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 — 寫在判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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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盧建民、黃家駒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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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朝雲 攝
盧正案判決書 在 新新聞周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600期《新新聞》精彩內容
【封面故事】「戰神」黃國昌查獵雷 爆破公股金融幫
初入國會的黃國昌,當初抽中陌生的財政委員會,導致有段時間的問政表現,停留在隔靴搔癢的階段。不料他之後揭弊屢屢切中核心,連檢調的偵辦方向都跟在他屁股後面追,現在他更要直接對決在公股行庫盤根錯節的「金融幫」。
【司法】四九四頁起訴書 控李述德圖利遠雄
北檢追查大巨蛋弊案,逮到台北市政府前財政局長李述德身為大巨蛋甄審會主席兼議約主導人,卻強行曲解法令圖利遠雄,害台北市政府損失巨額利潤,還得為了土地而舉債,痛斥李述德「難辭其咎」!
【習近平新時代】 習近平新時代 「五○後」掌共和國大權
中共十九大新權力中樞出爐,以習近平為首的「五○後」七常委掌理黨國體制,此次不但不立儲君,中央政治局僅有三位「六○後」丁薛祥、胡春華、陳敏爾入局。
「五○後」治理黨國的權力格局,打破隔代指定接班制度,大風大雨中成長的這一代人,將為習長期執攻鋪路。習近平意圖「超鄧趕毛」,繼站起來、富起來之後,邁向「強起來」的三十年。
習進平不想當中共第五代領導人,而是要成為繼毛、鄧後,企圖實現「社會主義強國」的第三代領導人。
這一群未來五到十年要落實習大大「治國理政」藍圖的中共菁英,他們到底是什麼樣一群人?
【封面故事】一艘獵雷艦震撼金融幫
所謂的公股金融幫,指的是財政部國庫署與金管會銀行局等單位的局處首長,後來轉任公股行庫董事長地位、薪水三級跳,之後就會在八大行庫不斷輪流升遷,學長帶學弟、長官攜下屬,官官相護,形成一股無法撼動的勢力。
【封面故事】工程會審慶富 五大疑點交待不清
慶富得標後,台船曾向工程會申訴。而縱使台船曾就當時任海軍司令部戰系處處長陳可乾,與慶富經理為同期同學,卻沒有依據利益迴避退出等疑點提出質疑,但經審議並沒有改變招標結果。爭議判決書中的不少疑點仍被立委質疑,迄今風波未息。
【政治】那一年 我們一起上台大
施克和、李退之這兩位賴內閣生力軍,和已被提名中選會副主委、等待國會同意的陳朝建,還有因被綠營神主牌林義雄「一點夢碎」的梁文傑,都在同一年進入台大政治系,離開校園後,曾各自走上不同的路,但終究都回到了政壇。
【政治】藍營北市長 蔣萬安對丁守中漸明朗
藍營在北市的輔選要角分析,明年首都市長這一戰,國民黨雖無奇兵但不缺人選,綜合民調支持度及藍營基層想法,最後提名人選應不脫丁守中、蔣萬安之一,其他諸如羅智強、鄭麗文、鍾小平實力稍次,在初選勝出的機率不高。
【政治】盧秀燕:我參選是因林佳龍沒大建設
盧秀燕的「無預警」宣布參選台中市長,讓政界有點小吃驚。盧秀燕說,在宣布參選前後,她一一向台中諸位大老,如黑派大老顏清標、紅派大老廖了以、議長林士昌、立委同僚等報告,並要大家拭目以待台中藍營初選不會打假球。
【習近平新時代】劉結一要讓美國對台灣鬆手
即將接任國台辦主任的劉結一,視台灣問題就是國際強權妥協下遺留的產物。要解決台灣問題,完成中國夢,達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現在階段性的目標當然是讓美國勢力一步步撤出台灣,當然,「遊說」工作就很重要了。
【習近平新時代】中共人事日媒命中 內閣三機構緊盯中國
中國崛起,日本無論是新聞圈或是政府都非常重視,紙媒在本次中共十九大前,即已準確命中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名單;政府則早就鴨子划水默默因應,日本防衛省更在二○一六年又新開設中國研究室,據說這個單位一成立,對岸鷹派媒體反應激烈。
【財經】房市軟著陸 央行彭總裁喊話救房價?
嚴格來說,軟著陸並不代表房價不再跌,而是指房價會朝緩慢修正的路線走,並不是著陸就會立刻反彈。從彭淮南談話中可發現,他對房價並未過度樂觀,而是單純形容房價下挫的型態罷了。只是網友不明就裡,質問彭總裁預測不準,「是瞎了嗎?」
【財經】高通、蘋果兩強大戰 台灣裡外不是人
公平會開罰高通這著棋,從法理的角度出發,認定高通有違法的事實,原本是順應全球潮流,希望為台廠出口氣,理當獲得滿堂彩;但沒想到此招一出,卻讓經濟部、工研院急得跳腳,台灣手機廠也絲毫不領情,官方、業界都頗有微詞。
【國際】亞馬遜榮景偷走了西雅圖靈魂
亞馬遜宣布將在北美物色第二個企業總部,吸引加、美、墨二三八個城市競相提供條件「競標」,想複製西雅圖經驗,藉亞馬遜吸引科技人才與科技產業前往,創造良性循環,不過西雅圖當地卻有不同聲音……
【人物】她帶著如蛆附骨的痛走在彩虹旗下
曾為凱渥模特兒的夜娜走在同志遊行的隊伍中,她跟著性別議題電影《阿莉芙》的隊伍走,是來做宣傳的。在遊行的喜氣之下,每個同志個體還是要面對個人的困境;夜娜也一樣,終究必須面對社會與自己內心的壓迫。
盧正案判決書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味全混油案在今(105)年1月14日辯論終結後,終於在3月25日下午3時宣判了。媒體莫不以「媽祖顯靈」、「二連勝後滑鐵盧」來報導。但事實上,這個判決真的值得我們拍手叫好嗎?
本案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等罪判決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有期徒刑4年、前總經理常梅峰有期徒刑3年10月,其餘被告5個月到1年10月徒刑不等;味全公司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味全公司另罰1550萬元。
在完整的判決書出來前,我們先從法院的新聞稿來看看法院用了什麼理由,判決魏應充等人構成詐欺取財罪:
一、指示用低價採購原料,就是詐欺的不確定故意?
法官之所以認定魏應充有詐欺的不確定故意,理由簡單來說,就是他在開會的時候,強調了「應以『具有競爭力』的低價採購」,就變成了故意摻假油的詐欺犯,而其他相關人員也被牽連成了共犯。
這下子各位企業主小心了,當你強調公司營運要考慮成本,而你無法百分之百掌握底下的人做了什麼事的話,你就有可能成為故意的詐欺犯呢。但是,身為企業主,到底有誰會在開會的時候宣布「我們的原料採購請盡量買貴沒關係」的呢?
其實就法院所敘述的事實來看,味全公司未落實原料品質管控之措施,以致產品使用到攙混原料,應該認為相關人員違反了注意義務,所以在主觀上有過失,會比較合理。但食安管理法有罰過失犯、詐欺罪不罰過失犯,法官認定被告是不確定故意,實在太過牽強。除非是魏應充在開會時有表達「不管原料有沒有問題都沒有關係,成本低就好」這類意思,才較適合視為詐欺的不確定故意。
二、棕櫚油為基底,包裝卻畫橄欖,就是詐欺?
味全調合油有98%是棕櫚油,但相關法令並沒有規範調合油的基底油只能用多少含量,又或者是一定要以含量最多的基底油作為品名,法規只有規定含量達50%以上的油才能以該油種命名,而涉案的調合油外包裝標示都符合規定,難以認定消費者真的有因此被騙而去購買那些調合油。
法院對這個部分在新聞稿裡沒有提到,如果判決也沒有提到,那麼就是檢察官對於「消費者因而陷於錯誤」這個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沒有舉證,法院也沒有證據認定消費者有陷於錯誤才去購買,這樣子的判決就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的規定。
三、攙偽、假冒的定義無限上綱?
食安管理法所定之「攙偽、假冒」,辯護律師認為應該以行為「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為要件,高雄地院也在「正義油品案」中認為必須限於內容物「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但臺北地院在本案則認為還包含「經濟上之攙偽」,以保護消費者的「知情選擇權」,不論會不會危害人體健康,這個法律上爭議,將來在二審也蠻有趣的。
本案法官認為要保護消費者在知情的情形下購買食品,但調合油產品本來就是將不同油種混合並販賣,衛福部既沒有規定調合油的「黃金比例」是怎樣,也沒有規定調合油產品須標示油品的混合比例,那麼,如何認定怎樣的比例是「經濟上的摻偽」、怎樣才是正常的調合油比例呢?2%若顯然太少,那是要5%?10%?還是20%?法官也未加以說明。
至於檢察官在2014年11月13日追加起訴味全公司、魏應充、常梅峰關於販賣「味全香豬油」部分,法院認為與彰化地檢署在2014月10月30日向彰化地院起訴的「頂新越南油案」是同一案件,應該由先受理的法院審判,所以法院對這個部分下了不受理判決。
整體而言,在使用到大統混油的部分,法官只因魏應充開會時指示須注意成本,就認定有詐欺的不確定故意。在調合油部分,則是以衛福部沒有規範的調合油比例、被告符合規範的產品包裝標示,就認定被告觸犯詐欺罪,檢察官也未舉證是否有因此陷於錯誤的消費者。因此,只以法院判決的新聞稿來看,這樣的有罪判決或許大快人心,但可能是站不住腳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