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個朋友來跟我私訊,問了一個問題,我也來問大家,換作是你,你會怎麼做決定?
這位女性將近40歲,去年好不容易懷孕,子宮收縮嚴重,醫生建議要休息才能保住胎兒於是請假留職停薪。回來上班,考績被打最低,過一陣子公司甚至要資遣她。當時她請假的時候,公司剛導入新系統,人力吃緊,主管對他請假這件事並不諒解,以至於兩人關係緊張,而她也動輒得咎。
後來她跟同事聊起來,才發現其他同事跟她一樣情況,敢怒不敢言,懷孕的時候也被主管暗示主動離職。
這是她的片面說法,我原文照錄如上,但是無論如何,可以想見她心裡的委屈和不平。她問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其實類似這種職場的權益問題,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上班族來問我下一步怎麼走。而這個下一步通常是—
「我要不要向勞動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工權益?」
年輕的時候,我會義憤填膺,說當然要;到了今天我上班30多年,太了解職場裡面的運作,我通常會說不要。
因為留在公司裡的人,不會說真話或幫你說話,而是站在公司這一邊。為了保住他自己的工作,有的還會扭曲事實。到最後眾口爍金,你沒有錯也會變成有錯,千夫所指的結果,反而無路可走。這是一股暗黑的從眾力量,你會對人性灰心到極點,想說從前我們為公司一起打拼,有很深的革命情感,比家人還親,怎麼完全變了個樣?
如果你堅持要提告,他們會維護公司,然後拉黑你,像是發函給所有的廠商和客戶,或是業界,阻撓你尋找下一份工作,可以想見也會把你說得很難聽,完全沒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你只會落得沉冤莫雪的悲慘結局。可見得職場遇到關鍵時刻,是沒有正義的,只有利益。
就算是沒有走到這個地步,拿個最普遍的狀況來說,當你要找工作時,企業請你提供前公司的主管或同事談對你工作的看法,你根本提不出來,企業會感覺到奇怪,不會錄用你。
假如檢舉或提告,不時要去處理或上法庭,加上過程曠日費時,你在上班時間可以請假嗎?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弄不好的話,連好不容易找到的新工作也會砸鍋,不是更慘嗎?
加上我讀易經,裡面有個訟卦,並不鼓勵興訟,反而是鼓勵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證諸我在職場的觀察,深感易經道理不僅符合現實,說到骨子裡,而且也看得深遠,結論只有一句,別為了職場的公益,犧牲自己未來的前途。
最後,這位朋友問我:
「難道大家都選擇吞忍嗎?」
我懂他的意思,其實他在問我:
「難道這世界沒有公理嗎?」
請問大家的看法?
(讀了本文受益,也請留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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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算不算在職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首先,澄清一下,育嬰留職停薪不是假。
所謂留職停薪規定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 條第1 項:「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權責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復職及復薪。」,也就是在有法定事由的時候,你可以保留原職,但「暫停支薪」。
育嬰留職停薪規定在同辦法第5 條第1 項第1 款:「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及第二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運作及個案實際情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同辦法第4 條第1 項第1 款則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一、依法應徵服兵役。」(勞工是用兵役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
如果你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是育嬰假的話,那當兵留職停薪也能叫兵役假了,原來在職的役男被叫去當兵,是放假啊,一下子放好幾個月的假,大家還不感謝政府的大恩大德。
再來,早上在另一篇說了,生育補助是二個月本俸,新聞寫夫妻兩人都在稅務局上班,但生育補助只能領一份,要是夫的本俸高,通常會用夫的名義去領,若妻比較高,以新聞寫的本俸30325 計算,二個月就是60650 元,二胎是121300元。
而且這個不用請育嬰留職停薪就有得領。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75205
這篇新聞寫的很清楚,育嬰留職停薪前六個月是給本俸的六成,今年七月才改八成,妻請的時候是六成,這樣算的話,每個月是18195 元,二胎就是十二個月,是218340元。
產假給薪也算進去也很好笑,難道大家希望以後變成無薪產假?57760 元算4 個月,是231040元。
這個也是不用請育嬰留職停薪就有得領。
特休假沒有休領的錢也算進去?沒寫金額,給你算30天57760元好了
合計628440元。
以上,都是勞工也可以領的(當然,有人會說勞工不敢請,喔,所以勞工不敢請,怎麼不是去跟公司抗議,而是要求公務員要和勞工一樣不能請?)
https://reurl.cc/emEv5m
喔,這篇還把106 年領的年終獎金86490 元算進去,笑死,106 年12月1 日還在職的話,本來就會有年終獎金,依新聞講的,101 年就入職的話,代表他106年1 月做到同年12月1 日後,做了快一年,領個年終有啥問題,還把這筆算進去?之後留職停薪可是沒有年終的。
好啦,再加上去也才714930元。
再加上面這篇新聞講的防疫照顧假薪資48000 元,總共是762930元,記者是怎麼算出105萬元的?
勞工們要是看人家請育嬰留職停薪、產假、特休領這些錢,覺得不開心的話,那很好啊,這些全部取消嘛,這樣不就解決了,以後大家就育嬰留職停薪
沒有津貼、休無薪產假、特休沒休完不用給錢,相信大家應該會很開心。
其實臺灣人就都是慣老闆,也不用怨為什麼勞工不敢育嬰留職停薪,因為你勞工自己自認為是公務員的老闆的時候,也是在不爽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啊,你怎麼不想說要給員工(公務員)好一點的福利?』
Re: [新聞] 獨家|公務員請4年育嬰假!竟入袋百萬 為打疫苗復職「夠自私」 https://disp.cc/b/163-e5Nd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e5Dg
留職停薪算不算在職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預告離職,需要良心嗎?】
你覺得離職大概要多久前提才算合理?內心有一個預告期間,但卻又怕又任何變數,搞到自己心情七上八下,遲遲無法定論。
讀者私訊問我,他預計明年中離職,按照獎勵辦法會有不少的績效獎金,大概會在過年後提離職,然而適逢年後將是公司人力最荒缺季節,如果前一個月才說要走,感覺難免落人口舌容易被人議論。
離職是必然,但問題是
A, 提前預告,必須面對主管強力慰留。
B, 提前預告,老闆逼你現在就走,然後獎金飛走。
C, 前一個月預告,被人落人口舌說沒有職場道義。
D, 提前一個月預告,但老闆堅持要你留到年底。
陷入了天人交戰的他來問我的意見,我只能淡淡地說:「職場不是講道義的官場!只是一群為了利益結合的團體,所謂的道義早已經明白記載在勞基法跟公司章程中。如果這公司的人真的要搞你,相信一開始就會搞你。」
不過通常要離職的人就像落入了迷霧森林,尋尋覓覓多年總算找到了出口,卻也怕離開之際會發生,想當初我要離職也是同樣的窘境,心想「到底幾時要提離職才恰當?」直到幾次離職之後才發現「我不該把老闆應該承擔的問題跟責任放在自己身上,畢竟離開之後我跟這家公司就沒有利益關係的來往,頂多還有道義上的互相幫忙,既然是道義上!那麼離職前老闆就該對我好一點,不然他應該還怕我弄他才是。」
想當初三十歲準備離職去打工度假,我也是糾結了半年才跟老闆提出,最後老闆給了另一個方案「留職停薪」,於是我就停職一年半載去國外旅行生活,旁人都覺得我很幸運,一開始也覺得感動不已,碰到一個知人識人的老闆!不過剝絲抽繭後發現,而是明白我在這位置上有難以被取代的功用,包括多年為公司打下的客戶基礎,以及絕佳溝通協調能力。
回國後當然回前公司效勞,畢竟留職停薪最大的誘惑就是「年假仍有保留。」爾後我也證明自己寶刀未老,但心有餘而力不足,認為目前的公司是間清爽迷人的小廟,而旅途回來的我變成胸心壯志的大佛,有句俗語說「小廟裝不了大佛」,那到底該走?還是繼續停留?
第二次離職我就沒有什麼太大情感糾結,我認為「離職是必然,就不需要裝模作樣,彼此都耗費了時間跟空間,只是最後不適合繼續下去而已。」不過好心分手,就是幫彼此找退路,我提前預告離職,也找合適能接手的下一個夥伴,我給出了一個時間的緩衝,已經不再接受任何慰留。
離職後,刪了大半同事的聯絡方式!既然沒有利益團體的糾葛,那我只需要留下「合適舒服」人,偶爾還是會聽到前同事間討論我,有褒有貶,有好有壞,但那都與我無關,也不需要大方祝福。我也承認自己並非大氣之人,接下來部門會不會一蹶不振,都與我,無關。我能不能走出人生另外一條道路,也與前公司無關。
回到主題,預告離職到底要多久?要怎麼做才比較好?
我直接告訴讀者,挑你最有利的去做!職場本來就是耍心機,如果你主管是個「必取」,你積恨已深,前一個月預告離職就算給他回馬槍。如果你主管在職場多給你幫助,公司同事也處的很好,提前半年預告離職也可以。
對!取決這公司怎麼待你,給出最合適的方法,而不是自我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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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1月到3月請娩假,接著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在7月31日回職復薪後連續任職到年終,那麼機關於年終辦理D君109年另予考績時,是否要將D君列入考績甲等人數比率計算呢?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