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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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聽】《咒術迴戰》裡的咒術起源 | #發現陰陽師的日常 | 咒術與日本人 | 日本是「詛咒之國」 | 京都、大阪、奈良的陰陽師地點 | 日本的結界在哪裡? // 李長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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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掀起了一股陰陽師風潮,在小說、漫畫、電影、電視、電玩中,#安倍晴明 幻化的陰美角色,在鬼魅充斥的平安時代,各種「#咒術迴戰」,讓我們愉快地沉溺在魔物幻化、咒詛攻克的敘事當中。但,你有想過,什麼是 #陰陽師 嗎?什麼又是陰陽道?陰陽師如何建立起日本的「#咒術」傳統?咒術與日本國家文化又非常緊密的關係?而日本關西又有哪些與安倍晴明相關的熱門與隱藏版景點?想要透視陰陽師與咒術師,聽這一集Podcast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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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節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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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咒(術)的社會學
▶ 咒術師的大眾文化熱潮
▶ 所謂陰陽道
▶ 陰陽道的結構性意義
▶ 被官僚體制收編的咒術知識
▶ 玄怪災異的政治學
▶ 占卜咒術作成為生活美學
▶ 咒術與祭祀
▶ 咒術迴戰裡的咒術源流
▶ 陰陽師地點巡禮
▶ 日本的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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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kbox 聽這裡:https://podcast.kkbox.com/episode/H-JbQusjqMi0zr9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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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rstory 聽這裡: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t2qu3ivgccg08877k9rnerb?ref=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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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otify 聽這裡: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5VSdNGKvzxsF0PwdG4juIW?si=BIpk0bgRR2eMzPF7tbgKrA&utm_source=copy-link&dl_branc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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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le 聽這裡:https://podcasts.apple.com/au/podcast/ep-56-%E5%92%92%E8%A1%93%E8%BF%B4%E6%88%B0-%E8%A3%A1%E7%9A%84%E5%92%92%E8%A1%93%E8%B5%B7%E6%BA%90-%E7%99%BC%E7%8F%BE%E9%99%B0%E9%99%BD%E5%B8%AB%E7%9A%84%E6%97%A5%E5%B8%B8-%E5%92%92%E8%A1%93%E8%88%87%E6%97%A5%E6%9C%AC%E4%BA%BA-%E6%97%A5%E6%9C%AC%E6%98%AF-%E8%A9%9B%E5%92%92%E4%B9%8B%E5%9C%8B-%E4%BA%AC%E9%83%BD-%E5%A4%A7%E9%98%AA-%E5%A5%88%E8%89%AF%E7%9A%84%E9%99%B0%E9%99%BD%E5%B8%AB%E5%9C%B0%E9%BB%9E/id1516956557?i=100053408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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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 完整論述:https://www.facebook.com/208541192666847/posts/184582571227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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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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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咒術迴戰的咒啊~ 咒的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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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術,屬於一種原始思維,或許我們也可以說做,巫術、魔術等,普遍存在於各大文明的制度性或非制度性宗教之中,主要誕生於主觀與客觀關係的混淆。人類對於自然的認知與能動不足,於是對於自然的千變萬化,產生強烈的恐懼和敬畏之心,便相信有一種超自然的力量在支配千變萬化的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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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咒術、巫術的世界有著自己的合理性,也就是說,在共感與類似的巫術推動下(Frazer, 1890),人們會自行腦補符合自己情感願望的因果關係。如果真的難以在咒術系統中被解釋,那便會自行分化出新的方式(咒術),來解決不合邏輯的地方。所以說,反論之,從咒術的內容與施展,可以看出個人的情感世界,若從集體的面向來看,這種強烈的情感、高度的敵意,便會呈現在制度性的權威當中,例如國家的治理、集體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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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日本的歷史脈絡,小松和彥(2014)、加門七海(2021)都將日本詮釋為「詛咒之國」(呪いの国)。從一個東方觀點的視角來看,學者們希望在特定的文化特殊性上,將日本理念型化。相對於西方發展出一神宗教,四處充滿神靈,並且對自然現象感到畏懼的精神心態,就產生出了一種以「呪」為基礎的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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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從對咒術的考察與理解,可以窺見到個人的內心世界與日常行動,與社會的集體制度與精神心靈。於是,我們就來談談,日本的咒術,陰陽師與陰陽師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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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陰陽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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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的結界》一書中,安倍晴明的後代安倍成道定義,所謂陰陽師,是在日本古代陰陽寮制度中,那些有著豐富天文、地理、占卜、咒術學問的人,從現代的角度來看,就是「國家級研究機構」中的研究員博士們。陰陽師的制度與角色的源流。綜合了陰陽師的各種形象,到安倍晴明一個角色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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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咒術迴戰》裡的咒術師與詛咒師,看起來是,正反的兩面的角色。但事實上,就是陰陽師,陰陽師在平安時代晚期後,進入一般常民中,接受委託而行事,自然就有著「有錢辦事」的陰暗面向,本來就存有好的陰陽師與壞的陰陽師。(例如盧屋道滿)。對了,咒術迴戰作品裡的咒術師,其實雜揉了陰陽道、雜密、道教、神道教的咒術脈絡,綜合為「咒術師」的形象,可以一一追尋到其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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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官僚體制的陰陽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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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師的知識,源於中國思想的陰陽家,但陰陽五行之說,可以說是一種「實用主義」的學科(或科學),提供了兵書、術數、方技等基礎知識要素。這些陰陽家多半被稱之為「術者」,掌握占星、災異、風水、望氣、巫醫、役使神鬼等。如司馬談、班固對陰陽家的評論一樣,術者的技術是一種「知識權力」,因此被吸納到官僚體系,像是建立「太史」與「太史局」,以壟斷知識,對其施展保護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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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日本的陰陽之術,則是由百濟渡來人傳入,在西元538年的「佛教公傳」事件,使得儒學、佛教、術數文化在日本本土展開知識基礎。官方派人學習曆法、天文(占星相)、地理(擇吉地)、遁甲(式盤占卜)、方術(包括咒術在內的醫術),帶來政治上的有效性。首次陰陽寮體制的出現,在飛鳥時代天武四年,在明日香村中的高松塚古墳裡就有星宿圖像,證明天文學知識在統治階級有了完整的傳播。初期陰陽寮裡的博士,許多都由渡來人擔任(初期如高金藏、王中文等),並且知識世襲,像是後來的最澄大師,自幼也習陰陽之術,屬漢人系渡來人的系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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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襲了許多當時中國的習慣與制度,陰陽師正式成為國家體制中的一員。陰陽寮為其行政體制,模仿唐朝太史局體系,主要負責陰陽、曆法、天文、刻漏等工作。陰陽寮設六名陰陽師,設陰陽博士(如安倍晴明)負責培訓陰陽生。實施《大寶律令》後,禁止的僧侶的占卜行為(原本一起跟著佛教傳來),嚴明地進行了技術知識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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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災異的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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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儒學思想與五行占卜的相結合,產生了將災禍與異怪視為對統治者發出警戒的概念,我們可以稱之為「災異思想」。「災」指的是乾旱、洪水、飢荒、蝗蟲、火災等,「異」則包含日食、天象異常、地震、植物異變等。只要一發災異,就等於下罪統治者的失德,要己詔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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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奈良時代到平安時代的律令國家體制完整,於是有趨向儒家思想中心的傾向。也就是說,如果天有災異,那必定是統治者德行與施政有問題。到了平安時代中後期,則以儒家思想為中心的統治,轉向以陰陽學說為主,天皇提高了陰陽寮官僚體系中的重要性,並且賦予他們解釋災異的占卜權力(但同時也是限制非官方的占卜)。也就是說,原本咎責天皇的治理問題,轉變為預測、判斷、詮釋災異的原因,並將災異歸咎給「神明」、「怪物」作祟。從史官的紀錄就可以明顯地看見,各種「奇怪現象」被寫入《續日本書記》等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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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災異的政治學,促成了整個朝廷政府對占卜、咒術與祭祀的依賴,透過強調陰陽學說與祭祀禮儀的《董仲舒祭書》,擴大這些技術的需求。於是,偉大的陰陽師們正式登場,並且被記錄在《今昔物語集》裡,形成後世對陰陽師的印象整體,例如安倍晴明等,廣為流傳,也形成某種以「祭祀、咒術」為核心的社會文化與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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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時代的生活風格促成陰陽師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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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道平安時代後期,律命制度逐漸崩潰,陰陽道正成為貴族統治階級危機意識的精神土壤,遇到不好的、無法解決的是,就用陰陽師來占卜災害的原因,並且使用咒術祭愈來對應。這個做法確立了陰陽道成為一種「咒術宗教」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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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外戚攝政的貴族政權時期,保守又纖細的藤原文化,也缺乏積極進去的治理精神,凡是注重先例,日常生活中塞滿了各種年中行事,大小的祭祀活動,連沐浴更衣、剪指甲都要「凡是問陰陽師,占卜一下」。在日常生活中,貴族們也覺得到處都是怪異的事,但現在想想可能是普通的事情。如《小祭目錄》中,包含「獸類」(突然出現)、「鳥類」(亂飛)、建物(倒塌漏水)等等。有些事情就被貴族認定為怪異、妖怪的現象,請陰陽師來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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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陰陽師的咒術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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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像是安倍晴明這樣的大咖,在這個時期都在幹嘛呢?從史料紀錄來看,安倍晴明作為陰陽師的活動共被記錄67件,包含13件占卜、18件咒術與祭祀、21件為勘申時間與空間。大致上可以藉此想像一下陰陽師、咒術師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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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咒術迴戰》裡看到的,可能只是陰陽師生活的一部分。當然,「咒術」的特色,在平安時代後期,越來越重要,既然把世界怪異歸因給作祟,那更多實際又積極的防範、抵抗、恢復、甚至反擊,就逐漸重要。甚至推動陰陽師、陰陽寮,成為一種具有咒術宗教性質的存在。比較有趣的是,《咒術迴戰》裡的咒術起源,「術式」就是咒術,「領域展開」就是「結界」,包含陰陽道、神道、雜密、道教、修驗等不同的咒術習慣,但其陰陽道裡雜揉成一種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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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咒術的類型:祓、反閉、身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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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師的咒術可分為「祓」、「反閉」、「身固」。祓,一般來說,容易被認為是什道教的固有儀式,一開始是只有朝廷可以執行的「大祓」,後來為私人、個人進行祈願與祓,是平安時代末期與鎌倉時代的事情了。前述政府部門對作祟、汙穢、避忌的概念,擴散到民間後,社會整體開始對「祓」的效力產生其待。這些祓,不只是去汙解厄,也可以去病、安產、詛咒與反詛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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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閉」與「身固」,都是類似迴避邪鬼、保護自身的咒術。反閉時常是一種帶著特定「禹步」走法的儀式,誦反閉咒,其實跟道教中的禹步相同。而「身固」則是護身法,需要刀禁咒、結獅子印、畫符等。也是跟道教雷同,大家想想看殭屍電影就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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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咒術迴戰》中可以看見各種咒術的想像,例如新田新的護身與恢復術式就是「身固」;釘崎野薔薇的「稻草人」就是「丑時參拜」的「厭魅」,為一種交感巫術;伏黑惠的「十種影法術」就是安倍晴明的「十二神將」式神,來自於道教式盤所指出的十二天將;五条老師的「無量空處」,則來自於密教的祕法,「虛空藏求聞持法」;加茂憲紀的弓矢,与幸吉的魁儡術,西宮桃的飛行掃把,都可以追溯出陰陽師的相關咒術繪卷與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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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陰陽道的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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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祭祀,我們可以想像一下,為何京都有如此多的寺院神社活動,各種不同的祭祀典儀,充斥著一整年。在時間與空間上,許多是延續於陰陽師主導的祭祀。並且在(功能性)祭祀的過程中,逐漸地,將陰陽道推向一個真正的咒術宗教。如果你有機會在日本參加一些神社的祭祀,你可以體會一下平安時代,陰陽道祭祀的場景,有點像是電影《來了》,在黑暗降臨時,導引四方,請神到現場來達到祈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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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詛咒與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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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松和彥的《詛咒與日本人》(呪いと日本人)中,他提到知高縣物部村的一種伊邪那岐派咒術師(いざなぎ流),部分與陰陽道有關連性,但也可得知,詛咒這樣的想法早就存在於日本的在地宗教中。小松和彥描述這些詛咒的故事中,包含了各種人性、人心的邪惡與厭惡,隱含著「人存在的立場」,人惡的部分。小松和彥談了為何人害怕詛咒、如何詛咒別人、如何防止詛咒等,從諸多歷史事件,比山下克明更加廣泛地論述了詛咒、咒術在日本文化生活中的重要性。(像是怨靈的故事、用御守的習慣、各種祭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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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道的觀念與技術,從國家集團,擴展到貴族仕紳,在蔓延到民間鄉土,展現了統治者的治理框架。但同時,這些觀點與技術也符合著一般人民心中在情感上的展現,進行表現出日本人在「詛咒的世界」(呪いの世界)上的社會-個體結構二元互動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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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道深刻地影響著日本人的宗教世界。也是因為陰陽道沒有追求「超脫」的教義,大都為了現世的功利,沒有密教的隱密深遠的典儀,也沒有道家對生命的追求。在陰陽道充分融入各種信仰的過程中,使得日本人的宗教觀相對寬容又薄弱,陰陽道回應著日本人在現實生活中,很實際的每日的安定與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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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咒術其實離我們很近 #日本的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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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再談安倍成道的《日本的結界》。這本書沒有太深奧的論證,或是填鴨的史料,讀來有趣輕鬆,書的內容來自於真正的陰陽師的「#經驗之知」。安倍成道以自己的生活所知,敘述著結界的技術、陰陽師的系譜、安倍晴明的卓越等,並舉出關東、近畿、中部、北海道等地的結界樣貌。旅行者們可以跟著這本書,去拜訪日本的各處結界,饒富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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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單獨來聊一集陰陽師與結界的旅行好了。(已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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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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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razer, J. G. (1990). The golden bough. In The golden bough (pp. 701-711). Palgrave Macmillan, London.
2. 小松和彥(2014)。呪いと日本人。角川。
3. 加門七海(2021)。呪術の日本史。宝島社。
4. 安倍成道(2021)。日本的結界。健行文化。
6. 山下克明. (2012). 院政期の大将軍信仰と大将軍堂. 東洋研究, (186), 35-54.
7. 山下克明. (2006). 陰陽道の宗教的特質. 東洋研究, (159), 91-117.
8. 山下克明. (2020). 日本古代の呪符文化 (前近代東アジアにおける< 術数文化>)--(< 術数文化> の伝播・展開). アジア遊学, (244), 260-280.
9. 山下克明. (2021). 古代・中世の陰陽師 (総特集 陰陽道・修験道を考える). 現代思想, 49(5), 25-37.
10. 山下克明. (2019). 『小右記』 にみる藤原実資の陰陽道信仰 (特輯 『小右記』 と藤原実資 (下)). 古代文化= Cultura antiqua, 71(2), 191-202.
11. 山下克明. (1996). 平安時代の宗教文化と陰陽道. 岩田書院.
12. 山下克明. (2007). 陰陽道の成立と儒教的理念の衰退. 古代文化, 59(2), 17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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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論文都沒這麼認真
由申甲目錄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裁判時報第108期 📌法人侵權責任之趨勢/侯英泠(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藉由最高法院之一則判決,分析其歷審之見解,聚焦在法人侵權責任之建構與分析,首先說明傳統之法人侵權責任,而我國學者在探究法人侵權責任時,時常比較德國法上往來義務之立法例,侯英泠老師亦對此有所論述,比較德國民法上之規定。詳細論述說理之後,回歸判決案例事實說明,評析判決見解,完整敘述了法人侵權責任之各個面向與學說、實務以及比較法上之見解,值得讀者仔細閱讀,必有豐富收穫。
✏關鍵詞:法人侵權責任、往來義務、往來交易安全義務、組織義務、契約保護義務
✏摘要:
被告乙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99年3月24日聲請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院」)核發對原告甲之支付命令,經桃院以99年度司促字第7997號支付命令向原告戶籍地為寄送,並以寄存送達方式完成送達,惟原告甲自99年4月起已無居住於其戶籍地址之事實,桃院並於99年5月3日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被告乙並於100年11月17日、101年7月9日寄送繳款通知單於原告甲三重之實際住所地,原告甲重申並未申請過信用卡,並要求乙銀行提出事相關申請及刷卡紀錄。
✏試讀
🟧傳統法人侵權責任
法人是否有侵權行為能力,則因法人行為能力之擬制說與實在說而有不同之見解。依擬制說,因法人本身無行為能力,自無侵權行為能力;反之法人實在說,認法人有行為能力,亦有侵權行為能力。依目前學說通說與法院實務,皆採法人實在說,認為法人之代表人執行職務之行為,即為法人之行為,其代表人以代表法人地位為侵權行為,即為法人之侵權行為。而且法人有侵權行為能力之法人實在說,亦適用於不具法人格之團體。
🟧德國往來義務立法例之參考
國內學者建構往來義務,主要參考德國侵權責任之發展,因此本文在此大略介紹之,讓德國往來義務之輪廓更加清晰化,供臺灣未來往來義務建構之參考。首先觀察德國侵權責任之往來義務發展,應同時對照契約法上保護義務責任類型之發展,兩者所欲建構之責任與保護客體大致是一致的,契約法的保護義務(Schutzpflichten)的注意義務內容,大致自侵權責任法的往來義務導出,因此在實務上,如果違反侵權責任法的往來義務,同時也會成立契約法的保護義務之違反,兩者屬請求權基礎競合關係。由於兩者所欲建構之責任與保護客體大致一致,因此,對於固有利益之保護義務應建構在契約法還是侵權責任法,屬德國過去立法技術與學說爭議之點,隨著2002年德國新債法新修正德國民法第241條第2項後,此爭議也塵埃落定,但兩個責任類型之發展也各自完善,而有請求權競合之關係。
🗒全文請見:法人侵權責任之趨勢/侯英泠(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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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多,建議閱讀。(無音樂)
========== 以下為blog複製 ============
本來是預計要去由申甲找作卡片用的紙,沒想到紙沒找到喜歡的,
倒是買了很多印章 orz
沒辦法,平時習慣了貝登堡的印章價錢,看到由申甲賣的整個就是
不買對不起自己。
以下為戰利品
(圖)
總共花了兩千五百多…兩千初都是印章 (遮臉)
(圖)
左下角為熱融槍,打算拿來黏我分屍很久的耳環們。
接著是膠水筆*2,兩支的刷頭大小都不一樣。
黃色那個是30度刀片,我覺得這種比較利,不過好像越來越少書局賣?
最上面白色那罐是凸粉,顏色很漂亮~
(圖)
B1區一堆紙。
牛皮紙、單色西卡紙、漢風紙以及全開的高磅數描圖紙(水晶紙)。
該死的不能幫忙裁切!
台中的美術社可以免費幫忙裁,沒想到由申甲一張紙不裁(因為他們用機器裁),
再來裁一刀要收五元…
看了很久,只有水彩紙之類的才有分磅數。其他相同名稱的紙不管去哪買磅數好
像都一樣…嗚嗚,高磅數的多色紙到底在哪裡?
接下來是印章區,括號內是我買的價格。
我買的都是AP.普斯有限公司的印章。
(圖)
1. 30+2溫馨字母木章組 建議售價$600 (480)
以前想說買Micia的字母章就可以自己蓋字,後來發現一個字一個字的蓋真是超麻
煩的!還常常蓋的歪七扭八…
這樣一大盒30個章+兩個四色印台才$480,怎麼看都很划算!
這款章分兩種大小 長方形的長寬 4*2 高2.6cm
正方形的長寬2*2 高一樣
(圖)
2.祝福木章組13+2 建議售價$380 (304)
這盒我本來不在名單中,想說跟上盒感覺差不多。
可是這盒的字型又比較好看,失心瘋下就還是買了XD
(圖)
3.蝴蝶木章組8+1 建議售價$280 (224)
我第一個拿的就是蝴蝶章,超美的!
試蓋後小小失望,印章不夠厚,導致不管怎樣小心蓋印台邊邊都會沾到。
不過刻紋蠻深的,線條蓋出來很明顯!
(圖)
4.愛心木章組 建議售價$150 (120)
5.祝福語木章組 建議售價$240 (216)
我對特殊字體的章完全沒抵抗力,明明上面買的那兩盒都有重覆的字了…
可是這是架上最後一個,這次不買我怕以後買不到!
(圖)
6.花紋木章組-3 7+2
7.花紋木章組-1 7+2 建議售價皆350 (280*2)
8.圓形角邊木章組-3 建議售價$220 (176)
花紋這三盒整個是失心瘋!
因為我不太會用花紋章…鐵盒的寶石章我買了也是不太會用
我很喜歡圓角左上那個章,線條很美。
等七月考試結束後,我要來好好試這些章!!
============== 可怕的敗家圖結束 ===============
平常買貝登堡是一個小章$300,這邊是一整盒付盒子再加印泥才三四百,
更重要的是其他地方找不到這些章!
基於以上理由,我默默跑去拿購物籃掃了架上一半的貨掉…
本來計畫的印章目錄,感覺離我越來越遠…
由申甲也有賣牧沙的章,不過看起來放很久了。
以上就是我由申甲的敗家行,謝謝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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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星、歲星、辰星、熒惑星、鎮星並列五星,加上太陽太陰合稱七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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