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有公所、族人向我反映關於禁伐補償「同一地號」新規定所造成的影響,由於我在立法院已質詢過,12月8日,我邀請原民會到地方做說明、釋疑,並做出以下結論:
1、對於各鄉公所受理109年禁伐、全民造林、獎輔造林之案件,因「#同一地號」受影響,未及於109年4月30日前完成分割,將另案函請縣府同意先予保留,倘於年度結束前完成分割設定且符合禁伐補償要件者,得予以核發禁伐補償金。
2、未來,除道路、房舍等無法造林的土地應予以扣除面積外,其他的 #草生地等,將同意納入禁伐補助區域。
然而,12月21日各公所收到的公文,除上面所述內容,還另外說明:「於109年度結束前完成分割且符合禁伐補償要件者,經檢測合格得依分割登記日按月按比例核發當年度禁伐補償金。」
昨天(24日)獅子鄉鄉長陳情表示這樣的撥款邏輯跟公文上所謂「因為在分割前仍有保持林相的事實,並承擔禁伐的犧牲,具有領禁伐補償的正當性而同意先予保留」的說法自相矛盾。
跟原民會反映後,今天(25日)已立即發出一封給全國縣市政府及原住民族地區各鄉鎮公所的文,要求全面調查109年度目前有疑義的受理案件,並針對按規定於4/30提出禁伐補償申請但遇到同一地號問題的案件,先予全數保留。
原民會也表示,待全面調查完畢後,會儘速研議合宜且統一的核給標準。但也要我們幫忙提醒地方政府,#一定要把同一地號的土地案件列為保留案件,才有續辦的空間。
由於緊急,將處理情形做以上說明,也請鄉親代為互相轉達。祝福大家聖誕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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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報你知~
幾件事我想親自報告:
#沙鹿服務處提供長照諮詢服務
1.我的沙鹿服務處,每週二開始提供長照諮詢,但需要先來電預約。需要的民眾請致電:04-26620913 來電時間:目前10:00-19:00 週一至週五(5月4日後,改週二至週六 9:00-18:00 )
#力挺醫事第一線
2.經我與團隊,和蘇巧慧委員辦公室、多位立院同事團隊的聯手努力之下,醫事人員的武漢肺炎補貼、津貼與獎勵,納入專責醫事放射人員、專任感染管制人員、感染管制醫事檢驗人員。
而重症呼吸器患者照護獎勵,也納入呼吸治療相關人員。醫療機構設置採檢站或防疫門診,獎勵也納入急診醫護人員、醫事放射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行政人員、清潔人員。
#醫事人員被要求自主健康管理薪資相關
3.另外,本日院會質詢,我提出:「醫事人員被服務單位要求,需自主健康管理者,盡可能依法給薪」,主要是團隊曾接獲陳情,醫院工作人員因遵守政府的防疫規定「自主健康管理」,又因公文「暫勿入院」導致無法上班。我 3 月初的時候就詢問過醫事人員補貼的議題,有「超負荷」就要有「超補償」。一樣是配合政府政策,正常工作的醫事人員可以有機會得到相關的獎勵,但自主健康管理而依規定沒有入院上班的人員,卻被變相扣薪,我主張應該讓這類醫事人員能回復權益,或至少能爭取到比照病假(半薪)的方案,讓乖乖遵守規定的醫療人員不要被變相懲罰。蘇貞昌院長也對此表示肯定。團隊也會持續關注。
我與團隊,再次深深感謝醫療第一線的戰士們。
#支援大專院校諮商心理師
4.民眾反映,因大專院校諮商心理師一職未列於機關函文內「原則分配」的項目,以至於諮商心理師,未能直接分配到公務、教學及防疫專用口罩。但諮商職務須大量、近距離,面對諮商師生,陳情民眾擔心諮商師會成為疫情破口。
經本辦了解詢問後,感謝教育部也給了善意的釋疑回應,學校可視情形,得讓第一線人員優先分配防疫物資,而執行學生輔導諮商的專業輔導人員,可列入優先使用的對象。
最近因為疫情,很多人情緒有波動,我與團隊,在此謝謝心輔人員的辛勞。
#照料漁民
5.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的漁會甲類會員,也可適用勞工紓困,資格是符合今年3月31日前有在漁會投保勞保,且目前仍在保,投保薪資2萬4000元以下、107年所得未達課稅標準40萬8000元者,並經漁會確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事實的漁民,即可申請補助,每人每月1萬元,一次發3個月。
我與團隊也會繼續努力。
申請釋疑公文 在 楊華美 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眾服務】特教幼兒學童通學問題是誰的責任?🤔
12月中旬接獲一位媽媽陳情,因孩子就讀的國小附設學前特教班目前尚未配置特教幼兒專用無障礙交通車,期待我協助爭取在學校申請到專用車前,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能暫時搭乘國小部特教生無障礙交通車通學。
曾經來華美辦公室陳情的民眾應該已經了解,我們把民眾的請願當作是彼此學習與培力的契機,而不是直接用議員的身份去施壓或是喬事情。對於這個幼兒特教生交通車接送的案件,我親自到孩子家中了解訴求,閱讀家長提出的公文,辦公室同事也翻閱相關法規,並與陳情的母親一起聽取法律諮詢顧問的釋疑。
我釐清了其中的爭議與詮釋轉圜的灰色地帶:幼兒特教生是兩種身份的交織,法律顧問認為兩種身份是平行,而非前後。他是幼兒,所以適用「幼兒教育與照顧法」,這個法規定學齡前幼兒應搭乘幼童專用車通學。但「特殊教育法」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也把特殊教育的實施下修到從兩歲開始,所以家長認為學齡前特教生也是「特教生」,這個認定也應成立。因此,在妥善的安全裝置情況下,家長希望讓幼兒「特教生」可以搭乘裝置有為他們量身打造的座椅設施的國小特教生交通車。
日前帶著家長提供的資料與整理出的相關法規拜訪教育處,希望能以共同合作解決問題的態度,一起把問題層次拉高,從單一案例中討論如何能替整個花蓮縣學前特殊教育努力。在溝通之後,教育處也願意承擔,提出短期解決方案,讓兒童有交通車可搭,家長得以安心工作。同時,教育處函文國教署請示權責認定事宜。未來如果現行的交通接送方法無法繼續實施,縣長也責請社會處全額補助學齡前特教生交通費用。
這個陳情事件的發展到這個階段,謝謝家長勇敢提出訴求。議員辦公室團隊透過案件和法規的深入研究,企圖與行政單位在幼兒特殊教育的處理上成為合作而非對立的夥伴。所有涉入的人和單位都因此而長了知識。選民服務成為培力的過程,默默走得緩慢與辛苦,但不是耗損,而是一種充電的振奮感迎上心頭。
#人民心聲
#個資保密
相關法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https://goo.gl/eLbpye
特殊教育法 https://goo.gl/mAjbMS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https://goo.gl/mqHmuK
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 https://goo.gl/h5VEmb
申請釋疑公文 在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是真的疑問,因為我沒寫過公文。 感謝 ... 的推薦與評價
是真的疑問,因為我沒寫過公文。 感謝各位釋疑,明白了,是副本。 ... 廢文,CDC不好意思陳閱後存,也大概回復請貴府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如此而已!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