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申報的遺產,除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財產外,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有贈與財產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這些人的配偶時,都應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小知識時間
👉🏻長孫多一份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
父親想將母親 #遺產 一半分配給兒子及長孫,另外一半由兩個女兒均分,而此舉使兩個女兒不滿,但長孫實際上真的可以 #直接繼承 奶奶的遺產嗎?
答案是不行的,因為依民法規定,有 #遺產繼承權 的人, 順位分別是 :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而直系血親卑親屬在這個案例當中就是兒子,孫子並不在繼承順位當中。
不過有個情形孫子是可以去繼承遺產的,假如身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的兒子在繼承遺產前已經過世或是喪失繼承權,就會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長孫來 #代位繼承。
提到配偶遺產問題,有個小細節大家通常會不小心忽略甚至不知道原來有這樣的規定,在配偶過世後,剩下的一方其實可以在遺產分配之前先進行 #剩餘財產分配,為什麼呢?
#法定財產制 #關係消滅 後會進行剩餘財產分配,而 #關係消滅 有幾個狀況: #配偶死亡、 #離婚、 #改定其他財產制,通常大家知道離婚後會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卻沒注意到其實配偶死亡也是關係消滅的一種。
假設妻子遺產有120萬,丈夫並未有任何財產,兩人加總平均後,丈夫可以從妻子遺產中先取得60萬的剩餘財產分配,剩餘的60萬元會再由丈夫、兒子及兩個女兒來均分,因此一個人可分得15萬元,而加上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丈夫總共會得到75萬元。
不過,丈夫其實可以跳過這項步驟,直接選擇進行遺產分配,就會是遺產120萬元平分成四份,一個人可以得到30萬元。
而案例中的父親是希望把一半給兒子及長孫,一半給兩個女兒,自己不想繼承,因此專家也建議這位父親直接進行 #遺產分配 即可,因為進行分配後,父親可以與兒子各分得四分之一,之後這名父親再將得到的遺產 #贈與 給長孫即可,如此一來就與原本設想的情況一樣。
很多時候談到錢,就連家人間也都會 #斤斤計較,尤其是在遺產分配的時候,無論是現實或是電視劇,我們都可以看到很多家庭因此 #關係生變,像這個案例中,因為遺產問題結果導致女兒與父親間的矛盾及不諒解,但一切其實並不需要如此 #情緒化,大家好好談一談,來決定彼此認為最公平的方式進行分配,假如真的談不攏,找尋專家來給予建議其實也是個好方法,如同這個案例,經專家建議後,父親也完成理想的分配模式,兩個女兒分得的遺產其實也沒有吃虧,這樣 #雙贏 的情況才是我們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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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依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若先順位無人繼承時,由後順位者繼承,若同一順序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則按人數平均繼承。不過,要注意配偶的應繼分與不同順位的繼承人,有不同的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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