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類移工進不來 家中長者無人照護 家屬悲訴:心急如焚
奕華辦公室接到許多民眾陳情,政府要求社福移工集中檢疫,但檢疫床位數卻嚴重不足,且要求中籤後4天內入境,有家庭等了許久依舊抽不到床位,家屬心急如焚,長照機構也現人力荒。奕華今(12)日偕同聘僱社福移工家屬,共同針對社福移工檢疫床位不足召開記者會,並邀請醫福會副執行長林三齊、勞動部胡欣野專委列席。
隨著疫情趨緩,指揮中心陸續對各國白領入境進行有條件解封,#唯獨對社福類移工入境後檢疫僅從行政權便於管理角度出發。
奕華認為,目前社福類外勞集中檢疫政策有三大缺失。
⚠️一、#床位數嚴重不足:
目前指揮中心僅釋放出1500床,供社福類外勞集中檢疫,並採線上抽籤制度。每天申請入境的社福外勞有兩、三百名,但集中檢疫所每日可消化的床位僅有一百多床,使得社福外勞排隊檢疫嚴重塞車,一床難求,嚴重影響聘雇家庭的日常生活。
⚠️二、#抽籤制度無法區分輕重緩急:
冰冷的抽籤制度,無法反應出家庭需求的輕重緩急,造成重症家屬與輕症家屬一起排隊,也導致許多悲劇的發生。坊間甚至出現聘雇「社福外勞」權利讓售的黑市交易。
⚠️三、#中籤後四日內須入境:
政府擔心空床,要求中籤後四日內須入境,但目前許多國家來台班機無法配合,外勞也不可能在沒床位下,就超前部署購買機票,造成許多明明排到床位,卻必須放棄的遺憾。
奕華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正視社福類移工檢疫床位不足的問題,儘速協調相關部門或是徵集民間防疫旅館以增加床位。衛福部不應再用本位主義思考,而應以跨部會思維來解決問題。奕華要求指揮中心應設身處地替勞動部和人民著想。倘若指揮中心仍堅持社福類移工必須集中檢疫,就應該替勞動部再安排一千個床位,否則只是再將問題踢回給勞動部和人民而已。
白領外勞申請條件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作者: 林芷儀
警察開了9槍殺死了一名越南籍移工,阮國非的死可以改變什麼?在台灣,有多少移民工們在制度的剝削下成了犧牲品,有多少移民工每天努力的工作、渴望在台灣得到更好的待遇,來賺錢養家。然而至今,我國法規仍帶頭歧視外籍移工,我們又要怎麼期待台灣人能對移工投以「正常」的眼光?
▍白領藍領差很大 這是一部「就業歧視法」
我國《就業服務法》中,對國內及國外勞工在台就業的權利、條件以及限制給予規範。其中,在外國人聘僱與管理章節裡,可以看到立法者建構了一套差別待遇的制度來規範白領及藍領工作者。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總共列舉了10種職業別及一種概括性分類,第1~7種包含了教師、演藝工作者、運動員、傳教士、專門技術人員、投資事業、商船等,而第8~10種則分別為海洋漁撈、家庭幫傭與看護工作及因工程建設需要的員額。後者的工作類別經常被台灣人戲稱「瑪麗亞」、「東南亞來的」等,而這三類移民工也是最容易不被友善對待的一群人。
《就業服務法》第53條則規定,原則上海洋漁撈、家庭幫傭與看護工、工程勞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也就是說他們就算遇到惡劣雇主或是面臨不合理的勞動條件,也沒辦法「自主決定」工作的去留。除非有同法第59條列出的4種例外規定: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技術上讓勞工無法繼續工作、工廠關廠不能營運或雇主不依契約付薪水,還有其他不能歸責給受聘僱者的事由,才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轉換雇主或工作。這樣的制度無疑是對勞工的一種壓榨與傷害。
▍永遠被列在「但書」的藍領工作者
閱覽法規後心中充滿了疑問,為什麼要特別規定漁撈工作者、家護勞工及公共工程的移民工不能自由地選擇工作的去留,必須要等到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轉換工作?為什麼其他白領工作者能被當作「正常勞動者」對待,為什麼藍領工作者總是被列在例外規定?
職業百百種,很多人會認為白領屬於高產值行業,對我國的貢獻很大,能增加國際競爭力及能見度,這樣的事實是被肯定的。內政部也將106年至109年的政策方向定調為吸引外國高級人才,祭出一系列優厚的條件來吸引專門技術工作者。
然而,我想表達的是,難道藍領工作者沒有自己的價值嗎?世界大學運動會的場館是由外籍勞工用一噸又一噸的鋼筋水泥鑄造而成的,你我住居的房屋、學校、工作或休閒場所,有多少是由移工辛勤堆砌的成果,年老的長輩及年幼的孩童有多少人是在家庭看護工的陪伴下度日。為什麼同樣付出努力,卻被苛刻對待?一樣人兩樣情,「差別待遇」的標準是什麼?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合理的嗎?
▍白領是移民工,藍領只是「客工」?
藍領外籍移工們隻身來台打拼,犧牲了遠在家鄉的伴侶、孩子,而當其配偶想要來台長期陪伴時,卻被法令的限制檔在門外。
依照《入出國移民法》第23條,外國人想要拿到外僑居留證有6種情形,其中第一款規定了如果該外國人的配偶是在台居留或為我國國民的話,外國人可以申請外僑居留證。
然而,同法但書規定,如果該外國人的外國籍配偶是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者,不得申請。也就是說,藍領移工的配偶不可以申請外僑居留證。
基本上,台灣政府不把藍領外籍勞工視作移民工,只是把它們當作「客工」,取得的居留證也是「外籍勞工居留證」,所以當然不會允許藍領勞工的配偶入台居住。反觀白領工作者,政府把他們視為移民的一份子,可以依照入移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取得外僑居留證,其配偶同樣也能申請。
▍是法律該改變的時候了
我認為行政法規定的訂立必然有其時代背景與立場,在俢法之路上也必定遭遇重重關卡。但法律的本質就是反映社會的需求,當社會在改變、觀念在翻轉,法律怎麼可能不改變?不合理的勞動條件應該得到解放,讓所有工作者都可以得到最基本的尊重;而政府視藍領勞工為「客工」的政策,也應該被重新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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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浪漫化工作假期】
一個國家為什麼會開放工作假期給年輕人參加?
就單單是為了給外地的青年感受該國生活?
你想得太美了!
你看看澳洲二簽的條件吧!
申請二簽,需要在偏遠地區做第一級產業工作(農、林、漁、牧、礦、建築)滿三個月!
說穿了,就是想找一幫年青力壯的外勞做一些連當地人也不想做的事。
「工作假期,可以做農場工,親親大自然。」
芒果分泌的汁液會使人皮膚過敏,
橙樹樹枝帶刺,
香蕉園內有機會有大蛇出沒,
當農夫,可不是說笑的!
「因為我可以賺很多錢。」
你英文很破,也不是專業人事,為何你會得到高薪厚職?白領我們做不了,就只好做藍領。
農場或工廠真的是賺大錢的好地方,因為很多時多勞多得,身邊有不少朋友都在這裡賺到不少錢,但這些工作卻同時勞損了自己的身體。回國後,還得要接受長期治療。
請大家不要把工作假期想得太浪漫。
如果你明白了,還是想體驗一下的話,那就出發吧! :)
我在澳洲那一年,一點都不浪漫的工作假期故事:
http://goo.gl/nWHD5S
= = =
本來,工作假期就不是為了讓你賺大錢的事。2015,16年,澳洲更改對背包客的政策後,相信日子會更難耐,希望大家不要為了賺多d而跌入黑工陷阱⋯⋯
More info:
1.當志工,不能再集二簽
http://www.minister.immi.gov.au/…/strengthening-integrity-i…
2.背包客在澳洲再沒有免稅額(有可能在16年7月開始實施)
http://m.smh.com.au/…/federal-budget-2015-backpackers-hit-w…
我在澳洲工作假期時的賣藝故事:
http://iamhkyoyowing.blogspot.hk/…/index.hkyoyowing.re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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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 受僱(藍領聘僱)、移工, 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來台工作者。 ... 重入國許可),但它的申請對象資格為一般白領外籍工作者(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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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外勞申請條件 在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目前引進白領外勞的規定是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目前引進白領外勞的規定是:月薪不得低於47,971元,需有相關的專業證照、學歷資格,且有兩年工作經驗。若無大學以上學歷,則需五年工作經驗並證明有相關特殊表現才能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