拭目以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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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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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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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yXEPmiNWZ4I/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