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瓜生命教育協會 day 286 】
《社工常面對的監護權難題》
透過小傑一家所面臨的狀況
除了上週跟大家分享《人籍合一思維下的社會福利》
https://reurl.cc/2b0N64
這周,則是想分享第一線服務的社工
不免會面臨的難題「監護權」
這個或許對有些人來說
只是個在聽聞夫妻離婚時會出現的名詞
對許多服務兒童及青少年的社工來說
卻常是在服務孩子時讓人難以處理的法律難題
以小傑家的狀況來說
原先單親的他們,監護權在小傑爸媽的協定下交給了爸爸
而爸爸過世後,監護權則理所當然的轉移到了媽媽身上
若是媽媽無法照顧
後續可以再用委託監護的方式將監護權委託給其他家人
但這必須要是先找得到媽媽,
而且媽媽願意跟親友們討論監護問題並到相關單位辦理手續
然而在許多隔代教養家庭中
主要照顧孩子的是阿公阿嬤
但往往孩子的監護權還是在爸爸或媽媽身上
有些爸媽或許需要外出就業無力照顧
或許就是不負擔照顧責任
更有的可能早已離家不知去向
對阿公阿嬤來說
可能從來沒想過監護權這件事
往往要在遇到了問題時才發現監護權的重要
像是孩子需要辦理就學貸款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醫療上的手術同意書以及各種法律事項等等
服務孩子的社工可能常要面對的難題
就是如何找到擁有孩子監護權的這位爸爸或媽媽
並能夠說服他願意出面處理
在這個過程中,找人已經是不容易的任務了
令人氣餒的卻是,或許有時找到了人
卻因為各種原因而不願或無法出面
縱然只是請他來簽個名都困難重重
也可能就讓社工原本預計協助孩子的方式無法達成
亦或者可能發生的狀況是
社工希望協助孩子申請福利資源
卻因為監護權的問題
或許資源並無法送到實際照顧者的手中
而無法發揮我們希望協助照顧孩子的效果
因為在民法中,
明確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孩子有教養照顧的義務及權利
父母便是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無父母或者父母均不能行使及負擔教養照顧義務及權利的未成年人
才能夠另外設置監護人
這樣的規定,或許是保障了父母對孩子的親權
也或許是要求父母要盡到教養及照顧孩子的義務
所以我們常可以看見的是
當父母有任一方還在世時,縱使沒有負擔照顧責任
要將改定孩子的監護權另外設置監護人
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然而,在服務的現場中
真的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有意願或適合照顧孩子
但在法律的規範之下卻又擁有孩子的教養權利
許多時候縱然有社工的介入協助
也很難改變這些法律問題
法律的訂定
可能因為很多外力如社會民情等而有很多的規範
然而在社工的實務面上遇到的狀況
有時可能跟法律的規範有所差異而無法適用
畢竟每一個弱勢家庭都有他獨特的生命故事
很多時候或許他們需要更多的彈性
或者多方的共同討論
才能一起找出協助這個家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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