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勘紀錄
參加有關干城村長林世昌及銅門前村長葉清賢反映「吉安鄉干城 村吉安路6段511巷口架設測速器監視器改善用路安全」一案。
集合地點:吉安鄉干城村 吉安路6段511 巷口旁集合。
會勘單位人員:
1.縣議員吳建志
2.花蓮縣政府北區副主任邱增良。
3.傅委員服務處主任李松年。
4.干城村長林世昌
5.銅門前村長葉清賢
6.公路局工務段:
7.吉安分局交通組組長司俊華
8.吉安鄉公所鄭寶俊。
(如簽到簿)
會勘結論:
1.有鑑於該段(花監前之綠色隧道)為往鯉魚潭方向之省道,車流量大,由於未有測速器監視,以致於車行速度過快,經常在此路段發生車禍,影響社區民眾安全甚巨,(上月又發生一件A1死亡車禍)。與會會勘單位人員皆認為有設置測速器監視之必要。
2.由於南華教會前南下車道已經設有測速器,依規定六公里內同方向不能增設,因此建議於該段北上車道另增設一座監視測速器。
3.在未完成裝設前,請公路、交通等單位先行設立警告標誌、標線等措施,以提醒用路人行走時注意安全性。
4.請吳建志議員協助爭取相關設置經費。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
監視器設置規定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監視器設置規定 在 柯文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是8月23日,台北市的防疫因應記者會跟媒體提問,我來跟大家報告一下重點:
#台北市3週來第4次加0
萬華不再是疫區,疫情有控制,但社區還是有零星的潛在感染。下週要開學,還有很多挑戰。
#下週開學 #實體上課為主
台北採多元教學模組,如果3級警戒就全部遠距教學;2.5級採隔週或隔日分組上課;1-2級以實體到校上課為主,部分線上教學為輔。
#如果學校有確診案例
班上1位師生確診,班級停課14天;校內2位師生確診,全校停課14天;行政區內有1/3學校停課,全區原則停課;不過學校有大有小,實際上怎麼做,台北會再和防疫醫師討論
#打高端疫苗
共有50916市民預約接種,預計兩天接種完畢,目前一切順利
#長者在等第二劑
許多長者接種第一劑之後已經過了10週,希望中央儘快與我們討論後續的接種計劃
#K書中心開放:
定時清消、實聯制、座位安排、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須設置監視器
#28億買疫苗
買疫苗的28億是市府預防性編列的預算,目標是替市民接種第三劑、面對未來病毒未知的變化,預算還需要議會同意,並視實際狀況,按國家規定處理
#動保處今年尚未執行收容動物安樂死
網路上說台北安樂死動物最多是 #假新聞 ,收容動物必須經過獸醫師檢查,有法定傳染病、重大疾病無法治癒才有可能執行;而且真正執行前還必須經過評估小組討論,今年台北動保處 #尚未執行收容動物安樂死
#動物之家改建進度報告
動物之家原本編列5.8億的預算,暴增到8億,主要因為營建費和垃圾處理費大幅增加,尤其是垃圾處理費要2.2億,我們希望先尋覓其他地點,把預算真正花在動物上,希望真正符合動物的需要
#萬華茶室新形象
萬華茶室要等到中央宣布開放八大行業後,才會討論復業。目前市府正在積極輔導業者、建立示範店家,藉著這一次,我們要和業者一起擺脫過去的污名
監視器設置規定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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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設置規定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黃珊珊 #科技執法 #取締違停
關於科技執法,陸續已有新北市、桃園市以及台中市,分別在區間測速、取締違停上採用。而在北市預計在今年於自強隧道採取區間測試,日前也開始安裝測試。但另一項取締違停,新北板橋、桃園市都開始執行,台中甚至裝設在公車停靠區,但台北市卻似乎毫無動靜。
黃珊珊議員表示,柯市長在上屆曾提出以路邊監視器取締違停的想法,但因為根據《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其設置目的並不包括取締違規,這個案子就沒有下文。但新北市、桃園市與台中市從去年起,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採取科技執法取締違規停車。根據新北市統計,採用科技執法取締違停後,違規案件數下降了90%以上,從事實證明,科技執法會減少違規數。
以新北市為例,在「違規停車自動偵測執法系統」建置前,平均每日違規件數計168件,今年1月正式執法,違規件數1月降至每日12.19件(共378件,降低93%)、2月降至每日10.75件(共301件,降低94%)、3月更降至每日6.58件(共204件,降低96%),可見對交通秩序改善有良好助益。
科技執法實際是減少違規數,違規數減少,自然罰單就少。
黃珊珊議員認為,台北市可先在信義計畫區以及違停嚴重區域規劃試辦,但在試辦前必須有相關配套措施。比如忠孝東路四段長年佔據違停排行榜第一名,若開始要在這試辦,就須先行規劃上下車臨停區,至少一兩個街廓就有一處,並不是整個區塊都不能臨停。而信義計畫區內,有幾間百貨公司或大樓,在都審時
都有要求在地下室設置上下車區域,試辦前也要跟這些業者確認目前上下車區域有無違規占用情形,並同時公告執法取締區域內,哪些路段或大樓是可以提供臨停。
最後黃珊珊議員指出,在4月30日與市長便當會中,市長也承諾會在一定預算內,請警察局著手規劃,希望科技執法取締違停的試辦區域以及配套措施,能在年底前上路,讓台北市交通能更順暢。

監視器設置規定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針對4月1日發生在內湖的托嬰中心案件,這幾天議會其他同仁也陸續提出不少建言,社會局也有所回應,並根據新的事證有了第二波的懲處。在這事件中,除了最難過的父母外,其實台北市政府所謂的評鑑制度,也在這事件中喪失了最基本的公信力。
黃珊珊議員表示,依規定北市托嬰中心每三年至少評鑑一次,108年剛公布最新的評鑑指標,分為行政管理、托育活動以及健康安全三大項以及減分項目與外加項目,其中行政管理有10個評鑑項目,佔了20分,托育活動有25個評鑑項目,佔了40分,健康安全也是25個評鑑項目,佔了40分,每個評鑑項目為1-3分不等,滿分為100分。90分以上為優等,80分以上未達80分為甲等,70分以上未達80分為乙等,60分以上未達70分為丙等,未達60分為丁等。而受委託評鑑的學者專家則大概花半天的時間到現場,進行這總共60個評鑑項目評分。
針對這60個評鑑項目、總分分級制以及評鑑的方式與時間,有沒有需要再檢討的地方?以下有幾點具體建議---
1、 目前僅花半天時間完成60個評鑑項目的評鑑方式,過於形式,也難以看出托嬰中心的完整面貌。具體建議可將評鑑項目與時間分次實施。
2、 評鑑項目中缺少家長的反映意見。應仿效公運處評鑑公車業者將乘客日常反映內容納入評鑑的方式,也將家長平日的建議內容納進評鑑項目。
3、 增加評鑑頻率,從每三年1次改為每二年1-2次。並將評鑑過程及評分細目資訊公開,並且要求托嬰中心將此資訊放置於對外招生的網站。
4、 其實會進到托嬰中心服務的保母、教保員,對這份工作都有一定的熱誠。在相關的研討會中也發現,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發生兒虐事件最大的原因其實是壓力。教保員、老師因為長期或當下壓力大,導致情緒失控,進而有了虐童的行為。因此如何增加托嬰中心的工作條件就非常重要。降低現行師生比則考慮給予一定比例的加分,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5、 其他像設置監視器、開放家長手機連線、社會局不定期稽核等,都能讓提昇評鑑信任度。
最後黃珊珊議員也關心像托嬰中心等社會機構的保險是否足夠。以托嬰中心為例,目前有規調必須強制投保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兒童團保,但兒童團保身故僅為100萬元,是否曾該在要求投保責任險,這樣不僅增加家長保障,某種程度也是減少園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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