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劉宜函就網路購物糾紛謹以此文說明,後續將訴諸司法途徑處理,不再回應】
(以下敘述皆有截圖為證)
首先,本人該批所購買物品不只這件皮衣,但只就這件有溝通但卻有出入的提出和賣家討論。最初賣家說7-10天到貨,但將近一個月沒收到貨也無任何說明,直到本人受不了主動詢問下,賣家才表示其中一件缺貨。第一批貨到了,皮衣尺寸不對,賣家卻直接給我一句「我的賣場本身沒在購物我都有寫在社團」,但本人購買平台是LINE並無上開說明文字。本人在2/17匯款,最後貨全部送到已是3/29,期間賣家未曾主動告知送貨進度。
3/14,本人向賣家提起7天鑑賞期被拒絕,本想摸摸鼻子算了,但賣家卻突然在網路上先斷章取義截取部分對話並譏笑。朋友見狀詢問下,本人深感莫名並覺得是否欺負人有點過頭,決定硬起來爭取消費者依法享有的7天鑑賞權利,並在LINE對賣家傳送訊息「寶貝,文章不是這樣斷章取義的」,會這樣寫是因為賣家在最初購買過程不斷親切地喊我寶貝,所以LINE前後文才會被誤解像是本人無端挑弄是非。
再說到網路賣家。網路賣家已經不須負擔實體店面、人事、庫存等成本,依法律換貨、退貨給消費者很難嗎?本人自認不是得寸進尺且願意溝通的人,但對方卻沒有要討論的意思,進而用詞激烈,辱罵夢遊和青番等字眼。再次強調,不論是賣家、代購、網拍業者,只要是「經常性」買賣的賣家,以文字、圖案、照片等看、摸不到商品的方式為交易,依法都有7天鑑賞期的責任。
「弄」?其實以前後文來看就可知悉,是賣家挑釁說「我照最開始的拿更大件的給你」,所以本人回「你要這樣處理也沒關係,反正我也不會穿,多弄你一次"運費"而已」。賣家卻藉機造謠滋事,斷章取義反覆以這個字作為攻擊,曲解並侮辱本人。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本人對自我言行要求很高,絕不會無端欺負與傷害別人。本人與賣家「完整」的對話訊息中,我不只一次希望賣家理性解決本次消費糾紛,但賣家始終以偏激話語回覆,甚至仍在溝通中就對外公開本人帳號、公然侮辱言詞(諸如你腐爛的腦、神經病、祭改),本人才決定不該姑息。此外,賣家遲至3/27收到消保會通知才聯繫說可退款,但卻在之前就已經po了2-3篇羞辱本人的文章,其目的為何?打一巴掌再給一顆糖?更何況退貨退款本是法律所規定。至於本人發的唯一一篇文章是在3/19,當時是對方未回覆糾紛、也尚未有交代的時候。
消費糾紛歸消費糾紛,但本人將提告的是「公開帳號」、「公然侮辱」之行為。口出惡言羞辱,已造成本人名譽受損,道歉文又故意再次重po含有本人帳號的個資,甚至以提供折扣優惠作為對價,號召親友網友轉傳含我個資的圖文,刻意帶風向進而網路霸凌,甚至最後又說「都同意退款了還想鬧」,但仔細比對本人發文時點在前就知道,到底是誰在做人身攻擊、藉機滋事、洩漏各資。
另外所謂的「訟棍」,是故意設計陷阱去挑釁別人口出惡言,再藉機提告。但今天本人因消費糾紛,依法主張權利並保護自己,還提醒賣家不要做人身攻擊,但她卻繼續在網路上羞辱並公開個資,本人是被害人以訴訟方式保護自己,到底誰才是「訟棍」?
主播怎麼了?主播被罵不能還口?碰到消費糾紛不能爭取權益?被羞辱了不能提告?主播也是人。
另外,對於受到賣家煽惑或不分青紅皂白而未經查證隨意轉貼、謾罵攻擊的網友,事實上也已觸法,為遏止網路霸凌歪風,本人也將考慮一併依法處理。新聞人媒體人只說有證據的事,對方提及本人職業,更為此必須要有個公道。
網路筆戰與網絡罷凌是本人最不願見之狀況,因工作忙碌無暇一一回覆下,導致事實扭曲、是非顛倒,網路流言已造成身邊親友困擾與煩心,不論贊同哪方的人都希望就此終止傷害。本人將來不再回應,一切以公平公正的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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