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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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新鮮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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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回到原點,呢度到底係邊個屋企?
我衝入房,打開衣櫃,衣櫃內全部都係我嘅衫,櫃底仲有我張畢業證書,清楚印住我個名。
思思目瞪口呆,我得意揚揚:「你知呢度係我屋企啦,仲唔交番條鎖匙出嚟?」
思思衝埋去,打開另一個衣櫃,衣櫃內全部都係女人衫。
輪到我呆咗,我明明一個人住,點解會有女人
衫?
我仔細一睇,呢間屋唔止有女人衫,床上仲有兩個枕頭,廁所有兩支牙刷……
種種細節都指向同一答案:我同思思一齊住。
但我同思思,明明今日先第一次見面。
我哋面面相覷,突然間,思思望住我嘅手腕:「咦,你隻錶同我一樣款?」
我哋隻錶真係好似喎,我除隻錶出嚟想對比吓。
隻錶啱啱離開我嘅手腕,無數回憶瞬間湧入腦海,訊息量大到我呆咗。
「你發咩呆?」思思狐疑,都除低自己隻錶,然後佢都呆咗。
我哋記番起所有嘢,原來,思思係我老婆,我哋已經結婚三年。
今日係我哋嘅結婚周年紀念,我想搵啲新意,就買咗最新出嘅科技產品「新鮮感製造器」。
顧名思義,係用嚟畀老夫老妻製造新鮮感。
只要戴咗隻錶戴,就可以選擇將一部份嘅記憶,暫時隱藏,直至除錶先會搵番記憶。
所以,我同思思約好,一齊喺咖啡室戴上手錶,隱藏同對方相關嘅記憶。
我哋諗住重新認識對方,好似啱啱相識咁約會、曖昧、拍拖,度過充滿新鮮感嘅一日。
呢個時候,門口嘅外籍男士大叫:「思思,需要我幫助嗎?呢個男人係唔係賊?」
小美都問:「點啊,到底係邊個屋企?」
我望向思思,思思又望向半裸嘅我,大家都好尷尬。
我哋費咗一番唇舌,先送走小美同外籍男士。
然後思思問:「點解會咁嘅?」
我著番件衫,長嘆一口氣:「我都唔知。」
原來我哋都咁嫌棄對方嘅外表,原來當我哋重新認識對方,最想做嘅,就係去結識其他異性。
思思又問:「你仲愛唔愛我?」
我坐喺沙發上,靜靜地回憶,點解我會同思思一齊。
思思係我嘅舊同事,我被佢積極俐落嘅工作態度吸引,初初只係鍾意同佢一齊做嘢,覺得佢唔麻煩,後來我哋就開始私下傾計。
傾傾吓,覺得價值觀好接近,就開始拍拖。
拍拖前,我有無嫌棄思思個樣,唔符合我嘅理想?
好似無喎,嗰陣一齊返工,日見夜見,我早就習慣佢係呢個樣啦。
後來我失業,萬念俱灰,係思思陪住我,支持我再進修,我搵到更好嘅工,我哋籌備結婚……
思思嘅一字一句、一顰一笑,構成我人生嘅另一半。
「我愛你。」我終於好肯定地講出答案。
「算啦,我都無資格怪你。」思思苦笑:「我咪一樣叫咗個男人上嚟,可能我都唔夠愛你。」
我好認真咁講:「唔係咁㗎,啱啱我面對嘅,根本唔係真正嘅你;你亦唔係面對真正嘅我。」
思思唔係好明。
我解釋:「我愛你,係愛完整嘅你,包括你嘅性格人品、你為我做過嘅一切,同埋我哋之間嘅回憶。」
「但事實證明,如果我哋唔係同事,唔係慢慢了解先,我哋係唔會鍾意對方。」思思垂頭喪氣。
我攬住思思:「愛情,本身就係實現咗無數『如果』,先會發生。」
好多人會問,你到底係愛我嘅外表,定才華,定性格,定割捨不下嘅回憶……如果少咗某樣嘢,你仲會唔會愛我?
其實,愛本來就係愛對方嘅全部,所有嘢加埋,先營造出呢個令你深愛嘅人。
亦都係所有嘢加埋,先營造出完整嘅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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