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kebowl >
昨天陪一位台灣朋友去歌劇院附近的律師事務所談離婚事務.
事畢, 原本想去吃拉麵, 但排隊人潮太多, 就近找了家法國餐廳, 坐在露天座位上曬著暖暖的陽光. 跟上班族一樣吃個簡單的沙拉. 單純享受幾十分鐘的悠閒與美味.
正式交付律師的程序展開, 朋友似乎也輕鬆了一些.
異國離婚牽扯兩國法律, 通常無法私了, 必須透過法官判決. 即使想快刀斬亂麻, 最快也要六個月到12個月.
離婚需要開兩次庭. 雙方找好律師之後, 由律師向法院申請第一次開庭日期. 第一次開庭時, 勞燕分飛的雙方都要到場. 法官會判決誰該給誰贍養費, 以及誰該給誰一筆錢支付律師費(三千歐元之類). 如果雙方對離婚條件都無異議, 也願意很快解決, 六個月後即可開庭判決離婚成立. 這時法官也會裁定一筆金額較大的 "分手費".
相反地, 如果不是和平分手的狀況....就得一一把帳算清. 沒有簽財產分開契約的夫妻, 在婚姻期間持有或取得的任何財產都要一人一半.
至於小孩的撫養權, 又更複雜了.
通常被背叛或離棄的一方已經六神無主, 異國婚姻的伴侶若是語言不通更形弱勢. 萬一遇到問題, 千萬不要一個人躲起來, 一定要找個人傾訴發洩.
我自己也經歷過兩次分手的椎心之痛. 覺得全世界天都塌下來了, 自己在谷底苦苦找不到出路. 那時只想不停地睡覺, 就不需要面對問題.
走過來之後, 現在倒很感謝分手讓我的世界更開闊.
感情不再了, 是最傷人, 也最束手無策的事情. 法律只能幫忙平復不甘心的情緒, 無法挽回變心的人.
婚姻或伴侶關係, 並不是愛情唯一的方式. 讓愛自由, 你也才能自由地享受愛情與人生的眷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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