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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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離職勞基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等資遣?千萬別把老闆想的太仁慈】
A說:「我想等到老闆資遣我!」
我說:「確定,你等的到?」
前幾天友A打電話給我抱怨,她說新工作的老闆跟主管根本狼狽為奸,全部壞人給新進業務做,好人則自己當。逼著業務跟客戶談不平等條約,然而客戶又不是白痴,算的出來成本差異跟毛利率,認為公司提出的費用細項不合理。
例如一杯手搖飲料50元,馬上要調價100元!給客戶的理由就是成本提高,所以調高售價。客戶想知道為何變貴?總是要有一個理由,於是跟業務詢問調漲明細,發現某一條茶葉品項從原本2元,直接漲到10元,完全不符合市場邏輯跟常規,想當然老闆是想把過去虧的跟未來想賺的都直接綁在這次漲價,卻無法給客戶合理交代。
A是剛進公司的菜鳥業務,接手這位置前,一年公司就走了五個業務。走的那天剛好有個任職兩年同事準備離職,輕輕地跟新來的她說「好好保重,記得保護自己。」後來輾轉才從同事口中得知,老闆因為他丟了一個客戶就逼他離職,每次工廠出貨不及時,工廠都沒錯,都是業務的錯。
因為客戶拒簽合約這件事,A被老闆罵得狗血淋頭到六親不認,A跟我說:「說實話也錯,不說實話也錯,真不知道該怎回應老闆。」我說:「大部分老闆都不想聽實話,更不想聽真話,畢竟決策是他做的,他只想你道歉說自己無能,或著把客戶說服到可以吃下這個錯誤。」A馬上說自己辦不到,已經無法過著抱大腿領薪水的人生。
從人資部門傳小道消息出來,公司老闆已經在人力銀行開A現在位置的職缺,A說他每天上班都很痛苦,下班都做惡夢,主管幾乎都用超級不堪入耳的詞彙在罵她,讓她覺得精神壓力極大。A超想離職,而她男友則覺得可以做到被資遣,還可以領個幾萬資遣費。我告訴A說:「又不是幾年的資歷,只是幾個月,又不是非做不可沒飯吃,倘若還有點錢,給自己尊嚴早日離開保身心平安比較重要。」
總有人說:「你們這一把年紀的人,不要動不動就離職。」
但我跟A說:「社畜就是給人打工的,領著微薄的薪資過日子,倘若老闆都不給你好日子過,為何不能FIRE掉老闆。」
你想跟老闆鬥,讓她付你資遣費,就怕你之後要付的心理諮商費是資遣費的數倍,怕你僅有的自尊,被地上踐踏到一絲毫不剩。
我說:「撐不下去就離職吧!勞基法怎麼寫,離職程序就怎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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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離職勞基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預告離職,需要良心嗎?】
你覺得離職大概要多久前提才算合理?內心有一個預告期間,但卻又怕又任何變數,搞到自己心情七上八下,遲遲無法定論。
讀者私訊問我,他預計明年中離職,按照獎勵辦法會有不少的績效獎金,大概會在過年後提離職,然而適逢年後將是公司人力最荒缺季節,如果前一個月才說要走,感覺難免落人口舌容易被人議論。
離職是必然,但問題是
A, 提前預告,必須面對主管強力慰留。
B, 提前預告,老闆逼你現在就走,然後獎金飛走。
C, 前一個月預告,被人落人口舌說沒有職場道義。
D, 提前一個月預告,但老闆堅持要你留到年底。
陷入了天人交戰的他來問我的意見,我只能淡淡地說:「職場不是講道義的官場!只是一群為了利益結合的團體,所謂的道義早已經明白記載在勞基法跟公司章程中。如果這公司的人真的要搞你,相信一開始就會搞你。」
不過通常要離職的人就像落入了迷霧森林,尋尋覓覓多年總算找到了出口,卻也怕離開之際會發生,想當初我要離職也是同樣的窘境,心想「到底幾時要提離職才恰當?」直到幾次離職之後才發現「我不該把老闆應該承擔的問題跟責任放在自己身上,畢竟離開之後我跟這家公司就沒有利益關係的來往,頂多還有道義上的互相幫忙,既然是道義上!那麼離職前老闆就該對我好一點,不然他應該還怕我弄他才是。」
想當初三十歲準備離職去打工度假,我也是糾結了半年才跟老闆提出,最後老闆給了另一個方案「留職停薪」,於是我就停職一年半載去國外旅行生活,旁人都覺得我很幸運,一開始也覺得感動不已,碰到一個知人識人的老闆!不過剝絲抽繭後發現,而是明白我在這位置上有難以被取代的功用,包括多年為公司打下的客戶基礎,以及絕佳溝通協調能力。
回國後當然回前公司效勞,畢竟留職停薪最大的誘惑就是「年假仍有保留。」爾後我也證明自己寶刀未老,但心有餘而力不足,認為目前的公司是間清爽迷人的小廟,而旅途回來的我變成胸心壯志的大佛,有句俗語說「小廟裝不了大佛」,那到底該走?還是繼續停留?
第二次離職我就沒有什麼太大情感糾結,我認為「離職是必然,就不需要裝模作樣,彼此都耗費了時間跟空間,只是最後不適合繼續下去而已。」不過好心分手,就是幫彼此找退路,我提前預告離職,也找合適能接手的下一個夥伴,我給出了一個時間的緩衝,已經不再接受任何慰留。
離職後,刪了大半同事的聯絡方式!既然沒有利益團體的糾葛,那我只需要留下「合適舒服」人,偶爾還是會聽到前同事間討論我,有褒有貶,有好有壞,但那都與我無關,也不需要大方祝福。我也承認自己並非大氣之人,接下來部門會不會一蹶不振,都與我,無關。我能不能走出人生另外一條道路,也與前公司無關。
回到主題,預告離職到底要多久?要怎麼做才比較好?
我直接告訴讀者,挑你最有利的去做!職場本來就是耍心機,如果你主管是個「必取」,你積恨已深,前一個月預告離職就算給他回馬槍。如果你主管在職場多給你幫助,公司同事也處的很好,提前半年預告離職也可以。
對!取決這公司怎麼待你,給出最合適的方法,而不是自我糾結。
雪兒的職場心理不負責諮商時間,隨時為你開張!新書《生活中,選擇留下合適舒服的人》也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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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離職勞基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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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的工作壓力,究竟有多繁重呢?勞委會最近就做了勞動檢查,結果發現很多護理人員,連最基本的休假都很難做到,工作時間也很長,雖然他們適用勞基法,但實際上一點幫助也沒有。護理師公會更表示,基層護理人員不斷流失,職業風險也很高,直接影響到的,就是病患的醫療品質。
護理人員被稱為白衣天使,除了給藥打針、照顧病患,下班還得留下來做行政工作。勞委會針對全國50家醫療院所進行勞動檢查,結果發現納入勞基法保障的護理人員,大多根本不能依法,享有合理的休假。
因為工作繁重,護理人力嚴重流失,護理師公會全聯會指出,基層護理人員的職業壽命已經降到6.7年,等於最多七年就離職,除了工時普遍超過12個小時,更有其他的職業風險。
民間團體認為,健保對護理費的給付不足,醫院最先裁減的往往就是護理人力,如果政府再不重視,最後被犧牲的,還是病患的健康。
護理師公會指出,醫學中心規定一個護士照顧五個病人,實際上往往照顧到八個患者,其他醫療院所的護理人員,工作更重,薪資更低。而護理人員要轉業,航空、保險、藥廠都非常歡迎,等於醫院永遠在訓練新人,呼籲政府要正視護理人員的工作環境,否則以後真的有可能找不到護理師。
記者黃亦如劉漢麟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