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41年前曾凍結增設旅行社】
1979年元月一日政府開放國民出國觀光
與之增長的就是對觀光旅行安排的大量需求
當時因為旅行業管理規則未完整配套
造成旅行業品質無法管控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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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隨團服務人員是不是具有愛國情操 #要怎麼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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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國人出國觀光護照 https://reurl.cc/9ze5zO
歷史新聞
【1979-02-03/民生報/01版/焦點新聞】
旅行業管理規則
宜及早公布
【本報記者楊芳芷專訪】政府自今年元旦起開放國民出國觀光,一個多月來,旅行社已送走一批又一批的旅客出國觀光去了,交通部卻遲遲沒有公布「旅行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
新修正的「旅行業管理規則」草案,規定甲種旅行社招攬旅行團出國觀光時,必須與顧客簽訂「旅遊要約」;旅行社的隨團服務人員須接受觀光局的講習訓練,取得職業證後,才能隨團出國。
這個草案遲遲不公布,觀光客可等不及了。沒有新增條文的約束,旅行社樂得輕鬆,派出去的隨團服務人員是不是具有愛國情操、品德優良、曾擔任旅行業負責人一年以上……觀光局因於法無據,暫時也管不著了。
「旅行業管理規則」是由交通部觀光局負責修正的,原有條文共計四十六條,新修正的草案增訂為六十二條。
交通部主管單位對觀光局提出的修正草案,除了新修正的第九條條文外,其餘內容差不多都已同意。
新修正的第九條條文規定:「旅行業設立分公司,其年度營業額每連續三年超過最低標準者,得在本公司所在地以外之縣市設立,並以一家為限,但已設有分公司者營業額每連續三年超過最低標準五倍者,得另增設一家。」
原條文的規定是:「旅行業年度營業額及外匯實績,每連續二年超過最低標準一倍以上者。應具備文件,向交通部申請在本公司所在地以外之縣(市)增設分公司一家。」
觀光局認為,准許國人出國觀光後,旅行業為便利旅客,迫切需要設立分支機構。如果准許設立辦事處或聯絡處,在管理上易滋流弊。如果按現行規定,則符合規定可設立分公司的只有廿八家,業者將無法循合法途經配合業務所需,同時也無法與地下旅行業競爭。
觀光局說,為配合實際需要及易於管理,因此在既定的政第上是決定除旅行社的分公司外,不准設立其他分支機構,同時放寬設立分公司的條件。
交通部主管單位不同意觀光局的意見。交通部說,根據觀光局新修正的條文,一下子就會增加一百多家旅行社分公司。政府凍結增設旅行社已有一年多了,主要是因旅行社開得過於浮濫,如果突然放寬申請,將使過去發生的一些弊端──如惡性競爭,媒介色情。以及其他不法事件──繼續出現,甚至變本加厲。
主管單位認為,保持舊條文,旅行社已足夠應付開放國人出國觀光後的業務需要;政府也可以加強輔導旅行社走上正軌。
據說,這個修正草案已呈送交通部長林金生,等待他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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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的5月31日,美軍對臺灣展開猛烈的「臺北大空襲」,造成3000餘名台北居民當場死亡,負傷及因此家園焚毀者更達數萬人以上。台北城內許多官民建築設施均遭到嚴重破壞,損失無法估計。
臺灣鐵道飯店當時位於表町二之七,以現在的地址來看,就在忠孝西路與館前路口,南到許昌街,西到南陽街的範圍,換句話說,如果沒有被炸毀,從被拆除前的忠孝引橋下來,首先遇見的台北市建築就是這家極盡豪華能事的歐陸德國風頂級飯店。
現在,這兩者都已走入歷史,然而這塊土地上的故事則不能不留存下來。
臺灣鐵道飯店英文名為Railway Hotel, Formosa,日文是「臺灣鐵道ホテル」,總面積3,069坪,建地620多坪,樓高3層,由鐵道部委託大倉組興建,由野村一郎、福島克已、渡邊萬壽也、服部藍一郎與松崎萬長5人共同設計監督。松崎主導旅館外觀的設計,而內部的規畫則為服部。
松崎萬長是日本培養赴歐學習建築技術中的德國歐陸派,風格顯現得較為嚴謹,一開始擇定仿英國17世紀宮殿,講究非凡的氣派,入口大廳挑高,懸掛繁複華麗的吊燈,面向今之館前路,兩側各一「表門」,車子從表門進入到達玄關前的「車寄」,玄關之後為一般會客的大廣間(Lobby),約45坪,玄關右邊為事務室與電話室,即今之飯店中的concierge;
廣間之後是中庭,靠近今南陽街為後側,是為75坪大餐廳,一樓其他的配置尚有客室、喫煙室、讀書室、玉突場(撞球場)、理髮室、各式食堂、廚房以及支配人(總經理)辦公室等等;
最貴的房間在二樓左右兩側稱為「景隅套房」,這是附有客廳的特等室,地板和傢俱均為檜木,與一樓之間有臺灣第一部電梯相連;全館共計27間房,住宿費依等級從16日圓到3日圓不等,在當時是有錢人才能進駐的昂貴價格,但三樓反而只是較為平價的客房,有些還需利用公共衛浴設備。
鐵道飯店內的設備極其奢華,從餐廳的刀叉到房間的瓷製馬桶,全都是精挑細選的英國舶來品,當然不只日本權貴可以進出而已,臺灣富商乃至文人雅士都經常在此現身,所以館內情景也可以經由富家子弟如板橋林家的「阿舍子」林衡道(他也是受人尊敬的歷史學家)和煤礦鉅子後代張超英(外交官)等的隻字片語來想像其間的榮景,比如林衡道說:
吃西餐,水果端出來時,還附有洗手的小碗,一切仿英國維多利亞王朝的派頭。
張超英也說:
小時候跟著祖母,總是有好事情。像祖母常帶我去鐵道旅館,那裡古色古香,咖啡杯好小,有稀奇的布丁可以吃。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官邸的宴席採正式法國料理,能供應者唯鐵道飯店而已,所以委由神戶MIKADO西式飯店的團隊來經營,1909年進口美國雷明頓機械公司製造的冷藏設備,還得從東京聘來專門的技師才能裝設,設備一部份供保存牛肉鮮魚,另一部份則為庫藏紅酒,在中華民國沒有成立以前的臺灣,已經在飲食文化裡由日本引進重大的衝擊。
當時「臺北女子高等學院」的女學生畢業前都必須來此實習,而前總統李登輝先生的夫人曾文惠女士就是畢業於該校。
如此先進豪華的飯店,當然也曾歷經許多重大事件,舉其與台灣人較有關係的犖犖大者:
1914年,明治維新功臣與民權運動家板垣退助來台並下榻鐵道旅館,為的是與「霧峰林家」的林獻堂共同創立「臺灣同化會」,並於鐵道旅館發表演說。
1926年,台灣銷往日本新品種的白米請總督伊澤多喜男命名,4月24日那天,殖產局長片山三郎在飯店布置的米穀大會主席台上,手握著日式布包,站上米穀大會的主席台,打開布包,拿出一封命名書,謹慎開封後,大聲念了兩遍「蓬萊米、蓬萊米」,台灣米從此有了個響亮的名號。
1927年,石川欽一郎、李石樵、藍蔭鼎等人於鐵道旅館成立「臺灣水彩畫會」。
1931年,嘉農棒球於甲子園賽取得亞軍,回台於鐵道旅館舉辦歡迎茶話會。同年,美國扶輪社傳入台灣,臺北扶輪社於鐵道旅館成立,當時台籍會員包括新象負責人許博允的祖父許丙、台泥前董事長林柏壽等人。
1933年,中華民國駐臺總領事館(1931年設立),新總領事鄭延禧和他的法國籍夫人走馬上任,10月10日中午辦了一次層級最高的雙十節酒會。
1934年(昭和7年)臺陽美術協會在此成立,創始會員還有陳澄波、 廖繼春、 陳清汾、 顏水龍、 李梅樹、 李石樵、 楊三郎等。
1936年(昭和11年),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的中國小說家郁達夫訪台下榻鐵道旅館,並於旅館內發表演講。
1938年2月19日晚上6點,接任辜家龐大家業的辜振甫,正式在此邀宴總督府高官等政商名流50餘人,首度把自己推介給高層社會。
鐵道飯店在1908年(明治41年)10月趕在縱貫線貫通之前落成,由臺灣總督府遞信部直營,所以第一位客人是來臺灣主持「臺灣縱貫鐵道全通式」的閑院宮載仁親王,經營著起初交由神戶的後藤二郎,以總督府補助的方式經營。
1921年找來了專業經理人有「旅館經營鬼才」之稱的福島篤出任總經理,福島來臺前,先後服務於墨爾本、橫濱、京都、朝鮮等地的一流旅館,接手後約1920年代開始,名聲逐漸遠播;
1927年美國一大型觀光旅遊團共395名旅客即是由鐵道旅館接待,而且在他任職的15年之內,還在臺南火車站二樓設立「臺南鐵道飯店」(1936),且增設鐵道食堂車(餐車),臺北、高雄驛餐廳等,以及諸如乘車優待摸彩活動等,行銷手法比現在台灣的鐵路局還要先進許多。
1945年的長達3個小時的臺北大空襲,從老照片上看,鐵道飯店被炸成一顆花椰菜,僅剩一小部份建築;
戰後收拾殘局,國民黨政府來台後,先是由臺灣旅行社接管改名為「臺灣鐵路飯店」,旅館內用品從最小的銀製刀叉到最大的先進冷凍庫,均被陳儀的警備總部大量「借用」,再也沒有歸還,其行為有如潛入富貴人家的貪婪宵小。
1963年,金華飯店(後被希爾頓大飯店併購重建,今為台北凱撒大飯店)與新光人壽在館前路成立,遂將鐵道飯店一併拆除,自此是非成敗轉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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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見到真甲骨文,感覺係好神奇,因為龜板上嘅文字留存到今日幾乎達3,000年,每組幾個字就係當時人類「日記」,每看一塊,腦海就產生一個畫面,相當有趣。難怪有人窮一生精力去研究,呢種古代文字。
最近有報導話:「曾於台灣成功大學等校任教的本港甲骨文專家黃競新,在港台設立羽珍甲骨古文化研究學會,推廣甲骨古文化。將自己畢生積蓄及退休金貢獻,即使獨居於深水埗60多平方呎的劏房,領取綜援過活也在所不惜。」
有關學者報導:1.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cmd=detail&id=307862
2. 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cmd=detail&id=307861
China Travel Service香港中國旅行社 #河南省旅遊局
甲種旅行社設立 在 Re: [閒聊] 成立家庭個人旅遊工作室- 看板toberich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LILYFEN (旅遊合作)》之銘言:
: 起因 為自己喜歡戶旅行,也喜歡規劃行程,會到大家常去的點,但也喜歡找不一樣的點規劃
: 行程路線,也找當地私房小吃,想說有沒有可能找的到需要這樣的客戶,還有會有人願意合
: 作或成為夥伴嗎?如果可以也想籌備資金找贊助商
發展觀光條例
第二十六條
經營旅行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
第二十七條
旅行業業務範圍如下:
一、 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
二、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三、 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四、 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五、 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範圍,中央主管機關得按其性質,區分為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核定之。
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陸上運輸事業之客票,不在此限。
第二十九條
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或個別旅客旅遊時,應與旅客訂定書面契約。
前項契約之格式、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旅行業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書格式公開並印製於收據憑證交付旅客者,
除另有約定外,視為已依第一項規定與旅客訂約。
第三十條
經營旅行業者,應依規定繳納保證金;其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金額調整時,原已核准設立之旅行業亦適用之。
旅客對旅行業者,因旅遊糾紛所生之債權,對前項保證金有優先受償之權。
旅行業未依規定繳足保證金,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繳納,
屆期仍未繳納者,廢止其旅行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
於經營各該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前二項各行業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務、
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經營。
旅行業管理辦法就不貼了,大多數網路上違規,
都是依照第五十五條之三被開罰。
乙種旅行社:國內旅遊為主。
甲種旅行社:國內外旅遊兼營 (不得設計行程交由其他旅行社販售)
綜合旅行社:兼營 (可設計行程外包給其他旅行社販售)
2015年九月資料,
乙種旅行社: 217間
甲種旅行社:2,398間
綜合旅行社: 129間
只要有招攬、接待、設計行程的事實,
就有被裁罰的可能性存在。
所以很多的部落格或粉絲團在經營實務上,都會採用"建議"二字規避,
再透過私下E-MAIL.網路訊息.電話等方式交付資料與收取費用。
不過如果想要真的成為一種商業模式,而非關起門來自HIGH,
可能還是需要先研究完相關法規,再貿然加入此類特許經營行業較佳。
以此一提案而言,可能尋找甲種或乙種旅行社靠行/借牌,
會是一種較好的方式,分成比例從 5% ~ 80% 都有聽過,
就看兩造如何簽約及談妥利潤分配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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