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光!!!🏆🏆🏆恭喜 翁啟惠前院長!
翁啟惠,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是出生臺灣嘉義的化學家,專長生物化學、有機及合成化學,他的以酵素技術大量合成複雜多醣體及醣蛋白更是世界首創。現任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會長、斯克里普斯研究所研究員、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亦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2014年在有關醣分子合成及醣蛋白的傑出研究獲得沃爾夫化學獎[2]。2015年獲得英國皇家化學會羅賓遜獎;2021年再獲得威爾許化學獎[3]。
2006年擔任中央研究院第9任院長、2011年獲提名連任,2016年因浩鼎案而辭職,2018年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後無罪定讞。
國民黨為了行政治鬥爭,不惜拉下一個優秀院士,雖然宇昌案及浩鼎案兩案最後都無罪簽結,卻耗損一位優秀科學家長期的心力跑這些無謂的訴訟。如翁啟惠這樣優秀的人才,放棄國外高薪,回台灣奉獻研究,絕對是為了一顆愛台灣的心。#兩次捲入官司訴訟,#時間點剛巧都與台灣總統大選有關。
#國民黨及部分台灣人民
#需要給翁院士一個道歉
台灣人民,我們要注意這種事情已經一再地發生。擁有識讀能力,是我們該做到的!
⚛️宇昌案
2011年12月12日,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前30天,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府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劉憶如出面指控宇昌案涉及不法,翁啟惠發表聲明認為目前輿論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不太公平[8],不久後翁表示該聲明不一定是針對蔡英文,所有參與的人都有責任呈現事實,幫助社會了解前後過程。2012年1月14日總統選舉,蔡英文敗選;同年8月14日,特偵組 #查無不法事實, #簽結此案[9]。
⚛️浩鼎案
主條目:台灣浩鼎生技
2016年3月23日,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當時他人在美國,同月28日透過電話請辭、29日再提書面辭呈但皆不被獲准,4月翁啟惠返台後聲明會留任至總統圈選下一任院長,因為考量到院長辭職會使副院長、院內的一級行政主管都得一起離開行政職,而且原定其任期至同年10月18日屆滿,下一任院長的遴選作業已在進行,為避免院務推動出現空窗期,授權三位副院長代理其職務,待選出新院長後最快在一、兩周內辦理提前交接,然而5月10日總統馬英九核准他在3月29日提的辭呈,下一任院長留待即將上任的新任總統蔡英文圈選。
2017年1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10]。7月,被監察院以涉及8項違失通過彈劾,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11][12][13]2019年4月3日,被公懲會以8項違失成立2項記申誡,分別是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和女兒持有浩鼎股票未依法申報,還有中研院和浩鼎的合作案未依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可能使其直接或間接獲利,其餘則為事證不足或無違失[14];同年7月,翁啟惠向公懲會聲請再審[15][16],但被審判長石木欽駁回[17]。2020年,翁啟惠再度向公懲會提再審,但仍遭駁回[18]。2021年3月10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照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和「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再行釐清說明,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9][20]。
翁啟惠本人發表聲明指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已嚴重傷害名譽。在上屆及這屆監察院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皆確認沒有不實申報財產。中研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他聲明表示,此次監察院在收到陳情後,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還予清白,致上誠摯的謝意[21]。在另一份委任律師的聲明則強調,監察院訴願會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事件的最終認定機關,特定監察委員不服其決定,仍繼續以片段事實做主觀推測,甚至對外發言,令人遺憾。[22]
2018年12月28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在翁啟惠借名購得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合議庭認為翁啟惠長期透過張念慈理財已經以自由資金購買1460張浩鼎股票(以每股110元,至少1億6000萬),雖然事先向中嘉尹衍樑借錢,但並非「無償贈與」,更不能說是賄賂。[23]2019年1月4日,法院裁定準許翁啟惠解除境管。1月21日,檢方就浩鼎案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來源:維基百科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
申報財產 不 實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揭露ACIP與高端的緊密連結】
日前「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集人李秉穎醫師驚爆「很多ACIP委員都參加或主持了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臨床試驗」。後續除了我從媒體報導中發現有林奏延與李文生醫師是高端臨床實驗的計畫主持人外,無論是李秉穎、衛福部或指揮中心都不願意再進一步揭露還有哪些委員也是。經過調查,並取得衛福部這份ACIP委員擔任與疫苗有關機構的職務,以及承接藥商委託的研究計畫等資料,正式揭開潘多拉的盒子。
事實上,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ACIP成員本來就應揭露以下之資訊:
一、本人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研究計畫及金額。
二、本人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
三、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
但業管的衛福部或疾管署對此不僅從未主動揭露,即便是外界詢問也東躲西閃的,完全無視於法律的明文規定,反而讓人感到欲蓋彌彰。而端詳這份資料,也確實存在許多問題與疑點:
一、17位委員中有4位接了高端的研究計畫,1位擔任聯亞獨立監督委員會主委。換言之,有將近三分之一的委員與高端及聯亞有所連結,其中又以高端最為關係匪淺。
二、 包括藥商、醫院、以及學術機構等總計有11個計畫補助單位,委託給17位ACIP委員共計28個計畫案,總金額達41,496,261元。而其中高端就有7個案子,占全部的1/4;其總金額也高達19,227,115元,占所有金額的46%,而這都是單一廠商中最高者。換言之,高端似乎偏好找ACIP委員當計畫主持人,對握有國家疫苗採購及接種規畫之決策權的這群人,特別努力打點與經營。
三、高端共有7件研究計畫給4位ACIP委員當主持人,金額總計約1千9百多萬元,其中屬COVID-19疫苗之研究計畫共有4件,由李文生、林奏延、邱政洵醫師3人承接,金額總計1千4百多萬。嚴格來說,這些委員既然接受高端補助,而且高端自己也生產COVID-19疫苗,因此在ACIP會議上處理有關COVID-19疫苗議題時,都屬於利害關係人,理應迴避。但實際狀況並非如此,例如前述3位委員都參加在7月11日ACIP會議,聽起另一家 COVID-19 疫苗廠商賽諾菲的臨床試驗進度報告。而這似也形同廠商機密被迫洩露,甚至違反同行競業的商業規則。
四、林奏延一個人就接了二件COVID-19疫苗之研究計畫,總計高達1250多萬,勇奪ACIP委員之冠。詭異的是,去年11月林奏延就已經鼓吹政府應優先拿出50億元以上,對本土疫苗廠開發的疫苗預先採購。加上林奏延過去是衛福部長的身分,且一路公開力挺高端,宛如拿錢辦事的門神。
五、日前我揭露李文生與林奏延既是高端計畫主持人,又是ACIP委員,恐有利益衝突之嫌。當時陳時中部長舉例說,如果ACIP討論到國產疫苗議題,林奏延就一定得迴避。而 7月25日的ACIP會議決定將高端疫苗放入公費施打計畫內,被點名有接高端案子的李文生請假,而林奏延也對此案迴避不參與討論。但另一位擔任高端COVID-19疫苗第二期臨床實驗計畫主持人的邱政洵並未迴避,明顯有利益衝突,也打臉陳時中,這種選擇性的迴避機制,詭異難解。
六、 7月25日的ACIP會議的第三個討論案,竟是研議ACIP委員利益衝突迴避原則,顯見該委員會從未有相關規範與作為。根據美國CDC對ACIP的要求,在擔任委員期間的任何潛在利益衝突,或者擔任與ACIP工作有關的機構職務以及商業利益等,都被要求應充分揭露,還要向美國政府倫理局(OGE)提交OGE450表格,申報財產狀況。反觀台灣的ACIP連該揭露的資訊都躲躲藏藏,還遑論利益衝突的規範。事實上,我國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委員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即便是兼任委員也並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似也可以參照,總比現在亂無章法來的強。
疫苗打在人民的身上,其採購的預算也是花人民的納稅錢。但疫苗的審查、採購、以及施打政策等的過程卻像是個黑箱,連基本的會議紀錄,政府都要遮遮掩掩,迄今外界都還看不到完整的高端以及聯亞在EUA審查會上的會議記錄。而ACIP的會議紀錄,雖然有公開在疾管署的網站上,但極其簡略,連委員的發言、討論、以及表決等過程的紀錄,通通付之闕如,根本是便宜行事。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ACIP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現在這種不完整的會議紀錄,明顯違法。呼籲陳時中部長,應該依法將完整且詳細的ACIP會議紀錄公開,供外界了解與檢視。
食藥署在8月15日召開聯亞新冠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會議,22位專家中有17人不同意,聯亞的疫苗未能過關。反觀高端的疫苗在7月18日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即便不少委員對其在Delta、Beta變異株的保護力仍有疑慮,但仍在21位出席專家中,只有1位不同意下,順利取得EUA。同款國產疫苗,一個像是金孫,另一個卻宛如棄嬰。不知是否如同ACIP一樣,高端也在EUA審查委員上,下的功夫與資源較多,而因此讓它完勝聯亞,順利攀上事業高端?
從ACIP、食藥署專家會議、EUA審查會議、相關疫苗協會、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等……,竟可以發現其成員有高度的重疊性,其中的利益衝突也缺乏配套的規範,形成陽光照不到的陰暗角落。政府應公開化、完整化、可識別化、以及脈絡化會議紀錄,並建立制度性的避免利益衝突之法規,才能取信於民,這種作法與態度,比較健康,國人也才能跟著一起健康。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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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 #甩鍋 #卸責 不是新聞,#睜眼說瞎話 已成政治生活的日常。但 #政客 們為自己開脫也就算了,最應該獨立公正,做為社會是非價值守護者的 #監察院 和 #司法機關,也 #為政治服務,#指鹿為馬,#淪為社會笑柄,這才更讓人憤怒!>
#三加十一 決策的責任迄未釐清,疫情指揮官 #陳時中 近日試圖翻案,幾度陳詞力辯,強調它是一個群聚事件,不算是社會的破口,和後續社區影響沒有關連。至於這波疫情的源頭來自何方?陳時中妙答「從國外來的,造成國內感染」;至於破口為何,指揮中心至今仍然說不清楚講不明白。
三加十一決策鬆綁華航機組員檢疫規定,加上 #華航 #諾富特飯店 防疫鬆散,一般認為是這波疫情的主要破口;而追問破口的目的,主要是在記取防疫疏漏的教訓,避免再犯類似錯誤。不過,陳時中顯然更擔心釐清真相後的責任追究與政治效應,因此不惜甩鍋卸責、睜眼說瞎話,甚至把衛福部變成「#衛福布」。
衛福部次長 #石崇良 曾說破口是 #萬華,引起 #汙名化萬華 的抗議;但萬華茶藝館、羅東遊藝場個案和諾富特等群聚的變異株相同,不論從地緣和時間序、病毒類型,其間關聯性都難以切割;指揮中心也說過社區感染源和諾富特事件有關。但陳時中先是把責任推給副指揮官,後推說自己忘了,再稱沒有會議紀錄,現在更大做翻案文章,直接說政策與破口沒關連。陳時中謊話連篇,見證我們的防疫工作終究是政治凌駕科學,也讓指揮中心公信力徹底喪失。
然而,睜眼說瞎話的豈止陳時中,立委先不論,蔡政府從行政、監察到司法機關,都出現類似通病。中研院前院長 #翁啟惠 因 #浩鼎案 遭監察院彈劾,監院換屆後,卻出現「一案三查」,拚命為翁啟惠平反。翁未誠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利益衝突而遭公懲會申誡,翁在懲戒法院上訴後,監察院為了幫他開脫,硬是擱置當初彈劾提案監委王美玉的意見書,等其他三委員「不同意見書」,兩案併送懲戒法庭,造成「一個翁啟惠,兩個監察院」的荒謬奇譚。
翁啟惠因浩鼎案請辭院長,關鍵就在於翁對持有股票與贈與子女作為,說不清楚也講不明白,其間利益糾葛說詞不一,才遭監委彈劾。但監院換屆,卻成了為翁開脫的契機。其實翁啟惠是否貪汙是一回事,是否有違官箴是另一回事,而翁是否「誠實申報財產」,早有定論,監委硬是破壞體制,不顧監院形象,要把「包青天的臉抹白」,卻為主張廢除監察院者再提供一個有力事證。
硬要 #把黑的說成白的,也不光是衛福部長和監察委員,還有 #台北地檢署 的 #檢察官。行政院前發言人 #丁怡銘 因為點名 #台北 #冠軍牛肉麵 使用「#含萊劑美牛」而丟官,並遭告發 #違反食安法 #散布謠言。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理由是丁怡銘指的是在飼養過程中有使用 #萊劑 的 #美牛,而非指冠軍牛肉麵用的是含有萊劑的美牛,所以不構成違法要件。
但眾所皆知,丁怡銘闖禍丟官,不是他回答記者「語意不清」,而是在政院記者會用大大的哏圖,強調牛肉麵節冠軍「用的就是萊劑美牛」,是事先計畫好的政治攻擊作為,具有「明顯故意」,但檢察官就是要為丁怡銘硬拗卸責。如果真如檢察官所言,丁當初辭官豈不太冤?這樣的不起訴處分,看在老百姓眼裡,會對司法公正作何評價?當然,如果看到丁怡銘去職後馬上回鍋升官,還在一片疫苗荒中名正言順享受接種 #特權,那紙繞口令般的不起訴處分書,似乎也是理所當然。
聯合報社論/蔡政府奇譚:甩鍋、開脫、睜眼說瞎話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676199
申報財產 不 實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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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標準,何以服天下?】
幾天前,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上訴失敗,結果重新入獄。但是,為什麼曾蔭權因為一份洽談中的租約,沒有申報就被定罪入獄;相反,梁振英在任的時候,明目張膽收受UGL 5000萬,涉嫌沒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及記錄在案,就不受追究?
這是不是雙重標準?廉署一向標榜自己不偏不倚,為什麼對曾蔭權是一套,對梁振英又搞另一套呢?
梁振英身為特首,收了5000萬UGL的錢,有人說這不是資產。老實說,燒5000萬冥錢給你就不是資產!但5000萬港元絕對是資產!
廉政公署也好,香港稅務局也好,必須要向700萬市民解釋是否搞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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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講的當然是三中全會閉幕。這是令我驚訝的。這顯示了內部鬥爭劇烈,之前透風聲出來話會做的很多東西都做不了。第一,這竟然沒有提貪腐問題,你就知道阻力是多大。因為這是習近平上台以來第一件主張的就是反貪腐,包括是不是打大老虎,是不是要申報財產,全都在三中全會中無影無蹤。因為這是和所有人的利益作對。第二,整黨、檢討及自我檢討,已經沒有再提及了。
他做了兩個新衙門,這都是慣技來的。一個叫做國家安全委員會,這是把軍隊、公安、國安等全都集於一身。其實這等於設立東廠,集大權於一身。這是先集大權,把可以整人的專制工具集中於一身,再打擊異議份子,意圖大幅度修理敵對份子。第二個是國務院的所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這個就好像王安石的制置三司條例司,就是越過所有衙門,設一個超級衙門來管財政。但是之前關於財政的放風出來的東西也沒有一件實施得到,好像戶籍放寬的問題,是不是放鬆人口政策,把社保推到農村,經濟是否進一步自由化,容許民企做金融、電訊業務等,這些政策提也沒有再提。而且這次出現倒退,提出以公有制度為主,這個說話已經十多年沒有再講。一有公有制度為主,怎麼進行市場化,兩者是互相衝突。結果習近平、李克強體系是在來年決定設超級衙門凌駕其他衙門,然後再奪權,即安放多些親信才再作打算。之前他們主張的全部都推行不到。這就是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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